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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總義 第十五課 自續派與應成派運用五大因的差別▪P2

  ..續本文上一頁常法,雖然聲音是共同承許的有法,但對聲音的體性是常還是無常,彼此存在诤論。

  我們從這個比喻當中去看到,有诤論的地方在哪裏?無诤論的地方在哪裏?無诤論的地方就是,聲音是大家共同承許的一個有法,大家都承認有這個聲音。但是呢,有诤論的地方卻是對于聲音的體性,是常還是無常。外道說是常,而內道說是無常,這就存在著诤議。所以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大家拿出來的共同沒有诤論的這個聲音,存在聲音,我們大家都是沒有诤論的。但是,你說他無常,我說他常,我們兩個就要來辯一辯,看誰對誰錯。這就是诤論的焦點,焦點不在這個聲音存不存在上面,而是聲音體性上面。所以,這個聲音就是宗法,是第一相。他將面對來討論的對境。而它的體性就是所立,使我們最後要達成的結果。

  同樣,在抉擇單空、分開二谛時,自續派承許萬法勝義中空性、名言中存在,故把色等顯現分作爲自他共許的有法,然而在“顯現法是否在勝義中實有”這一點上,卻有極大的辯論。

   同樣,自續派和其他的實有宗派進行辯論的時候,也有一個有爭論的地方,和一個沒有爭論的地方。沒爭論的地方就是宗法。宗法是什麼呢?宗法就是色等顯現法,是自他共許的,大家沒有什麼爭論。但是,有一點是有爭論的,也就是說,我們大家都看到的顯現法,它在勝義當中是不是實有?這一點,自續派覺得是不實有的,而其他的實有宗派覺得是實有的。自續派就是想打破其他宗派對于這個顯現法的實有的執著,所以,他說這個顯現我們兩家都承認,我在名言谛中允許它;但是你說它實有,我說它不實有。所以,我分開二谛,在勝義谛中,我不承許你的這種實有的觀點。這就是我們要認識的自續派的抉擇方式。他和衆生溝通交流的時候,有著共同認可的宗法,就是色等顯現分。既然是共同認可的,它在世俗谛當中就不破。而他覺得跟世間人交流的時候,世間人不認同的,就是無實有,空性。所以,他在勝義谛當中,就要建立這個空性。用勝義理論讓衆生認識,爲什麼在勝義谛中是空性的。這就是自續派不共抉擇的特色。

   下面應成派在不分二谛著重抉擇真實勝義大空性時,無論“世俗中有”或“勝義中無”等所立法,都一概遠離

  這裏面就給我們講到,接下來的法義。另外一派(應成派),和自續派就不一樣,他不分二谛。所以,其實自續派別別分開二谛的這種抉擇方式,就是應成派不共的所破法。應成派就是要把二谛的建立完全打消,純一地介紹真實的勝義,最究竟圓滿的大空性、法界自性。在法界自性當中,沒有一切有無是非,所以“世俗中有,勝義中無”這些有無是非的一切的所立法,都是戲論,都是分別,所以一概遠離。不會殘留任何顯現,或者空性的執著。

  不但是勝義中無有,連凡夫分別識和無分別識前所顯現的諸法自相及總相都一概予以遮破。

  前面講到自續派的時候說,他不破這些顯現法,只破勝義當中的實有。而應成派就不這樣,他不但把勝義當中的法要破掉,甚至連凡夫分別識面前的總相和無分別識面前顯現的自相都要一概遮破。這個總相和自相,就是包含了一切顯現。自相就是無分別識,無分別識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和身識,這些五識就是無分別識,還有第六識也有無分別識的一個側面。這些無分別識就會取得這些法的自相。而一般我們講分別識的時候,在中觀主要就是指的第六意識,第六意識是分別,分別出這個法那個法,但是都是抽象意義,它不是一種具相的,它是一個總相的概念。所以取得色法,就要用眼識,眼識取到的是自相,就是無分別識。其實這裏面的無分別識和分別識都是分別識,只不過是在分別識當中,又分一個無分別和分別。也就是說,無分別識是自性分別。這在我們學《辨中邊論》的時候涉及到過。這些都不是無分別智慧的顯現,而是我們虛妄分別中的分別識的第六意識,和無分別識的前五識面前所顯現的諸法的自相或總相。我們一般講無分別識的時候主要就是指的前五識,講分別識就是第六意識。這就是我們的心識活動所産生的一個妄相。

  既然是虛妄的,不是無分別智慧的所境,所以應成派站在入定的立場當中,統統打破,一一遣蕩。所以,應成派面前,不會有二者共許的宗法。只要容許有任何一法有,不管是勝義中有,還是世俗中有,都要把它遣蕩無余,否則,就會有戲論存在。所以,應成派就不和自續派一樣,還允許說:“你拿出來的法,我也承認它,它在世俗中有的,”應成派是沒有任何的承許的。所以,大家能共同拿出來的東西是沒有的,只是世間人拿出了一個東西給應成派,應成派說:你這個東西不存在,只是你認爲存在,你認爲你拿出來了,實際上從來沒拿出來過。

   教證:

   《辯答日光論》中說:“盡管自續派在名言中承許諸法實有,應成派則名言中也不承許實有法,二派的這一差別是諸宗所共同承許的,然而,自續派在著重抉擇勝義單空時,只承許實有存在的空性爲相似勝義谛,並且世俗谛不遮破顯現分;應成派著重抉擇遠離一切承認的大中觀真實勝義谛時,根據勝義理論的抉擇,即使在名言谛中也不承許自相實有的法,不論顯現何種法,其本性均遠離一切戲論,這和聖者入根本慧定的境界相合,乃是無緣大空性的本體”

  這一段《辯答日光論》是全知麥彭仁波切寫的一個辯論書,在這個辯論書的論點當中就講到過,盡管自續派在名言中承許諸法實有,應成派在名言中不承許實有法,二派的這一差別是每一個宗派都共同承許的。但是,還有一點大家不大了解的,就是自續派著重抉擇勝義單空的時候,他只承許這個實有存在的空性爲相似勝義谛,而且在世俗谛中,他不會去破顯現。這樣就形成:勝義是空性,世俗是顯現。有這二谛的區別。然而,作爲應成派,著重抉擇遠離一切承認的大中觀真實勝義谛的時候,他就不會抉擇那樣的相似勝義的法義。他完全根據勝義理論來進行抉擇的時候,即使在名言谛中所建立的自相的法,不管是顯現什麼法,都是要遠離一切戲論的。所以,他就遣蕩了一切二谛的分別,萬法當中沒有有無的建立,遠離了一切戲論,這樣子才和聖者入根本慧定的境界完全相應,合一無二,隨順無二。這樣子給我們介紹的入根本慧定的境界的時候,它才是無緣大空性的本體。前面的單空,它沒有達到徹底無緣,還有戲論分別的所緣對境,所以,它沒有徹底地遠離一切戲論,達到無緣寂滅的空性本體。這就是由于兩派分二谛和不分二谛,分二谛就還有戲論分別的對境。如果說,要達到徹底地遠離一切戲論,就必須把二谛分別完全打破,遣蕩一切分別,才能夠入到無分別當中,遠離一切攀緣執著,現前無緣智慧。

  下面《中觀二谛論》中說:“自他二者前共同有個顯現分,即是依此而安立有法等。”

  這個教證和下面的《中觀莊嚴論》的教證,都是證成自續派的這種抉擇特色。全知麥彭仁波切他老人家抉擇的時候,不是說憑空而論的,因爲在自續派祖師的論典當中,已經直接顯示了這樣的字句。應成派的觀點,全知麥彭仁波切也不是憑空而抉擇的。通過下面月稱菩薩和他的隨學弟子,來給我們講到:應成派是不容許有任何破立,不容許有任何宗法的安立的。我們首先看智藏論師,作爲自續派的代表,他在《中觀二谛論》中所宣說的這個觀點,說自方和他方兩者前面,共同都有一個顯現分,就是依靠這一個共同顯現分而安立宗法,作爲大家討論的對象。這是自續派的論師智藏論師他自己認定的。也就是說,這是自方和他方我們都共同承許的,我們自方也承許,他們也承許,所以,這樣顯現分,是大家共同承許的一個討論對象,是對宗法的一個認可。

  《中觀莊嚴論》說:“承許智者和凡夫共稱的諸法,可以真實安立有法、所立法等。”

  在《中觀莊嚴論》當中,菩提薩垛尊者就說:我們必須要承許這一切共稱的諸法,也就是智者和凡夫所共稱的諸法。這一切諸法,我們在承許的基礎之上,才可以安立真實的宗法,才可以安立真實的所立法。這必須要以“大家共許”作爲前提條件。

  然後下面,月稱菩薩《顯句論》中,所引的《回诤論》一偈:“若以現量等,能緣于少法,則應破與立,無故無承認。”

  這一頌,我們前面已經學過。月稱論師說:能夠以現量能夠允許少許一個法,我們可以去破它,也可以去立它,但是在入定無分別智慧的現量境界當中,根本沒有少法可得。所以,有什麼破的承認?有什麼立的承認?這一切承認都是沒有辦法的。因爲,在依靠入定的現量當中,一切萬法完全是寂滅的。所以,你拿什麼作爲破?拿什麼作爲立呢?沒有破沒有立了。所以,就不會有共同承許的宗法。

  月稱菩薩《入般若波羅蜜多論》雲:“破立二者均應遣,真勝義中無破立。”

  也就是月稱論師,他作爲應成派的論師,在他引導實修的論典《入般若波羅蜜多論》當中就講到過:破也應當遣除,立也應當遣除,也就是說在真實勝義谛中,因爲無破無立的緣故,所以二者都要遮遣。就是說不能有破有立,因爲在真實勝義當中,本身就是無破無立的,沒有少法可得。你破什麼、立什麼呢?

  下面,紮雅楞達的弟子諸譯師說“中觀師者,唯破他許,全無自宗。其有法等二無共許故,自續非理。(中觀師唯一遮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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