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藏经律藏 戒律纲要
题名“戒律纲要”庶几名体切合。此书对我国有心学戒,而忙于其他法务,无暇披阅广律之僧尼,于百忙之余,稍加浏览,俾益必多。但因该书在国外印刷,不免受种种外缘之限制,所以全书一律用四号楷体字印制,标点符号,亦仅用“,”“。”两种。虽然如此,在华侨佛教团体来说,已是难能可贵,功德无量。但是若在本国影印流通,犹未免美中不足,是以不揣愚昧,重新排印,纲、目及本文,分用大小字体,编排有序,并加新式标点,令人一目了然。所有错字,亦按藏经校勘审定,草案初成,慧律比丘见而喜之,鼎力资助出版流通。但愿凡诸见闻大德,由此肃恭威仪,净持戒法。则五浊世间,戒香芬馥于大地;六和合众,法雨霈泽于人寰。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戒法,能令三宝不断。”所谓毗尼住世,正法亦住,曷胜馨香祝祷之至!
佛历二五二六年解夏安居僧自恣日释广化书于高雄美浓灵山雷音寺学戒堂
泰国大藏经律藏 戒律纲要
泰僧皇 公拍耶跋折罗禅那婆罗娑亲王 御辑
黄谨良 敬摭译
第一品至第十品 比丘戒略释(略)
第十一品 护身
一、不应蓄长发,不应蓄过二月,不应长过二指量。
二、不应蓄须髯。
三、不应蓄指爪甲,应剪去令爪甲齐指肉。不应磨擦爪甲艳亮。(但污则令其净)
四、不应蓄鼻孔毛,长出鼻孔外。
五、不应去狭处毛,即衣荫覆处及腋处。(但除病,为去毛涂药)
六、不应面涂粉。面涂粉水,(黄羌)涂面。面点色粉。不应身涂粉除为治病。
七、不应饰身。不佩用耳珰、璎珞、珠披肩、腰带、臂钏、手环、指环等。
八、不应照镜或其他类似物,观自影像。除因面疮伤,照镜涂药。
九、不应非地、非时离衣。
十、不应著俗家衣服,不应用俗家布被。
十一、不应割离狭处或近狭处二指量。
(原注:狭处指粪门)
十二、比丘应嚼齿木(应刷牙齿)。
第十二品 资具
三 衣
一、郁多罗僧:即上衣,亦称七衣,披上身用。
二、安陀会:即中衣,亦称内衣,五条衣,作下裙用。
三、僧伽梨:即大衣,亦称复衣,九条衣。无定用(经载佛弟子用为敷佛坐卧处,披上身入俗家,及入寺中僧众。泰僧用覆肩。缅甸及锡兰僧用重披郁多罗僧,入俗家,在寺反不用。)
郁多罗僧,长九搩手,广六搩手。但可更长广。
安陀会。无定量。长应上能掩脐,下应能掩膝盖。大约长六肘,广二肘。(但可更短狭)
僧伽梨,准郁多罗僧衣量。
衣 料
一、树皮。二、棉。三、野蚕丝。四、兽毛(除人发毛)。五、麻。六、以上五种混合织品。除第六种,不得作衣。
作 衣 法
衣必割截,作摩竭陀国稻田形。每段有线隔,大段称曼陀罗,小段称阿陀陀曼陀罗,有隔如田畦。合各段各隔,称为一条,每衣最少应有五条,亦得过五,即七、九、十一条均可。四周有缘。上每段各有名称。
其他浴雨水衣。披衣,羊毛衣。不必割截。
衣 色
佛制令以六物染色,一、树根,二、树枝,三、树皮,四、树叶,五、树花,六、树果等煎水染,无制定树种,亦无制定色。称为袈裟,译义为不正色染。又禁用青、黄、红、绯红、赤、浅红、黑等色。一般认为黄混深红色或深黄色为袈裟色。
衣不得有艳彩,禁用有兽纹、花纹、条纹。(除有小点而无艳彩者)
大衣及中衣,有钩及纽,但无明制施于何处,佛制许令用钩纽,令风不吹扬衣。纽不得用美好物,制用骨、牙、角、竹、木、梓梗、椰壳、金属、螺或线织等。
中衣许用腰带。(但禁用美织品带)
三衣外,佛开用从衣十日。浴雨水衣及掩疮衣,可暂时用。雨水衣制长六搩手,广三搩手半。雨季中用,又制蓄一件。掩疮衣长四搩手广二搩手,于身患疮疥时用,亦制蓄一件,病愈不许用。
又开用尼师坛,即敷坐处用及卧处用之布。拭面巾、钵衣、裙、皆无制数,亦无制色。坐卧具通用黄色。
此外诸衣布,自长八指广四指以上,皆作常住物,公物。
尼师坛,制长二搩手,广一搩手半,缘一搩手,
钵
钵是随身资具之一,佛制,钵有二种:一是泥制,一是铁制。不许用余器代钵,如土釜、骷髅、葫芦等。
又禁用十种钵:谓金、银、末尼、琉璃、玛瑙珠、铜、青铜、钖、铅、木等制钵。
钵 量
钵分大、中、小三量,小钵容饭可二人食,中钵五人食,大钵十人食。现通用钵,当为中钵量,(圆周约二十六英寸),不仅容饭,兼亦菜食,故可足二人食。禁用钵盛残食物,钵内洗手。饭后必洗钵,用布拭净,日下晒干。
远行时,许用布作钵衣(袋钵),左右作长带,斜挂肩上。
钵盖则为后来所增造,为整齐清净故也。
资 具
佛昔用随身资具,仅有钵、三衣、坐卧具、针盒、腰带。后历有增加,分述如下:
针盒:用贮针缝补三衣。禁用骨、牙、角制。许用木制、铁制。
滤水:用布,或用竹管,一端束布。佛制比丘饮水必先滤。无滤水器比丘,不许远行半由旬以上。无滤水布,可用复衣代滤。又制:如同行比丘借用滤水器,必借与之。
滤水,佛意在防误饮水生物。亦寓用净洁水之意。
剃刀:剃刀许有刀鞘,磨刀石,净刀布。但在俗以剃发为生而出家者,不许蓄剃刀。
伞:无定制,但禁用艳彩或伞缘有饰品。禁张伞入俗家及巷里多俗家处。除病,为防袈裟湿及护身。
鞋分二种;似为有跟及无跟(无跟如木屐)。有跟者,禁用饰以末尼,琉璃,玛瑙之木制、金制、银制、铜制、锡制者。及用罗叶、芦、草织、或毛织者。佛制所许之无跟鞋:皮制,仅有鞋底,无覆[足*来]跟。旧者可用四重皮,新制之四重皮鞋,限用边地。许有索繄束。
禁用蓝、黄、红、黑等色鞋。(但令其原色褪失或令黯黑,即可用)
禁用狮子、虎、獭、猫、鹿、麝、鸱等皮镶鞋缘。
禁用覆趺覆跟、覆胫鞋,鞋底禁填棉。
禁饰禽羽,孔雀羽。禁令(鞋尖)耸起如羊角,蝎子钩。
禁著鞋入俗家,入非自寺。除病,足病,热季地热。
所有资具,似应因时、因地而定。故尊宿谓资具,以用简省者为是。
坐 卧 具
卧床不得高过八指量,床足不得刻有兽形。
坐床如凳,四方,可坐一人二人不等。昔禁高过八指量,后许。又许有背倚手倚,(即交椅)。亦可高过八指量。
许用卧褥,但不许填棉。许填羊毛、碎布、树皮、草、树叶、乌羽、其他兽毛,禁用人发,禁用龙脑树叶。
床禁用广大,但无制定,意不许两人共卧,故右以定两人床为广大床。
许用枕:大小约如人首,不许用长过半人身量大枕。
坐卧布:即坐卧褥,美饰者不许用。毡毛长四指量者、羊毛制者、绣者、有纹者、有花者、有兽形者、纯白者、毛耸立者、广大可容十六无姬者、金与丝混织者、纯丝者、柔毛者、麝皮者、上有架之卧床披象背布、披马背布、敷车座布、皆不许用。
又在俗所用坐卧具,许坐用。许坐柔软褥,如棉坐等,除师子座。又不许用俗家卧具。
不许比丘共卧一床,或共用一被。但可共坐一凳一床。惟同坐者,法腊须相近,不得过三腊。剃度师与弟子,不许同坐一床。又比丘卧处,不许散布香花。
第十三品 依 止
比丘未满五腊,称为小师。应依止亲教师,受彼教授。或依止一宿比丘为亲教师。求依止时,应偏袒右肩,长跪合掌,白言:大德!请为我亲教师。彼比丘应答言:善哉!如是,二比丘则为依止师及弟子。
佛制令师徒应和敬一心,互相资济,师视徒如子,徒尊师如父。
依止师因五事而离彼依止:一、师离去。二、师返俗。三、师死。四、师皈外道。五、师令徒离。徒亦因五事而离依止,一、自离去。二、返俗。三、死。四、皈外道。五、师令离。
离后复返,或后复往依止,则仍是依止师。
满五腊后,师可令徒离依止。
徒视师如父,名为爱师。依师诲行,名为 敬师。重师命令,名为尊师。望师康乐无忧,师喜则喜,师忧则忧,名为顺师。违于此者,则为不爱、不敬、不尊、不顺。
师于徒应护餋,教诲、慈悲、为徒模范。徒有过失,必呵责之。
徒离亲教师后,应另寻一大腊比丘依止为师。依止仪如前,但易白言:请大德为我师尊,我依止大德。
被依止之比丘,称为师尊(阿阇黎)。即代其亲教师而为彼师,可称为依止师。
彼徒若遇亲教师,则同于离依止师之依止。
故亲教师离去后,必再向依止师,重求依止。事颇繁剧,甚可开之。
未满五腊比丘,虽精经律,制亦不许无依止师。除远行,瞻护病人在森林住,定在一地修行,可离依止师;但须自念,有宿比丘来,我当依止之。
满五腊,未满十腊比丘,称为 中师,佛制可离依止师,但耒能自护亦应有依止师。能自护之比丘,应有如是德:
一、有信、惭、愧、劝、念。
二、有戒行、正见、多闻、慧。
三、知犯不犯戒,明记戒律。
四、满五腊。
右上除满五腊外,余可量情而定。
有右德比丘,离能自护,但不能统理僧众。
满十腊比丘,称为长老,亦称大师。可统理僧众;可为剃度师;可为依止师;可有沙弥近事。
可统僧众之德;依中师之德,而加:
一、能赡护病弟子;知犯戒、知忏净法。
二、能教示戒律、梵行,能止弟子邪见。
三、满十腊。
右除十腊外,余可量情而定。
第十四品 行 事
本品分为作事、仪轨事等,三事述之。
作 事
甲、弟子在依止亲教师期中,应职是存念承事亲教师。
一、晨旦奉水、奉齿木。二、思学于师。三、爱护师,勿令师损誉、懈怠、邪见。四、善顺师意。五、敬师。六、外出必先告师。七、师病必赡护。
乙、亲教师应如是资教弟子
一、教诫。二、资助衣钵琢余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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