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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新教与人间佛教的现世关怀:经典编纂的比较研究(翟本瑞、尤惠贞)▪P2

  ..续本文上一页阶级开始与不同种族结合,企求建立可提供他们心灵慰藉的宗教信仰,以与“背叛”他们的团体区隔。基督教基本上是在如此的氛围中发展出的新兴教派,要了解基督教的宗教性格,也必须放在此一历史脉络中理解。[6]

  亡国之后,对弥赛亚的期望早已深植犹太人心中,透过先知宣喻的实现,上帝的意旨终将实现。然而,由于现实改革无望,中下阶层不再奢望现实中的大卫,能以军功带领犹太子民重回迦南地,反而将弥漫在当时社会中对弥赛亚的期望与近东垂死之神(Osiris Attis, Adonas)观念结合,让耶稣“地上受苦、为众人而死、又复活”的事迹,以充填了心中对弥赛亚预言的期待。中上阶层既得利益者,比较不能接受“失败”或在现实中“无力”的神祉,反倒是受压迫、低层的民众,在现实压力下,比较容易将“神”转换成期待来世逆转的形象。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基督教虽然沿续著《旧约》的传统,然而,安提阿大会以及保罗后来的宣教,让《新约》所代表的新的宗教,都很明显地与犹太教有所区隔。耶稣并不废除《旧约》中律法与先知的传统,但以新的诫令(登山宝训)代替禁制性的要求。事实上,早期基督教的建立,无论是在教义与现实的影响上,都是保罗的努力。

  保罗接纳异邦人,并与中小工匠阶级结合,以经济上的力量支持新兴的宗教,在当时诸多不同信仰系统与分歧教派中,逐渐发挥其影响力,确立基督教在义理与现实世界中的地位。接受异邦人、在安提阿大会斥责彼得言不顾行,确立了基督教脱离种族色彩成为普世宗教,此外,耶稣在福音书中将《旧约》中原先分开的律法结合成“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可10:27;太22:37-40;可12:30-3),经由保罗的强调,让基督教成为“爱”(agapee)的宗教[7],“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相对于犹太教是“律法”的宗教,将“爱”引入圣经神学系统的是保罗,在他看来,人无法主动地“爱”上帝,只能“被动领受地爱”(信)上帝,在救赎问题,保罗强调中下阶级都能轻易拥有的“信”,以及上帝恩宠预选了选民,因著爱,让人们白白称义,与犹太教中上阶层拥有优势的律法信仰加以区别。

  圣殿被毁后,法利赛派一直主导著犹太宗教信仰,然而,耶稣时代各种信仰充斥,多元化的结果也让不同的宗教信仰派别,因竞争主导性而产生了诸多冲突。耶稣只是当时诸多被视为弥赛亚的先知之一,大部份被视为弥赛亚的宗教领袖,拥有不少追随者,不断证明其宗教神魅(charisma)以得到群众的认同;然而,相对的,这些拥有神魅的宗教领袖也必须不断符合民众心理的潜在需求,以及被接受的证明程序[8],否则无法得到其神圣性,反而成为“伪弥赛亚”或是“敌基督”了。在耶稣时代,早期基督教最大竞争对手反而不是犹太教,而是观念接近、信徒背景接近而又彼此竞争的新兴宗教,诸如厄色尼派(Essenes)、施洗者若翰派(Baptists)、末世论派(Apocalyptic movements) 、撒玛黎雅派(Samartians) 、灵智论(Gnostics)、神秘主义(mystical movements)等等[9]。《新约》中处处可以见到对灵智论以及神秘主义的严厉批评,正代表这两派也是早期基督教的不同支派,虽属于同一传统,但对早期基督教会具有极大的威胁所致。

  保罗将希腊世界四大理念“信仰、希望、智慧、爱欲”,转换成后世所熟知的“信、望、爱”三价值,其中,智慧不再强调,爱(agape)也已经不是希腊世界所熟知肉欲的爱(eros)了。中上阶层所接受的“灵智论”受到希腊哲学影响,强调救赎由智慧而来,不是下层不识字民众所熟悉者;神秘主义强调经由欲望与性行为能够圣灵充满而与神圣合而为一,也是早期基督教要严厉谴责的。保罗对抗其他教团不同主张,将早期基督教界定为中下阶层以信仰与邻人爱为主的宗教,让广大中低阶层信众接受此一新兴宗教。从存留在《新约》中对于灵智派和有关“性”的事项谴责之严厉,我们仍可见出当时“斗争”的激烈。

  灵智论在第一世纪时由埃及传入西方世界,为融合多种信仰与哲学思想的早期基督教派,强调经由领悟神秘的灵知,灵魂才能救,承认善恶二元,在二至三世纪盛行于地中海东部沿海地区。受到灵智论的刺激,早期教会必须藉编纂《新约》,在信仰上与之对抗,以消弱灵智论对教义上的诠释优势。[10]早期基督教信奉者从耶稣宣教时的下层阶级,到了保罗教团的中小工匠阶层,到了第三世纪后,教会的发展渐渐排除了其他竞争者,直到第四世纪的尼西亚会议的胜利,天主教会已经发展成整个欧洲信仰的中心。

  虽然书写文字在西元前五世纪已经开始使用,然而,西方世界大部份地区都还不是以书写系统为社会建构原则。直到近世教育普及,识字阅读成为普遍日常生活世界的原则之前,识字民众仍然相当有限,宗教经典与教义的解释,垄断在少数识字而能阅读的宗教贤达手中。早期基督教的信仰系统以保罗与彼得教团所开展出的信仰系统为主,教会的权威日渐增加,《圣经》虽然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础,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直接阅读《圣经》,而是由教士阶级为民众阅读及解释。中世纪基督教会在黑暗时代肩负著文化传递,以及对抗回教世界的责任,对现世影响日渐增加。800AD时,罗马教皇利奥三世为查理曼大帝加冕为西罗马帝国皇帝,确立了教宗对现世权力有著更高合法性地位;802AD教会完成三位一体论,确立了中世纪神学系统。此后,没有任何现实力量可以撼动罗马教会系统的权威性。

  “教会之外无救赎” (Extra ecclesian nulla salus)、“教皇权威至上论”以及“教训无误论”,让教会系统掌握著现世最大的权柄,随之而来的是过于追求现世利益所引发的诸多弊端。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反对教皇膨涨的现世权威、炼狱的存在,以及救赎的途径,正式揭开宗教改革的序幕;后来的喀尔文及各不同新教教派,也都针对腐化的教会权威提出质疑。然而,要与庞大的教会权威以及教皇制度相抗衡,唯一有力的武器只能诉诸更高的《圣经》权威。

  事实上,早期改革宗教的推动与支持者,大部份都是属于圣奥古斯丁潜修团的修士,他们接受保罗神学体系的训练,在潜心研读《圣经》经文时,发现许多教会的作法不但在《圣经》原文中找不到理论依据,甚至有许多想法是与《圣经》原意背道而驰的。“赎罪券”所依赖关于炼狱的理论根本没有任何支持的证据,许多教义观念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早期抄本有限、印刷术未发明时,个别修士的疑问仍无力挑战教皇与教会制度,教会仍能有效地垄断对《圣经》的研读与诠释,宗教领袖、修士、信徒之间的认知差距也还没那么大。然而,一旦经济环境改善,印刷术发展、阅读能力逐渐普及时,潜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

  不同于天主教教会中的宗教领域,修士们没有现实的权力,但拥有阅读的能力与接触《圣经》的方便,当然会对教会系统的腐化产生强烈的不满;然而,直到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之前,散在各教会中的修士仍然无力提出全面性的反省。拜谷腾堡(J. Gutenberg)活字印刷术发展之赐,人文学者伊拉斯谟斯于1516年刊行希腊文《新约》,人们首次有可资参考的经典来与武加大版(Vulgate) 拉丁文《圣经》对抗;印刷术使得经典方便可得,第二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也就不是那么意外之事了。

  新教运动代表著修士结合了人文学者与中产阶级,藉著《圣经》的权威性对抗罗马教会制度与教皇系统,设若不是基督教传统立基于严格遵守《圣经》条文的传统,近世西欧社会只能创立新的宗教而非“改革”宗教。新教运动代表著每个信徒回到《圣经》本身再重新出发。

  二、基督教之《圣经》编纂

  依《圣经》为信仰核心,意味著经典的编纂决定了宗教解释的权威性,如何择取与诠释经典也成为不同教派关心的议题。《旧约》只有部份被掳时的作品是亚兰文写成,其余大部份篇章都是希伯莱文写的,写作时间历经一千年之久(1400BC-400BC),部份内容原为口说传统,后由三十多人执笔才完成了各篇章。250BC到150BC间,旧约已经约略成形,在多利买二世非拉铁菲(285-247BC)推动下,召集精通希伯莱文、希腊文的学者,在埃及亚历山大城完成了希腊文七十士译本(LXX)。由于七十士译本尚包含一些次经,后来的宗教会议中常讨论要将那些次经从正典中剔除。90AD时,一群犹太学者在麦尼亚(Jamnia)开会,确定了现有39卷标准版本,将其他次经从定本中剔除。虽然次经没有收录在正典中,但也都是流传在西元前二、三世纪至西元后第一、二世纪的书卷,也为七十士译本所收,早期基督教会仍视其为有价值的作品,教会一直没有明确表达出对这些未收录的次经所抱持态度。直到十六世纪时,宗教改革的思想家才正式将它们排除在正典之外。喀尔文明确指出,既然上帝旨意是交托给犹太人的(罗3:2),那么犹太正典收录与否才是《旧约》正典的决定标准,因此主张将所有次经全部从《圣经》中剔除。相应于改革新教的立场,天主教会很快在天特会议决议,除了〈玛喀比书〉(三)、(四)、〈以斯拉书〉(三)、(四)、〈玛拿西祷词〉外,其他十二卷书卷仍应被视为正典,并称其为第二正典。[11]

  《新约》最早写成的是〈加拉太书〉(48AD),最晚写成的部份应该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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