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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舍罪福品第一▪P11

  ..續本文上一頁,此是邪見氣。”邪見就是惡,故言:“惡先已說”。這是指前釋。“行名將人常行生死中”,這是釋“行”字。一切生滅有爲法都是“行”,在衆生分上就叫生死。衆生在六道中生死輪轉就叫“行”,這是說舍罪取福都是生死法,只有了生脫死證入涅槃才是寂滅安樂法。這主要說明,縱然生在人天享受也不免生死輪回的苦惱。此處沒有解釋“舍”字,到下文“俱舍”中再釋。

   乙叁  正明舍福

   外曰:何等是不行法?

   就舍福中有二意:第一問答總明舍福,第二外人連設六難辯明舍福的理由和意義。今外人問意,若舍罪取福是生死行法者,什麼不是生死行法?或者說怎樣才是不行生死法?因是鈍根初學,要須逐漸引導。

   內曰:俱舍一一修妒路

   這是總明舍罪福,故言“俱舍”。前文已明舍罪,此後重在舍福。大意是,不但罪惡要舍,就是人天福樂也不應貪著,也要舍離,這才是不行生死法;出離叁界,證得涅槃才不是生死法。真實修道者,應樹立這種正確觀點和行動實踐。

   俱名福報罪報,舍名心不著,心不著福,不複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

   這是注文解釋“俱舍”二字。“俱名福報罪報,”是解釋“俱”字,福報罪報都棄而不取就叫“俱舍”。“舍名心不著”者,是解釋“舍”字,“著”是貪著,貪心不舍名爲貪著。心裏不貪著福樂享受就叫“心不著”,就是“舍”的意思。學佛的人修出世法,若是貪圖世間享受,又怎能出離叁界了脫生死呢?也就不能離開娑婆,往生極樂。只有真正發菩提心,如法修行,才自利利他,所以文雲:“心不著福,不複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金剛般若經》說:“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真修行人不貪世間福樂,不造叁界行業,就不再往來五道輪轉生死,這就叫不行生死法。“五道”有時說爲六道。六道是:天道、人道、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衆生種類雖多總不出此六道。叁界衆生皆在這六道中輪回生死,備受痛苦。阿修羅是一種大力鬼神,有時把他和鬼神合一起,所以六道就說爲五道了。經論中有時說五道有時說六道,原因就在于此,意思是一樣的。

   外曰:福不應舍,以果妙故、亦不說因緣故一一修護路

   第二外人連構六難,說明福不就該舍,這是世間人之常情。所謂六難。第一是“以果報妙故”不應舍,第二“不說明理由故”不應舍,第叁“佛勸人修福故”不應舍,第四“罪福相違舍罪故”不應舍福,第五“常福故”不應舍,第六“若福必舍本”不應修。此六難四難在修妒路,第叁第四二難出于注中。今此修妒路有二難,第一是說,福不應舍,爲什麼?“以果報妙故”。“妙”是好的很,指五欲享受,意謂:罪報粗苦可說應舍,福報妙樂爲何要舍?“亦不說因緣故”,這是第二不說明理由難,這裏的“因緣”當理由講。罪報能令人苦惱,才有厭舍的理由,福報令人快樂,有什麼理由要舍呢?

   諸福果報妙,一切衆生常生求妙果,雲何可舍!又如佛言:“諸比丘於福莫畏。汝今又不說因緣,是故不應舍福。”

   提婆偈本原是二難,天親此處注文又看一難,即是“又如佛言:諸比丘於福莫畏。””佛既說於福莫畏,就是鼓勵人修福,佛既佛人修福,爲什麼要舍福呢?所以不應舍福。

   內曰:福滅時苦一一修妒路

   答前偈本二難。福報享受完畢生大苦惱,故言“福滅時苦”。因爲福報是有限的,享受完了就要發生苦惱,這就是舍福的理由。又福樂是無常的,罪福是互相轉化的,福報享盡就要生苦,樂是苦因,怎能說妙,非妙所以要舍。

   福名福報,滅名失壞,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苦。如佛說: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故應舍福,又如佛言:於福莫畏者,助道應行故。如佛說:福尚應舍何況罪。

   注文先釋偈本“福滅時苦”以答前二難,文顯易知,次以“助道應行故”答第叁難。外人既引佛言“于福莫畏”作難,今須解說,福報有益於修行有助道的作用,故佛言“於福莫畏”,教人修福,福雖須修但不應貪著故前文說“舍名不著”。修行人要有一定的生活條件方可修道,假如一無所有,連必須的衣食住處都沒有,那又怎能安心修行呢?因爲福有助道的作用,所以要修福,只能作助道的因緣,不能貪多求好。如佛說:“福尚應舍何況罪”,前文外人引佛語爲難,既已解釋清楚,今還引佛語說明罪福“俱舍”。

   外曰:罪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樂!

   此是第四相違難,相違就是相反。外人抓住“福滅時苦”這句話,用相反的詞句說:若“福滅時苦”,那麼,罪生時住時應快樂了!這明明是和“福滅時苦”作對立!外人意:如果你說的對,我這話也不算錯,如果我這話是錯的,你那話也站不住腳,因爲還是對立相反的矛盾律。此中相反對立有叁雙:罪和福相對也相反,二生和滅相對也相反,叁若和樂相對也相反。今外人以罪福相反,用生滅苦樂爲犄角,而生滅若樂也各相反,站在外人的立場反對佛教就可這樣說:你若言“福滅時苦”者,和你的話相反,那麼,“罪生時住時應樂了?”你如果說:罪生住時苦,那麼福滅時應樂了。那你爲什麼說,“福滅時若”呢?這樣,“福滅時苦”和“罪生時樂”,這兩句話的詞意既相對又相反,罪和福相對也相反,生和滅相對也相反,苦和樂相對也相反;罪生時苦。福滅時樂,這兩句也是如此。這相違一難,乍聽起來似乎合順於相反的矛盾律,一時難以回答,其實不然。本來修妒路中無有此難,就是天親替外人設的一難。天親爲什行設此一難?難道要幫助外人反對佛教嗎?不是!正因爲叁對犄角有此一難,天親恐有外道用此一招,考慮後世佛弟子遲誤一時,故特提出與以解答以示學人,善護正法。

   內曰:罪住時苦一一修妒路

   罪名罪報,罪報生時若何況住時。如佛說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汝言罪福相違反故,罪生時應樂者,今當答汝,何不言罪福相違故,罪滅時樂,生住時苦。

   偈本正答相違難。佛說:福滅時苦,罪生住時苦,就是罪福生滅苦樂相對也是相反,罪住時苦,福住時樂就是罪福苦樂相對也是相反,福生時樂、罪生時苦,就是罪福苦樂相對也是相反,福報自有生滅苦樂相對,罪報也是這樣,你爲什麼以福家的滅苦對罪家的生樂?你這種叁角畸形是不正確的相對相反。注雲:“汝何不言罪社相違故,罪滅時樂生住時苦”,這裏還應有:“福滅時苦生住時樂,”這是正確的相對相違。此二修妒路說:福滅時苦,罪住時苦,罪福皆能生苦,所以要罪福“俱舍”,這就是舍福的理由。

   外曰:常福無舍因緣,故不應舍一一修妒路

   第五明常福不應舍。外人這一難的意思是說:你所說的福有二義:一者是福無常有滅盡的時候,二者福滅後會産生苦惱,是故應舍;我所修的福是常福,常福永無滅盡也不會産生苦惱,這就沒有舍的必要,所以此福不應舍。上來四難是通教內外兩種人的作難,今此一義專指外人作難,故此義專破外人的常福,佛弟子皆知世間無常。

   汝說舍福因緣滅時苦。今常福報中無滅苦,故不應舍。如經說能作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報常住處常,是福不應舍。

   注雲:“作馬祀”者,以殺馬祭天故名“馬禮”。“祀”是祭祀。有外道說:衆生起初禀于妙氣,得妙四大則生常天,若禀粗氣,得粗四大則生人中,人們爲得求生常天,故修鄧祀。修馬祀法,取一白馬,放之百日,或雲叁年,隨其足迹,布以黃金,用以布施,然後將馬殺掉,當殺馬時說言:是天殺你。因殺馬祭天,馬死也得生天。真谛叁藏說:《四韋陀》中有馬祀法。《智度論》也說:六十四能中祀天即是一能。作馬祀法,先立一柱,高十七肘(胳臂肘,古代印度以肘爲計算長短單位),以種種物而嚴飾之。取一白馬系著此柱,諸婆羅門在柱邊燃火誦咒,散香花著火中,將草捆綁馬腹在火邊烤灸,不要把毛烤焦,馬逐烤死,是謂咒力成就,說馬死無罪。馬既死即剝出一完整的骨肉,盡頭尾無缺,與活馬無異。再將金銀寶物裝滿馬皮裏好用針縫上,猶如真馬。諸婆羅門再熱火誦 咒令馬起走,少時倒地,根據馬走的範圍,劃作一方蘭界城,用諸寶物布置城內悉令遍滿,又取馬腹內財寶皆置城中,而後將此財物作功德布施,這是作馬祀法的一種過程。婆羅門說:若一次兩次這樣作,生天還可有退,若滿叁次這樣作則永不退還,故名爲常福,能度脫衰老死。“果報常生處常”者“果報常”是正報常,“生處常”是依報常。這是說“常福”,正報依都是恒常的,這樣的常福不應舍。

   內曰:福應舍,二相故一一修妒路

   是福有二相,能與樂能與苦;如雜毒飯,食時美欲消時苦,福亦如是。

   破馬祀常福,偈本與注文合共有七破:一二相破、二苦樂破、叁說理破、四變易破、五無常破、六舉況破、七征經破。第一二相破者,即是否定外人的常福!無常的福都有二相,還用前意破之。外道所說的最高常天不過是非想非非天,最久不過八萬劫。如郁頭蘭弗修非想定成就,得生非非想天,最後報盡轉盡狸身,不得恒常。又馬祀法放馬叁年爲福樂,後我殺馬則罪苦,修因時就有苦樂二相,果報當然不能例外,也有苦樂“二相”。

   複次,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則樂,轉近燒身則苦。是故福二相,二相故無常,是以應舍。

   第二若樂破,明樂中就有苦。比如寒冷的冬天,有火取暖是樂是福,若轉近靠火燒身則苦;又如久行則苦,以少坐休息爲樂,若使久坐不起便生苦惱;亦如美食初食爲樂,若食之過量脹肚又苦,如是一切。這說明不要等待福盡生苦,就中享樂中樂能變苦,常言道:“樂極生悲”。

   又汝言已祀福報常者,但有言說,無因緣一一修妒路

   馬祀福報實無常,何以故?馬祀因緣有量故。世間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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