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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寺廟”到“教團”——太虛大師人間佛教構想及其製度實踐(李向平、馬兆珍)▪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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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的變遷,僧伽製度也需要隨潮流而動,“往昔之僧伽,但有家門的形式製時而區域的國土的世界的,則有一二哲人之精誠感結之,而乏于形式上製度。今以近世社會形式上部勒製度變遷之于區域(若持教院行教院等)國土而暨乎世界(若佛法僧團),無不綱維之以形式上之製度”。

  通過梳理以上太虛的教團組織構想,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教團組織的建立,正是爲了克服寺廟之間孤立無援的分散狀態,通過加強佛教的組織建設,來保護佛教的正當權益。通過這種教團組織,對內,可以團結全國寺廟,把其納入教團組織之中,增加寺廟及其各層面信衆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力量聯合;對外,可以用佛教的組織身份,來增加佛教在社會上的話語權和維護自身的權益,並用組織的身份參與社會各項事業,融人現實社會之中。教團組織正是憑借自身的這些功能,演繹著佛教和社會之間的中介橋梁的角色。正是在這樣的教團製度構想支配下,太虛在佛教會建設和正信會建設方面作出了不懈的探索和實踐,推動著中國佛教製度的不斷向前發展。

  五、以“佛教會”的組建爲中心

  關于教團組織製度的建立,太虛從出家和在家兩個方面著手,通過組織佛教會和正信會來組建一個大的教團。佛教會在中國佛教史上是新興事物,也是最有活力的製度形式,指導著中國佛教的未來發展。

  故“佛教會者,乃人民團體中之宗教團體,宗教團體中之兼有職業與社會兩種性質之特殊團體,堪與比者,唯有天主教之自成其系統之組織者。”這裏對佛教會是團體需要做深入的分析,因爲近代倡導團體組織成風,近代佛教製度轉型,先著力對寺廟進行改製,包括改爲佛教信衆教産公有,培養人才,建立新僧隊伍,進而把佛教的各個相關行業組成一體——教團——也就是以佛教信仰爲核心的一個大的佛教組織,近代佛教製度的轉型就是從寺廟場所轉到組織運作的階段。

  爲了應對廟産興學的沖擊,1907到1910年間,各地主要組織僧教育會。這些僧教育會在一定程度上聯合了當時孤立分散的寺廟,實際上成爲參與辦學的寺院之間相互聯系以及寺院與社會聯系的主要組織形式。這一超越了單一宗派與子孫法系的佛教地方性組織也爲全國性近代佛教組織的建立打下了基礎。僧教育會應屬于中國近代佛教組織的雛形之一。

  最具有現代社會組織特征的,當屬敬安組建的中國佛教總會,這是製度變遷的開始。1912年4月佛教總會成立,以“統一佛教,弘揚佛法,以促進人群道德,完全國民幸福”爲宗旨,爭取做好“普及教育,組織報館,整頓教規,提倡公益,增興事業等”。同時把原來的僧教育會,各省的改爲支部,縣裏的改爲分部,加起來有22個支部,400多個分部,原來的佛教組織,如佛教協進會等也都加入進來。一時間,中華佛教總會成爲幾乎是唯一的全國性佛教團體。

  中華佛教總會是中國佛教徒初步擺脫政府直接控製,試圖聯合起來與外力抗衡以保護自身應有權益的第一個全國性組織。體現了與古代佛教組織完全不同的性質。開創了中國佛教組織的新模式,形成了區別于古代的新傳統。雖然最後由于政府的強勢,而不得不解散,從僅僅爲了保護自身利益出發,而生發出了這樣一個具有現代製度特征的組織,也算是曆史的一個進步吧。其實太虛和尚參與創建的中華佛教總會,初具自治性質,經費自理;可以說是當時社會變遷之中,近似于具有公共性質的社團,它相對于鄉土佛教叢林,從寺院轉向新興佛教團體,已是製度嚴整的宗教組織,給傳統佛教繪上了一套現代社會組織的製度性的特征”。

  在接下來的曆史發展中,社會上曾出現過大規模成立社團的潮流中,也有佛教類的團體,包括各省或地區間的寺院間聯絡協調組織,講經會與佛學研究團體,居士修行與弘法團體,救濟與慈善團體,爲建立新的全國性教會做了鋪墊。

  1924年,爲了參加在日本舉行的東亞佛教大會,太虛與李隱塵等聯合發起籌組中華佛教聯合會,強調了佛教團結的重要,“雖曰心靈于物,究由團結互助之精神有以致之也。部落也、封建也,拓都也,社會也,團結互助之見諸政治也。”他指出辦會的五個宗旨:1,適應整頓僧伽製度之需要,因爲“佛教本爲清靜之地,後來開爲稗敗之場”;子孫小廟之僧,化作在家世系之俗,爲世人诟病,歸人了淘汰之列,痼疾已深,積重難返,要群策群力,組一鞏固之機關,以提議一切,改良一切,策進一切。2,適應振新四衆教育之企圖,因爲“佛教教育日蔽,爲了團結全國教徒,組織有系統的學製,才能取得好的收效”。3,適應保護寺廟財産業之計劃,這是面對寺産不斷被侵占的現實而作出的宗旨4,適應鞏固五族共和之責任,這是面對民族國家的混亂而作。5,面對世界紛爭,適應增進世界和平之天職而發起。

  面對佛教如此的重任,太虛也在探索最有效的組織形式。“此會之聯合,雖在聯縣會合成一省會,聯省會合成全國會,而遍于縣省國之橫的聯合,則尤重在出家佛教僧與在家佛教徒之由分組而合組,這是太虛組織的大原則。如何分組耶

  即在每縣每省及全國皆組成純粹出家僧衆之佛教會及純粹在家教徒之佛教協會即後來所說的佛教正信會。由佛教會專聯合僧衆,依照整理僧伽製度論做整理僧伽之事業。等到整理之事業完成,則廢佛教會之名稱而更名佛教住持僧。佛教正信會向普通社會宣傳,發起全國人民皈依叁寶之正信,爲佛教中與住持僧相對之一團體。佛教中出家的與在家的之二衆,混合而不分途組織,既多互侵互亂之弊,分組而不聯合,又成相隔相疑之患。故今此中華佛教聯合會,必注重于此之分組而合組也”。倡導把佛教信徒按照出家和在家,分別組織團體。

  “中華佛教聯合會”以聯合中華全國佛教徒發揚佛教濟世利人爲宗旨。組織聯合部、評議部、總務部來運作聯合會,聯合部包括佛教徒聯合部,佛教文化事業聯合部,佛教利濟事業聯合部,佛教宣傳事業聯合部四個部門。會員招募上,突破以往僅僅是寺僧的限製,既包括沙門,也包括居士,這是全體信衆的一個聯合,符合《整理僧伽製度論》的構想。同時平衡在家、出家在聯合會的任職,一名會長,由沙門擔任,兩名副會長,一名沙門,一名居士,幹事若幹。在會議方面,大會議每年一次,常會議每月一次,臨時會議無定次會費由各省聯合會分別擔任,聽任自願捐助,會址暫設于廬山大林寺。

  其實,成立佛教會的目的就是把空間存在的寺廟和佛教信衆個體聯系起來作爲一個組織,來提高發言權。因爲近代社會是一個講求組織參與的社會。爲此,大醒提出,“每一個縣或市,應該將所有的叢林聯合起來成爲一個團體機構的組織”。

  通過以上對佛教聯合會的分析,我們知道,太虛大師對中華佛教聯合會寄予了很大的希望,經過中國佛教總會的曲折以及後來各類佛教團體的實踐,太虛迫切想建立一個佛教的全國組織來團結全體佛教信徒,實踐其教團組織的構想。中華佛教聯合會的各種製度設置,與早期的中國佛教總會有了很大的進步,它不再像中國佛教總會那樣大躍進式地把各種現存的佛教大小團體簡單地聯合,而是以參加東亞佛教大會爲契機,通過一套完備的製度設置,籌備全國性的佛教聯合會,同時也發動地方佛教聯合會,奠定了建立教團的組織基礎。這中間他所設立的聯合會人員安排,部門分工,會務運作等製度,都具有現代社會組織的特征。我們在這裏姑且不論太虛等人發起聯合會的出發點如何,起碼是中國佛教製度變革上又一次有益的實踐與嘗試,爲將來的製度調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中華佛教聯合會”在東亞佛教大會結束後,組織逐漸松散,再加之當時許多地方性的聯合會沒有健全,所以佛教聯合會漸漸也不能滿足佛教在新的社會環境中的發展需要。1929年4月12日,中國佛教徒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覺園舉行,決定成立“中國佛教會”。民國以來,佛教徒也有過好幾次比較大的結合,像所謂“佛學會”、“中國佛教總會”、“中華佛教聯合會”等不是沒成立,就是解散,所以我們無論是從救亡方面著想,從複興乃至改善德方面著想,都有聯合全國佛教徒衆,組織全國共同的佛教團體的必要,這就是“中國佛教會”産生的原因。

  “中國佛教會”由中華民國全國佛教徒組織之,以聯合全國佛教徒實現大乘救世精神宏宣佛教利益群衆爲宗旨,設會所于首都並設總辦事處于上海。這次組織的全國性的佛教會實行選舉製,以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爲最高機關,由全國佛教徒選舉代表組織之,並且選舉出執行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設立監察委員會,由十二名委員組成,負責監察職責。主要負責督促全國佛教團體舉辦如下事務,包括舉辦慈善公益,普及平民教育,提倡農工事業,設立各種研究所,宣傳佛教,整理教規,其他關于佛教應興應革事項等。

  太虛做了各級佛教會組織系統及事業案,並規劃各省縣的佛教會。關于各省縣佛教會組織大綱規定,省佛教會承“中國佛教會”之指導辦理各該省佛教事宜。省佛教會由全省佛教徒代表大會選舉執行委員九人到十叁人,監察委員五到七人組織之。經費由縣會分擔;縣會由各寺院分擔。

  1929—1935年“中國佛教會”運作期間只是忙于兩派鬥爭,未做什麼實際工作。

  太虛領導的革新力量在和圓瑛的比較保守·的勢力的斡旋中,還是爲健全教團組織製度作出了應有的努力。太虛提議“雖中佛會所訂各省縣佛教會組織大綱及捐款辦法,未得內政部批准……然我全國佛教徒及寺院僧伽自願加人中國佛教會而結成一統一團體,以力行各議決案而求佛教振興。今日之國家社會凡百皆已,“非個人的家族的”而爲“團體的”也,我向來以“個人的遊僧”與“家族的寺僧”,非進爲“縣區的”、“省區的”、“全國的”佛教,僧伽必將退無以自存,而進而無疑興教。所以,應赴國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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