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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果經11講▪P3

  ..續本文上一頁,應斷已斷。

  對于善的凡夫以及有學聖者來說,他們都是在做,都是要學。

  學什麼?學戒、學定、學慧,稱爲叁學。

  應修什麼?修戒、修定、修慧。

  應證什麼?應證涅槃。

  應斷什麼?斷煩惱。

  應遍知什麼?遍知世間無常、苦、無我的真相。

  他們必須要繼續修行。然而,到了漏盡智的階段,已經完全斷除了煩惱、證悟了涅槃、培育了八支聖道,這稱爲“應作已作”

  “再無後有”,他已經了知:“現在已經沒有培育聖道的任務要繼續實行了,我已經達到了這個境界,應當滅盡的煩惱已經滅盡了。”由于煩惱已經被滅盡,所以不會帶來未來的“有”(即生命,未來的結生,未來的投生),他已經不會再投胎了,不用再輪回了,不用再經曆生死了。

  佛陀繼續用一個比喻來說明:

  “大王,猶如山頂上的水池清澈、清淨、澄清,有具眼之人站在其岸邊,能看見牡蛎、砂礫,和遊動、靜止的魚群。他這樣想:“這水池清澈、清淨、澄清,其間有牡蛎、砂礫,和遊動、靜止的魚群。”同樣的,大王,當比庫的心如此得定、清淨、潔淨、無穢、離諸隨煩惱、柔軟、適合作業、住立與不動時,引導其心轉向于諸漏盡智。他如實了知此是苦,如實了知此是苦之集,如實了知此是苦之滅,如實了知此是導至苦滅之道;如實了知此是漏,如實了知此是漏之集,如實了知此是漏之滅,如實了知此是導至漏滅之道。他如此知,如此見,心解脫欲漏,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漏。于解脫而有“已解脫”之智,了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再無後有。”大王,這也是比前面的現見沙門果更超越、更殊勝的現見的沙門果。大王,再也沒有比此現見的沙門果更超越、更殊勝的其他現見的沙門果!”

  佛陀在這裏就把一位修行人(出家人、禅修者),所要證悟的、所能達到的最終目的推向了巅峰,那就是“完全地斷除一切煩惱”。

  佛陀的教法以教導證悟阿拉漢果爲結束。何故?因爲當禅修者達到漏盡智的階段,他的種種修行成果是受到禅那、神通等諸上人法,以及這十四種大沙門果所莊嚴的。漏盡智猶如一顆鑲嵌在由黃金、寶石等所建造的佛塔最頂上的鑽石一樣,這顆鑽石稱爲最上之寶。同樣的,在種種沙門成就當中,漏盡智被稱爲最上。正如佛陀在《相應部》裏面講到的:

  ßKatamo ca, bhikkhave, sàma¤¤attho

   Yo kho, bhikkhave, ràgakkhayo dosakkhayo mohakkhayo - ayaü vuccati, bhikkhave, sàma¤¤attho”ti.û

  “諸比庫,什麼是沙門的目標?諸比庫,是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癡的滅盡。諸比庫,這稱爲沙門的目標。”

  “沙門”即出家人。對于出家人來說,出家修行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完全斷除一切煩惱。

  

  佛陀結束這段開示後,當時細心聆聽佛陀開示的未生怨王這樣想:“我曾經問過那些沙門和婆羅門這些問題很久了,但就像打谷糠一樣,我並沒有從那些沙門和婆羅門處找到任何有實質的東西。啊!世尊具備如此殊勝的特質,他放大光明地回答我這些問題,就好像爲我點燃了一千盞燈。我已被欺騙很久,不知道佛陀殊勝特質的力量。”當他思惟佛陀的特質之後,他的身體充滿喜悅,發出了如此的感歎。

  接著看經文:

  “如此說時,馬嘎塔國韋疊希之子未生怨王對世尊這樣說:“奇哉!尊者,奇哉!尊者。尊者,猶如倒者令起,覆者令顯,爲迷者指示道路,在黑暗中持來燈光,使有眼者得見諸色。正是如此,尊者,世尊以種種方便開示法。”

  爲什麼國王要說兩次“奇哉”(abhikkantaü)?第一次是國王對佛陀教法的贊歎,第二次是表達自己對佛陀教法的淨信心或他的喜悅。意思是:“尊者,世尊的教法實在太美妙了!我依靠世尊的教法所生起的信心也實在太殊勝了!”

  接著,國王又以四種比喻來贊歎教法:

  “倒者令起”:把倒的東西扶起來。

  “覆者令顯”:把覆蓋的東西顯示出來。

  “爲迷者…”:爲迷路的人指出一條道路。

  “在黑暗中持來燈光”:在黑暗當中拿來光明、持來光明。

  意思是:就像把顛倒的東西擺正,同樣的,當我被顛倒遠離正法、墮入惡法的時候,世尊幫助我脫離這些惡法。就像蒙蔽的東西被顯露出來,同樣的,過去的佛陀教法衰滅之後,一直被邪見之林所淹沒的教法現在被佛陀重新顯示出來。就像給迷路的人指示出一條正確的道路,同樣的,我已誤入歧途,走入邪道,世尊爲我指出通向天界以及解脫的道路。就像在黑暗之中拿來明燈,同樣的,我陷入愚癡的黑暗世界當中,能夠見到猶如寶石般的佛、法、僧,世尊爲我帶來教法之燈,驅除這些愚癡的黑暗。所以,世尊用種種的方法來開示佛法。

  “尊者,我皈依世尊、法以及比庫僧,願尊者憶持我爲近事男,從今日起乃至命終行皈依!”

  未生怨王表達願成爲一位佛弟子——近事男(upàsaka, 舊譯優婆塞),他說:

  ßEsàhaü, bhante, bhagavantaü saraõaü gacchàmi dhamma¤ca bhikkhusaïgha¤ca. Upàsakaü maü bhagavà dhàretu ajjatagge pàõupetaü saraõaü gataü. û

  下面簡單地講一講如何以佛陀、法、僧爲皈依。

  皈依的巴利語是saraõa,名詞,指庇護所、避難的地方、保護的地方。gacchàmi是我去、我前往。因此,bhagavantaü saraõaü gacchàmi dhamma¤ca bhikkhusaïgha¤ca直譯爲我前往佛陀的庇護所,前往法的庇護所,前往僧的庇護所。由于在生死輪回當中,佛法僧能夠提供生天以及解脫的庇護所、保護處,所以當一個在家人,或者善男子、善女人對佛陀、法、僧生起信心之後,他表示自己願意以佛陀爲皈依、以法爲皈依、以僧爲皈依。通過表白,他成爲佛陀的弟子。

  

  有四種方式可以達成世間的皈依:1.奉獻自己;2.以叁寶爲自己至上的皈依處;3.接受弟子的身份;4.頂禮。

  “奉獻自己”,把自己奉獻給叁寶,他可以這樣說:“從今日起,我把自己奉獻給佛陀、奉獻給正法、奉獻給僧團。”

  “以叁寶爲自己至上的皈依處”,可以這樣表白:“從今天開始,佛陀是我至上的皈依處、法是我至上的皈依處、僧是我至上的皈依處,請您憶持我爲近事男(女的則說近事女)。”

  “接受弟子的身份”,可以這樣說:“從今天開始,我是佛陀的弟子、是法的弟子、是僧的弟子,請您憶持我。”

  “頂禮”,在頂禮之後表白:“從今天起,我只頂禮佛陀、我只頂禮法、我只頂禮僧,我只對這叁種皈依的對象頂禮、恭敬、起立以及例行適當的義務,請您如是憶持我。”

  可以透過這四種方式的任何一種來表白自己成爲佛弟子。

  有四種頂禮:

  1. 向親族中長輩的頂禮;

  在家人向母親、向父親、向親族中的長輩頂禮、叩頭。

  2. 因害怕的頂禮;

  向皇帝、地方長官、國王等頂禮,稱爲因害怕或權威而頂禮。

  3. 向老師的頂禮;

  出于感恩、出于對老師所教導的知識、文化而向老師頂禮。

  4. 宗教儀式的頂禮。

  以生起信心,以祈求庇護所等而頂禮。

  在這四種頂禮中,前面的叁種頂禮不能稱爲皈依,只有最後一種才稱爲皈依。如果一個在家人向已經成爲外道的親族頂禮,比如向父親、叔叔頂禮,這時他的皈依並沒有破,因爲這只是作爲向親戚的頂禮。如果他向已信奉外道的長官頂禮,這種也沒有破皈依。如果他曾經向一些外道學習世間的技巧或知識而向他們頂禮,認爲“這是傳授我知識的老師”,他的皈依也不會因此而破。但是,只要一個在家人向除了佛、法、僧以外的任何對象行宗教的頂禮,認爲“我求得他的保護,他是我的庇護所”,他的皈依將因此失去。

  因此,有兩種方式的破皈依:

  1. 有罪的破皈依;

  2. 無罪的破皈依。

  什麼是有罪的破皈依?當一位佛弟子在表白自己只以佛、法、僧叁寶爲皈依之後,他又皈依或者頂禮佛、法、僧叁寶以外的神、宗教師、宗教領袖、宗教修行者等,此時他的皈依就破了,也就是說,他已經不再是佛弟子了。同時,這種皈依的破除是有罪的。

  什麼是無罪的破皈依?當一位佛弟子在死亡的時候,由于命根斷絕,他的皈依也自然失去了,這種破除稱爲沒有罪的。

  佛陀在《增支部》中說:

  ßAññhànametaü, bhikkhave, anavakàso, yaü diññhisampanno puggalo a¤¤aü satthàraü uddiseyya . û

  “諸比庫,這是不可能的、決不會發生的,即:一個具足正見的人會承認其他的導師。”

  對于聖者來說,有罪的破皈依是不會發生的,他們對其他的宗教導師,不會認爲“這是佛陀”、“這是我的導師”、“這是我的宗教師”、“這是我的庇護所”。對于具足正見的人(diñ&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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