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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寺庙”到“教团”——太虚大师人间佛教构想及其制度实践(李向平、马兆珍)▪P2

  ..续本文上一页就把全体僧人都动员到寺庙制度改革中来,减少了改革的阻力。在实行公请住持的落实上,太虚走得还是稳妥之路,因为这个牵涉到住持产生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公请的方式奠定住持产生的合法性,为住持以后开展工作扫清了道路。主张“对于重兴住持由现居寺内之监院等班首职事,泊五房法眷列名具书公请之,由诸山长老及檀护等列名赞成之”。扩大了寺院秩序的民主范围。

  在改革寺庙制度中,还针对寺僧制定了暂行共住规约。按照传统丛林制度;规定了几种不共住的情形。“无衣钵戒牒不具僧仪者不得容留共住;犯杀盗淫及大妄语之根本戒者不共住;勾串匪人扰乱破坏者摒出并送官究办;酒肉赌博者不共住;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共住”。通过这些规定,整肃了整个僧众队伍,清除滥竽充数的僧人,保证了僧众队伍的纯洁性。进一步申明了僧众日常纪律,“无论旧住新到每日出坡禅诵,除佑常住公务及有病之外,不得推诿不到。本寺职事,各尽各职。各守各权,不得侵权溺职,本寺租粮为复兴寺字及大众资养所关,各职事当尽心设法征收,其用途按照先提出之第二条甲乙丙丁戊五项支配办理,不得任意出入”。”用制度保证寺庙的日常有序运行。

  太虚对沩山的整顿,是以一寺带动整座佛山的治理,因为沩山上有五座寺庙,整理好了就是一个整体。这就是湖南省宁乡大沩山密印寺。综合以上太虚的整顿措施,比整顿净慈寺时进步了不小。从整顿环境上来说,也比净慈寺好得多,在整顿净慈寺时面对的是杭州众多的保守住持,而在湖南,佛教相对封闭,阻力较小,所以太虚能放开身手,按照自己的理想,实行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从具体寺庙制度上看,在住持传承制度上,打破了传统子孙庙的“嫡系”传承制度,公请住持的制度,保证了寺庙的纯洁性和组织的合法性;基于寺庙存在的不同法宗,以沩仰宗为主要传承,这种制度保证了重点突出的发展原则;尤其是规定的寺产制度,理清了长期以来的寺产混乱局面,保证了寺产的合理利用,为寺庙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他所制定的共住规约,消除了传统丛林制度所产生的一些弊端,本着“契机契理”的原则,规范了寺僧在当时社会环境中的行为。这些在当时都是比较符合时代需求的制度设置,为佛教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不断地探索中,太虚大师还推出了更富有创新性的改革措施。

  1927年4月,厦门南普陀寺住持会泉任满,公举大师为住持。太虚大师继续探索着他改革佛教制度的道路。南普陀寺在厦门岛南部五老峰下。始建于唐代,为闽南佛教圣地之一。

  在住持南普陀寺期间,太虚大师主持制定了南普陀寺的建设大纲,进一步尝试自己的寺庙制度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了“南普陀寺本释迦牟尼之遗教以建立教场弘法利生”。而为了达到弘法利生的目的,提出必须教育寺僧的才智,必须修持戒法、独立生活,利济民众。所以在寺内倡导开办学校、修行,农工慈善等一切事业,来实现提高寺僧素质的目的。

  在寺院组织制度上也实现了创新,“建立道场之首要在因时制宜以弘扬教化故改设南普陀委员制并各种应机之佛教仪式”。规定“南普陀寺组织执行委员会为全道场对内对外最高统理机关,决议及执行全道场之一切事业。执行委员会以会任及现任住持与院长并首领僧众中选任之。南普陀寺组织执行委员会为全道场对内对外最高统理机关,决议及执行全道场之一切事业。执行委员会以会任及现任住持与院长并首领僧众中选任之”。这些改革措施具有很浓厚的现代气息,以委员会的形式治理寺庙,突破了原来丛林制度住持一人司庙的传统。实现了组织制度上的创新,同时也和近代社会的民主法治的原则相契合。因为委员会治理模式,更加注重集体协商管理寺庙,从而能避免因住持个人权力过大而带来的弊端。

  尤其进步的是在寺庙制度的设计上设立监察制度,“设监察委员会以诸方大德高僧及本寺护法正信居士为监察委员会督察执行委员会之执行一切事业”。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初步具备了现代组织治理的规模。

  通过对以上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寺庙制度改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太虚大师的寺庙制度改革每一次都有很大的进步,这和他在僧界不断增长的个人影响力有关,也和他勇于探索的制度建设有关。从力图在寺庙中恢复传统丛林制度到在南普陀寺创新丛林制度,实行委员会组织来治理寺庙,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中间体现着其教制革命中整顿僧众的思路。对于今后的寺庙制度改革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尤其是到了后来的南普陀寺组织改革,成了现代寺庙改革的制度源泉。比如当代上海玉佛寺的寺庙制度设置,设立寺务委员会作为全寺的最高民主管理机构;成立寺务处,作为寺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寺务处下面再设立弘法部、法务部、经济部、后勤部和办公室、财务室,分别协助寺务处料理寺庙各项法务及事务活动。通过这种寺庙制度的整顿,将寺庙的主要活动及松散的信徒归人到一个制度体系之中,渐次转型为一种制度型宗教,建构为“宗教制度”,中国佛教寺庙在组织活动。制度安排上的这些变化,实际上已经大体凸显其制度变迁的方向。

  近代以前,中国佛教向来亦缺乏一个能联合全省的统一组织机构,甚至连各地方僧众的联合团体也没有,各地寺院都是分散的,各自独立的,形成各宗寺单打独斗的局面,在努力整顿寺庙制度的过程中,太虚更是致力于“佛法僧团”作为联络全国各寺庙的最高统合机构。因为寺庙作为佛教的一个空间概念,随着近代社会的转型,空间的寺庙需要更深层的制度内涵。寺庙的运作模式,面对庙产兴学的冲击,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在宪政的民国时代,不知道如何参与社会,是公民

  是僧伽

  面对身份的认同,近代佛教制度的建设迫切需要团体组织的介入——教团组织的意义由此凸显出来。

  四、教团发展的设想

  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讲,一个新的宗教运动要想存在和发展下去,就必须经历一定的制度化过程,建立起自己的制度化的宗教组织。而太虚所倡导的“教制革命”,正是想建立一种这样的制度化的宗教组织,也就是教团的运作模式,来推动近代佛教的改革。制度化的宗教组织是一种服务于宗教信仰目标的具有稳定的角色分层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组织模式。

  一般而言,产生变革性宗教运动及其制度化组织的成熟条件大多是在一个社会发生动荡,转型和危机时期。……当社会遇到动荡和激烈变迁时,诸如政治上的改朝换代,经济危机或重心的转移,此时作为社会成员经济利益与个人的角色地位受到威胁,旧的社会文化模式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开始探询新的能够减轻紧张的文化模式,于是社会文化进入转型期。近代中国,维新变法的启蒙,辛亥革命的推动,中国进入了民国时代,社会的转型,推动着佛教在教制上也必须作出自己的改革。太虚大师熟读革命书籍,深受革命思想的影响,社会上的革命,更加促使着太虚大师在教制上做出符合社会发展的革命。总之,宗教革命与社会革命是密切相关的,新宗教运动往往与社会变迁相伴随。

  综合太虚大师的改革思想,我们可以发现,他其实想把中国佛教转到这样的教团组织运作上来,关于教团可以描述为:有上层与下层的领导关系,注重制度运作的,联系紧密的,把信徒也组织到科层体系之中的,打破寺庙之间孤立的现状,把各个寺庙也联系起来,作为一个集团式的大组织来运作。

  太虚早在1913年以宁波观宗讲寺为本部组织弘誓会时,就提出了“改组教团”的要求,这是文献记载的太虚大师第一次用“教团”的概念来改革佛教制度的。第一次提出佛教弘誓会为“佛教中之特别团体”,以四弘誓愿为宗旨,通过组织宣教团、慈善团、编译团来开展利人的事业;通过修习止观,改组教团、组研究社、讲习所来实现兼利的目标;用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来实现自利。在鼓励个人人会的同时,也发动寺庙人会,规定了会员的权利义务。据此,实为组合有志僧俗,凭藉自身努力,从小而大,化私为公,为佛教教团之根本革新。这是太虚大师一个有益的尝试和突破,也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佛教要走教团化组织的道路。

  经过弘誓会的实践,和对中国佛教制度现状的思考,在1915年完成的《整理僧伽制度论》中,更是专门辟出一节来阐述教团的构想。构想把佛教作为一个大的佛教集团,把各种事业都归人教团组织之内,从而发挥教团组织联合的力量,振兴佛教。这种教团组织主要包括了:

  1.佛教主持僧:设立总团体、别团体,总团体包括本部和各国各地的持教院、行教院、宣教院,还要设立仁婴苑;医病苑、慈儿苑。其他团体还包括八宗本寺、支寺,梵刹、支提、莲社设立授学处、修行处。

  2.佛教正信会:也是要总团体和别团体建制,总团体设立总会,总分会,分会。其他团体包括佛教通俗宣讲团、佛教救世慈济团、研究佛学社、拥护佛教社等。

  3.佛学研究社

  4.佛教救世慈济团:救灾、济贫、扶困、利便

  5.佛教通俗宣讲团

  并且在教团组织的构想中一一落实了这些机构的处所,每个处所容纳的人数,每类处所的数量,及其全国的数量分别为尼寺、莲社、法苑、行教院和宣教院、八宗寺,仁婴苑,医病苑、慈儿苑、行教院、佛法僧团、无方所。合计全国僧伽八十万人。并且设计了仁婴苑领养证,善男子、善女子求人僧伽志愿书;主持僧、住持尼证并且附有规约。并就各类小团体的人事任职安排做了详细的说明。

  其实这种构想是很理想化的,再加上八十万的僧伽人数估计过多,注定这样的制度设置不能运用于现实的教制革命行动,必须有待下一步的调整。因为自古以来,中国佛教史上从来没有过这种教团组织,所以太虚大师从基本的组织制度设置做起,逐渐引导中国佛教走向教团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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