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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遣破執著▪P6

  ..續本文上一頁種不可見因之論述可參考《十二門論》。)故未得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雖近遠等亦不得聞,故知本無自性。

  若汝說一聲轉作多聲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多數相違故,倒義應成,汝義本壞。一多數相違者,汝所立義,聲有叁種:一、但與果相違。二、雙與因果相違。叁、但與因相違。初刹那聲但與第二刹那聲相違,最後刹那聲(注釋:「聲」,碛砂本作「生」。)但與因(注釋:此指最初刹那聲。)相違,無更有別果。中間無數(注釋:「數」,碛砂本作「鼓」。)聲聞後相望,有無量因果自俱相違。以是義故,一聲生無量聲者,是義不可。何以故?一時俱聞故。若前後生多聲者,則應前後而聞,不前後聞,一時俱聞者,故知非一聲生無量聲。

  複次,倒義得成故者。若汝謂一能生多,我亦言多能生一。汝若不信多能生一,我亦不信一能生多。

  複次,汝義本壞故者。汝義雲有物、德、事(注釋:物,指存在之現象之法,此指聲。德,指事物所具有之屬性。事,指因緣而生有爲法之事。此叁者關系是由物方有得,由物、得方成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等叁種,唯於物中,可說有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有事,不於德中更複立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而汝今於聲德中分別有數量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甯不自乖本執耶?(注釋:此數句義謂:聞聽之得本應從聲物中而産生,現不說聲物,而說聞德之得,這是舍因求果,舍本逐末。)

  若汝說是數量但依名句味(注釋:此指由耳聞聽到的聲音,其爲鼓所發之聲音而生,二者關系應是先有鼓聲,而後有名句味。),不依於聲,譬如劫來(注釋:「來」,碛砂本作「火」。劫火,指壞劫之火災。)燒屋,實是火燒,以(注釋:「以」,碛砂本作「已」。)火與劫相應故(注釋:此句義謂:由於劫火上隨壞之到來而産生,故火依劫而有,有劫方有劫火,二者相應。),非是劫燒。由火依劫故,故雲劫燒。數量亦爾,實是名句味家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此名句味與聲相應故,數量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依聲而說,故我義本不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名句味,耳根所得故(注釋:此句義謂:名句味雖是由外來鼓聲而有,但它必須由耳聞聽方謂之名句,故說其由耳根所得。)。此名句味爲是聲?非聲耶?若是聲者,不應有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諸德(注釋:「德」,碛砂、金陵本均作「得」。)無體故(注釋:此二句義謂:聲音本是由鼓産生,由耳根聞聽方有,故其沒有獨立的本體或自性。)。若非聲者,聞聲之時,則不應得於名句味。若一時得,雲何複言名(注釋:「名」,碛砂本作「多」。)句味等,有於數量而聲無耶?故知汝義自乖於本。

  此前破鞞世師(注釋:又名勝論師、衛世師、鞞崽迦等,爲佛教所破外道之一。其主要思想是執積聚說,執外境與內心爲實有,不解因緣而空之理。)。

  譯文

  再次,要遣破外道數論學派的觀點應該了知如下內涵。按照大乘佛教的法義來看,數論所謂的聲有自性,與自性無二的說法是不對的。爲什麼呢?如果說聲有自性,那麼聲理應爲能聞之耳的根本。如果說聲即是耳,耳即是聲,兩者殊無二致,才可以說聲即是自性,自性即是聲音。如果耳與聲爲異,那麼也不能說聲與自性是同。如果說聲是所聞,耳不如此,是爲能聞,此義不對。爲什麼呢?你所謂的聲與耳是同一抑或殊異?如果你說聲是所聞,與能聞之耳相殊異,那麼所聞之聲亦理應與自性相殊異,聲無自性。如果說聲與耳不相殊異,爲什麼不說聲是能聞,耳是所聞?如果你承認可以如是推論的話,此說還是不對。爲什麼呢?如果說聲耳無有差別,那麼聲滅之時理應耳應隨之一起滅,但現量所觀的現象並非如此,所以說能聞之耳與所聞之聲是同物無別,此義不成。如果此義不成,其他所謂一切現象與其自性同體不二的說法也同理不成。所以可以了知,一切現象決無自性,從根本上說都是假有不實的。

  如果說一切現象俱空,那麼我們現量所見到的許多存在的現易用又如何解釋呢?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乃是由於不解空義的根本所致。現在我們就從所謂現量的角度來說明空的真義。我們說一切現象是空,無有自性,就好比我們所見到的幻象之物。所謂幻象之物,是我們現量所見的。由於其爲虛幻之物,故不是實際的真實存在。一切現象亦是如此,它們並非像我們所見的那樣是真實的存在,而是沒有自性的幻有。其雖不是真實的存在,但其畢竟還是有所謂假相的存在可供現見。從其體性不實的角度,我們說一切現象不存在;從現量所見的假相,我們又說一切現象存在。由於一切現象的本體不存在,故謂之爲空;由於一切現象爲現量所見,故謂之爲假有。

  再則,我們說一切現象沒有自性。爲什麼呢?因爲一切現象都是依因緣假合而有。比如火必須依樵燃而後有;如果離樵就無所謂火。以螢火爲例,如果火有自性,不假借外緣的話,那麼火理應可以無樵自然。如果火果真可以離樵自燃,則理應不假借於樵等燃具而自然而有,那麼也就理應不會有因樵燃盡而火熄的情況發生,火也就不會被水所撲滅,如果說火有自性之體,才可能爲水撲滅。如果火沒有自性之體,如幻化之火,沒有實際的體相,則沒有可以對治的辦法,因此也就不能爲水所撲滅,這種說法不對。爲什麼呢?(我)責問你,你所說的火是本有自性呢?還是沒有自性?如果是本有自性,那麼火的不同狀態出理應同樣分有這相同不變的自性,這樣的話,則火不應有熄滅的現象,因爲自性是恒常不滅的。

  再則,不同事物各有不同的自性,彼此間可以相互克製。比如造作之物,總是刹那生滅,後起之事成,前起之事則變滅,如火爲水所熄滅。如果說一切現象都有恒常不變的自性,那麼事物之間怎麼還可能相互製滅。如果說一切現象沒有自性,那麼火與樵也就不可能有區別,這種說法也不對。爲什麼呢?因爲此說多有過失。如果說火與樵沒有區別,那麼能燃之火與所燃之樵的能所關系之間也就沒有區別。如果這樣的話,那還有什麼能燃之火與所燃之樵的不同呢?那我們不是也可以倒過來說樵爲能照,火爲所照,因爲如果不這樣的話,那麼你所立的火、樵是一不異的說法就不能成立。

  外道辯難道:你既然說火無自性,與樵是一不異的說法和火有自性,與樵等他物各不相同的說法均是錯謬,爲什麼說火從因緣和合而産生呢?

  以佛教的教義看可如是回答:如燃火之樵是由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緣合而成,但在五塵各自獨立分散之時,尚未緣合成樵,只有在因緣成熟,五塵以某種方式聚合一體時,才成就能燃之樵。所以組成一切現象基本的四大、四微等八種元素,因其各自屬性不同,故不一;因其和合成物,統於一體,故曰不異。如果說八種元素之間存在或一或異的單一關系,這種立義就不對。爲什麼呢?如果說八種元素是一不異,那麼冷與熱的屬性就沒有任何區別,可以互生,其間無斷,此即墮入常見之妄。如果說八種元素是異不一,則一切事物又無從緣生,那只能說是從虛無中産生,此無續生之義,異性互生,故墮斷見之妄。如果八種元素是異不一,理應有八種屬性不同的火。若如此,則性質同一的火就無從緣生,此義前已論說。所以一切現象均從因緣和合而有。爲什麼呢?因爲一切現象均由八種元素展轉相緣而有。故相續不斷;雖均由八種元素緣合而成,然其間前後遷流,八種元素又分別緣合性質各異的不同事物,故前後有異,不能混同一性,誤以爲常。由於此義,斷常二種妄見都可遣除,一切現象均由八種元素緣合而成,故曰不異;然其間又性質各別,故曰不一,只是隨從於世間的方便說法,才說一切現象有一、異的不同。

  原典

  複次,破僧佉義(注釋:即數論學派觀點,此爲印度婆羅門正宗六論之一。其義認爲一切現象均從自性演變而來,現象雖有變滅,而自性恒常不壞。其說分別從二十五谛來細說一切現象與其自性的關系,故名之爲數論。)應知。內(注釋:內教,即大乘佛教的法義。)曰:汝義雲聲有自性,與自性不異故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聲有自性,則聲應爲耳本故。若說聲是耳,耳即是聲,可說自性即聲,聲即自性。若不許耳即是聲者,亦不許汝聲即自性。若汝說聲是所聞,耳不爾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聲與耳爲一?爲異?若汝說聲是所聞,與耳異者(注釋:其義說,聲是所聞,耳應是能聞,能聞與所聞一主一客,故謂之異。),已(注釋:「已」,金陵本作「以」。)所聞故與自性(注釋:此處指耳與聲之實性。)亦異。若說聲與耳不異者,何故不說聲能聞耳?若汝說德(注釋:「德」,碛砂本作「得」。)如耳(注釋:「耳」,碛砂本作「爾」。)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聲滅時,耳應俱滅,聲耳是一故。如耳聲一物不成,例馀成不成亦爾。故知諸法決無自性,悉皆是空。

  若汝說證量(注釋:即現量,感官所能感覺之義,其以諸根爲具,以塵爲對象。此句義謂:如果說一切法空,那麼我們的現量到的許多現象,如山、河、大地等物,又是如何能成立呢?)雲何成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今我立證量,顯了二空。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見幻事;幻物者,證量所見,不如實有(注釋:即真有、自性有。此數句義謂:大乘空宗之論,其義爲,現量所見之現象雖然存在,但此存在如夢幻泡影,沒有實性,故其雖有,卻有假有。)。諸法亦爾,不如所見,而有所見(注釋:不如所見,是說現量所見之一切現象並非如其所見的那樣,是真實存在,而是沒有自性的幻有。而有所見,是說現量雖不能見實有,但其畢竟還是見到現象的假有,從假有這一角度,說其有所見。)。由體不實故不有,由(注釋:「由」,碛砂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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