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道争的是真谛而不是世俗谛,后业佛教因明学中也有不犯“世间相违过”的规定 ,这与“如来不与世间争”是一致的。《百论》最后说:“随俗语故无过。如佛虽知诸法无相,然告阿难入舍卫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随俗语故不堕妄语”。日月绕须弥山的说法也是这样,是释迦在世时随须当时人们的知识水平而说的,所以不要以现代的科学发展水平要求古代,也不要以现代科学眼光看不到须弥山和四大部洲,便谓佛经所说不实。佛陀是讲现实的,是随机施教的,绝不会越过当时人的知识水平而说与世间相违的教法。
乙四 破微尘
前破遍常,今破不遍常,故次破微尘。微尘极细,最小的叫邻虚尘,为肉眼所不见,现代用放大仪器才能看见,如原子电子等,是一切物质的基本元素。古代释微尘有三家,一是外道,谓实有微尘,圆而是常,无十方分,但可义论十方分,从二缘生故是无常。二缘者,因缘、增上缘。若约六因说:从过去业力生是异熟因,前后相续是同类因,四相共起为俱有因,既为四相所牵故是无常。三是大乘人言:没有实在的微尘,如《唯识论》说:心外无境故无微尘。《智度论》云:“若有十方分则不名微尘,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这是破微尘的话。又如罗什答慧远问:佛不说有至细微尘,但说一切色若粗若细皆是若、空、无常、无我,令人得道。
破微尘有二:一是外人立,二是论主破。外人先立:
外曰:虽无遍常,有不遍常,微尘是,果相有故一一修妒路
外人立中有三,一是“虽无遍常”承认没有前面的虚空、时问和方三种遍常。“有不遍常、微尘是”是第二立有不遍常。“果相有故”第三举相证有,又是举果证因。微尘极细,无法说明其存在,只好举诸物粗相证明有微尘的细因,因为一切物体皆是微尘的果相故。
世人或见果知有因,或见因知有果。如见芽等知有种子,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可知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是故有微尘,圆而常,以无因故。
注文为二:一者,就近先释“果相有故”,列举二门,一是举“见果知有因”,二是举“见因知有果”,这是就总的方面说的。“如见芽等知有种子”这是第二解释“见果知因”,种子细小埋在土中虽不可见,今见有芽茎叶等,定知必先有种子而后生芽、茎叶等。“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这句是释“见因知果”门,是说世间法中见诸生物先小后大,说明果由因生。二义之中外人唯取“见果知因”以说明微尘的存在。“可知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这正说明微尘与诸物的因果关系,以二微尘为最初的细果,以大千世界为最大的粗果,一切诸物莫不以微尘为基因,以诸物“果相有故”证明微尘本因的存在。“圆而常以无因故”是释偈本“有不遍常”,无十方分故称“圆”,”以无因故“是释“常。”
内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圆故一一疏云:此是修妒路
诸微尘果生时非一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尘等果眼见不圆故;若微尘身一切合者,二微尘等果亦应圆。
计有五破,今是第一,以果证因破。外人意见:微尘极细,非眼能见,若微尘多聚,成果转粗便可眼见。今论主破道:若一尘为细,二尘为粗,这二微尘是怎样结合而成为果的呢?若将二微尘并列在一起,只有一部分相接触,大部分不接触,也不能成为一物,故言“非一切身合,果亦不圆”。若放大说,二微尘比如两个米面做的元宵,放在一起,只有一方面接触或结合,也未合成一物这是果不圆。若微尘身完全结合成一体时,这二微尘的果才应当是圆。
复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坏一一疏云:此是修妒路
若尘重合则果高,若多合则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
前文举果不圆,验知二尘因“非一切身合”,今第二纵其二尘“一切身合”则二尘因同时并坏。二尘因同时并坏者,比如两个无宵,若要它“一切身合”,就得将两个无宵揉成一个圆体,这叫“一切身合”,这就是两粒微尘全身都结合在一起了,团成一个圆体叫“果圆”,这样,二微尘“一切身合”了,在果也“圆”了,因果也相应了,可是二微尘破坏了,若微尘可坏便是无常。外人主张“微尘圆而常”,今就破此二义。
注文还是破此二义,微尘若重着垒结果则高,若多积聚结果则大,这是破其圆义。“以一分合故”以下,破其常义。
复次,微尘无常,与虚空别故一一修妒路
若有微尘,应当与虚空别,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
虚空无有体相,若有微尘应与虚空别异,应有体相,若有体相,但应占有空间位置,若占空间位置,则应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就是无常。
复次,以色味等别故一一修妒路
若微尘是有,应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
第四次破,外人承认,瓶等诸法皆由色香味触等无素组成,事见《根》《尘》等品,今据此以破外人。若有微尘,应具有色香味触,若有色香味触诸分,就是无常。
复次,有形法有相故一一疏云:此是修妒路
若微尘有形,应有长短方圆等,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无常故无微尘。
前明微尘与虚空别异应有体相,今明微尘是色法应有形相,若有形相就“应有长短方圆”,“等”者,谓青黄赤白等显色,若有显形诸色,是则有分,有分故无常。“无常故无微尘”者,是说无有常法的微尘,不是说没有世俗谛中生灭无常的微尘。
乙五 破涅槃
丙一 破所得涅槃
涅槃是出世法。前四种是破世间常法,此破涅槃是破出世常法。以世人不知,唯求出世人能知,故最后破外的邪执涅槃。如《中论》明大乘观行也是最后辩明涅槃。《中》、《百》二论虽有不同,但并是破邪涅申正涅槃,此处不异。外道没有真正的出世法,所以也没有真正的出世涅槃。外道最高的境界,无非是无想定和非非想定,最后报生无想天和非非想天,他们便以为得到了涅槃,其实他们没有断除三界烦恼,故得不到出世涅槃,还是以三界生死为涅槃。阿毗昙人认为:别有出世无为涅槃法,是善是常,在生死以处,为烦恼所障,修八正道、得尽智除烦恼。得无为涅槃,属于修行者。此与地论师本有涅槃相似。《成实论》明无有烦恼业处就是涅槃,不属善恶无记三性,但从修善因而得故名为善。《十地论》说有四种涅槃,一是性净涅槃,二是方便净涅槃,三名圆净涅槃,四名如如涅槃。《摄大乘论》也说四种涅槃:本净涅槃,有余涅槃,无余涅槃,无住涅槃。
丁一 破涅槃与无烦恼不异
外曰:有涅槃法常,无烦恼涅槃不异故一一修妒路
爱等诸烦恼尽是名涅槃,有烦恼者则有生死,无烦恼故永不复生死,是故涅槃为常。
偈本,外人立有三义:一者,立涅槃是有,是出世安乐法,离世间烦杂,但是清净无为,故言“有”。又为简别拨无涅槃的人而言有,又为弹斥提婆一切皆空是故言有。第二“常”者,明涅槃体性是常。三者“无烦恼涅槃不异故”者,是释成常义。何故说涅槃是常?无烦恼故常,离生死故常。
内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一一修妒路
破外人涅槃与无烦恼不异的说法。有烦恼时就不能无烦恼,由修道的作用,断除烦恼才得此无烦恼的涅槃,然而此无烦恼的涅槃就是本无今有,造作之法。既是本无今有,则已有还无、是生灭之法就是无常。此无烦恼的体既是生灭造作而有,岂是常法!又言作法者,此无烦恼体为道谛所作,故言“作法”。
因修道故无诸烦恼,若无烦恼即是涅槃者,涅般则是作法,作法故无常。复次,若无烦恼是名无所有,若涅槃与无烦恼不异者则无涅槃。
注文为二,第一,明涅槃是“作法”,作法是无常,故涅槃不是常。第二,“复次”以下,明无烦恼为无所有,无所有也不能是涅槃。小乘毗昙宗说:涅槃是本来就有的善常法,在生死之外,为烦恼覆障,故凡夫不得涅槃,不为今文所破,《成实论》既以无烦恼为涅槃,今问:为本有此无烦恼?为本无此无烦恼?若本有此无烦恼,便与毗昙相同,若本无此无烦恼,须借修道对治。而后得无烦恼,这便与外道相同,是造作而有,也不是无为涅槃。
丁二 破涅槃是无烦恼因
外曰:作因故一一修妒路
涅槃为无烦恼作因。
涅槃为无烦恼作因者,要先以涅槃为所观境,然后生智、断除烦恼,得于解脱;如因观真谛境,得生空慧。断除烦恼,故为无烦恼作因。这种说法是先有涅槃,在生死外,借修解断惑,而后为无烦恼作因。成实师的本有涅槃,地论师的性净涅槃,毗昙师的无为涅槃,皆同此类,先有此在前。
内曰;不然,能破非破一一修妒路
破涅槃为无烦恼作因。“能破”者,述外人义,外人说:涅槃是无烦恼的因,由涅槃故能无烦恼,由涅槃故能解脱,由涅槃故能得于破,故涅槃名为“能破”。“非破”者,是论主的批驳。论主的破意:涅槃就是无烦恼,涅槃就是解脱,为什么说:“涅槃为无烦恼作因”,涅槃是果名,解脱也是果名,而你说是无烦恼的因,岂不是颠倒因果?外人所说的“能破”即是“非破”,不成为“能破”,否定涅槃能破烦恼,为无烦恼作因,故言“能破非破”。又涅槃灭谛若是因者,修习道谛应当是果?这又是因果颠倒。又若涅槃是因,涅槃应不是解脱,故言“能破非破”,此义为正。
若涅槃能为解脱者,则非解脱。复次,未尽烦恼时应无涅槃,所以者何?无果故无因。
注文有二:一者,纵许是因是能破,若涅槃是因者,涅槃应不然解脱。然而涅槃就是解脱,解脱就是涅槃,也就是无烦恼。若涅槃是因者,应以何为果?二者,若为无烦恼作因者,烦恼若未断尽,这时没有“无烦恼”,涅槃为谁作因,故言“无果故无因”。
丁三 破涅槃是无烦恼果
外曰…
《百论释义破常品第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