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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新教與人間佛教的現世關懷:經典編纂的比較研究(翟本瑞、尤惠貞)▪P2

  ..續本文上一頁階級開始與不同種族結合,企求建立可提供他們心靈慰藉的宗教信仰,以與“背叛”他們的團體區隔。基督教基本上是在如此的氛圍中發展出的新興教派,要了解基督教的宗教性格,也必須放在此一曆史脈絡中理解。[6]

  亡國之後,對彌賽亞的期望早已深植猶太人心中,透過先知宣喻的實現,上帝的意旨終將實現。然而,由于現實改革無望,中下階層不再奢望現實中的大衛,能以軍功帶領猶太子民重回迦南地,反而將彌漫在當時社會中對彌賽亞的期望與近東垂死之神(Osiris Attis, Adonas)觀念結合,讓耶稣“地上受苦、爲衆人而死、又複活”的事迹,以充填了心中對彌賽亞預言的期待。中上階層既得利益者,比較不能接受“失敗”或在現實中“無力”的神祉,反倒是受壓迫、低層的民衆,在現實壓力下,比較容易將“神”轉換成期待來世逆轉的形象。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基督教雖然沿續著《舊約》的傳統,然而,安提阿大會以及保羅後來的宣教,讓《新約》所代表的新的宗教,都很明顯地與猶太教有所區隔。耶稣並不廢除《舊約》中律法與先知的傳統,但以新的誡令(登山寶訓)代替禁製性的要求。事實上,早期基督教的建立,無論是在教義與現實的影響上,都是保羅的努力。

  保羅接納異邦人,並與中小工匠階級結合,以經濟上的力量支持新興的宗教,在當時諸多不同信仰系統與分歧教派中,逐漸發揮其影響力,確立基督教在義理與現實世界中的地位。接受異邦人、在安提阿大會斥責彼得言不顧行,確立了基督教脫離種族色彩成爲普世宗教,此外,耶稣在福音書中將《舊約》中原先分開的律法結合成“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可10:27;太22:37-40;可12:30-3),經由保羅的強調,讓基督教成爲“愛”(agapee)的宗教[7],“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相對于猶太教是“律法”的宗教,將“愛”引入聖經神學系統的是保羅,在他看來,人無法主動地“愛”上帝,只能“被動領受地愛”(信)上帝,在救贖問題,保羅強調中下階級都能輕易擁有的“信”,以及上帝恩寵預選了選民,因著愛,讓人們白白稱義,與猶太教中上階層擁有優勢的律法信仰加以區別。

  聖殿被毀後,法利賽派一直主導著猶太宗教信仰,然而,耶稣時代各種信仰充斥,多元化的結果也讓不同的宗教信仰派別,因競爭主導性而産生了諸多沖突。耶稣只是當時諸多被視爲彌賽亞的先知之一,大部份被視爲彌賽亞的宗教領袖,擁有不少追隨者,不斷證明其宗教神魅(charisma)以得到群衆的認同;然而,相對的,這些擁有神魅的宗教領袖也必須不斷符合民衆心理的潛在需求,以及被接受的證明程序[8],否則無法得到其神聖性,反而成爲“僞彌賽亞”或是“敵基督”了。在耶稣時代,早期基督教最大競爭對手反而不是猶太教,而是觀念接近、信徒背景接近而又彼此競爭的新興宗教,諸如厄色尼派(Essenes)、施洗者若翰派(Baptists)、末世論派(Apocalyptic movements) 、撒瑪黎雅派(Samartians) 、靈智論(Gnostics)、神秘主義(mystical movements)等等[9]。《新約》中處處可以見到對靈智論以及神秘主義的嚴厲批評,正代表這兩派也是早期基督教的不同支派,雖屬于同一傳統,但對早期基督教會具有極大的威脅所致。

  保羅將希臘世界四大理念“信仰、希望、智慧、愛欲”,轉換成後世所熟知的“信、望、愛”叁價值,其中,智慧不再強調,愛(agape)也已經不是希臘世界所熟知肉欲的愛(eros)了。中上階層所接受的“靈智論”受到希臘哲學影響,強調救贖由智慧而來,不是下層不識字民衆所熟悉者;神秘主義強調經由欲望與性行爲能夠聖靈充滿而與神聖合而爲一,也是早期基督教要嚴厲譴責的。保羅對抗其他教團不同主張,將早期基督教界定爲中下階層以信仰與鄰人愛爲主的宗教,讓廣大中低階層信衆接受此一新興宗教。從存留在《新約》中對于靈智派和有關“性”的事項譴責之嚴厲,我們仍可見出當時“鬥爭”的激烈。

  靈智論在第一世紀時由埃及傳入西方世界,爲融合多種信仰與哲學思想的早期基督教派,強調經由領悟神秘的靈知,靈魂才能救,承認善惡二元,在二至叁世紀盛行于地中海東部沿海地區。受到靈智論的刺激,早期教會必須藉編纂《新約》,在信仰上與之對抗,以消弱靈智論對教義上的诠釋優勢。[10]早期基督教信奉者從耶稣宣教時的下層階級,到了保羅教團的中小工匠階層,到了第叁世紀後,教會的發展漸漸排除了其他競爭者,直到第四世紀的尼西亞會議的勝利,天主教會已經發展成整個歐洲信仰的中心。

  雖然書寫文字在西元前五世紀已經開始使用,然而,西方世界大部份地區都還不是以書寫系統爲社會建構原則。直到近世教育普及,識字閱讀成爲普遍日常生活世界的原則之前,識字民衆仍然相當有限,宗教經典與教義的解釋,壟斷在少數識字而能閱讀的宗教賢達手中。早期基督教的信仰系統以保羅與彼得教團所開展出的信仰系統爲主,教會的權威日漸增加,《聖經》雖然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礎,然而,大多數人並不直接閱讀《聖經》,而是由教士階級爲民衆閱讀及解釋。中世紀基督教會在黑暗時代肩負著文化傳遞,以及對抗回教世界的責任,對現世影響日漸增加。800AD時,羅馬教皇利奧叁世爲查理曼大帝加冕爲西羅馬帝國皇帝,確立了教宗對現世權力有著更高合法性地位;802AD教會完成叁位一體論,確立了中世紀神學系統。此後,沒有任何現實力量可以撼動羅馬教會系統的權威性。

  “教會之外無救贖” (Extra ecclesian nulla salus)、“教皇權威至上論”以及“教訓無誤論”,讓教會系統掌握著現世最大的權柄,隨之而來的是過于追求現世利益所引發的諸多弊端。1517年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反對教皇膨漲的現世權威、煉獄的存在,以及救贖的途徑,正式揭開宗教改革的序幕;後來的喀爾文及各不同新教教派,也都針對腐化的教會權威提出質疑。然而,要與龐大的教會權威以及教皇製度相抗衡,唯一有力的武器只能訴諸更高的《聖經》權威。

  事實上,早期改革宗教的推動與支持者,大部份都是屬于聖奧古斯丁潛修團的修士,他們接受保羅神學體系的訓練,在潛心研讀《聖經》經文時,發現許多教會的作法不但在《聖經》原文中找不到理論依據,甚至有許多想法是與《聖經》原意背道而馳的。“贖罪券”所依賴關于煉獄的理論根本沒有任何支持的證據,許多教義觀念上也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早期抄本有限、印刷術未發明時,個別修士的疑問仍無力挑戰教皇與教會製度,教會仍能有效地壟斷對《聖經》的研讀與诠釋,宗教領袖、修士、信徒之間的認知差距也還沒那麼大。然而,一旦經濟環境改善,印刷術發展、閱讀能力逐漸普及時,潛在的問題就逐漸顯現。

  不同于天主教教會中的宗教領域,修士們沒有現實的權力,但擁有閱讀的能力與接觸《聖經》的方便,當然會對教會系統的腐化産生強烈的不滿;然而,直到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之前,散在各教會中的修士仍然無力提出全面性的反省。拜谷騰堡(J. Gutenberg)活字印刷術發展之賜,人文學者伊拉斯谟斯于1516年刊行希臘文《新約》,人們首次有可資參考的經典來與武加大版(Vulgate) 拉丁文《聖經》對抗;印刷術使得經典方便可得,第二年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也就不是那麼意外之事了。

  新教運動代表著修士結合了人文學者與中産階級,藉著《聖經》的權威性對抗羅馬教會製度與教皇系統,設若不是基督教傳統立基于嚴格遵守《聖經》條文的傳統,近世西歐社會只能創立新的宗教而非“改革”宗教。新教運動代表著每個信徒回到《聖經》本身再重新出發。

  二、基督教之《聖經》編纂

  依《聖經》爲信仰核心,意味著經典的編纂決定了宗教解釋的權威性,如何擇取與诠釋經典也成爲不同教派關心的議題。《舊約》只有部份被擄時的作品是亞蘭文寫成,其余大部份篇章都是希伯萊文寫的,寫作時間曆經一千年之久(1400BC-400BC),部份內容原爲口說傳統,後由叁十多人執筆才完成了各篇章。250BC到150BC間,舊約已經約略成形,在多利買二世非拉鐵菲(285-247BC)推動下,召集精通希伯萊文、希臘文的學者,在埃及亞曆山大城完成了希臘文七十士譯本(LXX)。由于七十士譯本尚包含一些次經,後來的宗教會議中常討論要將那些次經從正典中剔除。90AD時,一群猶太學者在麥尼亞(Jamnia)開會,確定了現有39卷標准版本,將其他次經從定本中剔除。雖然次經沒有收錄在正典中,但也都是流傳在西元前二、叁世紀至西元後第一、二世紀的書卷,也爲七十士譯本所收,早期基督教會仍視其爲有價值的作品,教會一直沒有明確表達出對這些未收錄的次經所抱持態度。直到十六世紀時,宗教改革的思想家才正式將它們排除在正典之外。喀爾文明確指出,既然上帝旨意是交托給猶太人的(羅3:2),那麼猶太正典收錄與否才是《舊約》正典的決定標准,因此主張將所有次經全部從《聖經》中剔除。相應于改革新教的立場,天主教會很快在天特會議決議,除了〈瑪喀比書〉(叁)、(四)、〈以斯拉書〉(叁)、(四)、〈瑪拿西禱詞〉外,其他十二卷書卷仍應被視爲正典,並稱其爲第二正典。[11]

  《新約》最早寫成的是〈加拉太書〉(48AD),最晚寫成的部份應該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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