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0AD左右;編纂時間最早是在第二世紀初期,由異端領袖馬吉安(Marcion)所編,其中只包含保羅的十本書信以及一本刪改過的〈路加福音〉。到了二世紀末期,“穆拉托利清單”(Muratorian list)中,已經可以見出今天《新約》正典的大致雛型。雖然,後世教會對〈希伯來書〉、〈啓示錄〉、〈彼得後書〉、〈約翰二、叁書〉、〈猶大書〉是否應收爲正典仍有爭議,然而,當前所見的編排方式在二世紀末期開始,已爲大多數教會所采用。在《新約》正典彙集過程中,〈保羅書信〉是最早被集結成書的,在二世紀初年,〈保羅書信〉已經收集成冊廣爲流傳了。140AD爲了回應馬吉安派與靈智派編輯出《聖經》選本所造成的宗教危機,教會除了要求信徒到各地旅行時不要參加“來路不明”的教派聚會,更開始著手進行自己版本的《新約》編纂工作,以免宗教上的诠釋主導權爲“異端”教派所占據。除了馬吉安所編的〈保羅書信〉及他自己對〈路加福音〉的修訂外,170AD左右塔提安(Tatian)編纂〈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讓〈福音書〉爲教會普遍接受;〈一般書信〉(大公書信)的集結則要到將近四世紀時才逐漸確定;〈使徒行傳〉雖是〈路加福音〉的下卷,但要到接近二世紀末,教會爲強調自身正統與合法基礎時,才特別強調〈使徒行傳〉的權威性,以與異端對抗;至于〈啓示錄〉,東、西方教會接受程度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到了397AD各地主教在第叁次迦太基大公會議(the 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將〈使徒行傳〉中所列耶稣與門徒的行誼當作經文接受與否的標准,只有明顯與耶稣及門徒的資料才被收入到《新約》正典之中,一旦門徒都死了,而真迹搜集完成,經文編纂的工作也就結束了。會議中,大家共同接受27部書卷爲《新約》正典,聖經才正式確認。[12]
于是39部《舊約》以及27部《新約》合計66部經典,就成爲正式的法定權威。然而,與這些經典流傳同一時期,傳留下來的還有許多次經及僞經,未被收錄在正典之列。什麼樣的標准判別能夠被收錄在正典之中與否,就成爲各宗教派別的判准所在。雖然,參與經典編輯的人數與派別衆多,往往最後的決定會有現實妥協因素在內,但是,人們仍然可以從編纂出的定本中見出其基本原則。而這些原則影響著宗教發展的性格。大部份《新約》的寫成都是關聯到耶路撒冷會議的四個成員,尤其是彼得和保羅。〈共觀福音書〉中將彼得視爲耶稣死亡和複活的見證,也是十二門徒之首;而〈第四福音〉被收入《新約》中則是因爲其在附錄中肯定了彼得作爲主要牧羊人的角色。而《新約》第二部分《保羅書信》說明了保羅教團的重要性。〈福音書〉與〈保羅書信〉彼此影響,雖然教義精神是由保羅所確定,但在〈彼得前書.後書〉中暗示著彼得教團對保羅教團和書寫的控製。〈福音書〉與〈保羅書信〉之間的〈使徒行傳〉反映出《新約》的構成:〈使徒行傳〉前半部受彼得的形像所支配,而後半部分則是保羅擅場。從〈羅馬人書〉中就可以見出羅馬所以成爲整個救贖的製度基礎。[13]
實則,無論《舊約》或是《新約》,都是口說傳統的産物,舊約時代書寫文字還不是人類心靈接受的最重要媒介,口說傳統仍是傳留共同記憶最重要的社會製度。以《舊約.創世紀》爲例,開頭的五節經文(創1:1-5),1610年Douay版的譯文保留了9個 "and"(希伯萊文we或wa),仍存留了相當程度的口說性,但在1970年的New American Bible中則只保留了2個"and",其余則用"when","then", "thus"或"while"來翻譯,以符合書寫的分析性、合理性,滿足二十世紀讀者的心理要求。又如在〈列王紀下〉18:35-20:3與〈以賽亞書〉36:20-38:3總共四十節經文記載,一字不差完全相同,正代表口說傳統中將現成資料套用在相關表述之中的習慣。實則,在基督教的傳統中,《聖經》是要高聲念出來的,神是向其子民“說話”,而不是寫給他們的。[14]口說傳統存留下來的資訊,面對書寫傳統的標准時,會産生許多變異,無法用統一版本視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中有百分之八十五與〈馬可福音〉相同,不少學者因而推論還有一更早已失傳的版本,然而,如從口說傳統的邏輯視之,是否存在更早的版本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叁篇福音可視爲同一口說傳統的不同表述,後來人將其記錄成經文時,自然就出現諸多變異,實則應爲同一版本。而這些變異的存在,也正是爲何後世在經文編纂與诠釋上,面對著許多無法消解的爭議。
以《新約》爲例,最早公開流通的希臘文印刷版本是1516AD伊拉斯摩斯刊行的版本,便宜而方便的印刷書籍,讓教會之外的知識份子也有可以自行閱讀的經典;然而,伊拉斯摩斯爲了與早已編印好的康普路屯多語聖經(Complutensian Polyglot)搶市場先機而倉促付梓,其中錯誤與失真之處不可勝數。此後雖然曆經不同學者搜羅不同版本加以更訂,仍然沒能有最後定本。穆約翰(John Mill 1645-1707AD)在十七世紀搜集《新約》各種不同異文就已高達叁萬種之多,即以替申多夫(C.v.Tischendorf,1815-1874)刊行的《希臘文新約》爲例,在1853年發現著名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 350AD)之後所刊行的第八版,就與先前的第七版有著3,572處不同,可見各不同版本間差異的情況。算到二十世紀初期,刊行印刷的《希臘文新約》已有超過一千個不同版本了,其中存在相當多的變異。[15]
爲了分辨經文的權威性,在18世紀末葉由德國學者格利斯巴赫(J.J.Griesbach, 1745-1812)等人所建立的新約經文鑒別學,逐漸發展成相當專業的學問。然而,《新約》鑒別因爲(1)最原始的文獻沒有任何一篇存留到現在,以及(2) 既存的複本彼此間都存在差異等兩個事實,要還原成原典的企圖已經是不可能之事。[16]十九世紀末,聖經權威魏斯科(B.F.Westcott, 1825-1901)及霍爾(1828-1892)將《新約》經文分爲敘利亞、西方、亞曆山太及中性等四大類型,並分判各類型特色;其中,中性經文最少受到後來脫漏及混雜的影響,最接近原典,這也是爲何大學數學者相當采信西乃抄本及梵谛崗抄本(B)的理由所在。魏斯科與霍爾主張“經文不代表原典”當然引起教會系統不安,然而,隨著時間推衍,後世學者逐漸地也接受了此一觀點,將主觀因素加諸經典诠釋之中。較爲忠實且完整的《希臘文新約》經文,要到1983年由亞蘭(K.Aland)所領導的新約經文研究中心,在麥子格(B.M.Metzger)等人的協助之下,刊行更正第叁版,《希臘文新約》才算有了正式而權威的版本。[17]雖則如此,世界上超過1,500種語文翻譯《新約》時,最被大家所接受的權威版本仍然是1611年刊行的欽定版聖經(Authorized Version, AV,1611),它又被稱爲詹姆士國王版(King James Version, KJV),雖然此一標准版本到了1811年刊行修正版(RV)、1952年再出《修正標准版(RSV)》,但仍無損其權威性,不但文字優美廣爲英語世界接受,同時透過不同語言翻譯,影響基督教世界甚钜。
即令版本上可以得到較佳考量,但在教義上的爭議仍然相當多。下舉數例說明教義上的彼此沖突:
(1)“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almah)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賽7:14)實則,希伯來文中“童女”一詞應該是bethulah而不是almah(閨女),RSV版已將 “virgin”一字改譯爲 “a young women”,只是世界各地譯本早已約定俗成,仍視童女受孕爲經文記載事實。設想,如果將天主教童女受孕傳說除去,聖母瑪利亞的神聖地位是否還能依然維持如故?
(2) “作見證的原來有叁,就是聖靈,水,與血;這叁樣也都歸于一”(約一5:7-8)。這是《聖經》中唯一一段支持叁位一體理論的經文,但在絕大部份的卷軸中都見不到這段經文,考據證據也都支持是後來傳抄時文士將注解抄錄進正文所致。然而,由于1592年的革利免版的拉丁武加大本收了此句,羅馬教廷直到1897年仍然宣稱“否認這段經文是〈約翰書信〉的一部分是危險的”;一直要到1927年 6月 2日,教廷才公開宣布此句爲抄錄者添加上去的,結束了數百年來的爭議。[18]中世紀以來,叁位一體的理論引起相當大爭議,《可蘭經》中也斥責叁位一體的說法,九世紀初教會完成叁位一體理論架構,如果沒有經文上任何證據支持,神學系統是否因而也要加以修改?
(3)“主耶稣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可16:19)“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路24:51)這兩段關于耶稣死後升天的記載在1952年前可以在各不同翻譯版本中見到,1952年RSV因爲早期以及權威性的希臘卷本經文中都不曾出現耶稣“升天”的記載,而刪除〈馬可福音〉16:9-20計十一節經文,以及〈路加福音〉中關于升天的記載,只在注釋中加以說明。然而,由于刪除這些段落影響教義過多,教會運用其影響力,要求出版商將刪除的文字重新放入。于是,1952年以後出版的RSV仍然恢複了這些段落。即令所有學者都同意原始、具權威的…
《基督新教與人間佛教的現世關懷:經典編纂的比較研究(翟本瑞、尤惠貞)》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