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四分律 題解

  題解

  漢譯律典中,若論曆來持譯誦最多、影響最爲昭著者,當首推《四分律》。尤其自中國律宗不祧之祖的唐代道宣律師大開南山宗以來,《四分律》弘傳獨盛,不僅成爲律宗所依據的根本典籍,也是中國所譯各種律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佛教戒律。在中國,所謂律宗,實在就是指四分律宗。

  《四分律》,又稱《昙無德律》、《四分律藏》,原爲印度優波崛多系統的昙無德部所傳的戒律。據記載,釋迦牟尼佛入來以後,由「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結集律法,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製,再傳迦葉、阿難、商那和修、末田地、優波崛多等五大尊者。優波崛多的門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誦律中,依各自性情所近的律法,采集起來,各成立一部,共爲五部,這就是所謂五部律的原始。

  五部爲:昙無德部(即《四分律》)、薩婆多部(即《十誦律》)、大衆部(即《僧只律》)、彌沙塞部(即《五分律》)、迦葉遺部(即《解脫律》)。昙無德(意譯爲法正或法藏)是優波崛多五大弟子之一,他在律藏中,將合於已意的律法,采集成文,隨說所止,而爲一分;四度完畢,分作四夾,所以稱他采集的律法爲《四分律》。可見,《四分律》是因全部由四分構成而得名的。

  全書初分爲比丘戒;第二分爲比丘尼戒和二十犍度中的前叁個半犍度(《高麗藏》本依舊寫本如此,南宋、元、明藏本改作前二犍度);第叁分爲中間十四個半犍度(《高麗藏》本如此,南宋、元、明藏本改作十六個犍度);第四分爲最後二犍度等。這種四分之別,並不是依據義理而判立段章之名,而是依據當時四次的采集,分爲四夾,初分夾爲二十卷,二爲夾十五卷,叁分夾十四卷,四分夾十一卷,共爲六十卷。

  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說:「佛來百年,興斯名教,相傳雲於上座搜括博要、契同已見者,集爲一部,四度傳文,盡所诠相,故雲四分,此據說所至,非義判也。」

  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亦說:「以法正(昙無德)尊者,於根本部中,隨已所樂,采集成文,隨說止處,即爲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就,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判文。」

  這樣的分段,道宣等都以爲因結集時分四次誦出,但後來義淨說是因梵本分爲四夾故稱四分。定賓《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從義淨說,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則以道宣之說。

  此外,本書曆來所流傳的卷數,除六十卷本外,另有四十卷、四十四卷、四十五卷、七十卷等數種。現行本則爲六十卷。

  四分律翻譯

  《四分律》的譯出,據《梁高僧傳》卷二、《出叁藏記集》卷十四載,爲東晉時佛陀耶舍所譯。

  佛陀耶舍,又稱佛馱耶舍,意譯爲覺明、覺名、覺稱。北印度賓國人。十叁歲出家,至十五歲日誦經二、叁萬言,十九歲時,誦大小乘經數百萬言。禀性孤傲,所以不爲當時諸僧所重。但佛陀耶舍風度儒雅,善於玄談,身邊也常有一些追隨者。《梁高僧傳》卷二說他:「年及進戒,莫爲臨壇,所以向立之歲,猶爲沙彌。乃從其舅學五明諸論,世間法術,多所綜習。」二十七歲始受具足戒。他常以讀誦爲務,專精不怠,博通大小乘。

  後至沙勒國爲國王延請。當時,太子達磨弗多,見佛陀耶舍容服端雅,酬對清辨,太子十分歡喜,即請宮內供養。鸠摩羅什遊學至此,曾師事耶舍,甚相尊敬。後來,羅什隨便母返回龜茲,耶舍仍留止這裏。後羅什入長安,曾勸請姚興迎請耶舍,未果。其後姚興命羅什譯出藏經。羅什說:「夫弘宣法教,宣今文義圓通。貧道雖誦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達幽致,今在姑臧,願诏征之。一言叁詳,然後著筆。使微言不墜,取信千載也。」(《梁高僧傳》卷二)這佛,佛陀耶舍便於姚秦弘始十得《虛空藏經》一卷,托商賈致之涼州諸僧,其後不知所終。他所出者共有四部,八十四卷。

  佛陀耶舍爲赤髭,又善解毗婆沙,故時人稱其爲「赤髭毗婆沙」,又因曾爲羅什之師,故被人尊稱爲「大毗婆沙」。佛陀耶舍初到長安時,因能誦《昙無德律》,司隸校尉姚爽就請他翻譯。姚光懷疑他只憑記憶會有差錯,但經過測試,佛陀耶舍能在二、叁天內記憶藥方、戶籍四十馀紙,幾萬言誦出一字不錯,衆人都欽服其記憶力。佛陀耶舍遂於弘始十年(公元四0八年)譯出《四分譯》。當時,涼州沙門竺佛念任傳譯,道含任筆受。

  《法經錄》謂《四分律》題爲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這可能是因《高僧傳》佛陀耶舍曾與竺佛念共譯《長阿含經》等,就認爲譯《四分律》也是二人共譯了。現今通行本即依《法經錄》之說,題爲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

  竺佛念其實也是一代名僧,他幼小出家,志業堅精,於誦習衆經外,並兼習外典。符堅建元年間,(公元叁六五——叁八四年),有僧伽跋澄與雲摩難提等來到長安,受趙政之請,翻譯《增一阿含經》、《中阿含經》等諸經,其時,竺佛念爲衆僧推舉擔任傳語之職,質斷疑義,音字方正。在姚秦弘始年間(公元叁九九——四一六年)又譯出《菩薩璎珞經》、《十住斷結經》、《出曜經》、《菩薩處胎經》、《中陰經》等五部,被譽爲符、姚時期無出其右的譯經宗師。

  關於《四分律》的譯者,還有其他說法,如《宋高僧傳·昙一傳》說此律爲佛陀耶舍共鸠摩羅什譯,示詳所據。

  此外另據《四分律》序說:支法領曾在于阗遇到佛陀耶舍,知道他通《四分律》等,就在那裏寫出梵本,於弘始十年(公元四0八年)偕回中國,姚興即於是年請佛陀耶舍譯出此書。當時有持律沙門叁百馀人於長安中寺參加,而以支法領的弟子慧辯任校定之事。這樣,《四分律》又有校改的一本,唐定賓作《飾宗記》時,還是已校改本和未校改本並行的。

  四分律的內容及結構

  《四分律》主要說明僧尼五衆別解脫戒的內容和受持的方法。但關於本書的主旨,古來衆律師異解紛纭,說法不一。依唐懷素撰《四分律開宗記》卷一及日僧凝然述《律宋綱要》卷上載,略有十家之多:一、有說此律以止(二部戒)作(犍度等)爲宗;二、道晖說以受(受戒時總發戒體)隨(受戒後隨事別修)爲宗;叁、有說以止惡宗;四、法願、智首說以教行(專精不犯,犯已能悔)爲宗;五、有說以因(戒本及犍度所明止作)果(大小持戒犍度)爲宗;六、道雲以爲戒在多處,別說不可論宗旨;七、法砺說以止善爲宗;八、道宣說以淨戒爲宗;九、懷素說以戒行爲宗;十、定賓說以善說毗奈耶爲宗。

  本律內容,依法砺《四分律疏》卷二稱,可分爲序、正宗、流通叁分。

  序分包括勸信序和發起序。初五言頌爲勸信序,次長行[如來自知時]以上敘述舍利弗請佛結戒因緣爲發起序。

  正宗分包括二部戒及二十犍度。

  二部戒中,首先是比丘戒(卷一至二十一),比丘共有二百五十戒,按「罪」的輕重,可分爲八類:

  一、四波羅夷法:稱爲四重戒或四根本戒。比丘戒法中,此過最重,爲其馀戒法所依,故名根本戒。波羅夷,初譯爲「斷頭」或「被他所勝」。比丘若犯此罪,戒體即失,失掉了比丘的資可知,不得與僧共住,要被教團逐出。這是相當於世間法律的死刑,所以說犯波羅夷者如人「斷頭」。又因做比丘者,本應降伏煩惱魔軍,今反而被煩惱魔軍所勝,失其所尊,故稱爲「被他所勝」。

  此罪共有淫欲、資窈、殺人和妄語四類。淫欲,又稱不淨行,出家人要絕對禁止淫欲的穢行,不但不能同人類(包括同性和異性)行淫,就是同動物行淫,亦是犯波羅夷罪的。盜戒,又稱不與取,若偷五分錢以上,就成立波羅夷罪。這個五分錢,是印度當時的貨幣,而非現在的五分錢。以偷五分錢以上爲波羅夷罪,是因爲摩竭陀國當時的法律將五分錢以上的盜定爲死罪的緣故。殺戒,又稱斷人命,不僅包括自己親手殺人,就是唆使他人殺人或勸說別人自殺,皆犯波羅夷罪。妄語戒,又稱妄說自得上人法。這並不是指普遍所說的「妄言虛語」,這裏說的「妄語」,是指自己的佛道修行尚未獲得超越世人的殊勝功德和神通力,卻對信者說,我已獲得殊勝功德和神神通力,從而受大衆的供養布施。

  這四條佛教戒律中最重要的戒條。其實在各大宗教中,這四條均被列入禁戒之中,不過佛教的出家戒,是禁一切淫行,以代禁邪淫,又把妄語戒特別限定於「得聖道」的妄語,這兩點是應該別注意的。佛陀對出家人說絕對的禁欲,是因爲佛教的根本思想是以解脫離「貪愛」、「系縛」爲目的。愛欲是人間最大的系縛。所以要禁欲。

  從另一方面說,出家人乃是宗教的精神所在,是以修道、護持和宣講「佛法」爲其終生使命的,而在實行這一使命中,愛欲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最大的障礙,所以應提倡禁欲的生活。加上當時印度思想認爲出家人(沙門)應該禁欲,所以佛教也采取了這一立場。在早期佛教中,性欲問題,是形成佛教戒律的中心。

  二、十叁僧殘法:指僧團中的殘傷者,這是僅次於波羅夷的重罪。此丘犯十叁僧殘中的任何的一戒,若能接受僧團的救護,便不會失去比丘的資格,尚留存有宗教上的生命,但有關服罪與免罪等事項,應由僧團議決。屬於此類的罪名,有以下十叁條:(一)故意出精。㈡觸婦人身。㈢對婦人說淫穢猥狎之語。㈣向婦人索「供養淫欲法」 。㈤敞嫁娶之媒人。㈥自作超規定的大草房。㈦有施主時,造規定以上的大精舍。㈧以無事實的波羅夷罪,而誹謗別的比丘。㈨取別的事實附會於波羅夷罪,以誹謗別的比丘。(十)欲破僧團的和合,受別的比丘的谏告也不中止。(十一)隨順破壞和合僧團的比丘,而不服從教團的谏告。(十二)行惡行汙他家,損害清淨的信仰,而不服從教團的谏告。(十叁)對自己所犯之罪,不但不聽其他比丘的谏告,反罵詈其他比丘,不服從教團的谏告。

  叁、二不定法:不定罪就是須視證人的證詞如何而定罪的意思。此罪只限於比丘,比丘尼則沒有。內容有二條:(一)於隱蔽之處,與婦人單…

《四分律 題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