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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寺廟”到“教團”——太虛大師人間佛教構想及其製度實踐(李向平、馬兆珍)▪P2

  ..續本文上一頁就把全體僧人都動員到寺廟製度改革中來,減少了改革的阻力。在實行公請住持的落實上,太虛走得還是穩妥之路,因爲這個牽涉到住持産生的合法性問題。通過公請的方式奠定住持産生的合法性,爲住持以後開展工作掃清了道路。主張“對于重興住持由現居寺內之監院等班首職事,泊五房法眷列名具書公請之,由諸山長老及檀護等列名贊成之”。擴大了寺院秩序的民主範圍。

  在改革寺廟製度中,還針對寺僧製定了暫行共住規約。按照傳統叢林製度;規定了幾種不共住的情形。“無衣缽戒牒不具僧儀者不得容留共住;犯殺盜淫及大妄語之根本戒者不共住;勾串匪人擾亂破壞者摒出並送官究辦;酒肉賭博者不共住;破口相罵交拳相打者不共住”。通過這些規定,整肅了整個僧衆隊伍,清除濫竽充數的僧人,保證了僧衆隊伍的純潔性。進一步申明了僧衆日常紀律,“無論舊住新到每日出坡禅誦,除佑常住公務及有病之外,不得推诿不到。本寺職事,各盡各職。各守各權,不得侵權溺職,本寺租糧爲複興寺字及大衆資養所關,各職事當盡心設法征收,其用途按照先提出之第二條甲乙丙丁戊五項支配辦理,不得任意出入”。”用製度保證寺廟的日常有序運行。

  太虛對沩山的整頓,是以一寺帶動整座佛山的治理,因爲沩山上有五座寺廟,整理好了就是一個整體。這就是湖南省甯鄉大沩山密印寺。綜合以上太虛的整頓措施,比整頓淨慈寺時進步了不小。從整頓環境上來說,也比淨慈寺好得多,在整頓淨慈寺時面對的是杭州衆多的保守住持,而在湖南,佛教相對封閉,阻力較小,所以太虛能放開身手,按照自己的理想,實行改革,並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從具體寺廟製度上看,在住持傳承製度上,打破了傳統子孫廟的“嫡系”傳承製度,公請住持的製度,保證了寺廟的純潔性和組織的合法性;基于寺廟存在的不同法宗,以沩仰宗爲主要傳承,這種製度保證了重點突出的發展原則;尤其是規定的寺産製度,理清了長期以來的寺産混亂局面,保證了寺産的合理利用,爲寺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物質保障。他所製定的共住規約,消除了傳統叢林製度所産生的一些弊端,本著“契機契理”的原則,規範了寺僧在當時社會環境中的行爲。這些在當時都是比較符合時代需求的製度設置,爲佛教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不斷地探索中,太虛大師還推出了更富有創新性的改革措施。

  1927年4月,廈門南普陀寺住持會泉任滿,公舉大師爲住持。太虛大師繼續探索著他改革佛教製度的道路。南普陀寺在廈門島南部五老峰下。始建于唐代,爲閩南佛教聖地之一。

  在住持南普陀寺期間,太虛大師主持製定了南普陀寺的建設大綱,進一步嘗試自己的寺廟製度的改革思路。明確提出了“南普陀寺本釋迦牟尼之遺教以建立教場弘法利生”。而爲了達到弘法利生的目的,提出必須教育寺僧的才智,必須修持戒法、獨立生活,利濟民衆。所以在寺內倡導開辦學校、修行,農工慈善等一切事業,來實現提高寺僧素質的目的。

  在寺院組織製度上也實現了創新,“建立道場之首要在因時製宜以弘揚教化故改設南普陀委員製並各種應機之佛教儀式”。規定“南普陀寺組織執行委員會爲全道場對內對外最高統理機關,決議及執行全道場之一切事業。執行委員會以會任及現任住持與院長並首領僧衆中選任之。南普陀寺組織執行委員會爲全道場對內對外最高統理機關,決議及執行全道場之一切事業。執行委員會以會任及現任住持與院長並首領僧衆中選任之”。這些改革措施具有很濃厚的現代氣息,以委員會的形式治理寺廟,突破了原來叢林製度住持一人司廟的傳統。實現了組織製度上的創新,同時也和近代社會的民主法治的原則相契合。因爲委員會治理模式,更加注重集體協商管理寺廟,從而能避免因住持個人權力過大而帶來的弊端。

  尤其進步的是在寺廟製度的設計上設立監察製度,“設監察委員會以諸方大德高僧及本寺護法正信居士爲監察委員會督察執行委員會之執行一切事業”。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初步具備了現代組織治理的規模。

  通過對以上兩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寺廟製度改革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太虛大師的寺廟製度改革每一次都有很大的進步,這和他在僧界不斷增長的個人影響力有關,也和他勇于探索的製度建設有關。從力圖在寺廟中恢複傳統叢林製度到在南普陀寺創新叢林製度,實行委員會組織來治理寺廟,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轉變,這中間體現著其教製革命中整頓僧衆的思路。對于今後的寺廟製度改革也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尤其是到了後來的南普陀寺組織改革,成了現代寺廟改革的製度源泉。比如當代上海玉佛寺的寺廟製度設置,設立寺務委員會作爲全寺的最高民主管理機構;成立寺務處,作爲寺務委員會的具體辦事機構;在寺務處下面再設立弘法部、法務部、經濟部、後勤部和辦公室、財務室,分別協助寺務處料理寺廟各項法務及事務活動。通過這種寺廟製度的整頓,將寺廟的主要活動及松散的信徒歸人到一個製度體系之中,漸次轉型爲一種製度型宗教,建構爲“宗教製度”,中國佛教寺廟在組織活動。製度安排上的這些變化,實際上已經大體凸顯其製度變遷的方向。

  近代以前,中國佛教向來亦缺乏一個能聯合全省的統一組織機構,甚至連各地方僧衆的聯合團體也沒有,各地寺院都是分散的,各自獨立的,形成各宗寺單打獨鬥的局面,在努力整頓寺廟製度的過程中,太虛更是致力于“佛法僧團”作爲聯絡全國各寺廟的最高統合機構。因爲寺廟作爲佛教的一個空間概念,隨著近代社會的轉型,空間的寺廟需要更深層的製度內涵。寺廟的運作模式,面對廟産興學的沖擊,顯得那麼蒼白無力。在憲政的民國時代,不知道如何參與社會,是公民

  是僧伽

  面對身份的認同,近代佛教製度的建設迫切需要團體組織的介入——教團組織的意義由此凸顯出來。

  四、教團發展的設想

  從宗教社會學的角度來講,一個新的宗教運動要想存在和發展下去,就必須經曆一定的製度化過程,建立起自己的製度化的宗教組織。而太虛所倡導的“教製革命”,正是想建立一種這樣的製度化的宗教組織,也就是教團的運作模式,來推動近代佛教的改革。製度化的宗教組織是一種服務于宗教信仰目標的具有穩定的角色分層和製度規範體系的組織模式。

  一般而言,産生變革性宗教運動及其製度化組織的成熟條件大多是在一個社會發生動蕩,轉型和危機時期。……當社會遇到動蕩和激烈變遷時,諸如政治上的改朝換代,經濟危機或重心的轉移,此時作爲社會成員經濟利益與個人的角色地位受到威脅,舊的社會文化模式已無法滿足人們的需要,人們開始探詢新的能夠減輕緊張的文化模式,于是社會文化進入轉型期。近代中國,維新變法的啓蒙,辛亥革命的推動,中國進入了民國時代,社會的轉型,推動著佛教在教製上也必須作出自己的改革。太虛大師熟讀革命書籍,深受革命思想的影響,社會上的革命,更加促使著太虛大師在教製上做出符合社會發展的革命。總之,宗教革命與社會革命是密切相關的,新宗教運動往往與社會變遷相伴隨。

  綜合太虛大師的改革思想,我們可以發現,他其實想把中國佛教轉到這樣的教團組織運作上來,關于教團可以描述爲:有上層與下層的領導關系,注重製度運作的,聯系緊密的,把信徒也組織到科層體系之中的,打破寺廟之間孤立的現狀,把各個寺廟也聯系起來,作爲一個集團式的大組織來運作。

  太虛早在1913年以甯波觀宗講寺爲本部組織弘誓會時,就提出了“改組教團”的要求,這是文獻記載的太虛大師第一次用“教團”的概念來改革佛教製度的。第一次提出佛教弘誓會爲“佛教中之特別團體”,以四弘誓願爲宗旨,通過組織宣教團、慈善團、編譯團來開展利人的事業;通過修習止觀,改組教團、組研究社、講習所來實現兼利的目標;用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來實現自利。在鼓勵個人人會的同時,也發動寺廟人會,規定了會員的權利義務。據此,實爲組合有志僧俗,憑藉自身努力,從小而大,化私爲公,爲佛教教團之根本革新。這是太虛大師一個有益的嘗試和突破,也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佛教要走教團化組織的道路。

  經過弘誓會的實踐,和對中國佛教製度現狀的思考,在1915年完成的《整理僧伽製度論》中,更是專門辟出一節來闡述教團的構想。構想把佛教作爲一個大的佛教集團,把各種事業都歸人教團組織之內,從而發揮教團組織聯合的力量,振興佛教。這種教團組織主要包括了:

  1.佛教主持僧:設立總團體、別團體,總團體包括本部和各國各地的持教院、行教院、宣教院,還要設立仁嬰苑;醫病苑、慈兒苑。其他團體還包括八宗本寺、支寺,梵刹、支提、蓮社設立授學處、修行處。

  2.佛教正信會:也是要總團體和別團體建製,總團體設立總會,總分會,分會。其他團體包括佛教通俗宣講團、佛教救世慈濟團、研究佛學社、擁護佛教社等。

  3.佛學研究社

  4.佛教救世慈濟團:救災、濟貧、扶困、利便

  5.佛教通俗宣講團

  並且在教團組織的構想中一一落實了這些機構的處所,每個處所容納的人數,每類處所的數量,及其全國的數量分別爲尼寺、蓮社、法苑、行教院和宣教院、八宗寺,仁嬰苑,醫病苑、慈兒苑、行教院、佛法僧團、無方所。合計全國僧伽八十萬人。並且設計了仁嬰苑領養證,善男子、善女子求人僧伽志願書;主持僧、住持尼證並且附有規約。並就各類小團體的人事任職安排做了詳細的說明。

  其實這種構想是很理想化的,再加上八十萬的僧伽人數估計過多,注定這樣的製度設置不能運用于現實的教製革命行動,必須有待下一步的調整。因爲自古以來,中國佛教史上從來沒有過這種教團組織,所以太虛大師從基本的組織製度設置做起,逐漸引導中國佛教走向教團化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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