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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宗教學▪P11

  ..續本文上一頁語文、膚色來判斷,卻與印度人及波斯人極相近,所以很多學者假定希臘人是雅利安人。這一個民族,不唯是在希臘半島,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至一千年之間,即渡過愛琴海,散布到特洛伊(Troy)以及小亞細亞一帶。西元前七百五十年至五百五十年之間,又殖民到了黑海海岸、地中海以南的非洲海岸,與希臘半島之西如今之義大利、法蘭西、西班牙等處。這是一個非常活躍的民族,所以可以把他們分作叁分:1.北方種族(Nordics),2.阿爾賓斯種族(Alpines),3.地中海種族(Mediterraneans)。據研究,希臘人也不是希臘半島的土著。在他們未到以前,已有一個叫作匹拉斯基(Pelasgi)的民族住在那裏,那是體短、色黑、頭骨長、瘦弱而胸部狹小的民族。

  當希臘人來到之後,次第征服了愛琴海(Mare Aegean)諸島以及小亞細亞沿岸諸地之後,希臘人遂造成了愛琴海的文化,此乃是受了埃及的文化和美索不達米亞(巴比侖)的文化之影響而成長的。例如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巴比侖人的楔形文字,閃族人的字母系統,均給希臘人學習選擇而做了改良,因此而成了世界史上極其優秀的民族。例如近代西方的藝術、哲學、文學、科學等各方面的啓 蒙,無一不是拜希臘文化之賜。

  祖先崇拜希臘人的宗教信仰極其複雜,如果未曾研究她的古代社會形態,根本難以理解其信仰複雜的原因。

  根據十九世紀法國的大曆史家古朗士(N.D. Fustel de Coulanges)所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一書中說:羅馬人即是希臘人的殖民,希臘人確與印度的雅利安人同一血統。從印度的《吠陀》經典以及婆羅門的《摩那法典》(Manou)的內容,對照希臘古代的社會製度及信仰,類似之處頗多。雖然,《吠陀》及《摩那法典》是在印度的産物,但仍可以看到其最原始的痕迹之彼此相通。希臘雅利安人與印度雅利安人的社會發展,由家族的祖先崇拜,即開始有宗教的信仰,是一致的。祖先崇拜的方式是守一家火,以使家火不熄爲子孫的職責;守火即是奉祖,火即是祖神的表征。發展至後來,印度的婆羅門要事火、祭火,希臘人則家有家火,居裏有居裏之火,部落有部落之火,邦有邦之火。以常燃的火爲他們同一家人乃至同一邦人全體的共同之祖。祖先是善鬼,也即是保護庇佑其子孫的神。所以將所守之火稱爲聖火。迄今運動大會之有傳聖火的儀式,即是由此傳統的信仰而來。因爲奧林匹克(Olympic)競技會,原是希臘每四年一次的宗教大典,其最早記錄是在西元前七七六年。

  聖火希臘人及羅馬人的屋內皆有一個祭臺,臺上常有燃著的煤及炭,屋主人有使此火日夜不熄的宗教職責──此火若熄,其家人必有不幸;只在某一家族絕嗣之時,其火方熄。這與中國人的煙火不熄,以說明子孫綿延的意思相同。

  因爲希臘人相信人死之後,仍有鬼魂與活著的家人同在,所以把死人葬在家裏,或葬在家的附近,一方面享受子孫的火祀,一方面保佑子孫的幸福。如果沒有子孫火祀的鬼,就變成厲鬼,變成遊魂。所以希臘人特別重視家族的延續及繁榮。這與中國所說的「不孝有叁,無後爲大」(孟子語)正同。因此,在古希臘的宗教及法律,嚴禁男子不婚,並且強迫少年結婚。有一位雅典的演說家說:「沒有一個人,在他臨危的時候,不顧自己而使其家無後人,因如是則無人祭祀他。」在印度的婆羅門教,也有「婦人既娶八年而無子者,其夫須出之而另娶」的宗教教條;有兩位斯巴達(Sparta)的王,因無子而被迫出妻;在羅馬有一位大族的人,因婦無子而與之離婚,他雖愛妻極深,也無法挽救,爲的是他娶她之目的是在給他生兒子。這在中國人,也有無子而娶二房叁房的。不過中國人不禁男子多妻,所以沒有出妻的必要;希臘人的宗教卻是不許多妻的。

  由于聖火的祭祀,各家的祖神是絕對排外的;各家的聖火均藏在不使外人看到之處,祀火不許外人參加,否則此家便有災禍。因此,希臘及羅馬人之對于男 女婚嫁的宗教儀節也極繁複:女孩子先是父母家的人,也祀父母家的聖火,由父母家的神做保護。當她要出嫁之時,必須行宗教儀式,宣布脫離這個家的聖火及神的做保護,再蒙上面紗,穿戴白色的宗教儀服及冕,坐上向敵人宣戰及媾和時所用的名叫「黑侯」(Heraldus)的車,伴送者唱宗教的歌曲。到了男家的門前,女子要假裝不肯進門,新郎假裝劫持進門,以表示不是她自己要進入這個家,而是被迫進入的,希望這家的家神原諒她。接著又進行一個極嚴肅的宗教儀式:男女站于祭臺之前,使新娘見過家神(中國古代也有廟見之禮),用浸過聖火之炭的水浸洗她,又用她的手觸聖火;繼之向家神禱告後,新夫婦遂分吃一塊點心,一塊面包及水果。以表示這個女子已成了這個家的一分子,與新夫同信一個宗教,同受一家之神的保佑。

  由此可見,今日的新式婚禮之由來,基督教之洗禮之由來,實皆淵源于雅利安民族的古宗教之信仰。

  各家有一祭臺,有一聖火,有一宗教的信仰。家家如此,所以他們的信仰很複雜。但是,年代久了,家族繁了,有的一家竟達數千人,同祀一個聖火,這就成了居裏的聖火。由居裏再發展,幾個居裏共同祀一個部落的聖火。最後,築成了城作爲祀聖火的神殿,那就是邦的聖火。然而,各家、各居裏、各部落、各邦 雖有共同的聖火及祖神,仍有各自的小團體的聖火及祖神。于是,一個小孩的出生,有其必行的宗教儀式。羅馬在第九日,希臘在第十日,印度在第十或十二日,其父聚集家族全體,請來證人,舉行祭祀,使小孩初見家神,成爲這家神保佑的人。數年以後再行祭祀,進入居裏,進入部落。十六歲至十八歲時,另行祭祀,要求入邦,從此以後,他才成爲公民而信邦的宗教。

  希臘的城邦很多,各邦均有各邦的聖火及保護神,始終未能産生爲全民共同信仰的統一的宗教。不過,聖火的性質,到城邦時代,與初期的略有不同。因爲希臘人除了信仰祖神之外,尚信仰另外一類的自然神,並且均有偶像。偶像即供在祭臺的聖火之旁,附屬于祖神而保佑各家的家族。然到後來,自然神的偶像被供在神殿的中央,聖火變成了祭神時用來燒犧供的祭臺而被置于神殿之前,他們的祖神變成爲他們祭祀偶像時的媒介了。但這並不表示希臘人放棄了祖神崇拜。在大祭日,推派各小家族的代表們,群集于神殿之前,共同分吃由祭臺上燒出來的犧供之時,他們就有同一血統、同一祖先、同心一德的神聖之感。所以古希臘人,凡有大事必禱于神:出征時必先集合由大將祭禱(中國的《左傳》也有「治兵于廟」之句),出征時必載著邦神及邦的聖火(中國《禮記》也有「出征必載主」之句)。可見希臘人的宗教信仰雖複雜,但也不是無理的,因此祖神與自然神混合 信仰而不相妨。

  自然神的信仰 不論是東方人或西方人,一說到希臘的神,往往會想到荷馬的兩大史詩──《伊利亞特》(Iliad)及《奧德賽》(Odyssey)。第二種我國商務印書館有漢譯本,在美國則均曾攝製了電影,也在臺灣放映過。據說荷馬是西元前九世紀的人,胡適之卻說:這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因爲那樣兩部均達二十四卷之多的偉大史詩,絕非他一人所能完成。但在這兩大史詩中,既敘述了曆史,也介紹了神話。例如他把宙斯、雅典娜、希拉、普西頓、阿弗羅底特等等的男女神只,描繪得淋漓盡致,而使我們稍有西洋文學知識的人,對這些神只異常熟悉,乃是荷馬所賜。這些神,便是自然界的神,便是奧林帕斯山(Olympus)的群神。

  然而,若要爲希臘的群神各各找出固定的屬性,那就異常的困難。因爲各邦有各邦的神;各邦的神,往往可能用同一個名,兩個同名之神的性格,卻各異其趣,乃至是站在敵對的立場。而且,同一個神,由于時代的變遷及環境的轉移,也會一再地變換他的性格。例如從部落時代進入城邦時代以後,便在原來的神的屬性中,加進新的觀念而改變了原來的屬性。

  這種自然神的信仰,可能與祖神的信仰同時産生。祖神信仰是對已死之人的崇拜;自然神的信仰是對自然現象之要求解釋及妥協而起。實際,即是生氣說的 分類崇拜,生氣在人爲靈魂,死而成爲祖神;生氣在自然爲精靈,升華而爲群神。但其不論祖神或自然神,皆爲活人心理的反射作用。所以希臘的神,因爲是擬人的,故其也有人類的弱點或劣性:殺、盜、淫、妄,樣樣都來;貪、瞋、癡、慢,色色俱全。雅利安人畢竟與其他的民族不同,在他們的神只之中,不會找到一個東方型的道貌岸然的神,他們都像粗犷活潑而健美的人。

  主要的神希臘的自然神是很多的,在此僅能列舉其主要的十二位神如下:

  (一)宙斯(Zeus):這是希臘諸神中最大的神,被詩人荷馬稱爲「諸神及人類的父」。他能使雲興起,供給一切生命的飲料,所以又是雨神。他住于空中,又住于爲雲層密集的高山之頂。因此,奧林帕斯山是此神特有的住處。

  根據烏西尼爾(Usener)的《神名考》(Go:tternamen)所說:宙斯神的職掌極廣。例如所有的家族、居裏、國邦,均在他的掌握中;他保護越境出國的旅行者;他是最高的救主兼滅罪者;他是使男女結爲夫婦並守血統的關系者;他司理生死,衡量黃金,決定武士的命運;他守護國境,王權及其象征物也是由他而出;他監視人間的盟約而爲忠實與信譽之源;若正義受到蹂躏時,他即使之恢複;他嚴懲不公平的審判,同時也監視犯罪者的服刑。

  (二)赫潘斯托斯(Hophaestus):此爲電光神,是宙斯之子,宙斯發怒時即把 其子擲于地上。考此神之本義,據說原系火神,後來認爲他是司理鍛冶之神,是鍛冶者的祖先及其保護者。當希臘之雅典(Athena)爲金屬工業的中心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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