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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 源流▪P2

  ..續本文上一頁別衆法。

  四、受欲是非篇:明製與欲的製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五、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六、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界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爲衆法緣成事)。

  七、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爲綱,明住持攝衆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駡、默摟爲九種) ,僧食製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爲匡衆住持事)。

  八、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舍戒法和六念法。

  九、師資相攝篇:明弟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閣梨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爲接物提誘事)。

  十、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下自恣篇爲檢察清心事)。

  十一、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下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爲靜緣策修事) 。

  十二、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締那衣法。

  十叁、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十四、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戲法功能、戲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舍昆尼義鈔》中) 。

  十五、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叁篇爲專精不犯事)。

  十六、忏六聚法篇:初依叁宗明理忏,次依六聚明事忏(此篇爲犯已能悔事)。

  十七、二衣總別篇:二衣謂製叁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製門申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申明百一諸衣、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十八、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

  十九、鉢器製聽篇:初明鉢的製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衆具。附房舍衆具等法(以上叁篇爲內外資緣事) 。

  二十、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二一、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爲節身離染事)。

  二二、僧像致敬篇:明敬叁寶法及僧衆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爲己謙恭事)。

  二叁、計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汙、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嚏嗽、出請家等法。

  二四、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叁歸、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爲外化生善事)。

  二五、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二六、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爲病人說法;次明出屍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爲待遇同法事)。

  二七、諸雜要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二八、沙彌別行篇:初明沙彌出家,尚存俗情舊習,牽絆不斷,故須發心息惡,不生汙賤心:次明須受戒息滅世染之情,清淨無欲,以入慈濟衆生之境。

  二九、尼衆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忏罪、說戒、安居、自態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爲訓導下衆事) 。

  叁十、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爲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於「刪繁補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阙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藏未解決的問題。即將《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鍵度的內容,以事類爲提綱,歸納排列,僅以叁卷的文字,概攝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並補充了許多阙漏,糾正了許多錯誤,發現並解決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本書是在法砺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舍短取長而集大成的。此書一出,僧界矚目,以前諸家的鈔,便被逐漸淘汰,現已大多失傳。

  俊人爲此書作注釋的極多,僅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唐志鴻《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大覺《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後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鈔科》叁卷、澄淵《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以上諸家注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爲精詳,古來流傳最廣,爲《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

  貞觀元年(公元六二七年),道宣撰製《四分律拾昆尼義鈔》叁卷(今作六卷),爲補充解釋《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的著作。現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傳。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昆尼大綱、起戒差別等十四段。注疏有末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昆尼鈔輔要記》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昆尼義鈔科》一卷等。

  貞觀四年(公元六叁O年),道宣外出諸方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在魏郡訪問名德法砺律師,請決疑滯。九年(公元六叁五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二卷,該疏解釋持戒的要谛,內容細分爲十篇。初於疏前闡明能辨之教(羯磨) 、所被之事(緣務) 、弘法之人(僧伽) 、設教之所(結界) 。其次詳釋集法緣成、諸界結解、諸界受法、衣藥受淨、諸說戒法、諸衆安居、自態法、衣分法、忏六聚法、雜法住持十篇。

  此疏的注書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濟源記》二十二卷、清代讀體的《昆尼作持續釋》十五卷、照遠的《四分律羯磨疏顯緣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濟源記》最爲流行。

  隨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叁卷(後重訂《戒本》叁卷、作《疏》八卷) 。在《含注成本》中,道宣依廣律對《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書中設有四門:述教義之所由、攝敦之分齊、名義之解釋、題號之解譯。注釋比雙書的除道宜自己所選《疏》之外,還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發愛揮記》、元照《四分律行宗記》等。

  十一年(公元六叁七年),在隰州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 (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公元六四二年) ,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鈔》叁卷二(今作六卷) 。二十年(公元六四六年) ,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 一卷增廣爲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爲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九月又增訂《含注戒本》並《疏》 。後來學者將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 、《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稱爲四分律宗叁大部,另加他所注的《四分律拾昆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合稱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還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釋門歸教儀》 、《釋門正行忏悔儀》、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淨心誡觀法》等有關律學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長期居住終南山,並在此山創立了他的律學範疇,後人便稱他所弘傳的四分律學爲南山宗,並尊他爲南山律師。

  道宣在律學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對《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創見。他對於律學的整理,即以《四分》爲本,競采大衆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對《四分》中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律,而最後以大乘爲歸極,以順中土大乘的機緣。他在《行事鈔·序》說:「包異部戒文,括衆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之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

  但同時也有一些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批評說:「題雲《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 (懷素《僧羯磨·序》)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師認爲道宣的著述淆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及至明末藕益大師仍持這一看法,他說:「《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 (《藕益大師全集》)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就已風靡佛教界,以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將他的著述奉爲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會通大乘,且在《羯磨疏》裏找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並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進一步建立叁學圓融無礙說。此即大小二乘各立叁學,並以大乘佛教的叁聚淨戒作爲律學的歸宿。就大乘圓教叁學說:戒是攝律儀、攝善法、攝衆生叁聚淨戒;把心停止在諸法都以識爲根的看法上是定;詳細觀察它是慧。這叁學圓融互攝,隨便一種就含攝其余的兩種。叁聚淨戒也是大乘圓融行,互相含攝,用此推論,對於小乘戒也可圓融無礙。

  如殺生一種戒,就叁聚具備:止息各種殺緣是攝律儀戒,經常從事生命的保護是攝善法戒,保護衆生的生命是攝衆生戒。殺生一種戒如此,不盜、不淫等無量的戒晶,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樣成爲大乘妙行。這種理解和解釋,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緣,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一直盛行流傳。

  戒體說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論。根據《行事鈔》等著述,一切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戒法,是佛所製定的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從自己內心領受所産生的所謂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要求與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隨順戒體防止身口意叁業罪惡的如法行爲: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謹嚴而表現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體爲基本條件,其他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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