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阿育王對于佛教發展的貢獻是巨大的,但他的時代的推定卻無助于弄
清佛教史上的疑難,由于北傳將其作爲佛滅百年時人,很多問題都被搞亂了。譬如言其與優波崛多同時,其實是說優波崛多在佛滅百年後出現。又如前文提到的末田地問題,更是因他的時間出現異說導致了扯不清的難題。
提多迦之前雖然有些爭議,然代傳一人的付法傳承並未發生真正的歧
義,末田地還是被視爲旁傳,商那和修的持法者地位在大多數史傳中也未受到動搖。然提多迦之後問題就出現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和《付法藏傳》記載了不同的傳承,而兩種說法都是出于有部和北傳佛教的。
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提多迦將法付于訖裏瑟那,訖裏
瑟那後又付于善見。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比較詳細地記載了訖裏瑟那的事迹,訖裏瑟那爲東方盎伽人,其父因祈求毗濕紐神的垂迹訖裏瑟那爲降子嗣,故其降生後名爲訖裏瑟那,他長大後成爲一名商人,六次入海皆獲成功,號稱“有福商主”,當他生起對聖者提多迦的信仰,並不想再次出海時,北方來的商人們懇求他帶他們入海,他奈不住諸人的請求,只好再次出海,結果爲海島上的羅刹女所困,無法脫身,聖者提多迦聞訊趕到,以神通力迫使羅刹女逃走,解救了他們。于是訖裏瑟那與諸商人皆以珍寶施于僧衆,並從提多迦出家。訖裏瑟那得羅漢果,繼提多迦護持教法。他曾前去教化僧伽羅洲的國王,在那裏說法叁個月。訖裏瑟那最後付法于善見,在北方拘舍婆那入滅。《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的記載亦非孤證,僧祐《出叁藏記集》卷十二中所載的《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和《長安城內齊公寺薩婆多部佛大跋陀羅師宗相承略傳》中均記有“吉栗瑟那羅漢”,(23)在脅尊者之前,表明他確實是有部早期的宗師。
又據多羅那他的《印度佛教史》,善見出身王族,爲西方婆菟迦車國
班頭族的王族名爲見者之子,他從阿羅漢須迦耶那聞法,得羅漢果,辭父出家,其父初震怒不許,捆以鎖鏈,他則示現神通,騰空而去,其父大生信仰,許其出家,他後來又長期依附訖裏瑟那,並繼之弘揚教法。他曾教化西方信度國的夜叉女,又遊化南方,廣建廟宇和僧伽,度脫無量衆生。
依《付法藏傳》和禅宗史料,繼提多迦弘法的是彌遮迦。由于後世學
者多以爲《付法藏傳》和禅宗史料不大可信,對于彌遮迦的存在亦多存
疑。其實彌遮迦的存在還是不成問題的,前述《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和覺賢《師宗相承略傳》均有其名,不過都將其排列靠後,一作“蜜遮伽羅漢第十八”,一作“寐遮迦羅漢第十叁”,皆在脅尊者之後。不過二錄皆爲後世之作,其排列順序多有問題,大概是將彌遮迦的世次弄錯了。馬鳴《大莊嚴論經》卷首雲“富那脅比丘,彌織諸論師,薩婆室婆衆,牛王正道者,是等諸論師,我等皆敬順”,(24)其中置富那夜奢于脅尊者前,表明是倒敘,因此可知彌織(當爲彌遮迦)是脅尊者以前的祖師,因此彌遮迦爲提多迦的弟子是完全可能的。由此也表明馬鳴一系是以彌遮迦爲付法傳承中人,與後世《傳法藏傳》及禅宗一致的。此說不孤,《阿毘昙毘婆沙論》卷十也提到“長老彌祗迦”,表明脅尊者等有部主系確實是承認彌遮迦的權威的。
關于彌遮迦的記載已經不多,《阿毘昙毘婆沙論》所載的傳說還是很
有趣的,其謂“如長老彌祗迦在菴羅林中坐,是時叁惡覺意增上,所以者何?曾聞長老本昔曾于此林處作王,若本五樂自娛樂處,則欲覺增上,心生厭患。後至余處恚覺增上,所以者何?本爲王時,恒于此處割截人民手足頭耳,故恚覺增上,心生厭患。複至余處害覺增上,所以者何?曾于此處,系縛鞭打人民,奪其財物,故害覺增上。如是等過去身煩惱,作增上相似因,非此身也”(25)。此處是說過去世的業習煩惱,能爲今生作增上相似因,對于今生還有一定的余感,是故彌遮迦一到過去曾經爲王的林中坐禅,就受到前世業習的影響,産生相應的感覺。長老彌遮迦在這裏成了控訴專製統治的殘暴的話把,很有意思。
承認彌遮迦的地位,並不是說要否定訖裏瑟那,事實上很可能二人都
是提多迦的大弟子,《付法藏傳》稱彌遮迦爲提多迦“最大弟子”,“多聞博達,有大辯才”,大概代表了彌遮迦的後輩的看法。當時誰爲最大弟子難下定論,但到後世,顯然是彌遮迦一系占了上風,成爲持法者的正傳。彌遮迦入滅的時間已在阿育王之後,大概在佛滅二百八十年左右。
繼彌遮迦而傳持教法的是婆須蜜(世友),昙曜《付法藏傳》漏掉了
婆須蜜之名而以佛陀難提直承彌遮迦,禅宗史傳則糾正了這一錯誤。婆須蜜在《薩婆多記》爲第八代,在《師宗相承略傳》爲第六代,都是相當靠前的。然而名爲婆須蜜者不止一人,持法者婆須蜜往往與後世作爲有部四大論師之一的婆須蜜混在一起,不易分辨。現有的婆須蜜的著作如《異部宗輪論》、《品類足論》、《婆須蜜所集論》可能都是後一個婆須蜜的。婆須蜜的時代在阿育王之後,大概與迦旃延尼子同時,爲佛滅叁百年時人,其入滅的時間可能在佛滅320年左右。
注釋:
(1)見季羨林等《大唐西域記校注》706頁,中華書局1985年。
(2)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6頁,張建木譯,中國佛教協會
1983年印行。
(3)徐文明《末田地與付法傳承》,華林第一卷,中華書局2001年。
(4)大正藏22冊194頁中。
(5)大正藏22冊193頁中。
(6)大正藏50冊304頁上、中。
(7)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23、24頁。
(8)大正藏24冊900頁上。
(9)大正藏28冊418頁中。
(10)大正藏28冊65頁上。
(11)大正藏12冊955頁中。
(12)大正藏22冊492頁下。
(13)大正藏22冊548頁中。
(14)吉藏《叁論玄義》卷下,見《叁論玄義校釋》185頁,韓廷傑
校釋,中華書局1987年。
(15)《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134頁。齊魯書社1991年。
(16)大正藏49冊15頁中。
(17)渥德爾《印度佛教史》195頁,王世安譯,商務印書館1987
年。
(18)大衆部《摩诃僧祗律》卷叁十叁將此作爲陀婆娑羅(優波離弟
子)主持七百結集時所作的規定,與其他上座部的記載迥異,
實不可信,應當看作第二結集之後事。
(19)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29頁。
(20)同(19)。
(21)渥德爾《印度佛教史》196頁。
(22)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30頁。
(23)蘇晉仁、蕭鍊子點校本《出叁藏記集》467、470頁,中華書局
1995年。
(24)大正藏4冊257頁上。
(25)大正藏28冊74頁下。
作者簡介:徐文明,1965年生,河南濮陽人。哲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阿育王與前七祖(徐文明)》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