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見《成唯識》7)。此明明與離識自在之“客觀”意義相違,凡辯論,叁支所用概念,應主敵所解一致。否則各道其所道,或犯不成,或犯不定,永久不得真實是非矣。來教乃以“客觀”意義含混爲武器,似亦不盡當也。
總之,龍樹、無著之真意,應加探討,亦應步步踏實而探討,此則前書提供意見之本懷,幸洞察之,即頌
禅悅
呂澂新自6.2
前惠藥方,已托李先生代謝,茲再一次申謝。附與石先生複,請轉交。
呂澂複巨贊法師書
(1950年8月4日)
巨贊法師:
得信,藉悉近日有暇從事著述,快慰之至!我1日講《佛傳與佛說》臘本,第卷寄供參考。(該本系遊于默君所用,閱畢,即懇擲還。)英、日文資料,講稿附錄若幹種,惟截至一九二六年爲止,其後續出者,請參考望月信亨:《佛教大年表》(一九叁七年版)。另有較新之資料爲立花俊道《考證釋尊傳》(一九四七年版)。佛弟子傳記資料,前只見山邊習學:《佛弟子傳》與《教團·人人》;赤治智善敬《釋尊,四衆》(見《日本佛教學協會年報第一年》,皆甚舊。佛時政經狀況之研究,舊有羽溪了谛《佛教興起,政治的背景》與增谷文雄《原始佛教之種姓製度》(皆見一九叁一年《宗教研究》雜志)。又金倉圓照:《印度古代精神史》(一九四一年版)有簡略的綜合的敘述。英文資料,前見《新建設》載印度近年對古代經濟史有新著作刊行,諒可參考,請設法搜羅。(上述日文資料,南京圖書館偶一有之。請在京先查借,再向甯郵借,弟處現在缺乏各書,怒未寄奉也。)
天熱,爲法珍重,不一一。
呂澂八.四稿,且寄不勝寄,待稍緩時日,再呈教可也。至零篇文字,藏密叁書導言(載叁書篇首)及禅學述原,前時均已在華大刊物發表。藏漢佛學傳承,講時含有批評,須改寫。均緩日再檢寄。
專頌法樂
呂澂手上九.二
呂澈複巨贊法師書
(1950年9月4日)
巨贊法師:
前寄內學院研究工作總結改稿,聞已列入月刊首期,甚慰。茲發現該稿尚有兩點措辭未妥需加改訂,另紙抄上祈設法代改爲感。又見編委會記錄,悉已邊譯史徹爾氏之《涅椠論》,該稿譯成後務盼同人詳加審定方可選載,因原書見解極爲平凡也。氏信《起信論》爲馬鳴之作,視作初期之大乘家,又以屬瑜伽一系,皆有誤會。
專布即頌
撰祉
呂澂拜上九.四
呂澂複巨贊法師書
(1950年7月l6日)
巨贊法師:
久別極念,獲書備悉年來苦心護教之經過,佩慰無已。藉學興教今正是時,學社之設極所贊同。貴同人欲激任名義,如與法事實有裨益,謹當應命,請轉達真如居士與貴同人再予斟酌爲感!近見滬上佛刊登載大作《佛教人生觀》,甚有精采,倘全稿尚存副本,郵惠先睹尤爲盼禱。
專複即頌
法悅
呂澂和南七.十六
呂澂複巨贊法師書
(1950年8月1日)
巨贊法師:
惠複暨附件均收。茲附複貴社函一紙,即希轉交爲荷!囑爲月刊撰稿,容緩日草就寄呈備用。又內院工作報告原稿略須改訂,亦俟緩寄可也。
專複即頌
法樂
呂澂頓上八.一
呂澂複巨贊法師書
(1950年l1月20日)
巨贊法師:
近得林君來信,藉悉備蒙照拂,至爲心感。激因院友促歸,定于本月二十六日由甯搭輪赴蜀。月刊需稿,容後撰寄,茲檢奉舊作《契丹大藏考》一種,請葉遐庵“”先生指正。如編輯同人認爲合用先行刊布亦可(不受酬),月刊經法師等努力前途無限,不勝欣慰。有便時惠佳音爲禱。專頌
淨祉
呂澂拜行十一.二十
注:(1)即葉恭綽。
呂澂先生複巨贊法師書
巨贊法師:
得十八日惠書,真不勝空谷是音之喜!最近拙作數種皆匆促間寫成,語焉不詳,有勞疑難,實深慚悚!茲遵囑略就所難分疏,當否,再候明教。
(一)惠書引《智論》“六”一段文,致疑拙作之以心性不與煩惱同類釋成明淨,只是印度佛學中一種理解,並不能概括其余。誠然,印度佛學大小空有異說紛如,隨舉一題,皆難得通徹之論。但以心性明淨言,如拙作所解,則固屬較能徹上徹下者也。蓋心性明淨一語,本與“客塵所染”合成一完整命題,此從巴利文《增一》下至《勝鬘》、《楞伽》、《中邊》、《寶性》,莫不皆然。故謂其不與煩惱爲類(即染而不染,見非染性),既惬。當于原意,亦融貫于群言,似亦可謂得其要領,正不必以全概與否相責備也。且拙作中段小結亦雲:“印度佛學對于心性明淨的理解是側重于心性之不與煩惱同類”,其中特別點明“是側重于”,或亦能幸免于語病欤
其《智論》“六”所說,意指法性,雖心性亦必以法性爲基礎,但究竟是兩事,惠書對此,似辨析尚有未盡也(拙作還引用宗密《都序》所談空性兩宗論性不同一段,借以說明即在法性基礎上看心性,亦可見其以空寂爲明淨——當然所謂空寂者有不同。至于進一層辨析心性,則印度要以非煩惱爲性相解釋,而中國卻落到本覺上,兩者遂迥異矣。宗密所見自未能致此,引文不過旁證中印兩方立說實有不同而已)。
(二)惠書又引《智論》“叁二”、《大般若》“五六九”兩段文。致疑拙作之說《起信》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的思想導源于魏譯《楞伽》,並不正確。愚意此應辨明兩點:其一,《智論》所說仍明明是指法性而非心性,且立說方式又與《智論》“六”有不同,蓋系從主客相對的認識上言之,故上文有“衆生以無明等諸煩惱故于實相中轉異邪曲”之語,下文又明言“名入法性中”(入是悟入,不能離開認識)。依愚所理解,《智論》之文,乃是說客觀的諸法實相由于衆生無明所障蔽,以致在認識上發生歪曲的理解而構成不清淨的看法(從主觀方面說來是不淨),亦猶因爲烏雲之蔽空,而成昏天黑地,其實日月光明固自若也(此從客觀說仍是淨,論文所謂實相常住不動也)。論雲“實相與無明合”,乃以主合客,此與《起信》純從主觀一邊立論而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固屬兩個類型矣,必欲尋其草蛇灰線之迹,似亦可不必也。其二,上推《般若》“五六九”一段文,所指實亦迥異。先以譯文言,玄奘所翻此段,頗多沿用《勝天王》舊譯之文(此由對照兩者而知),不能視爲精確無誤(玄奘諸譯並非百分之百的正確,其中有意的改動,無意的錯落,甚至由于不得其解而流于含渾,實例甚多,因此非本題,今姑不談)。次以意義言,惠書斷章只取經文“諸法雖生,真如不動;真如雖生諸法,而真如不生”兩句,其實應連上文“如實知見諸法不生”通讀乃識其意。依愚所理解,經文正說諸法不生,下文連貫兩句,只是層層縱奪以堅人之信解而已。其意若曰,縱使諸法有生起之義,而從真如言仍是不動即不生;更進一層,縱使真如有動即能生諸法,而如本身仍自不動即不生。如此歸結到諸法不生,可謂剝蕉見心。若泛泛以真如生法解之,似未爲善得經意也。經文上面亦說由法性生無邊功德之法,此正是惠書所謂以有空性諸法得成之意,其成也亦非自成,乃由悟者如應而設施之耳。此經與論相通,只可從法性言,其與心性之說固猶隔一間也。
(叁)惠書又引《智論》“叁二”一段文,致疑拙作說返本還源的主張起源于《起信》恐與事實不符。此亦未免誤會。拙作之謂返本還源只專指以人心爲本覺(甚至說成已覺,與佛不異),去蔽即現,不待外求;此正是後來禅家正令之所自出,其爲從魏譯《楞伽》、《起信》所說展轉構成,有如拙作之闡發,似亦已確然無疑矣。至于《智論》之言,仍是從主客認識關系上以談法性,其與拙作所說心性固屬兩事,不拉關系,似無不可。
惠書還旁論返本還源之不當,而涉及性起之說,此又說來話長,恐涉支離,姑略而不論。惟最後說到中國印度佛學的異同問題,亦可從另一角度上看,此自是切確之見。拙作以心性思想論中印佛學之異同,亦只以其上與孟苟性論相涉,下又與宋明理學有關,從中國思想史上言,此乃甚爲重要之一環,因而先論及之,非謂中印佛學之異即限于此一點也。法師得暇,如能另端論列,以開茅塞,則感幸無既矣。
呂澂再拜
六月二十叁日
(原載《現代佛學》1962年第5期)
何家槐致巨贊法師書
(1953年4月5日)
巨贊法師:
自四九年一別(當時我們都住西河沿的永安飯店)即一直沒有機會再見,至以爲念。現在我想請教您一個佛教典故,即:“何立從東來,我向西方走”這一偈子中的“何立”二字究系何指
這一偈子應作何解
擬請撥冗示知,無任感盼。專此奉懇即致敬禮
何家槐上
四月五日中午
賜複請寄:萬壽山馬列學院。
中印友好協會成立大會籌備處請巨法師爲會員信
巨贊同志:
爲發展中印兩國友好關系、促進中印兩國文化交流,特發起組織中印友好協會、擬請巨贊同志參加爲會員,諒邀同意。茲定于五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假中國人民外交學會舉行中印友好協會成立會、通過章程並選舉理事會。十時舉行慶祝成立大會,邀請印度文化代表團及印度駐華大使館人員參加。務請九時前准到,以便完成成立會程序,接開慶祝成立大會。
此致
敬禮
中印友好協會成立大會籌備會
附上中印友好協會章程草案一份
五月十日
中緬友好協會成立大會籌備處請巨法師爲會員信
巨贊同志:
爲發展中緬兩國友好關系、促進中緬兩國文化交流、特發起組織中緬友好協會、擬請巨贊同志參加爲會員,諒邀同意。茲定于五月十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假中國人民外交學會舉行中緬友好協會成立會、通過章程並選舉理事會。十時舉行慶祝成立大會,邀請緬甸文化代表團及緬甸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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