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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果经11讲▪P3

  ..续本文上一页,应断已断。

  对于善的凡夫以及有学圣者来说,他们都是在做,都是要学。

  学什么?学戒、学定、学慧,称为三学。

  应修什么?修戒、修定、修慧。

  应证什么?应证涅槃。

  应断什么?断烦恼。

  应遍知什么?遍知世间无常、苦、无我的真相。

  他们必须要继续修行。然而,到了漏尽智的阶段,已经完全断除了烦恼、证悟了涅槃、培育了八支圣道,这称为“应作已作”

  “再无后有”,他已经了知:“现在已经没有培育圣道的任务要继续实行了,我已经达到了这个境界,应当灭尽的烦恼已经灭尽了。”由于烦恼已经被灭尽,所以不会带来未来的“有”(即生命,未来的结生,未来的投生),他已经不会再投胎了,不用再轮回了,不用再经历生死了。

  佛陀继续用一个比喻来说明:

  “大王,犹如山顶上的水池清澈、清净、澄清,有具眼之人站在其岸边,能看见牡蛎、砂砾,和游动、静止的鱼群。他这样想:“这水池清澈、清净、澄清,其间有牡蛎、砂砾,和游动、静止的鱼群。”同样的,大王,当比库的心如此得定、清净、洁净、无秽、离诸随烦恼、柔软、适合作业、住立与不动时,引导其心转向于诸漏尽智。他如实了知此是苦,如实了知此是苦之集,如实了知此是苦之灭,如实了知此是导至苦灭之道;如实了知此是漏,如实了知此是漏之集,如实了知此是漏之灭,如实了知此是导至漏灭之道。他如此知,如此见,心解脱欲漏,心解脱有漏,心解脱无明漏。于解脱而有“已解脱”之智,了知:“生已尽,梵行已立,应作已作,再无后有。”大王,这也是比前面的现见沙门果更超越、更殊胜的现见的沙门果。大王,再也没有比此现见的沙门果更超越、更殊胜的其他现见的沙门果!”

  佛陀在这里就把一位修行人(出家人、禅修者),所要证悟的、所能达到的最终目的推向了巅峰,那就是“完全地断除一切烦恼”。

  佛陀的教法以教导证悟阿拉汉果为结束。何故?因为当禅修者达到漏尽智的阶段,他的种种修行成果是受到禅那、神通等诸上人法,以及这十四种大沙门果所庄严的。漏尽智犹如一颗镶嵌在由黄金、宝石等所建造的佛塔最顶上的钻石一样,这颗钻石称为最上之宝。同样的,在种种沙门成就当中,漏尽智被称为最上。正如佛陀在《相应部》里面讲到的:

  ßKatamo ca, bhikkhave, sàma¤¤attho

   Yo kho, bhikkhave, ràgakkhayo dosakkhayo mohakkhayo - ayaü vuccati, bhikkhave, sàma¤¤attho”ti.û

  “诸比库,什么是沙门的目标?诸比库,是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诸比库,这称为沙门的目标。”

  “沙门”即出家人。对于出家人来说,出家修行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完全断除一切烦恼。

  

  佛陀结束这段开示后,当时细心聆听佛陀开示的未生怨王这样想:“我曾经问过那些沙门和婆罗门这些问题很久了,但就像打谷糠一样,我并没有从那些沙门和婆罗门处找到任何有实质的东西。啊!世尊具备如此殊胜的特质,他放大光明地回答我这些问题,就好像为我点燃了一千盏灯。我已被欺骗很久,不知道佛陀殊胜特质的力量。”当他思惟佛陀的特质之后,他的身体充满喜悦,发出了如此的感叹。

  接着看经文:

  “如此说时,马嘎塔国韦迭希之子未生怨王对世尊这样说:“奇哉!尊者,奇哉!尊者。尊者,犹如倒者令起,覆者令显,为迷者指示道路,在黑暗中持来灯光,使有眼者得见诸色。正是如此,尊者,世尊以种种方便开示法。”

  为什么国王要说两次“奇哉”(abhikkantaü)?第一次是国王对佛陀教法的赞叹,第二次是表达自己对佛陀教法的净信心或他的喜悦。意思是:“尊者,世尊的教法实在太美妙了!我依靠世尊的教法所生起的信心也实在太殊胜了!”

  接着,国王又以四种比喻来赞叹教法:

  “倒者令起”:把倒的东西扶起来。

  “覆者令显”:把覆盖的东西显示出来。

  “为迷者…”:为迷路的人指出一条道路。

  “在黑暗中持来灯光”:在黑暗当中拿来光明、持来光明。

  意思是:就像把颠倒的东西摆正,同样的,当我被颠倒远离正法、堕入恶法的时候,世尊帮助我脱离这些恶法。就像蒙蔽的东西被显露出来,同样的,过去的佛陀教法衰灭之后,一直被邪见之林所淹没的教法现在被佛陀重新显示出来。就像给迷路的人指示出一条正确的道路,同样的,我已误入歧途,走入邪道,世尊为我指出通向天界以及解脱的道路。就像在黑暗之中拿来明灯,同样的,我陷入愚痴的黑暗世界当中,能够见到犹如宝石般的佛、法、僧,世尊为我带来教法之灯,驱除这些愚痴的黑暗。所以,世尊用种种的方法来开示佛法。

  “尊者,我皈依世尊、法以及比库僧,愿尊者忆持我为近事男,从今日起乃至命终行皈依!”

  未生怨王表达愿成为一位佛弟子——近事男(upàsaka, 旧译优婆塞),他说:

  ßEsàhaü, bhante, bhagavantaü saraõaü gacchàmi dhamma¤ca bhikkhusaïgha¤ca. Upàsakaü maü bhagavà dhàretu ajjatagge pàõupetaü saraõaü gataü. û

  下面简单地讲一讲如何以佛陀、法、僧为皈依。

  皈依的巴利语是saraõa,名词,指庇护所、避难的地方、保护的地方。gacchàmi是我去、我前往。因此,bhagavantaü saraõaü gacchàmi dhamma¤ca bhikkhusaïgha¤ca直译为我前往佛陀的庇护所,前往法的庇护所,前往僧的庇护所。由于在生死轮回当中,佛法僧能够提供生天以及解脱的庇护所、保护处,所以当一个在家人,或者善男子、善女人对佛陀、法、僧生起信心之后,他表示自己愿意以佛陀为皈依、以法为皈依、以僧为皈依。通过表白,他成为佛陀的弟子。

  

  有四种方式可以达成世间的皈依:1.奉献自己;2.以三宝为自己至上的皈依处;3.接受弟子的身份;4.顶礼。

  “奉献自己”,把自己奉献给三宝,他可以这样说:“从今日起,我把自己奉献给佛陀、奉献给正法、奉献给僧团。”

  “以三宝为自己至上的皈依处”,可以这样表白:“从今天开始,佛陀是我至上的皈依处、法是我至上的皈依处、僧是我至上的皈依处,请您忆持我为近事男(女的则说近事女)。”

  “接受弟子的身份”,可以这样说:“从今天开始,我是佛陀的弟子、是法的弟子、是僧的弟子,请您忆持我。”

  “顶礼”,在顶礼之后表白:“从今天起,我只顶礼佛陀、我只顶礼法、我只顶礼僧,我只对这三种皈依的对象顶礼、恭敬、起立以及例行适当的义务,请您如是忆持我。”

  可以透过这四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来表白自己成为佛弟子。

  有四种顶礼:

  1. 向亲族中长辈的顶礼;

  在家人向母亲、向父亲、向亲族中的长辈顶礼、叩头。

  2. 因害怕的顶礼;

  向皇帝、地方长官、国王等顶礼,称为因害怕或权威而顶礼。

  3. 向老师的顶礼;

  出于感恩、出于对老师所教导的知识、文化而向老师顶礼。

  4. 宗教仪式的顶礼。

  以生起信心,以祈求庇护所等而顶礼。

  在这四种顶礼中,前面的三种顶礼不能称为皈依,只有最后一种才称为皈依。如果一个在家人向已经成为外道的亲族顶礼,比如向父亲、叔叔顶礼,这时他的皈依并没有破,因为这只是作为向亲戚的顶礼。如果他向已信奉外道的长官顶礼,这种也没有破皈依。如果他曾经向一些外道学习世间的技巧或知识而向他们顶礼,认为“这是传授我知识的老师”,他的皈依也不会因此而破。但是,只要一个在家人向除了佛、法、僧以外的任何对象行宗教的顶礼,认为“我求得他的保护,他是我的庇护所”,他的皈依将因此失去。

  因此,有两种方式的破皈依:

  1. 有罪的破皈依;

  2. 无罪的破皈依。

  什么是有罪的破皈依?当一位佛弟子在表白自己只以佛、法、僧三宝为皈依之后,他又皈依或者顶礼佛、法、僧三宝以外的神、宗教师、宗教领袖、宗教修行者等,此时他的皈依就破了,也就是说,他已经不再是佛弟子了。同时,这种皈依的破除是有罪的。

  什么是无罪的破皈依?当一位佛弟子在死亡的时候,由于命根断绝,他的皈依也自然失去了,这种破除称为没有罪的。

  佛陀在《增支部》中说:

  ßAññhànametaü, bhikkhave, anavakàso, yaü diññhisampanno puggalo a¤¤aü satthàraü uddiseyya . û

  “诸比库,这是不可能的、决不会发生的,即:一个具足正见的人会承认其他的导师。”

  对于圣者来说,有罪的破皈依是不会发生的,他们对其他的宗教导师,不会认为“这是佛陀”、“这是我的导师”、“这是我的宗教师”、“这是我的庇护所”。对于具足正见的人(diñ&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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