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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P11

  ..续本文上一页」的观念,从《薄伽梵歌》这部经典中最容易看出来,也最广为人知。《薄伽梵歌》中的「自我」,除了一些没有最高境界的宗派之外,它几乎完全与印度哲学的重要宗派相同。(请注意,也有某些印度教派不主张「终极的自我」。麻烦的是,我们通称这些不同的宗派为「印度教」。)这里所说的「自我」是不生不灭、永恒不变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他们教导人们在抛弃肉体、心灵及所有俗世的事物后,执取这个境界作为「自我」。这颇能鼓舞或激励人们,因为他们所执取的新「自我」,比旧的「自我」更有, 价值、更为真实,而且也蛮适合士兵的口味(注一)。本书非常清楚地解释了「自我」或「真正的自我」,我想摘录其中部分章节来讨论,比用我们的语言解释更为清楚。但假如篇幅太长无法摘录,而需要加以注解的话,我就会下注脚;对特别重要的教理,我也会注明原来的梵文句子,以便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更精确地探讨它。

  以下是《薄伽梵歌》说明「自我」特点的某些诗颂:

  (一)它(指「自我」)无生也无灭,既不存在也不出生;它是无生、恒常、永存、本自具足的,即使肉体被切割,它也不会受害。(第二章‧第20诗节)

  (二)武器无法切割它,火也不能烧灼它;水无法淋湿它,风也不能吹干它。(第二章‧第23诗节)

  (三)它无法加以切割,它不畏惧火焰、不透水,也不能加以风干;它是永恒、全能、不可移动、恒常不变并且永久存在的。(第二章‧第24诗节)

  (四)它是无形象、无法想象的,也是不可改变的。所以,认识它,你将永无遗憾。(第二章‧第25诗节)

  (五)它存在于所有事物之中,而且无法加以破坏,没有人能破坏这个永不陨灭的物质。(第二章,第17诗节)

  (六)就如同我们的灵魂存在于肉身中,从小孩到青年,从青年迈向老年,「自我」则从这个身体换到另一个身体。(第二章‧第13诗节)

  (七)就如一个人丢弃破损的衣,拿起另一件新衣,这个「化身」也同样扔掉破损的躯壳,进入新躯壳。(第二章‧第22诗节)

  (八)以为这个个体能够杀人和被杀害的两种人都是无知的,事实上,它既不能杀人,也不能被杀。(第二章‧第19诗节)

  (九)因为它创造所有的生物,并且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生命之中,经由完成自己的任务来崇拜它的人们,可以得到完美。(第十八章‧第46诗节)

  (十)对一个已经降服(低层次或俗世)「自我」的人,无论是在冷热、悲喜、荣耀或屈辱之中,他的「自我」都是相同的。(第六章,第7诗节)

  (十一)从世俗的眼光而言,假如你认为它持续不断地生灭,就不应为它悲痛。(第二章‧第26诗节)

  在此我要加以说明,以上诗篇里的「它」或「化身」都代表「自我」,这个「自我」是不生、不灭、不变的「自我」,佛教徒都知道这些是「无为法」或涅槃的特征。他们所说的「『自我』通常遍布万事万物」,和我们所接受的「涅槃的本质是无所不在的」或「无为法遍布一切事物」的说法,非常相似。就如他们所说的,由「自我」所改变成的「化身」,是指它不随着身心毁坏而消失,因为它既不曾生起也不会消灭,在所有生命期间永远是相同的,直到它从肉体或其他世俗事物中超脱出来,这个境界叫做「解脱」,到达这个境界时,「自我」变成「真正的自我」。在获得解脱之后,它被看成是「真正的自我」或「最高的自我」,它不同于一般的「自我」,一般的「自我」是人性所执着的「自我」,也就是执取身心作为「自我」。

  (注一)有位印度朋友告诉我,希特勒的纳粹政府将数以万计本的《无我》分发给士兵。

  

  涅槃是「法」,不是「自我」

  读者应该清楚了解,这里所说的「真正的自我」并不是心灵,因为心灵仍然会有生灭,由于缺乏适当的名词,我只好如原经典般称它为「自我」。有些法师说无为法的境界(或元素)是有为法境界(或元素)的核心,也就是说无为法是有为法赖以生、住、异、灭的核心要素,他们称这无为法为「真正的自我」或「涅槃」,并教导我们去追求这种「自我」,而这种「自我」在去除所有烦恼或抛弃世俗事物后就会出现,他们坚称这是佛法。这种说法如果不是拟人化或以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对佛陀法语有非常严重的误解。佛陀的教义并不像印度教的观点般,引导人们去追求「自我」,也不教人执着「自我」或以「真正的自我」为依归。相反地,佛陀教导人们完全抛弃各种我执,直到心灵解脱,不执着任何一种「自我」。关于佛陀所说的「『自我』是『自我』的依怙」这句话,有些人理解并解释说,前一个「自我」是后一个「自我」的依怙,它是「自我」或涅槃;而后一个「自我」则是一般人所执着的「自我」,这种理解正好偏离佛陀本意,而为其他宗教所吸收。事实上,以「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作依归的观念和印度教相同,这从以下的诗颂中可以看出来:

  (十二)一个人应藉「大我」来提升「自我」,且不应使「自我」悲伤,因为「大我」是(小我或一般的「自我」)真正的朋友,但「大我」也可能成为敌人。(第六章‧第5诗节)(注二)

  (十三)当一个人遵从「大我」时,「大我」就是他的朋友;但当一个人未被「大我」征服时,「大我」便是他的敌人。(第六章‧第6诗节)(注三)

  为了清楚了解这个学派的观点,我们必须想到,这里的「大我」被认为是「法」或「法的定律」,并且和涅槃是相同的东西,这个「自我」或「法的自我」,对每个接受它的人都是友善的,或者用比喻来说,「法我」对顺从「法」或服从「法」的力量的人是友善的,但是对于拒斥「法」的人,这个「自我」就变成他们的敌人,因此,当人们要以这个「自我」为依怙时,首先必须服从它。这个「自我」是指「法」,而「法」或其定律也包括在「大我」之中,换句话说,他们是相同的东西或被看成是同样的东西,也都被称为「大我」。

  佛教并不把这种「自我」或「法我」当作是自己的「自我」,即使它是无为法,也只是把它当作「法」。佛陀说「『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时,其中的两个「自我」都是指一般的「自我」,无论那一个「自我」在受苦,都必须自己帮助自己或以自己作为自己的依怙。但是一个人要怎么帮助自己呢?人能经由修持佛法来帮助他自己,尤其是佛陀亲口传述的佛法,例如为了去除「自我」或去除执着「自我」所修的「四念处」(Satipatthana)。去除「自我」之后,人就不再需要任何依怙,只有「法」与他同在;有为法像往常一样地起变化,而无为法则一如它开始的情况般,保持宁静。在这种境界里,一个人没有了「自我」,就不会执着佛法,把它当成是自己的财产;或把它看作是庇护所,因而求取佛法的帮助;也不会执着涅槃,将它当成是可以依怙的「自我」,并从中求取帮助,除非因为无明而产生误解,因为涅槃只是「法」的一种。

  (注二)原文:Uddharedatmanatmanam

  natmanamavasadayet  ︱︱

  atmaiva hy atmanobandhur

  atmaivaripuratmanah ︱︱

  (注三)原文:Bhandhuratmatmanastasya

  yenatmaivatmanajitah ︱︱

  anatmanastustarutve

  vartetatmaivasatruvat ︱︱

  

  佛教与《薄伽梵歌》之别

  其次,我要从《薄伽梵歌》中再多引述一些诗节,它们所显示的教法和佛教十分相似,几乎难以分辨,两者都有极为相似的本质,唯一的差异是其中之一有「自我」,而另一种则没有「自我」。

  (十四)虚假者没有真实的存在,而真实者永远存在,两者的真理只能被那些看到所有事物的真正的「自我」者所知晓。(第二章‧第16诗节)

  (十五)这粗糙肉体的「自我」永远无法脱离行为的影响,已从行动中解脱的它(自我)应被适切地称呼为「已真正解脱的人」。(第十八章‧第11诗节)

  (十六)对那些尚未放弃行为的人而言,善恶和善恶兼具是他们行为的果报,但对已经解脱的人而言则是不受后有。(第十八章‧第12诗节)

  (十七)已经解脱的人充满着清净和智慧,而且完全没有怀疑,「他」不会愤恨端正的行为,反而弃绝不端正的行为。(第十八章‧第10诗节)

  (十八)心智不执着任何事物,调伏自己,并已完全去除贪爱的人,由于弃绝执着,达到完全解脱所有束缚的最高境界。(第十八章‧第49诗节)

  (十九)啊!你!昆帝(Kunti)家族的一份子,简短地从我这里得知,已达最高境界的人如何能持有永恒,这是最高层次的知识。(第十八章‧第50诗节)

  (二十)请追求能净化自己的智慧,不断地规诫自己,弃绝音声和其他感官的外尘,并灭除爱和恨。(第十八章‧第51诗节)

  (二一)在寂静之处保持沈静,要少欲知足,调伏身、口、意,经常禅修,并以没有烦恼的人为依怙。(第十八章‧第52诗节)

  (二二)消除自私、自我中心、伪善、欲望、愤怒和贪婪,进而成为不自私而且和平的人。到达这种境界的人,就具备了即将成为永恒者的条件。(第十八章‧第53诗节)

  (二三)成为永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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