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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破常品第九▪P4

  ..續本文上一頁道爭的是真谛而不是世俗谛,後業佛教因明學中也有不犯“世間相違過”的規定 ,這與“如來不與世間爭”是一致的。《百論》最後說:“隨俗語故無過。如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入舍衛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語故不墮妄語”。日月繞須彌山的說法也是這樣,是釋迦在世時隨須當時人們的知識水平而說的,所以不要以現代的科學發展水平要求古代,也不要以現代科學眼光看不到須彌山和四大部洲,便謂佛經所說不實。佛陀是講現實的,是隨機施教的,絕不會越過當時人的知識水平而說與世間相違的教法。

   乙四  破微塵

   前破遍常,今破不遍常,故次破微塵。微塵極細,最小的叫鄰虛塵,爲肉眼所不見,現代用放大儀器才能看見,如原子電子等,是一切物質的基本元素。古代釋微塵有叁家,一是外道,謂實有微塵,圓而是常,無十方分,但可義論十方分,從二緣生故是無常。二緣者,因緣、增上緣。若約六因說:從過去業力生是異熟因,前後相續是同類因,四相共起爲俱有因,既爲四相所牽故是無常。叁是大乘人言:沒有實在的微塵,如《唯識論》說:心外無境故無微塵。《智度論》雲:“若有十方分則不名微塵,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爲色”。這是破微塵的話。又如羅什答慧遠問:佛不說有至細微塵,但說一切色若粗若細皆是若、空、無常、無我,令人得道。

   破微塵有二:一是外人立,二是論主破。外人先立:

   外曰:雖無遍常,有不遍常,微塵是,果相有故一一修妒路

   外人立中有叁,一是“雖無遍常”承認沒有前面的虛空、時問和方叁種遍常。“有不遍常、微塵是”是第二立有不遍常。“果相有故”第叁舉相證有,又是舉果證因。微塵極細,無法說明其存在,只好舉諸物粗相證明有微塵的細因,因爲一切物體皆是微塵的果相故。

   世人或見果知有因,或見因知有果。如見芽等知有種子,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粗故。可知二微塵爲初果,以一微塵爲因。是故有微塵,圓而常,以無因故。

   注文爲二:一者,就近先釋“果相有故”,列舉二門,一是舉“見果知有因”,二是舉“見因知有果”,這是就總的方面說的。“如見芽等知有種子”這是第二解釋“見果知因”,種子細小埋在土中雖不可見,今見有芽莖葉等,定知必先有種子而後生芽、莖葉等。“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粗故”,這句是釋“見因知果”門,是說世間法中見諸生物先小後大,說明果由因生。二義之中外人唯取“見果知因”以說明微塵的存在。“可知二微塵爲初果,以一微塵爲因”。這正說明微塵與諸物的因果關系,以二微塵爲最初的細果,以大千世界爲最大的粗果,一切諸物莫不以微塵爲基因,以諸物“果相有故”證明微塵本因的存在。“圓而常以無因故”是釋偈本“有不遍常”,無十方分故稱“圓”,”以無因故“是釋“常。”

   內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圓故一一疏雲:此是修妒路

   諸微塵果生時非一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塵等果眼見不圓故;若微塵身一切合者,二微塵等果亦應圓。

   計有五破,今是第一,以果證因破。外人意見:微塵極細,非眼能見,若微塵多聚,成果轉粗便可眼見。今論主破道:若一塵爲細,二塵爲粗,這二微塵是怎樣結合而成爲果的呢?若將二微塵並列在一起,只有一部分相接觸,大部分不接觸,也不能成爲一物,故言“非一切身合,果亦不圓”。若放大說,二微塵比如兩個米面做的元宵,放在一起,只有一方面接觸或結合,也未合成一物這是果不圓。若微塵身完全結合成一體時,這二微塵的果才應當是圓。

   複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壞一一疏雲:此是修妒路

   若塵重合則果高,若多合則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

   前文舉果不圓,驗知二塵因“非一切身合”,今第二縱其二塵“一切身合”則二塵因同時並壞。二塵因同時並壞者,比如兩個無宵,若要它“一切身合”,就得將兩個無宵揉成一個圓體,這叫“一切身合”,這就是兩粒微塵全身都結合在一起了,團成一個圓體叫“果圓”,這樣,二微塵“一切身合”了,在果也“圓”了,因果也相應了,可是二微塵破壞了,若微塵可壞便是無常。外人主張“微塵圓而常”,今就破此二義。

   注文還是破此二義,微塵若重著壘結果則高,若多積聚結果則大,這是破其圓義。“以一分合故”以下,破其常義。

   複次,微塵無常,與虛空別故一一修妒路

   若有微塵,應當與虛空別,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

   虛空無有體相,若有微塵應與虛空別異,應有體相,若有體相,但應占有空間位置,若占空間位置,則應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就是無常。

   複次,以色味等別故一一修妒路

   若微塵是有,應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

   第四次破,外人承認,瓶等諸法皆由色香味觸等無素組成,事見《根》《塵》等品,今據此以破外人。若有微塵,應具有色香味觸,若有色香味觸諸分,就是無常。

   複次,有形法有相故一一疏雲:此是修妒路

   若微塵有形,應有長短方圓等,是故微塵有分,有分故無常,無常故無微塵。

   前明微塵與虛空別異應有體相,今明微塵是色法應有形相,若有形相就“應有長短方圓”,“等”者,謂青黃赤白等顯色,若有顯形諸色,是則有分,有分故無常。“無常故無微塵”者,是說無有常法的微塵,不是說沒有世俗谛中生滅無常的微塵。

   乙五  破涅槃

   丙一  破所得涅槃

   涅槃是出世法。前四種是破世間常法,此破涅槃是破出世常法。以世人不知,唯求出世人能知,故最後破外的邪執涅槃。如《中論》明大乘觀行也是最後辯明涅槃。《中》、《百》二論雖有不同,但並是破邪涅申正涅槃,此處不異。外道沒有真正的出世法,所以也沒有真正的出世涅槃。外道最高的境界,無非是無想定和非非想定,最後報生無想天和非非想天,他們便以爲得到了涅槃,其實他們沒有斷除叁界煩惱,故得不到出世涅槃,還是以叁界生死爲涅槃。阿毗昙人認爲:別有出世無爲涅槃法,是善是常,在生死以處,爲煩惱所障,修八正道、得盡智除煩惱。得無爲涅槃,屬于修行者。此與地論師本有涅槃相似。《成實論》明無有煩惱業處就是涅槃,不屬善惡無記叁性,但從修善因而得故名爲善。《十地論》說有四種涅槃,一是性淨涅槃,二是方便淨涅槃,叁名圓淨涅槃,四名如如涅槃。《攝大乘論》也說四種涅槃:本淨涅槃,有余涅槃,無余涅槃,無住涅槃。

   丁一  破涅槃與無煩惱不異

   外曰:有涅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一一修妒路

   愛等諸煩惱盡是名涅槃,有煩惱者則有生死,無煩惱故永不複生死,是故涅槃爲常。

   偈本,外人立有叁義:一者,立涅槃是有,是出世安樂法,離世間煩雜,但是清淨無爲,故言“有”。又爲簡別撥無涅槃的人而言有,又爲彈斥提婆一切皆空是故言有。第二“常”者,明涅槃體性是常。叁者“無煩惱涅槃不異故”者,是釋成常義。何故說涅槃是常?無煩惱故常,離生死故常。

   內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一一修妒路

   破外人涅槃與無煩惱不異的說法。有煩惱時就不能無煩惱,由修道的作用,斷除煩惱才得此無煩惱的涅槃,然而此無煩惱的涅槃就是本無今有,造作之法。既是本無今有,則已有還無、是生滅之法就是無常。此無煩惱的體既是生滅造作而有,豈是常法!又言作法者,此無煩惱體爲道谛所作,故言“作法”。

   因修道故無諸煩惱,若無煩惱即是涅槃者,涅般則是作法,作法故無常。複次,若無煩惱是名無所有,若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者則無涅槃。

   注文爲二,第一,明涅槃是“作法”,作法是無常,故涅槃不是常。第二,“複次”以下,明無煩惱爲無所有,無所有也不能是涅槃。小乘毗昙宗說:涅槃是本來就有的善常法,在生死之外,爲煩惱覆障,故凡夫不得涅槃,不爲今文所破,《成實論》既以無煩惱爲涅槃,今問:爲本有此無煩惱?爲本無此無煩惱?若本有此無煩惱,便與毗昙相同,若本無此無煩惱,須借修道對治。而後得無煩惱,這便與外道相同,是造作而有,也不是無爲涅槃。

   丁二  破涅槃是無煩惱因

   外曰:作因故一一修妒路

   涅槃爲無煩惱作因。

   涅槃爲無煩惱作因者,要先以涅槃爲所觀境,然後生智、斷除煩惱,得于解脫;如因觀真谛境,得生空慧。斷除煩惱,故爲無煩惱作因。這種說法是先有涅槃,在生死外,借修解斷惑,而後爲無煩惱作因。成實師的本有涅槃,地論師的性淨涅槃,毗昙師的無爲涅槃,皆同此類,先有此在前。

   內曰;不然,能破非破一一修妒路

   破涅槃爲無煩惱作因。“能破”者,述外人義,外人說:涅槃是無煩惱的因,由涅槃故能無煩惱,由涅槃故能解脫,由涅槃故能得于破,故涅槃名爲“能破”。“非破”者,是論主的批駁。論主的破意:涅槃就是無煩惱,涅槃就是解脫,爲什麼說:“涅槃爲無煩惱作因”,涅槃是果名,解脫也是果名,而你說是無煩惱的因,豈不是顛倒因果?外人所說的“能破”即是“非破”,不成爲“能破”,否定涅槃能破煩惱,爲無煩惱作因,故言“能破非破”。又涅槃滅谛若是因者,修習道谛應當是果?這又是因果顛倒。又若涅槃是因,涅槃應不是解脫,故言“能破非破”,此義爲正。

   若涅槃能爲解脫者,則非解脫。複次,未盡煩惱時應無涅槃,所以者何?無果故無因。

   注文有二:一者,縱許是因是能破,若涅槃是因者,涅槃應不然解脫。然而涅槃就是解脫,解脫就是涅槃,也就是無煩惱。若涅槃是因者,應以何爲果?二者,若爲無煩惱作因者,煩惱若未斷盡,這時沒有“無煩惱”,涅槃爲誰作因,故言“無果故無因”。

   丁叁  破涅槃是無煩惱果

   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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