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可得知。)理當自失。
又如自性離色等諸塵,不可得比,瓶亦如是。若汝雲先須證見,後則比如(注釋:此二句義謂:因比量依證量爲根據,即先有證見之諸現象,後才能比知這些現象間之關系。),如先曾證見火與煙相應,有火比煙。後時見煙,雖不見火,而由於前曾見火故,比度前時,知有火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謂由色等塵能比知自性,先來未見(注釋:指未見自性,比知的前提是先證見過所比之對象,如火與煙,而後方可比推。而自性非爲證量所見,故不可以色去比知自性。),雲何由色等而得比知?瓶亦如是,如先來未曾證見,雲何見色能比知瓶?是則由證量,故有比量,此義不成,證既不成,比、譬、聖言等量皆失。
又有過失,因果無差別故,比智(注釋:「智」,碛砂、金陵本均作「知」。)不成。若汝謂自性生五唯(注釋:數論派認爲有情活動由物質身體與物質世界組成。物質有粗細,粗者五大,爲空、地、水、火、風;細者五唯,爲香、味、色、聲、觸;五大爲人類認知之對象,五唯則是人類認知的功能。)等,自性爲因,五唯爲果(注釋:數論認爲一切現象均由自性産生,五唯亦由自性所衍生的大初我慢與炎熾我慢之助而成。故說自性爲因,五唯是果。此衍變可參閱下表:自性——大(覺)——我慢(1、大初——五唯——五大 2、炎識 3、變異——十一根)),因中已有果,果時亦有因,至五唯時,自性終不失。五唯、自性即並本有故,自性、五唯其體則一。若爾,因果無差。雲何說五唯能比知自性?此即自體以比自體,義何謂乎?
譯文
再則,要破除勝論師的思想應有如下了知。如果說瓶子的自性與其色相完全不同,那麼又通過什麼來證實瓶子的存在?如果離開事物的色相等各咱外在可感的屬性,也可以證實該物的存在,那就無異於說石女可以生兒,用火水浴洗,被龜毛衣,穿兔角鞋,戴空華璎,入闼婆城,與化女遊戲等之類荒誕不經的現象,也可以存在。如果石女生兒等妄心所計不能證實其存在,那麼瓶等事物的證實亦同此理。既然瓶等色相都不存在,那麼瓶之自性雲何而有?如果瓶子等物的一切現象均不能成就,則其自性亦不能存在,所以可知,一切現象本性是空。
再則,要破除數論的偏執應該了知。如果說自性因中有果,一切量義方能成就,如一切諸法均有自性,此義不對。爲什麼呢?因爲因果一體無二的緣故。如你所說,自性因中就有果,諸法中就有自性,由此可以推知一切所生之現象中亦同樣分有自性。如果這樣的話,自性因與所生果是一還是異?如果說二者是一,體無二致,又怎麼可以相互比知呢?如果說自性因與所生果是異,則又與你自立的因果一體之義相違礙。如果說因中一定有果,就會造成二種過失。一是由於認因爲果,則喪失了因的意義。既然說自性因與果毫無差別,那麼只須得果即可,還何必要別立一個因?第二種過失是,如果說自性因中本來有果,那麼因還有何用?果本來是由一定因展轉生出,既然因中已有果,還何必要立一個因?如果你說只有立因之義,才能成立自性之義,此說不對。爲什麼呢?因爲自性本來就無處所所依。
如果你硬說自性依憑於空、密二處而存在,爲何自性無處所所依,此義不對。爲什麼呢?因爲自性存在之前,空、密二處皆不存在,怎麼還可以說自性依空、密二處而有呢?所謂密者,是指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微塵;所謂空有,是指五大中之空大與五唯中之聲塵二物。上述這些五大、五唯二處,在自性存在以前,皆未曾有,怎麼能說自性依之而立?自性變異流轉之前,五唯、五大皆未存有,而空、密二處又更屬五大、五唯,故在自性變異之前,更未存有,那麼你把自性立生於何處?
如果說自性存有之前,未有空密,這種說法也不對。爲什麼呢?因爲照數論的觀點,自性因中本來有果,若說自性變異之前無有空、密,那無異於否定自性因中本有空、密二果,與其本義相互違礙。如果說自性變異前未有空、密二果,則自性因中本來無果,如果說當自性變異之時,方有空、密二果,則是誤認變異本身爲自性。如果說自性變異時未有空、密二果,此義亦不對。爲什麼呢?若如此說,則自性之因就無生果之用,那還有什麼在自性之先呢?
如果說自性存有之前無物存在,此說亦不對。爲什麼呢?因爲這樣,自性則無處依憑。如果說自性無處依憑,又於聖教經義相違礙。數論初祖迦毗羅仙曾對其大弟子阿修利說,造化之初,唯有一渾沌未分之本體,古稱暗冥,此中爲自性之處所。若說自性之先無物,豈不與此聖言相違。由上述辨難可知,一切現象皆無自性及恒常之我,不能以什麼方式立自性是有義呢?
如果說自性變異時,方可譬知自性是有,此說也不對。爲什麼呢?此說有二種過失:一是以變異譬喻自性,喪失自性如如不動之本義。二是不能說自性本爲萬法之因。如果反過來說,即以不變異來譬比自性,此義亦不對,因爲如此的話,則上文變異之時義就不能成立。如果你硬要說通過自性不變也可以說明其變異之義,即以不動來說動,此義亦謬。因爲這樣就混淆自性與現象萬有的差別,以變異不居的現象之法爲實有,這就違礙了自性不變之異。
如果把不變之自性視爲變異之萬有,萬有即自性,此義不對。爲什麼呢?若這樣的話,則萬有滅時,自性理應隨之而滅,亦異與不亦異之自性則無有差別,不動與動亦混然無二,這樣那自性與亦異現象二義之差別還如何成立?如果說自性與亦異之現象沒有分別,那麼作爲自性之因與作爲現象之果也就毫無二致,又何必要別立因果二義呢?
原典
複次,破鞞世師義應知。若汝謂瓶(注釋:此處指瓶之自性。)等與色(注釋:此處指瓶之色相。)等異者,雲何得證?若離色等諸德(注釋:指事物之屬性,此爲勝論、數論之一重要概念,均指諸法本體之屬性。此處謂瓶之各種屬性。另「德」字,碛砂本作「得」。),是物可證者,應如石女有兒,用焰水浴,被龜毛衣,著兔角屣,戴空華(注釋:譬喻虛空無華,只是病眼所見。以此譬妄心所計之諸相無有實體。)鬘(注釋:印度古人用以被戴裝飾之璎珞。),入闼婆(注釋:天名,即乾闼婆之略稱。)城,共化女(注釋:佛菩薩化自形爲女者謂之化女。上文所列石女、焰水、龜毛、兔角、空華、闼婆城、化女等,均妄心所幻之相,無實際存在。)戲,是等亦應可證。若此不可證者,瓶等亦爾。色等既無,瓶雲何有?如瓶一切諸量(注釋:此指現量、比量、聖言量,因此叁量均建立在可感的現象存有之基礎上,故若色等現象不成,此叁量亦無從成立。)亦皆不成;如是自性悉不可得,故知諸法一切皆空。
複次,爲破僧佉執應知。若汝說因中有果故,諸量不成(注釋:「成」,碛砂、金陵本均作「失」。),如諸法有自性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因果一體(注釋:「一體」,碛砂、金陵本均作「體一」。)故。汝謂自性因(注釋:數論認爲自性爲萬物之本體,自性流轉成萬物,故謂自性爲諸法之因,且因中有果。)中即有果,諸法中即有自性(注釋:數論因主張自性生一切法,故一切法中均分有同一自性,可謂法中有自性。),故得比知。若爾,因果爲一?爲異?若一者,一體有異故,不可相比(注釋:比量。無差別故不可相互比知。)。若汝說因果不一者,則自違汝義(注釋:數論認爲因中有果,因果一體,若謂因果相異,即與其立義相違。)。若因中定有於果,即成二失。一者以因即果,則失於因。自性一(注釋:此指自性之因與所生之果是一,無有差別。)故,只得是果,雲何有因?二者若已有果(注釋:指自性因中本來有果的種子。),因則何用?本由因生,果既已有,何複用因?若汝說是因有故,自性不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自性處所無故。
若汝說由密空(注釋:密指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微。空,指地、水、火、風、空五大中之「空」與香、味、色、觸、聲五唯中之「聲」。)處故,雲何無處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密空處並未有故。密者謂四大、四塵八物,空者謂空大、聲塵二物。如此五大、五塵二處,並未有者(注釋:數論認爲五大、五唯(塵)均由自性展轉生成,故在自性變異之前,並未存在,從時間上說,不可成爲自性之處所。),自性雲何得立?自性未亦異時,五唯、五大並未有故。空大是空處,四大是密處,二處昔示有時(注釋:此數句義謂:自性流轉變化之前,五唯五大並未存在,所以作爲五大中之「空大」與「四大」亦不能存在。),汝立自性爲在何處?
若汝說先自性未有空密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生因違本(注釋:此意謂生因與因中有果之義相違。此數句是說,若說自性亦異之前,未有空、密二處,於理亦礙。因爲照數論的觀點自性因中本來有果,若如上說,無異於否定自性因中本有空、密二果之種子,故曰違本。)故。若變異前未有空密,則無因用(注釋:即指因中有果的作用。)。當變異時始有空密,方有因用者,是則變異應能生自性。(注釋:此數句義謂:若說自性因中本來無空、密二果,而是待變異時方有,這就無異說自性不能生二果,而是由變異本身生二果,而這與理有礙。)若汝說是時(注釋:指自性變異之時。)此二(注釋:指空、密二處。)未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因不成就(注釋:此意謂,若說自性變異之時,空密不存在的話,那麼自性作爲因中有果之因用之義,就無法說通。)故,何物爲先耶?
若汝謂無物先自性者,是義不然,自性無住處故。若無處所,則違汝聖言(注釋:指叁量中的聖言量。其非證量、比量所可通,唯依聖教經典所說爲依。)故。迦毗羅仙(注釋:相傳爲數論初祖,關於此仙事迹,見大博羅他記事詩等書,其中悉爲神話難憑。)爲阿修利(注釋:迦毗羅仙所傳弟子,又譯爲五頂,爲僧佉大師。其學說散見於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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