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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來工作的自白▪P3

  ..續本文上一頁經過情形,另有總結報告,此地不談。但有一點是可以說的,就是僧尼訓練班的成績,雖然並不如預期的圓滿,而不是沒有效果的。經過訓練的僧尼,思想上比沒有經過訓練的進步多了。他們認識了時代,認識了佛教的真精神,接受得了改革佛教教務的理論與辦法。也知道佛教的前途是要我們用自己的血汗去爭取的。因此我們開辦麻袋工廠,把他們吸收在這一個生産部門裏去,配合著“新叢林”的計劃,開展中國佛教新建設的第一步,這是我一年來工作的第叁個段落。《新叢林組織綱要》(草案)如次:

  一、凡願成立新叢林之寺院,由全寺大衆及有曆史關系之信徒居士,共同選舉委員會七人或九人組織事務委員會,分別負責。

  二、正副主任委員必須由出家者擔任,其它事務如出家者無人或不能負責時,可由居士擔任之。

  叁、委員任期均爲叁年,連舉得連任。

  四、委員會下分總務、學習、生産、修持、研究等組,其事務分配如下:

  (一)總務組——處理庶務、會計、出納、知客等事宜,相當于庫房與客堂。

  (二)學習組——主持學習新民主土義及佛學綱要事宜。

  (叁)生産組——處理工業或農業生産事宜。

  (四)修持組——安置年老僧人,及居士之願專心修持者。年輕者如欲參加,必須在工作之余。

  (五)研究組——安置文化水准甚高、佛教研究有素之僧人,使之專門研究,但每半年必須有重要論文一篇。

  五、委員會成立之後,凡欲參加新叢林者,須經詳細審查,及委員會通過後方得加入。如中途退出,經勸導無效,得任其自由。

  六、凡參加新叢林之人,除年老者外,須以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取得生活資糧,寺中不供給膳食。

  七、寺廟房産收入,除供養年老者及研究員外,所有盈余,作爲支付捐稅之用。

  八、每人工作報酬,得酌量情形提出公積金若幹成,作爲福利基金及其它不時之需用。

  九、經濟公開,每月公布收支實況一次。

  十、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每人每日皆以八小時爲標准。此外每日上殿一次,學習新文化一次,學習佛學綱要一次。上殿儀式另行規定。

  十一、凡參加新叢林者,其所有小廟,應全部交由委員會處理。

  十二、服裝,清規(包括出家受戒等項)之改革另定。

  關于各宗教教務改革的問題,自人民政協閉幕之後,即不斷與政府商量,直到今年五月五日才由全國委員會宗教事務組召開第二次座談會,正式提出討論。首先由代組長陳其瑗先生傳達周恩來總理對于宗教問題的指示,大意爲:政府與宗教的合作,在于政治上一致,而不求思想上的一致。各宗教應在教言教。基督教應堅持反帝,主要是美帝國主義。各地妨礙宗教信仰自由的事情,應極力糾正。繼浦化人先生發言謂:“各地幹部對于宗教問題,有些處理得不好。這不僅對于宗教如此,對于其它問題亦然。請宗教界不要悲觀,要相信政府。困難足可以克服的,整風之後,或可以好轉。”最後陳其瑗先生分叁點答複我提出的問題:一、保存古迹文物,不單足佛教的問題,政務院不久有明令指示。二、《社團登記條例》,已經反複商討多次,不久亦可公布。宗教團體不在例外。叁、機關部隊借用教堂(也包括寺廟在內),應取得其負責人的同意,本年一月間亦已由內務部發出指示。但有空屋的寺廟,應體諒各地房荒的情形,協助當地政府解決困難。至于基督教的改革方針,以自治、自養、自傳爲原則,曾經八易其稿,直到9月23日才正式公布,可見其慎重將事。

  5月29日,宗教事務組召開第叁次座談會,討論我提出的叁個文件:一、目前佛教的情形,二、關于處理一般宗教問題的意見,叁、改造佛教的意見。藍公武先生說,改革宗教的主要目標爲勞動生産,抱殘守缺的迷信思想要洗刷幹淨,寺院的地主資格應取消,招收小孩子出家的子孫堂製度,也不應該存在。對于我提出的改革意見表示擁護。謝邦定先生補充了四點意見,爲進行宣傳,爭取自願,重點示範,教養並重。我覺得都非常正確,就從頭加以修改,成爲《改革佛教的意見》,敘文和基本原則如下:

  全國佛教信徒,對于新時代的降臨,新國家的成立,衷心的表示擁護與愛戴。我們不以佛教在我國曆史之久,信徒之衆,寺廟之多,以及和社會各方面關系的密切而自滿,自傲。相反地,我們認爲過去的佛教,和封建主義結下了不解緣,而佛教徒的思想與行爲,也大都是迷信落後的。因此我們竭誠擁護《共同綱領》,在政府領導之下,反帝國主義、反封建主義,反官僚資本主義,以求洗淨佛教界內到現在還存在著的寄生、懶惰、消極、退避等等足以妨礙社會發展的汙點,恢複原始佛教實事求是的革命精神,使佛教成爲新國家的建設的一種力量。改革佛教的基本原則,擬定如次:

  一、由于佛教受封建迷信的熏染甚深,改革之初,以反封建、反迷信爲主要工作。同時爲保衛世界持久和平,及國家建設的勝利完成,故反帝國主義,反官僚資本主義。

  二、從勞動生産徹底改革佛教的現行製度,使出家僧尼,老者有所養,少者有工作,消滅寺院的地主資格,子孫私有製度,和迷信營業。

  叁、依據人民政府《共同綱領》第四十條之指示,用科學的曆史觀點,在理論方面,研究大乘教理,棄僞揚真以澄清思想;在行爲方面,發揚菩薩行的積極精神,無我除執以實踐理論;在文物方面,保全資料,芟蕪去穢以整理典籍。

  這個《意見》又于6月10日宗教事務組第四次座談會提出討論,大家認爲相當正確,合于新社會的政策。不過進行起來,不要心急,措辭也要婉轉些,以免引起誤會。陳其瑗先生傳達周恩宋總理的指示,也要我們多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再作決定。因此于6月18日由李濟深、陳銘樞、唐生智、趙樸初、方子藩、周叔迦和我七人,邀請出席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代表當中,與佛教有關的諸先生在森隆飯莊座談。出席者除主人外,有葉恭綽、李一平、周太玄、李明揚、林鈞志、董魯安、梁漱溟、李根源、喜饒嘉措、鄭振鋒、沙詠滄等十余人。談論記錄,約略如下:

  巨贊報告草擬《改革佛教意見書》的經過,以及與全國委員會宗教事務組兩次協商的情形。

  趙樸初改革佛教的意見,現在所提出來的,可以說是草案的草案,尚須經過各方多次討論才能成爲佛教界全體的意見,據基督教改革意見的修正情形,最初所提,注重在向政府要求解決問題,至最後第八次修正案,完全注重在教會本身工作。佛教改革方案,可以參考。但佛教改革爲勢必所需,與其被動,不如爭取主動。

  葉恭綽佛教情況,素來散漫,而且分散在廣大區域。若首先從全國性的改革工作著手,恐怕很多困難。即就經濟方面而言,很成問題。似可先從地方性的工作著手,規定一個能夠適合某一地區的辦法,可比全國性劃一之整理爲易。

  陳銘樞改革佛教的意見,今天就北京方面同仁先作商討,然後再向全國佛教界征求意見。待有決定,再謀組織佛教會。

  梁漱溟佛教徒素宋像一盤散沙,亟應設法結合成一個中心,即可以今日之集會爲基礎,本人極願盡一份力量。

  喜饒嘉措改革二字,對于佛教未可輕用。據《意見書》中所說,不過教務問題。佛教徒的行爲,本應隨地區隨時代而求適合,但教理與修養,即所謂佛教,絕不容有所變更,理應堅持,今定名爲改革佛教,在漢文中或無問題,若譯成藏文,則可能發生極大誤會。至于佛教徒的行動如何能與政府相配合,本人以爲此正佛教徒份內之事。

  巨贊就我們內地佛教的習慣來說,一提到佛教,大都指佛教的形式或製度而言。如果就教理與修養來說,則平常都用“佛學”或“佛法”的名詞。所以我們之所謂改革,與喜饒大師的意見相同。

  周太玄改革佛教製度,乃僧伽之事,可召集各地僧尼商討之。

  趙樸初現在各地佛教寺院,已在危急存亡之秋,沒有組織,無法維持。可以先組織類似佛教徒聯誼會性質的團體,以爲各地佛教徒互相聯絡的機構。

  李濟深:就今日情形而言,改革佛教較宣揚教理工作爲急。可先將《意見書》分寄各地寺院征求意見,再召集各地代表共同商討。

  巨贊組織佛教團體,固然要緊,廣泛征求意見,也是必須,但總得先有幾個基本原則做根據,始能發生作用,否則一定漫無結果。我們今天所討論的改革意見,應該認爲當作根據的基本原則。

  討論結果。爲避免誤會起見,《改革佛教意見書》改題名爲《中國佛教教務改革意見書》。先由巨贊征求北京市僧尼意見,方子藩居士征求上海方面僧尼意見,然後再定期在上海邀請各省市出席人民代表會議的佛教代表,及佛教界熱心改革的人士開會,共同討論。與之同時,我們發起組織現代佛學社,出版《現代佛學》月刊,公推陳銘樞居士爲社長,巨贊爲主編,其它詳細情形,見該社緣起及簡章,不贅。不過有一點也可以說說,就是現代佛學社自6月18日發起以來,不到叁月功夫就出創刊號,各方面進行得都非常順利,這或者是十方叁寶加被之力。而我們從此在首都有了自己的刊物,可以傳達政府的宗教政策,糾正佛教界內的錯誤思想,發揚釋迦牟尼的真精神,以及反映全國佛教界的各種情形。水到渠成,功不唐捐,這是我一年來工作的第四個段落。

  以上是我一年來工作的經過情形,雖然說不上有什麼功績,但是我的確爲佛教盡了能盡的力量,並且也不是完全沒有眉目。這就不能不感謝時代和政府當局的照顧周到,指示賢明。同時得到李濟深、陳銘樞、趙樸初、李明揚、周太玄、葉恭綽、李書城、周叔迦、沙泳滄諸位居士,和賢良寺的聖泉和尚、極樂庵的達如和尚,在各方面提攜護持,才能有這樣的結果,這也是應該特別提出來報告全國佛教同仁的。

  爲全國佛教同仁進一言

  一年來,接到全國佛教同仁寄來很多的信,記得只有南嶽的明真法師這樣說過:“南嶽上封寺慘遭焚如,固然非常可惜。但窮源掘根,實我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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