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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滿之戒律▪P3

  ..續本文上一頁等未生猛厲侵犯嗔恚,亦成此罪;又即使于戲笑中,顯露任何敵意亦構成此罪。第叁粗罪是指行者依止未具足經續所說之相,其僅爲凡俗女之明妃。若非因特殊緣由欲留下後裔,或依儀軌修法求證大樂本性依止如是之明妃,僅爲製造丸藥等事,以風息之力取得甘露,即成此罪。若行者由貪吝,于心具求法大願,堪爲法器之弟子,不授予夫言密法即成第四粗罪。若有誠心求法之具信弟子請問正法,行者不正作答,唯謬說無關之答案,即成第五粗罪。若行者與公然輕蔑金剛乘見行之輩共住七天,不管其爲聲聞行者或辯論宗見之學者,即成第六粗罪。若自許爲續部瑜伽士,然自身實未證知本性爲俱生本智者,即成第七粗罪。第八粗罪是于分開爲大衆,或私下爲少數弟子說法時生起,若徒衆現時未堪作爲承受秘密開示之器,然身爲上師者,不殷重觀察在場受法者,即公開宣說密法,即成此罪。

  釋余粗罪:

  未修根本念誦,即傳授灌頂;作勝住法及事業法;于樂外法者前,顯示身印;無故遠越二種律製誓句。

  複有其余數條許爲粗罪之過惡,第一條是行者于未圓滿事修本尊之根本真言及成就真言前,即爲徒衆傳授灌頂。第二是行者于未圓滿成辦本尊之真言前,即妄自爲佛身、佛語及佛意之所依(如塑像、祈禱經輪、佛塔等),作勝信儀軌,或自身未圓滿具量,即修習事業護摩火供或其他儀軌。複次,若行者于一等雖不懼畏密法深義,然其心樂求具相顯教因乘者,分開演示秘密身印坐姿及體功拳法,即成過失。若行者已受持別解脫戒、菩薩戒及金剛乘叁昧耶戒,然輕棄前二聚之戒律,如:遮禁飲酒及過午不食等(于會供輪等特殊之金剛乘法會期間,則爲例外)即成粗罪。

  總說:

  此處雖列舉多條粗罪,然《時輪》說彼等乃爲微細之過惡。

  依此派所說,選列出其余之粗罪。除上文特別提及之八者處,其余皆許爲較輕微,並與失壞誓句所招感之損害程度相等。其理于《時輪廣釋》中已作細說。舊譯派與新譯派共同誓句之解釋于此圓滿。

  別說甯瑪大圓滿傳承之誓句分二:

  略標:

  別于舊譯大圓滿傳承中,……

  “別”者意謂不見于新譯諸派密續傳規之“大圓滿傳承”;是而,此處之誓句解釋,唯屬舊譯大圓滿派所有。一般而言,“誓句”意指行者爲口頭承諾之本誓直接約束,複可說由作恭敬守持誓句,即能得招感究竟利益;若任其失壞,即招至究竟衰損。如《嘿噜噶略攝續》雲:“若奉持誓句,此即無上顯赫因;若任誓句失壞,當爲地獄烈火所焚”。甯瑪密續法規之不共分判,乃依續部、修部及口訣部宣說。叁昧耶誓句複可進而分判爲共、不共及殊勝。爲首之“共叁昧耶”,乃是守護別解脫道、菩薩道及事、行、瑜伽等叁外續之誓句。次者“不共叁昧耶”,乃是依《幻化根本續》所說之五種根本誓句及十種支分誓句。五根本誓句憶包含于十四根本墮之解釋中,十支分誓句亦于二十五誓句作出解說;明確而言,此等乃有五事應斷及五事應修。

  依修部之根本教典《桑的生尼巴達》所說,乃有叁種根本誓句及二十五支分誓句。此等戒條已攝于此(阿裏班禅之)法規中。此論之根本重點乃開示第叁種不共分判,即口訣部極瑜伽之誓句。此乃第叁聚殊勝誓句,爲下文所釋之本旨。

  廣釋分二:

  根本誓句:

  …乃與根本上師之身、語、意相關,此叁者各具叁聚,如是共爲二十七條。

  大圓滿之叁昧耶戒有二類:“無所守護”之俱生叁昧耶,及叁昧耶守持之次第。“俱生叁昧耶”是指一切諸法之本體性超離取舍,超離所守護境,守護(戒律)之事,及能守護者。于大樂境界之中,輪回與涅般之本性悉皆平等,現證此普遍之甚深覺性,則一切顯境皆爲大智之遊戲示現,由于一切誓句悉俱時圓滿,故無有守護之事。

  次爲“誓句之守護次第”:行者雖或獲得甚深直指教授,然爲能深入通達見行,故此次第實爲必需。具足信心精進之總慧行者,應依道軌之進升次第,趣入守護身、語、意之共同門經;如是,誓句乃與續典所教之次第道皆相順。

  根本誓句與根本上師之身、語、意相順,由于身、語、意叁門各具外、內、密之誓句,故其數量共爲二十七條。此等根本誓句之體性實爲證知自身叁門與諸佛之總集體性無別,此如欲證悟根本上師之身、語、意與叁金剛無異。“上師”一詞究竟意指“尊重”,于此可釋爲上師誓句之重要性;故而,若任隨彼等失壞,即難以還淨。藏語“喇嘛”一詞,意指“無上”,其與“上師”同義。

  于“身”之九種誓句中,前叁“外誓句”爲:斷除盜、***、殺。叁種“內誓句”爲:斷除謗金剛親眷,如前所釋,此中包括行者自身、謗法與謗他補特迦羅及捶打自身、強令自身忍受不必要之勞苦,如作猛厲之苦行等。叁種“密誓句”爲:斷除聲打或欲聲打金剛親眷兄妹之身(此中包括以惡語毀謗或抨擊彼等所穿戴之莊嚴飾物)、亵渎上師之明妃、踏上師影及于上師前作身語之放逸行。

  “語”之九種誓句中,前叁“外誓句”爲:斷除妄語、兩舌、惡口。叁種“內誓句”爲:斷除謗說法師、謗思惟法義者、謗修習本性實義者。叁種“密誓句”爲:斷除不敬金剛兄妹之語、于上師之行義作惡語、不敬上師之教誡及其親眷之語。

  “意” 之九種誓句,前叁“外誓句”爲:斷除貪取心、損害心、邪見。叁種“內誓句”爲:斷除放逸邪行、邪修習(如離昏沈、掉舉、散亂等障而修)、常邊、斷邊及見取等邪見。叁種“密誓句”爲:斷除于晝夜叁時懈怠保任見、修、行之觀察、不意念本尊保任本尊觀、不修上師瑜伽及不慈憫眷親明妃及金剛兄妹。此即身、語、意之外、內、密二十七誓句。

  支分誓句分二門解說:

  略標:

  二十五種支分誓句如下:

  支分誓句乃是于修道上令根本誓句得以護持之方便,故彼等乃爲支分或支分助緣。彼等乃分爲五聚各五誓句,如是共爲二十五數。

  廣釋分五:

  (1)五所行:渡脫、和合、不與取、妄語及绮語,此爲五種應修事。

  于此五種所修之事,行者必需不爲任何貪執著所縛。倘若行者已深達由修習所生之見,此等行爲則純爲成辦利他而作修習。此五種所行之事其名爲:渡脫(殺)、和合(***)、不與取(盜)、妄語;直言之,此等皆爲導引一等極不調伏及粗惡者之心意趣向正道,令彼等重複認知自身本具之佛性,此亦爲運用绮語之外義。依密義而言,(渡脫是指)當遷流不定之微細風息趣入脈時,風息即得解脫自在。一根和合之貪行令拙火燃起,溶化明點,明點流降于主要之脈絡時,即能賜予不變大樂與空性之成就。不與取之密義是指于明妃處取得甘露。妄語是指爲除“斷遷”故隨順俗谛而作開示诠釋。绮語意指于離诠證境廣作宣說。(于貢噶仁波切傳授,滿空法師漢釋之金剛乘戒本中,“绮語”一條是譯爲“惡口”一譯按)

  (2)五不斷:貪、嗔、癡、慢、嫉,此五不可斷。

  貪、嗔、癡、慢、嫉,世稱五煩惱。此中非如小乘道般,視披等猶如洪水猛獸,故而不必遮斷。一切諸法自性空寂,故此欲斷某境並不成立,實不必圍繞陽焰洪水築起圍牆(若知洪水實爲陽焰所幻現,又何勞建築堤壩)。如《金剛續》雲:“煩惱之本性,空寂如幻事,知此染慧性,即能得解脫,善持此方便,不爲煩惱縛,行者得直趣,離舍速疾道,如水入耳中,灌水能令出”。

  五煩惱之本性實即五佛、五智之性、故不需舍棄此性。譬如,欲取麻油,必需首先取得芝麻;如是,“癡”爲毘廬遮那如來之叁昧耶,故于無明不必遮遣,于明慧亦不能修證,卻因二者于法界中皆爲一味,此中之密義乃是指認知諸法本性平等,于見中並無偏袒,故無有取舍之事;“貪”複意指實行無分別之慈悲。“嗔”間指摧破于自性清淨智慧本性之錯謬知見。“慢”是指于平等性見之無造作證悟。“嫉”意指二邊見行不能容不得于全然平等之旋渦中。

  (3)五忍取:大香、小香、大血、腦髓與菩提,此五應受取。

  小香(尿)、大香(糞)、大血(經血)、腦髓及菩提(精)若依法性,自性法而圓滿及加持勢力悉得成辦。此五物亦可作對治五種病患之藥,亦可依此成辦世間及殊勝之悉地。別言之,應知大香與遍照(昆廬遮那)、小香爲不空成就、大血爲無量光、腦髓爲寶生、菩提爲不動,五佛之本性乃爲五智,彼性皆由此五物而得明證。密意是證悟此五物皆爲清淨無盡之五蘊體性,故于彼等應取而用之。

  (4)五所知:五蘊、五大、五境、五根與五色,此五應知爲本尊。

  一切諸法本自成佛:五蘊爲佛父,五大爲佛母,五境爲五女菩薩衆,五根五識爲五男菩薩衆,五色爲五智。一切顯境皆爲本尊一切身相(清淨化身)所生,一切智慧之功用皆知爲壇城中圍,認知此五者即能割斷一切于明覺疑惑。

  (5)五所修:佛、金剛、寶、蓮花與事業,此等五部應事修。應于適宜時,具足覺作修持。

  由定解五所知之見地,並令此修證結合,行者定必證知自心乃爲佛、金剛、寶、蓮花與事業五部之本性。此五者之正解及戒相,乃依行者是否初業行人、所具覺受之高低,及見地證悟之深淺而有差別。于行而言,亦應就處身于大衆中,或獨住以決定所行之法;複次,就密義而言,行者定當決定覺意,並藉善巧觀察保任行爲。

  增上誓句是與守持共不共誓句之行者,于寶行成就修法,或參與成就法會等時位有關。此等時位應守護之附加誓句乃有二十要條,彼等是以暗喻诠釋,如《瑪汝續》雲:“依經典所釋,增上誓句者,乃爲特殊增添之叁昧耶,于彼應作守護!”

  “莫毀獸五座”,意謂絕不損害金剛上師之身,或違反師教。

  “寶華勿澆毒”,意謂不可與上師之明妃行雙運。

  “不飲沸那華”,意謂不取用供養叁寶或大德論師之物,及不喝能本醉人之飲料。

  “不觸蓮花蕊”,意謂不與金剛兄弟之明妃行雙運。

  “渥瓶不注精髓物”,意謂勿依止性相惡劣之明妃。

  “不依無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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