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觀念,從《薄伽梵歌》這部經典中最容易看出來,也最廣爲人知。《薄伽梵歌》中的「自我」,除了一些沒有最高境界的宗派之外,它幾乎完全與印度哲學的重要宗派相同。(請注意,也有某些印度教派不主張「終極的自我」。麻煩的是,我們通稱這些不同的宗派爲「印度教」。)這裏所說的「自我」是不生不滅、永恒不變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創造的。他們教導人們在抛棄肉體、心靈及所有俗世的事物後,執取這個境界作爲「自我」。這頗能鼓舞或激勵人們,因爲他們所執取的新「自我」,比舊的「自我」更有, 價值、更爲真實,而且也蠻適合士兵的口味(注一)。本書非常清楚地解釋了「自我」或「真正的自我」,我想摘錄其中部分章節來討論,比用我們的語言解釋更爲清楚。但假如篇幅太長無法摘錄,而需要加以注解的話,我就會下注腳;對特別重要的教理,我也會注明原來的梵文句子,以便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更精確地探討它。
以下是《薄伽梵歌》說明「自我」特點的某些詩頌:
(一)它(指「自我」)無生也無滅,既不存在也不出生;它是無生、恒常、永存、本自具足的,即使肉體被切割,它也不會受害。(第二章‧第20詩節)
(二)武器無法切割它,火也不能燒灼它;水無法淋濕它,風也不能吹幹它。(第二章‧第23詩節)
(叁)它無法加以切割,它不畏懼火焰、不透水,也不能加以風幹;它是永恒、全能、不可移動、恒常不變並且永久存在的。(第二章‧第24詩節)
(四)它是無形象、無法想象的,也是不可改變的。所以,認識它,你將永無遺憾。(第二章‧第25詩節)
(五)它存在于所有事物之中,而且無法加以破壞,沒有人能破壞這個永不隕滅的物質。(第二章,第17詩節)
(六)就如同我們的靈魂存在于肉身中,從小孩到青年,從青年邁向老年,「自我」則從這個身體換到另一個身體。(第二章‧第13詩節)
(七)就如一個人丟棄破損的衣,拿起另一件新衣,這個「化身」也同樣扔掉破損的軀殼,進入新軀殼。(第二章‧第22詩節)
(八)以爲這個個體能夠殺人和被殺害的兩種人都是無知的,事實上,它既不能殺人,也不能被殺。(第二章‧第19詩節)
(九)因爲它創造所有的生物,並且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生命之中,經由完成自己的任務來崇拜它的人們,可以得到完美。(第十八章‧第46詩節)
(十)對一個已經降服(低層次或俗世)「自我」的人,無論是在冷熱、悲喜、榮耀或屈辱之中,他的「自我」都是相同的。(第六章,第7詩節)
(十一)從世俗的眼光而言,假如你認爲它持續不斷地生滅,就不應爲它悲痛。(第二章‧第26詩節)
在此我要加以說明,以上詩篇裏的「它」或「化身」都代表「自我」,這個「自我」是不生、不滅、不變的「自我」,佛教徒都知道這些是「無爲法」或涅槃的特征。他們所說的「『自我』通常遍布萬事萬物」,和我們所接受的「涅槃的本質是無所不在的」或「無爲法遍布一切事物」的說法,非常相似。就如他們所說的,由「自我」所改變成的「化身」,是指它不隨著身心毀壞而消失,因爲它既不曾生起也不會消滅,在所有生命期間永遠是相同的,直到它從肉體或其他世俗事物中超脫出來,這個境界叫做「解脫」,到達這個境界時,「自我」變成「真正的自我」。在獲得解脫之後,它被看成是「真正的自我」或「最高的自我」,它不同于一般的「自我」,一般的「自我」是人性所執著的「自我」,也就是執取身心作爲「自我」。
(注一)有位印度朋友告訴我,希特勒的納粹政府將數以萬計本的《無我》分發給士兵。
涅槃是「法」,不是「自我」
讀者應該清楚了解,這裏所說的「真正的自我」並不是心靈,因爲心靈仍然會有生滅,由于缺乏適當的名詞,我只好如原經典般稱它爲「自我」。有些法師說無爲法的境界(或元素)是有爲法境界(或元素)的核心,也就是說無爲法是有爲法賴以生、住、異、滅的核心要素,他們稱這無爲法爲「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並教導我們去追求這種「自我」,而這種「自我」在去除所有煩惱或抛棄世俗事物後就會出現,他們堅稱這是佛法。這種說法如果不是擬人化或以通俗的語言表達,就是對佛陀法語有非常嚴重的誤解。佛陀的教義並不像印度教的觀點般,引導人們去追求「自我」,也不教人執著「自我」或以「真正的自我」爲依歸。相反地,佛陀教導人們完全抛棄各種我執,直到心靈解脫,不執著任何一種「自我」。關于佛陀所說的「『自我』是『自我』的依怙」這句話,有些人理解並解釋說,前一個「自我」是後一個「自我」的依怙,它是「自我」或涅槃;而後一個「自我」則是一般人所執著的「自我」,這種理解正好偏離佛陀本意,而爲其他宗教所吸收。事實上,以「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作依歸的觀念和印度教相同,這從以下的詩頌中可以看出來:
(十二)一個人應藉「大我」來提升「自我」,且不應使「自我」悲傷,因爲「大我」是(小我或一般的「自我」)真正的朋友,但「大我」也可能成爲敵人。(第六章‧第5詩節)(注二)
(十叁)當一個人遵從「大我」時,「大我」就是他的朋友;但當一個人未被「大我」征服時,「大我」便是他的敵人。(第六章‧第6詩節)(注叁)
爲了清楚了解這個學派的觀點,我們必須想到,這裏的「大我」被認爲是「法」或「法的定律」,並且和涅槃是相同的東西,這個「自我」或「法的自我」,對每個接受它的人都是友善的,或者用比喻來說,「法我」對順從「法」或服從「法」的力量的人是友善的,但是對于拒斥「法」的人,這個「自我」就變成他們的敵人,因此,當人們要以這個「自我」爲依怙時,首先必須服從它。這個「自我」是指「法」,而「法」或其定律也包括在「大我」之中,換句話說,他們是相同的東西或被看成是同樣的東西,也都被稱爲「大我」。
佛教並不把這種「自我」或「法我」當作是自己的「自我」,即使它是無爲法,也只是把它當作「法」。佛陀說「『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時,其中的兩個「自我」都是指一般的「自我」,無論那一個「自我」在受苦,都必須自己幫助自己或以自己作爲自己的依怙。但是一個人要怎麼幫助自己呢?人能經由修持佛法來幫助他自己,尤其是佛陀親口傳述的佛法,例如爲了去除「自我」或去除執著「自我」所修的「四念處」(Satipatthana)。去除「自我」之後,人就不再需要任何依怙,只有「法」與他同在;有爲法像往常一樣地起變化,而無爲法則一如它開始的情況般,保持甯靜。在這種境界裏,一個人沒有了「自我」,就不會執著佛法,把它當成是自己的財産;或把它看作是庇護所,因而求取佛法的幫助;也不會執著涅槃,將它當成是可以依怙的「自我」,並從中求取幫助,除非因爲無明而産生誤解,因爲涅槃只是「法」的一種。
(注二)原文:Uddharedatmanatmanam
natmanamavasadayet ︱︱
atmaiva hy atmanobandhur
atmaivaripuratmanah ︱︱
(注叁)原文:Bhandhuratmatmanastasya
yenatmaivatmanajitah ︱︱
anatmanastustarutve
vartetatmaivasatruvat ︱︱
佛教與《薄伽梵歌》之別
其次,我要從《薄伽梵歌》中再多引述一些詩節,它們所顯示的教法和佛教十分相似,幾乎難以分辨,兩者都有極爲相似的本質,唯一的差異是其中之一有「自我」,而另一種則沒有「自我」。
(十四)虛假者沒有真實的存在,而真實者永遠存在,兩者的真理只能被那些看到所有事物的真正的「自我」者所知曉。(第二章‧第16詩節)
(十五)這粗糙肉體的「自我」永遠無法脫離行爲的影響,已從行動中解脫的它(自我)應被適切地稱呼爲「已真正解脫的人」。(第十八章‧第11詩節)
(十六)對那些尚未放棄行爲的人而言,善惡和善惡兼具是他們行爲的果報,但對已經解脫的人而言則是不受後有。(第十八章‧第12詩節)
(十七)已經解脫的人充滿著清淨和智慧,而且完全沒有懷疑,「他」不會憤恨端正的行爲,反而棄絕不端正的行爲。(第十八章‧第10詩節)
(十八)心智不執著任何事物,調伏自己,並已完全去除貪愛的人,由于棄絕執著,達到完全解脫所有束縛的最高境界。(第十八章‧第49詩節)
(十九)啊!你!昆帝(Kunti)家族的一份子,簡短地從我這裏得知,已達最高境界的人如何能持有永恒,這是最高層次的知識。(第十八章‧第50詩節)
(二十)請追求能淨化自己的智慧,不斷地規誡自己,棄絕音聲和其他感官的外塵,並滅除愛和恨。(第十八章‧第51詩節)
(二一)在寂靜之處保持沈靜,要少欲知足,調伏身、口、意,經常禅修,並以沒有煩惱的人爲依怙。(第十八章‧第52詩節)
(二二)消除自私、自我中心、僞善、欲望、憤怒和貪婪,進而成爲不自私而且和平的人。到達這種境界的人,就具備了即將成爲永恒者的條件。(第十八章‧第53詩節)
(二叁)成爲永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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