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叁、愛護弟子;無令損譽、懈怠、邪見。四、贍護疾病。
依止師視同親教師。
丙、比丘往他寺、應如是行:
一、尊敬彼寺,入寺脫鞋、收傘、整衣、禮大臘比丘。二、彼比丘在掃塔,在療病時,應候彼事畢,乃往禮見。叁、洗足,依臘就座。四、應示親愛,需飲水、即飲水,需用水、即用水。五、如住宿,詢問彼寺規。問托缽、村落、外道住居險難處,廁所、池水等事。六、須淨潔彼許用坐臥具。
丁、比丘有客比丘來訪、應如是行:
一、應問訊接待。二、尊重客比丘,與水洗足、敷座、供飲水用水。叁、如臘過己,當接其衣缽。禮彼;爲彼洗足,以油塗足,爲彼扇涼。如臘不及己,則指座令坐,指飲水用水所在。如客比丘欲住宿,應爲敷坐臥具,答彼比丘所問寺規及諸事。
戊、比丘欲往他處住,應如是行:
一、淨潔房舍:房舍破漏,應爲修理。用物安置齊整,關閉窗戶。二、向掌房舍比丘交還住房,或向同住比丘交。如單人住,向外護交。叁、禮辭親教師,依止師。
已、入聚落托缽比丘,應如是行:
一、衣裳整齊。二、缽在衣內,受供時取出。叁、嚴整威儀,如律中說。四、先定去路返路。五、知彼欲供,守護威儀而受。六、先返寺比丘,應爲次返比丘敷座,置飲水,食器,洗足水等。最後返比丘飯食訖,應收整諸坐具、食具。食在食堂同食。
庚、比丘食時,應如是行:
一、整衣裳。二、坐適宜座,勿近坐長老比丘,應間一二座。長老令坐乃坐。叁、勿坐複衣上(原注,此甚煩難,亦已開可坐)。四、施主供食,應生度化心而受供。如施主合供比丘衆,或用大盆分供,酌量而受,勿令他比丘少。五、在食堂,比丘衆未取食,長老未到,不先食。除大食堂,或不可遲。六、食應整齊肅靜,如律中說。七、比丘衆食事未訖,不應自先洗缽(即今之不先淨手,不先訖食事也)。八、洗手漱囗,莫令水濺他比丘或自衣。九、在施主家食訖,應誦隨喜頌,由首座僧誦,其他可先辭返,今則同誦同返。十、在小食堂食,末座先出堂外候。如大食堂,首座比丘先出。行進列行,中一人間。十一、不應將有殘食之洗缽水,棄在施主家。
辛、房舍
佛製樹下宿。故樹下爲比丘之房舍。惟在雨季,必有蔽雨之所,無論爲 天然之山洞,或人工之房舍皆可,但除泥製屋及樹穴。
僧衆房舍,比丘皆可住宿,惟除犯戒被擯。
每年應重新分與房舍二次:一在初安居日,一在解安居日。分與時不許爭執,不許長住一房。施主所供房舍,不許長住。小病比丘,不應獨住房舍。
掌房舍比丘,應量情分與,勿令病比丘遷移房舍。勿令大臘比丘,護小臘比丘房。患可厭病比丘,應獨居一房。勿遷護理常住用物比丘,勿遷多聞比丘,勿遷能修理房舍比丘。此之所謂遷,乃指自好房舍,遷往較劣房舍。又、勿令一比丘,住二房舍。
比丘住宿房舍,應如是行:
一、不令房舍汙垢,不隨地吐痰。不著鞋入房。足未淨未幹不入房,不倚畫飾之牆壁、柱、門、窗。坐臥褥,坐臥須先敷布,勿令褥汙。二、應淨房舍,令整潔無塵。叁、勿令房舍損壞。四、房舍資具,床椅凳等,應陳設整齊。五、備足飲水、用水。六、房舍所有資具,勿取往他房舍用。
壬、便利之事,應如是行
一、大便、小便、浴身、以先後到爲次序,于此不以法臘爲序。二、須輕步出入,先問後入。大便及洗淨,勿有聲。叁、勿著衣入。四、若淨用木片布紙,須擇潔者。五、大便時,勿兼作余事。六、勿令廁穢,不吐痰其地,勿擲木片廁中。七、令廁潔淨,見汙則淨,見亂則整,木片滿則爲傾棄,無水則爲之盛水。
癸、患病比丘
有比丘病,法友比丘應盡心瞻護。佛言:諸比丘!汝等無有父母,汝等不相瞻護,誰將瞻護汝等。若比丘,瞻護病比丘,與瞻護佛同。
病比丘,有親教師,有依止師,有弟子,則令彼等瞻護。如無,則令同親教師、同依止師比丘瞻護。如客比丘病,令僧衆輪值瞻護。如是佛意乃令瞻護病比丘,爲僧衆之責。
患病比丘,知己爲僧衆之累,應自足自安,堪忍苦受。患病沙彌,與比丘同。
病比丘如在他地,乃至安居期中,佛許彼病比丘法友,往彼地瞻護,亦開依止及羯磨等等。
行 事
一、不許踐踏敷座之白布,以令布穢,不雅觀故。亦令余僧,不敢坐故。二、坐時,先審視座傍,有無用物,勿銥其傾倒失儀。叁、不許同女人或黃門同坐一椅一長座。法臘相差叁臘,亦不應同座坐。四、食未訖,不許起身。遇大臘比丘來入座,亦不許起立讓座。五、日間臥息,應關閉房門。六、不許將大便、小便、塵垢、殘余物、傾擲門外,不許傾擲牆外,不許傾擲在田園植物上。七、不許攀登樹上,除因事故。如森林行,登樹察看遠近方向,可登四肘高。因避野獸,可更高。八、不許因觀聽伎舞歌樂而往。九、不許唱長音說法(似唱歌之說法)。十、不許觸不應執物,謂女人、女服、女飾、女形物、雌傍生、金、銀、寶物、琉璃、玻璃、車渠、赤珠、瑪瑙、螺、石共十種。螺是金珠瑩飾之螺,石是玉等。兵器,捕捉水陸禽獸等工具,音樂器具,人所種植之稻、粟及果子,皆不應執。
儀 軌 事
著衣事、缽事、折衣事、淨鞋事(略)。
爲長老扇涼:應在長老背後扇,扇足部一次,扇身一次,扇頭部一次,反複如是扇。
窗:日間閉,夜間開。
行:依臘列長行而行,中間,間一人量。
說戒羯磨:偏袒衣,長跪,合掌。
唱南無,應叁唱。
右事,可依時、依地稍更改,但亦須得宜,否則事事皆開,終則無所持矣。
第十五品 禮敬
叁寶,爲佛子最極上之皈依,故大藏不許戲佛法僧。戲者,謂用身戲語戲,如因娛樂而以佛僧故事爲劇本。對獨覺佛,亦不應作劇本。佛僧之史迹,亦不應以遊戲態度講述。
和敬相向,爲團體共住之美德,佛令依大小臘,行頂禮、起立、延接、合掌、和顔、問訊等禮。受供,亦依臘受供。
比丘不禮在家人,亦不禮異教行人,不禮小臘比丘,唯禮大臘比丘。但亦不禮不談法之大臘比丘(當指不務梵行之放逸比丘),又不禮如是大臘比丘:一、彼在出罪忏淨時。二、彼在僧中出罪、別食時。叁、彼正在離衣時。四、在入俗家或路行時。五、在暗中不互見時。六、彼不覺知時——如睡時。七、彼在食時。八、彼在便利時。
起立延接:在大臘比丘所,不起立延接其他小臘比丘。在寺中集僧時,不起立延接余比丘。
合掌:多長跪合掌。對小臘比丘,亦可合掌,如忏罪、羯磨等。對長老,亦可合掌立。
和顔問訊:用對小臘比丘,對患病弟子。
佛世,比丘互呼爲具壽(亦稱慧命),小臘比丘呼大臘比丘爲大德。
小臘比丘說法講經時,可較大臘比丘坐高座,或同等座,爲尊法故。
小臘比丘欲說法時,應白大臘比丘求許准,以說法爲大臘比丘事,除大臘比丘有故不說。
與大臘比丘共住一房,若說法、教誨、演經、燃熄燈火,關閉窗戶應先請大臘比丘許准,除先許准,則免請。
若親教師、依止師跣足行,弟子不可著鞋同行。
可任親教師、依止師者,應滿十臘。又對弟子應大古臘,如四臘比丘其二師,應滿十四臘。
于製底(塔)所,應恭敬尊重,不張傘、不著鞋、不輕浮、不高聲語、不伸足坐,不于附近大小便、不吐痰、此是敬重之意。
若忏淨說罪時,應偏袒長跪合掌說。
聽說戒說法時,不交談、不咳嗽、不先離座。如連宵講,應在完品小息時離座,開品前入座。
有佛法文字書辭,不步越過、不踐踏,以上是禮敬法。
在僧衆中應偏袒,除入聚落,或爲攝護威儀故。
第十六品 安 居
安居期是雨季期,外出不便,故在寺安居叁個月。稱安居,或稱坐夏(因亦值熱季故)。
安居期分二期。一稱前安居,于印度曆八月黑分一日(十六日)開始。一稱後安居,在九月十六日開始。(爲何製定二期?第九世僧皇,當解爲因閏月之故,故可以遲一月安居。)
雨季共四個月:爲何不安居四個月,而安居叁月?此則以最後月爲作叁衣期,又季末月少雨之故。
安居比丘,房舍必有覆蔽,有門可開閉,不許住停屍屋、傘下、布幕、甕(當指泥造房舍)、樹穴。
寺中掌房比丘,應在安居前,依安居比丘數,分與恿舍。安居比丘應淨潔房舍,備飲用水。
安居時所爲何事?佛製須系念,即念住此叁月。故定初安居日,僧衆齊集誦言:
“我于雨季,依此寺住叁月安居。”
同在一處安居:所謂處,當何所指?可指每一僧房,亦可指一寺,故又必于自房,各自誦言:“我于雨季,依此房住叁月安居。”
在安居期間,比丘不應外出。
若比丘與商隊同行,與牛車隊同行,乘商船行,應于初安居日,自系念言:“我于此安居。”
若到達有比丘處,可就有比丘安居。若彼商隊、牛車隊、商船到達彼地,不再行進,可就有比丘處安居。
安居期中,是修沙門行期,不許別定不公之規約,如不許讀經、不許說法、不許談話、令修頭陀行。但許互勉讀誦經律,勸令精進,望行頭陀,不多說話,和敬無诤,不惱亂人。
安居比丘,應在界內安居叁月,至自恣日後,始可出界外。在安居期中,出界外過七日,則破安居。
七日中系念返界內,但因有險難不得還,亦可不還。又許自恣前七日,可出界外,不再歸還。
可過七日之事由,稱七日法,有如左列:
一、法友或在俗父母病,往省視療護。
二、因僧衆事,如僧房舍頹壞,急須修補。
叁、護法施主延請,爲增上彼信心而往。
類似右叁項諸事,亦可量情出界外。
在安居期中,因險難不能安居而離去者,則破安居,但不破戒。險難謂如是等難:
一、惡獸、盜賊鬼魅等侵害。
二、房舍被焚或水淹。
七、托缽難。
四、無飲食、醫藥、外護、施主。
五、女人或親戚,多來訪談,或以財誘,欲破梵行,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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