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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寺庙”到“教团”——太虚大师人间佛教构想及其制度实践(李向平、马兆珍)▪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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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变迁,僧伽制度也需要随潮流而动,“往昔之僧伽,但有家门的形式制时而区域的国土的世界的,则有一二哲人之精诚感结之,而乏于形式上制度。今以近世社会形式上部勒制度变迁之于区域(若持教院行教院等)国土而暨乎世界(若佛法僧团),无不纲维之以形式上之制度”。

  通过梳理以上太虚的教团组织构想,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教团组织的建立,正是为了克服寺庙之间孤立无援的分散状态,通过加强佛教的组织建设,来保护佛教的正当权益。通过这种教团组织,对内,可以团结全国寺庙,把其纳入教团组织之中,增加寺庙及其各层面信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力量联合;对外,可以用佛教的组织身份,来增加佛教在社会上的话语权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并用组织的身份参与社会各项事业,融人现实社会之中。教团组织正是凭借自身的这些功能,演绎着佛教和社会之间的中介桥梁的角色。正是在这样的教团制度构想支配下,太虚在佛教会建设和正信会建设方面作出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推动着中国佛教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

  五、以“佛教会”的组建为中心

  关于教团组织制度的建立,太虚从出家和在家两个方面着手,通过组织佛教会和正信会来组建一个大的教团。佛教会在中国佛教史上是新兴事物,也是最有活力的制度形式,指导着中国佛教的未来发展。

  故“佛教会者,乃人民团体中之宗教团体,宗教团体中之兼有职业与社会两种性质之特殊团体,堪与比者,唯有天主教之自成其系统之组织者。”这里对佛教会是团体需要做深入的分析,因为近代倡导团体组织成风,近代佛教制度转型,先着力对寺庙进行改制,包括改为佛教信众教产公有,培养人才,建立新僧队伍,进而把佛教的各个相关行业组成一体——教团——也就是以佛教信仰为核心的一个大的佛教组织,近代佛教制度的转型就是从寺庙场所转到组织运作的阶段。

  为了应对庙产兴学的冲击,1907到1910年间,各地主要组织僧教育会。这些僧教育会在一定程度上联合了当时孤立分散的寺庙,实际上成为参与办学的寺院之间相互联系以及寺院与社会联系的主要组织形式。这一超越了单一宗派与子孙法系的佛教地方性组织也为全国性近代佛教组织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僧教育会应属于中国近代佛教组织的雏形之一。

  最具有现代社会组织特征的,当属敬安组建的中国佛教总会,这是制度变迁的开始。1912年4月佛教总会成立,以“统一佛教,弘扬佛法,以促进人群道德,完全国民幸福”为宗旨,争取做好“普及教育,组织报馆,整顿教规,提倡公益,增兴事业等”。同时把原来的僧教育会,各省的改为支部,县里的改为分部,加起来有22个支部,400多个分部,原来的佛教组织,如佛教协进会等也都加入进来。一时间,中华佛教总会成为几乎是唯一的全国性佛教团体。

  中华佛教总会是中国佛教徒初步摆脱政府直接控制,试图联合起来与外力抗衡以保护自身应有权益的第一个全国性组织。体现了与古代佛教组织完全不同的性质。开创了中国佛教组织的新模式,形成了区别于古代的新传统。虽然最后由于政府的强势,而不得不解散,从仅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而生发出了这样一个具有现代制度特征的组织,也算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吧。其实太虚和尚参与创建的中华佛教总会,初具自治性质,经费自理;可以说是当时社会变迁之中,近似于具有公共性质的社团,它相对于乡土佛教丛林,从寺院转向新兴佛教团体,已是制度严整的宗教组织,给传统佛教绘上了一套现代社会组织的制度性的特征”。

  在接下来的历史发展中,社会上曾出现过大规模成立社团的潮流中,也有佛教类的团体,包括各省或地区间的寺院间联络协调组织,讲经会与佛学研究团体,居士修行与弘法团体,救济与慈善团体,为建立新的全国性教会做了铺垫。

  1924年,为了参加在日本举行的东亚佛教大会,太虚与李隐尘等联合发起筹组中华佛教联合会,强调了佛教团结的重要,“虽曰心灵于物,究由团结互助之精神有以致之也。部落也、封建也,拓都也,社会也,团结互助之见诸政治也。”他指出办会的五个宗旨:1,适应整顿僧伽制度之需要,因为“佛教本为清静之地,后来开为稗败之场”;子孙小庙之僧,化作在家世系之俗,为世人诟病,归人了淘汰之列,痼疾已深,积重难返,要群策群力,组一巩固之机关,以提议一切,改良一切,策进一切。2,适应振新四众教育之企图,因为“佛教教育日蔽,为了团结全国教徒,组织有系统的学制,才能取得好的收效”。3,适应保护寺庙财产业之计划,这是面对寺产不断被侵占的现实而作出的宗旨4,适应巩固五族共和之责任,这是面对民族国家的混乱而作。5,面对世界纷争,适应增进世界和平之天职而发起。

  面对佛教如此的重任,太虚也在探索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此会之联合,虽在联县会合成一省会,联省会合成全国会,而遍于县省国之横的联合,则尤重在出家佛教僧与在家佛教徒之由分组而合组,这是太虚组织的大原则。如何分组耶

  即在每县每省及全国皆组成纯粹出家僧众之佛教会及纯粹在家教徒之佛教协会即后来所说的佛教正信会。由佛教会专联合僧众,依照整理僧伽制度论做整理僧伽之事业。等到整理之事业完成,则废佛教会之名称而更名佛教住持僧。佛教正信会向普通社会宣传,发起全国人民皈依三宝之正信,为佛教中与住持僧相对之一团体。佛教中出家的与在家的之二众,混合而不分途组织,既多互侵互乱之弊,分组而不联合,又成相隔相疑之患。故今此中华佛教联合会,必注重于此之分组而合组也”。倡导把佛教信徒按照出家和在家,分别组织团体。

  “中华佛教联合会”以联合中华全国佛教徒发扬佛教济世利人为宗旨。组织联合部、评议部、总务部来运作联合会,联合部包括佛教徒联合部,佛教文化事业联合部,佛教利济事业联合部,佛教宣传事业联合部四个部门。会员招募上,突破以往仅仅是寺僧的限制,既包括沙门,也包括居士,这是全体信众的一个联合,符合《整理僧伽制度论》的构想。同时平衡在家、出家在联合会的任职,一名会长,由沙门担任,两名副会长,一名沙门,一名居士,干事若干。在会议方面,大会议每年一次,常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无定次会费由各省联合会分别担任,听任自愿捐助,会址暂设于庐山大林寺。

  其实,成立佛教会的目的就是把空间存在的寺庙和佛教信众个体联系起来作为一个组织,来提高发言权。因为近代社会是一个讲求组织参与的社会。为此,大醒提出,“每一个县或市,应该将所有的丛林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团体机构的组织”。

  通过以上对佛教联合会的分析,我们知道,太虚大师对中华佛教联合会寄予了很大的希望,经过中国佛教总会的曲折以及后来各类佛教团体的实践,太虚迫切想建立一个佛教的全国组织来团结全体佛教信徒,实践其教团组织的构想。中华佛教联合会的各种制度设置,与早期的中国佛教总会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不再像中国佛教总会那样大跃进式地把各种现存的佛教大小团体简单地联合,而是以参加东亚佛教大会为契机,通过一套完备的制度设置,筹备全国性的佛教联合会,同时也发动地方佛教联合会,奠定了建立教团的组织基础。这中间他所设立的联合会人员安排,部门分工,会务运作等制度,都具有现代社会组织的特征。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论太虚等人发起联合会的出发点如何,起码是中国佛教制度变革上又一次有益的实践与尝试,为将来的制度调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佛教联合会”在东亚佛教大会结束后,组织逐渐松散,再加之当时许多地方性的联合会没有健全,所以佛教联合会渐渐也不能满足佛教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的发展需要。1929年4月12日,中国佛教徒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觉园举行,决定成立“中国佛教会”。民国以来,佛教徒也有过好几次比较大的结合,像所谓“佛学会”、“中国佛教总会”、“中华佛教联合会”等不是没成立,就是解散,所以我们无论是从救亡方面着想,从复兴乃至改善德方面着想,都有联合全国佛教徒众,组织全国共同的佛教团体的必要,这就是“中国佛教会”产生的原因。

  “中国佛教会”由中华民国全国佛教徒组织之,以联合全国佛教徒实现大乘救世精神宏宣佛教利益群众为宗旨,设会所于首都并设总办事处于上海。这次组织的全国性的佛教会实行选举制,以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由全国佛教徒选举代表组织之,并且选举出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由十二名委员组成,负责监察职责。主要负责督促全国佛教团体举办如下事务,包括举办慈善公益,普及平民教育,提倡农工事业,设立各种研究所,宣传佛教,整理教规,其他关于佛教应兴应革事项等。

  太虚做了各级佛教会组织系统及事业案,并规划各省县的佛教会。关于各省县佛教会组织大纲规定,省佛教会承“中国佛教会”之指导办理各该省佛教事宜。省佛教会由全省佛教徒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九人到十三人,监察委员五到七人组织之。经费由县会分担;县会由各寺院分担。

  1929—1935年“中国佛教会”运作期间只是忙于两派斗争,未做什么实际工作。

  太虚领导的革新力量在和圆瑛的比较保守·的势力的斡旋中,还是为健全教团组织制度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太虚提议“虽中佛会所订各省县佛教会组织大纲及捐款办法,未得内政部批准……然我全国佛教徒及寺院僧伽自愿加人中国佛教会而结成一统一团体,以力行各议决案而求佛教振兴。今日之国家社会凡百皆已,“非个人的家族的”而为“团体的”也,我向来以“个人的游僧”与“家族的寺僧”,非进为“县区的”、“省区的”、“全国的”佛教,僧伽必将退无以自存,而进而无疑兴教。所以,应赴国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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