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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總義 第七課 認定理所破▪P7

  ..續本文上一頁受製約就是現前我們見聞覺知的一切,離開自己的身心境界去作一個打破,打破了以後對身心境界又有什麼影響呢?毫無影響,任何瓜葛任何關系都沒有。所以我們是要解決我們身心世界宇宙萬物所面對的這個現實的問題。我們是要直接面對現實問題。我們所處的境界是什麼?就是要把現前境界完全打破,不打破它我們還會沈溺于現前的境界當中。

  《定解寶燈論》雲:“不空瓶子之外法,所成實有爲何法,汝等了知所破相,實爲荒唐可笑處。”

  不空的瓶子:也就瓶子是不空的,現前的顯現法不空,然後再另外去尋找一個法,叫成實或實有。這個實有是什麼法,不是瓶子,瓶子不空,只是它上面的實有空,這很可笑。認爲已經了知了要打破所破的一個相,實在很荒唐、實在很可笑。我們瓶子不打破,說瓶子不空,絕對瓶子的顯現是有的,只是瓶子上面的實有沒有。最後把實有打破了,瓶子還在。瓶子還在的話,你還是會覺得瓶子是真實有的。那麼你怎麼能把瓶子的實有打破呢?你說瓶子是真實在的,瓶子不能夠破,只是他上面的實有破。這樣我們會說,假如你拿著我的瓶子,你說“你這個瓶子是好的,我只把你的這個實有摔破了”,那麼我會說:“你摔就摔吧,把我這個瓶子實有摔了,只要你能夠說我的這個瓶子還在,你沒有把我的瓶子摔破,你容許它在,我就沒有什麼關系。但是假如你不給我這個瓶子,你只給瓶子外面的一個所謂的實有,那我是不含糊的,你必須要拿給我一個瓶子。”

  我們世間人說,欠債必須還錢,欠人必須償命。假如說你欠我債的時候不還錢,說“我把你錢的實有還給你了”。我不管你實不實有,反正你就是要還我錢。你就要還我真錢不要還我假錢。你說:“好的,那我把真錢還你。我沒把真錢的實有給你”。你不會執著是不可能的。我就是執著你還我的那個真錢;還有,你說“我把這個的人命給他解決,但是我沒有把他的實有解決”。法律不管你這一套。就是真真實實的這個人,就是這個人,我們執著的就是這個人。我們沒有在這個人之外去執著一個實有。所以你在虛空上面隨便把一個實有砍破了,不等于說你已犯了這個人命。我們執著的就是這個人的顯現。我們執著的是什麼呢?你不要拿一個實有給我,你只要拿一個法給我我就執著它。其他的一個顯現法之外的東西我是不執著的。顯現法之外的東西你能拿出來給我嗎?你拿不出來給我!拿不出來給我,我憑什麼去執著它。能拿出來的絕對就是顯現。只要你能夠拿出一個法來讓我執著,這個法絕對是一個顯現法;你拿不出來的,那就不是一個顯現法。把一個實有建立在一個顯現法之外去打破的話,我不會去執著它。所以我們就是要在現前的法去打破它。有些人說“佛法只是一種理念而已”。如果只是一種理念一種觀念,在內心中打破了理念卻沒有打破現實的境界,這是一個對佛法的誤區。我們學佛以後還有這種誤區,就對不起佛法。佛法是要解決一切的現實問題的。在現實問題之外去找另外一個去打破的法,這種學修又有什麼究竟的意義呢?所以我們最主要就是在顯現上面去打破它。

  章嘉叁世若白多吉的見歌中說:“如今有些聰明人,耽著實有、堪忍等的名言,明明的顯現放置一邊,卻去尋找其它具有相的法。”

  第叁世章嘉國師(1717-1786),他的名字叫卓比多吉噸。“如今有些聰明人”就是精通因明的人、對于詞句很精巧的這些聰明人。這種人自覺得能夠辨別名言。辨別哪些名言呢?對實有的、堪忍的顯現。他說:“哦,顯現是一個,堪忍是一個,把顯現和實有分割開來,然後單獨地去面對實有”。他覺得要打破實有而不能打破顯現,把明明的顯現放一邊,去另外找其他一個具有相,具有什麼相呢?具有實有相、具有堪忍相的法,即其他的具什麼相的一個法。其實一切相就是一切顯現,離開顯現你能找到什麼相呢?找不到!所以要找實有就是在顯現上去找,你不能在其他上面去找實有。就象你要給我一筆錢,你要直接把錢給我,我看到錢就眼睛發亮了。就是在我的眼睛看到這些錢時,我的實執心當時就在這些錢上面産生,不是錢之外去執著的。如果你在我的實執心面前拿一筆錢,那麼我就在這上面去執著它。如果你在另外的地方,你說:“你的實執太可怕,我把你的實執解決”,最後你不在錢上給我分析:錢是不能執著的,而且也沒有一個實有的錢可以去執著的,那麼,你在其他地方打破實有,最後我還是看到錢眼睛發亮,還是無法把實有攻破下來。

  因此,在實執衆生的心前,這個顯現是實有,不破它反而尋找其他的所破,顯然不合道理。全知無垢光尊者說:“嗔恚是緣怨敵産生的,如果不在怨敵的顯現上空,而只說一個虛空沒有,這樣對遣除執著怨敵有什麼作用呢?”

  爲什麼這裏會說虛空呢?因爲是說顯現是“有”的法,我們就是對目前有的顯現執著的。說怨敵的顯現不空,而這個怨敵一直在,就象我面前來了一個怨家對頭,他拿槍朝我跑來,有人說“別怕,我把他的實有打破”。他的實有在哪裏呢?你在虛空上打破,最後沒有把這人解決。這個人仍然在我面前沖向我的時候,你怎麼遣除我的恐懼呢?無法遣除。所以,你必須要解決我面前的怨家對頭,必須把這個顯現給解決了,否則我的恐怖心無法放下,他對我直接産生的,就是起執著的作用馬上體現出來。你沒有打破它就沒打破我對他的執著。我們就是對于目前顯現:對于人、對于法都是這樣子的。顯現什麼就執著什麼,不是在顯現法之外去執著的。

  廣開地來給我們說明:我們是對正顯現的有情生起執著,攀緣可愛相貪執,攀緣不可愛相厭舍、嗔恚。

  我們對于現前的有情執著的時候(就出現這種情形),有些人是我們愛的人,愛得死去活來,一看到這個愛的相,一貪執的時候就要死要活的。一旦這個攀緣是自己很討厭的一個人,一思維他怎麼對自己不好,這種不可愛相在內心中體現的時候就開始厭離他、舍棄他、生起嗔心、生起恚惱,在內心中放不下他,一直覺得太可惡太可恨,就想一直放下他,遠離他,冷漠無情地去面對他。這就是我們攀緣上他。我們攀緣的是什麼呢?就是在“人”上面,攀緣一個可愛的人,攀緣一個不可愛的人,就是依靠一個可愛的人,“爲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或者攀緣一個不可愛的人,一個可恨的人,一直發愁、糾心,一直坐立不安,沒有辦法醒歇自在。就是我們是在顯現的相上去執著的。

  對于法,也唯一是執著正顯現的色聲香味觸等,並非執著顯現之外的法。

  前面講人,後面講法。色聲香味觸這些法,我們就是在正顯現什麼就執著什麼,不是在顯現之外去執著。下面就一個個地分析。

  譬如,享受美味,是心攀緣正顯現的甜酸苦辣執爲實有;欣賞音樂,是心識攀緣顯現的樂曲,或喜或哀。白天起執著,是妄執白天顯現的人、法;夢中起執著,是妄執夢中顯現的人、法;漂泊中陰,耳聞巨響,心神恐懼,也是對中有的顯現耽著。

  這就是說現前境界是什麼,你就攀緣他,就執著什麼。比如我們口裏正在享受美味的時候,心就攀緣這個正在顯現的,或者是甜的味道,就喜歡甜味,把它當成實實在在的,我喜歡甜味的,就覺得很舒服,就象南方的人,很喜歡吃甜味;但對四川人,天天吃甜的,他受不了。這就是在甜味上去執著它“是好是壞”。然後吃酸的,就象貴州人,特別喜歡酸辣,一想起來酸辣口裏面就流口水,一顯現這個酸辣的時候就舒服得不得了。但對于有些人來說,簡直就要命了,覺得這個酸怎麼可以酸成這個樣子呢?辣怎麼辣到這個地步呢?有些人確實吃到辣味就苦不堪言。但有些人吃辣,覺得好爽,好舒服。所以這都是不一定的。你一旦執著它時,內心的耽執就是實實在在的,就會起效果。而起的效果還要看是可愛相還是不可愛相。包括苦味,就象苦瓜,有人覺得這種苦味很舒服,有些人就覺得很無聊。(這些)都是以實實在在的基礎上産生自心的苦樂。

  我們攀緣音樂也是一樣。欣賞音樂的人,在內心當中顯現樂曲的時候,有些人聽到一個聲音就會在裏面聽出歡喜,有些人聽出了悲哀,就這樣受著音樂的支配。其實一個無情法——收錄機在那兒放著音樂,實際上關你什麼事呢?和你一點事都沒有。那是聲波在那傳,聲音在那傳,是個無情法。但卻引起了我們的情感。甚至有些人聽著悲哀的聲音時,就悲從心起,在內心當中悲得不是一般的;有些人聽到喜悅的,就按耐不住,整整一天手舞足蹈;有些人聽著音樂時,覺得很高雅。實際上音樂怎麼可能有這種力量呢?就是因爲你執著它!你執著音樂的時候,他就把你調動了,就把你支配了;你就受他控製,使你成爲它的奴隸,他讓你歡喜你就歡喜,讓你悲哀你就悲哀。這時我們直接面對的就是音樂,而不是音樂之外的一個法。我們在白天,就在白天顯現的人、法上面去執著;在夢裏面去執著夢裏的境界時,也是看到裏面的人,法,就執著它。甚至我們在死亡時,漂泊于中陰中,突然聽到一聲巨響,內心當中就産生恐懼,感覺到緊張。這些都是在心裏面顯現的,你顯現什麼就執著什麼。

  我們衆生就是這樣被面前的顯現法所執著的。顯現法對自己的力量實際上就是我們攀緣所産生的。如果沒一法可得,我們怎麼去執著它呢。如果有一法可得,我們怎麼不去執著他呢?我們心裏有這個法就會去執著它,沒這個法就不會去執著它,只要不執著它我們就自在啦;只要我們一執著它就苦啦,我們就是被顯現法所迷醉,被顯現法所嚇壞,一會兒迷上顯現法,一會兒恐怖顯現法,實際上一切顯現法本來是本體空的。但是我們不認識它,覺得有顯現。你一旦覺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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