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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佛教史(聖嚴法師)▪P14

  ..續本文上一頁有第叁品可得。

  (3)破一品——我與五蘊,若說是一體的,就有叁種講不通的毛病:(1)所計之我當成無用。(2)我應成多。(3)我應有生滅。可知我與五蘊並不是一體的東西。

  4.破異品——如果說所執之我與五蘊是異而非一,那麼,離了五蘊當另有一個我可得;實則,離了五蘊,卻沒有我了。

  由以上四點分析觀察,便知吾人的身心上,根本沒有一個實在的俱生之我可執。到此境地,便是初得中觀(非二、非一、非異之真實性)的正見,若是宿世之中曾經習過此一正見,即有重獲所遺珍寶那樣地最極歡喜;若是今生始得此一正見,便有遺失極可愛物那樣地起大恐怖;如果沒有這兩種覺受,那是證明尚未了知人我執的被破,或者未能善加破除這個俱生的我執。

  (二)法無我的修法——此當分作有爲法及無爲法的兩門抉擇,法我之執本無自性:

  1.有爲法無自性——有爲法又分叁門:(1)色法無我:觀察吾人心中堅執爲我的身體,究系何物爲我身?如何執身爲我?若身爲我,那一部分是我?予以分解之後,根本無身可得。可知身體亦無我的。(2)心法無我:吾人的心識,剎那變動,究系上午之識是我抑下午之識爲我?前念爲我抑後念爲我?若念念是我,我當多得不可勝數。可知心識之中,亦無實在的我。(3)不相應行法無我:例如一年十二個月,乃是假立的分別,並非實有,否則十二個月與一年,應當個別有體;事實上除了十二個月,並無一年的自性可求。

  2.無爲法無自性——如虛空界,有四方及中央,但此虛空方位是假立的名,並無其自性。如說有自性,則應將它分析觀察,虛空與方位,是一是異?若是一,那麼東方空中下雨,其余各方應皆同時下雨,實則不然;若是異,那麼除了各個方位之外,當另有虛空可得,實則又不然。可知虛空這個無爲法是無自性的。

  止觀雙運,乃是佛教修持的特色,若僅修止,可得身輕安、心輕安,乃至到了九住心。修畢「心于所緣堅固而住,遠離喜動不寂靜性,乃是獲得正奢摩他,亦是已得第一靜慮(初禅)近分所攝少分定地作意。外道諸仙修世間道,于無所有以下離欲,及修五種神通等,皆須依止此奢摩他。」(《略論》卷六.叁七八頁)佛子修此,若不修觀,觀人無我及法無我成就,便同外道修行,不能解脫生死。

  修畢顯乘,便當進入密乘,因爲:「此法較余法特爲寶貴,以能速疾圓滿(悲智)二資糧故。」(《略論》卷六‧四○八頁)

  

  《密乘道次第》

  此書有譯爲《真言道次第》,或《密宗道次第》,與《菩提道次第》,並爲宗喀巴大師的兩大論書,後者是修習顯乘的次第,此書爲修習密乘的次第。

  宗喀巴大師的密乘思想,大體同于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他以爲六度止觀法門,固爲顯乘的修行階次,若就顯密一貫而言,則又屬于顯密相共之道。由此六度止觀爲基礎,乃應決定入于密乘。進入密乘之初,應如《菩提道燈論》所說,須竭盡所有,對阿阇梨施供,得其欣悅,授予密部根據所說之灌頂,而後始有堪任學法的資格。

  至于修學密乘的次第,判爲次第五品:1.清淨菩提心,此與顯乘相共。2.四類灌頂,此悉通于四部密典。3.守護律儀及叁昧耶;律儀爲菩薩共戒,例如〈菩薩地〉及《集菩薩學論》所說的,十八重四十六輕等;據《略論》卷六.四○九頁說:「若犯本罪雖可重受,然道之功德,于身心生起極爲難留,故當勵力毋令染汙。粗罪不犯,亦當致力,設有所犯,亦當作諸還淨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至于叁昧耶,爲密乘的不共戒,此于各種咒典,多有異說,但在無上瑜伽之經中,說到不護叁昧耶及灌頂下劣、不了真實性的叁種人,雖行修習,不論如何亦無成就。4.成熟根器的生起次第。5.悉地解脫的圓滿次第,這個圓滿次第,主要是以無上瑜伽的時輪、密集等諸法爲指歸。

  在密乘思想方面,宗喀巴與阿底峽也有不同之處,例如阿底峽以無上瑜伽的最極究竟是「勝樂」,宗喀巴則以「時輪」爲最尊;又如阿底峽分析密典爲七類,宗喀巴則約之爲四部──作、修、瑜伽、無上瑜伽。此乃由于宗喀巴采納了後起如布頓大師等的新說,而加以改革完成的。

  從各方面說,宗喀巴都是一位偉大的僧寶,故從明朝以來,五、六百年間,西藏的學者,雖以派別不同而致研學的方便容或有異;但對宗喀巴的學說,以其組織完滿,超越古今,故欲推論正宗,便舍此莫屬。

  

  宗喀巴學風的特色

  以宗喀巴的學說,和漢文中國的佛學來比較,他至少有兩點特色:

  (一)備具印度晚期大乘之風範而極重于實踐:印度的大乘初期,例如龍樹、無著,類皆銜接小乘毗昙的學風,對于法門的辨析,往往不厭繁博,故于修學的要領,有待後人來做剪裁的工作。因此,其後的學者著述,多做要約的組合,例如《四百論》是爲《中觀論》作的,《攝大乘論》及《顯揚聖教論》是爲《瑜伽師地論》作的,但尚未能臻于簡要。到了寂天的《入菩薩行論》等典籍,就不同了,刪繁垂淨,貞實僅存,資于修行,簡當無比。其後對此風尚,頗爲熾盛,乃至僅從師說,教授要訣,不複取乎繁詞。例如覺賢的《禅定資糧品》即如此說:「隨應能使心得定者,即此爲適谘詢教師而加修習,此不必于七種量論、四類記論、七部毗昙、瑜伽五地等相而爲作意也。」至于觀法的修持,也是取其最簡要而易入的,所以龍樹的四邊遮遣生法無自性之宗義,特見獨盛。此種求簡之風,由阿底峽傳入西藏,至宗喀巴而益發揚,他闡述月稱之學,對于清辨的縱橫辨難及唯識的嚴密組織,均不采取,原因即在此一求簡當而易實踐的學風使然。以之比起中國內地佛教的注疏演繹,舍本逐末者流,實在更加可取。

  (二)即以實踐爲原則而于諸家學說加以抉擇組織:印度的大乘,自《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之後,即已有了組織俨然的菩薩學,然其條理尚嫌繁複;到了寂天,以六度爲綱,綸貫經論,完成了他的《集菩薩學論》一書,始見簡要。至阿底峽,即是汲其余流而造《菩提道燈論》,複本其意趣而取舍諸家,完全以當于修習者爲依准,因此,即以實踐爲目的而組織成其獨家之言,蔚爲一時的學風,同時也由他將此學風帶進了西藏,更加發揮。故到宗喀巴出世,即以瑜伽學爲廣行,以中觀學爲深觀,綜合龍樹、無著兩大家,渾然爲一大乘之學,是以實際顯現,非托空言,以此學風而論修學佛法,的確非常的恰當。

  太虛大師對于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論》,也是推崇不已,例如他說:「而借觀西藏四、五百年來之黃衣士風教,獨能卓然安住,內充外弘,遐被康、青、藏、滿而不匮,爲之勝緣者雖非一;而此(《菩提道次第》)論,力闡上士道必經中下士道,俾趣密之士,亦須取一切經律論所诠戒定慧遍爲教授,實爲主要原因。」又說宗喀巴:「雖未嘗不別有最勝之歸趣,而確定皆攝入次第之過程。于是不沒自宗,不離余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證。」(《太虛大師全書.文叢》七七八—七七九頁)此一下中上叁士道的思想,與太虛大師所倡因緣生法爲五乘共法、叁法印爲叁乘共法、諸法實相至無礙法界爲大乘不共法之說相近。但在太虛大師,猶謙稱他是「粗引端緒,語焉不詳」。故當他讀了《廣論》的漢譯本,見到叁士道的總建立時,頗爲欣悅。

  不過,藏土佛學也有不足之處,例如漢譯的龍樹《大智度論》及《十住毗婆沙論》,皆于戒學有所發明,但卻不傳于西藏,所以藏土在大乘戒學方面,僅知〈菩薩地〉及寂天之書而已。又如無著的《顯揚聖教論》,乃爲闡發現觀瑜伽的根本典籍,亦未傳于西藏,以致藏土的觀法,獨尊中觀,唯識家言全遭摒棄。

  

  第五章 西藏佛教的文物

  

  第一節 《西藏大藏經》

  

  藏經目錄

  《西藏文大藏經》雖在元代初年編纂完成,但其翻譯始于唐代,初期所譯,均錄于《旁塘目錄》(Ḥphaṅ-thaṅ dkar-chag),這是西藏的第一部經錄,據說是在西元第八世紀之末的藏王牟提贊普(Mu-tig-btsan-pa)時代,是由譯師迦白普子結(Ka-ba-dpal-brtsegs)等,根據旁塘(Ḥphaṅ-thaṅ)地方的迦彌(Ka-me)精舍所藏經典,編錄而成。此錄現已佚失,內容不詳。

  到了西元第九世紀中葉,由于徕巴贍王的大力護法,譯事盛極一時,出經極多,故又有普子結(Dpal-brtsegs)等,在土塘(Stod-thaṅ)的登噶爾瑪(Ldan- dkar-ma)伽藍,整理該處所藏經典,編成經錄,名爲《登噶爾瑪目錄》(Ldan-dkar-ma dkar-chag),此錄現被收于丹珠爾集典中。這一經錄,依次叁藏,分爲十七個類目如下:

  (一)大乘經:般若部、華嚴部、寶積部、經集部,及由漢文轉譯的涅槃部等。

  (二)小乘經:《正法念處經》等,末附《法集要頌》。

  (叁)秘密經:《不空羂索大相陀羅尼》等。

  (四)至(七):名號、贊願及吉祥頌。

  (八)律藏:戒本、毘奈耶等。

  (九)大乘經釋:《十萬般若大疏》、《般若廣中略疏》、《現觀莊嚴論本釋》。

  (一○)中觀論:《根本中論釋論》、《般若燈本釋》、《佛護釋論》、《無畏釋論》、《中觀莊嚴論本釋》。

  (一一)禅定書:《修行叁次第》等。

  (一二)唯識論:《瑜伽師地論本釋》、《攝大乘論本釋》、《集論本釋》、《經莊嚴論本釋》等。

  (一叁)大乘論集:《集菩薩學論》、《集一切經論》、《寶鬘論》等。

  (一四)小乘論:《俱舍論本釋》、稱友《俱舍疏》等。

  (一五)因明論:《觀因果相屬論本釋》、《正理一滴論本釋》等。

  (一六)藏土撰述:《聖教正量》、《慈悲大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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