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無疑都産生了深遠的影響。事實上,佛陀與比 丘弟子經常安居的場所,如舍衛城、靈鹫山、王舍城等地,均爲印度佛教史 的著名聖地與佛陀的傳法大本營。
原始佛教的雨季安居,使僧團的住處從頭陀行腳向固定居住方面轉化。 摩竭陀國是佛陀成道以來最早安居的場所,而竹林園即是瓶沙國王(Seniya Bimbisāra)對佛陀的供養。[22]
佛陀與比丘則在園中的樹下(rukkhamūla)、山中(pabbata)、洞窟 (kandara)、山洞(giriguha)、墳間(susāna)、山林( vanapattha)、阿蘭若 (āranna)等地安居,這與竹林園距離王舍城較近有直接關系。據《南傳大藏 經》卷四《臥具鍵度》的記載:佛陀同意在王舍城的竹林園建立房舍,城中 的富有長者在一夜間,爲僧團建立了六十處精舍。主要以精舍(vihāra)、半 覆屋(addhayoga)、殿樓(pāsāda)、樓房(hammiya)、地窟(guha)、五種房舍 (pancalenani)等。[23]《中阿含經》卷二十九亦有佛陀與五百比丘于王舍城 竹林園安居的記載。[24]
而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Anāthapizdika)效仿前者,在舍衛城(Sāvatthi) 的B05C多林(Jēstavana)建造精舍(Vihāra)布施給僧團。精舍的構成已 經非常完備。如房(Parivena)、庫(Kotthaka)、勤行堂( Upatthānasālā)、火堂 (aggisālā)、食廚(kappiyakuti)、廁房(Vaccakuti )、經行堂(Cankamanasāla)、井(udapā na)、井堂(udakapāna sālā)、暖房 (Jantaghara)、暖房堂(Jantagharasala)、小池(Pokkharanīya)、延堂(Mandapa)等。[25]《十 誦律》卷叁十四中,更有十六重閣的記錄。[26]印度佛教遺迹的考古調查等著 作,亦證實了早期佛教僧院建設的完善。[27]
安居的場所的建立,無疑使佛陀及比丘的說法修道的生活,得到了基本 保障。從中我們看出,原始佛教的教團的發展與國王、富有長者及檀越的外 護是密不可分的。南傳佛教的《長部涅B231經》載有佛陀在雨季安居對 比丘的 指示:尋找並依賴毗舍離(Vesali)近處的友人、知人、親友,來完成安居 策修生活。我亦將去Beluva村安居。(samanta Vesālim yathamittam yathāsandittham yathasambhattam vassam upetha,aham pana idh” eva Beluvagāmake vassam upaggacchami)[28]
這種分散式的安居生活,應是原始佛教僧團較早的安居形態。過分的集 中安居,對食住等問題的解決,都有一定的難度。而精舍的建設與富有長者 的歸依佛陀及國王的護持,則直接促進了集中式生活的産生。而集團性的生 活是僧院建立、僧團學處的製定、完善僧團的關鍵所在。自恣、說波羅提木 叉、分衣等製度均在安居中應運而生。
1.2安居的時間
據《律二十二明了論》載,安居需五種因緣:“一若處所有覆,二若夏 初十六日,叁若東方已赤,四若人在別住中起安居心,五若此有覆中。無五 種過失,夏月安居則成”。[29]而《四分律》卷叁十七則指出安居有兩種:即 前安居與後安居,前安居住前叁月,後安居住後叁月。[30]前安居始于四月十 六日,七月十六日終。後安居始于五月十六日,八月十六日終。同律卷五十 八又有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的的記錄。[31]
這裏的叁種,應指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六日的後安居,其它同于前者。 南傳律藏中則有前雨安居(pūrmikavassāvāsa)與後雨安居(pacchimaka vāssavāsa),各共九十天。而由于印度各地雨季時期的不同,各地的安居時 間也不統一。[32]玄奘在《大唐西域記》卷二的《印度總述》中,對印度佛教 僧團安居的時間作了記載:
印度僧徒,依佛聖教,坐雨安居,或前叁月,或後叁月。前叁月當 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叁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 [33]
而《大唐西域記》卷八的《摩竭陀國》的記載,使我們對各種記載的差異, 有了明確的了解:
菩提樹南十余裏,聖迹相鄰,難以備舉。每歲比丘解安居,四方法 俗,百千萬衆,七日七夜,持香花,鼓音樂,遍遊林中,禮拜供養。印 度僧徒,依佛聖教,皆以室羅伐孥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當此五月十六 日……解雨安居,當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 諸部無差。良以方言未融,傳譯有謬,分時計月,致斯乖異,故以四月 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34]
氣候與地理因素及各地時差的不同,使得印度佛教安居的時間也出現了差 異。玄奘的解釋認爲,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爲“方言未融,傳譯有謬”所致。 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的五衆安居條載: 若前安居,謂五月黑月一日,後安居,則六月黑月一日。唯斯兩日, 合作安居。于此中間,文無許處 。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是 後夏了,此時法俗盛與供養。從八月半已後,名歌粟底迦月。江南迦提 設會,正是前夏了時。八月十六日即是張羯纟希那衣日, 斯其古法。[35] 除了上述的四月十六日七月十五日、五月十六日八月十五日、六月 十六日九月十五日的叁種安居的時間外,西域的羯霜那國亦有自十二月十 六日入安居,次年的叁月十五日解安居的記載。對此玄奘的解釋爲:“斯乃 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36]
(二)結界安居與自恣說戒
2.1五衆安居與結界羯磨
關于安居者的身份及請求安居事宜,律藏中也作了記載。如《十誦律》 卷二十四載:
長老優波離問佛,誰應安居?佛言:五衆應安居。何等五?一者比丘、 二者比丘尼、叁者式叉摩尼、四者沙彌、五者沙彌尼。雲何應受安居? 佛言:若上座欲安居,應從坐起,偏袒著衣,胡跪合掌,應如是語:長 老憶念,我某甲比丘,是住處夏安居。前叁月依止某甲,可行處聚落, 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二長老憶念,我某甲比丘,是住處夏安居。前 叁月依止某甲,可行處聚落,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叁長老憶念,我 某甲比丘,是處夏安居。前叁月依止某甲,可行處聚落,某甲僧坊,孔 破治故。下座答言:莫放逸。上座言:受持。若下座受安居,應從坐起, 偏袒著衣,胡跪、兩手捉上座兩足,應如是語:長老憶念,我某甲比丘, 是住處夏安居。前叁月依止某甲可行處聚落,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二 長老憶念,我某甲比丘,是住處夏安居。前叁月依止某甲可行處聚落, 某甲僧坊孔破治故。第叁長老憶念,我某比丘,是住處夏安居。前叁月 依止某甲可行處聚落,某甲僧坊孔破治故。上座答言:莫放逸。下座言: 受持。後叁月亦如是,若不安居,得突吉羅罪。[37]
《十誦律》的上述記載,突出了以下幾個問題: A:五衆安居,若不安居者,犯突吉羅罪。 B:安居前,應對上座或下座作叁次羯磨表白。 C:依止某甲爲師,在安居中問學問道。 D:爲某甲上座修治房舍。 《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亦談到了安居的叁種目的,即:爲自行、 爲利他、爲料理叁寶修治房舍。[38]在對首白安居,主要是讓僧團知道自己的 安居處與所依止者,稱爲對首安居。《四分律》卷叁十七亦有在無所依人的 情況下,心想安居即得成,稱爲心念安居。[39]《十誦律》與《行事鈔》對修 治房舍等記載,都反映了僧團生活形態的變化與早期安居的主要目的。 與說波羅提木叉一樣,安居的場所需要結界羯磨方能成立。以山相 (pabbatanimitta)、石相(pāsānanimitta)、林相(vananimitta)、樹相 (rukkhanimitta)、道相(magganimitta)、蟻蛭相(vammikanimitta)、河相 (nadinimitta)、水相(udakanimitta)等界的標志,即安居期間的活動範圍, 以界相爲限,超出界相者,則破安居。[40]內律中以白二羯磨成立結界的範圍, 《昙無德律部雜羯磨》載有結作淨地文。即: 大德僧聽:若僧到時僧忍聽,僧今結某處作淨地,白如是。大德僧 聽:僧今結某處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結某處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 者說。僧已忍,結某處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41]
2.2安居期間的規定事項
A:受日法
比丘五衆在雨季安居期間禁止外出,違反者得惡作之罪。但如有特殊的 需要,征得僧團羯磨同意,亦可外出七日、十五日等。《十誦律》卷二十四 載,佛陀規定爲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夷等七衆之 事,方能離界外出。[42]《四分律》卷叁十七亦有安居者在定住期間,應檀越 邀請爲式叉摩尼忏悔、比丘爲沙彌授戒等外出白佛的記載。佛陀製定七日法, 令僧團遵行,事後返回者,亦有作羯磨的規定。現將其內容抄錄如下: 佛言:自今已去,聽有如是事,受過七日法。若十五日、若一月, 白二羯磨。如是差堪能羯磨者,若上座若次座,若誦律若不誦律,能作 羯磨者,應作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僧到時僧忍聽。某甲比丘,受過七 日法,若十五日、若一月出界外,爲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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