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阿育王对于佛教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但他的时代的推定却无助于弄
清佛教史上的疑难,由于北传将其作为佛灭百年时人,很多问题都被搞乱了。譬如言其与优波崛多同时,其实是说优波崛多在佛灭百年后出现。又如前文提到的末田地问题,更是因他的时间出现异说导致了扯不清的难题。
提多迦之前虽然有些争议,然代传一人的付法传承并未发生真正的歧
义,末田地还是被视为旁传,商那和修的持法者地位在大多数史传中也未受到动摇。然提多迦之后问题就出现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和《付法藏传》记载了不同的传承,而两种说法都是出于有部和北传佛教的。
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提多迦将法付于讫里瑟那,讫里
瑟那后又付于善见。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讫里瑟那的事迹,讫里瑟那为东方盎伽人,其父因祈求毗湿纽神的垂迹讫里瑟那为降子嗣,故其降生后名为讫里瑟那,他长大后成为一名商人,六次入海皆获成功,号称“有福商主”,当他生起对圣者提多迦的信仰,并不想再次出海时,北方来的商人们恳求他带他们入海,他奈不住诸人的请求,只好再次出海,结果为海岛上的罗刹女所困,无法脱身,圣者提多迦闻讯赶到,以神通力迫使罗刹女逃走,解救了他们。于是讫里瑟那与诸商人皆以珍宝施于僧众,并从提多迦出家。讫里瑟那得罗汉果,继提多迦护持教法。他曾前去教化僧伽罗洲的国王,在那里说法三个月。讫里瑟那最后付法于善见,在北方拘舍婆那入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的记载亦非孤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十二中所载的《萨婆多部师资记目录》和《长安城内齐公寺萨婆多部佛大跋陀罗师宗相承略传》中均记有“吉栗瑟那罗汉”,(23)在胁尊者之前,表明他确实是有部早期的宗师。
又据多罗那他的《印度佛教史》,善见出身王族,为西方婆菟迦车国
班头族的王族名为见者之子,他从阿罗汉须迦耶那闻法,得罗汉果,辞父出家,其父初震怒不许,捆以锁链,他则示现神通,腾空而去,其父大生信仰,许其出家,他后来又长期依附讫里瑟那,并继之弘扬教法。他曾教化西方信度国的夜叉女,又游化南方,广建庙宇和僧伽,度脱无量众生。
依《付法藏传》和禅宗史料,继提多迦弘法的是弥遮迦。由于后世学
者多以为《付法藏传》和禅宗史料不大可信,对于弥遮迦的存在亦多存
疑。其实弥遮迦的存在还是不成问题的,前述《萨婆多部师资记目录》和觉贤《师宗相承略传》均有其名,不过都将其排列靠后,一作“蜜遮伽罗汉第十八”,一作“寐遮迦罗汉第十三”,皆在胁尊者之后。不过二录皆为后世之作,其排列顺序多有问题,大概是将弥遮迦的世次弄错了。马鸣《大庄严论经》卷首云“富那胁比丘,弥织诸论师,萨婆室婆众,牛王正道者,是等诸论师,我等皆敬顺”,(24)其中置富那夜奢于胁尊者前,表明是倒叙,因此可知弥织(当为弥遮迦)是胁尊者以前的祖师,因此弥遮迦为提多迦的弟子是完全可能的。由此也表明马鸣一系是以弥遮迦为付法传承中人,与后世《传法藏传》及禅宗一致的。此说不孤,《阿毘昙毘婆沙论》卷十也提到“长老弥祗迦”,表明胁尊者等有部主系确实是承认弥遮迦的权威的。
关于弥遮迦的记载已经不多,《阿毘昙毘婆沙论》所载的传说还是很
有趣的,其谓“如长老弥祗迦在菴罗林中坐,是时三恶觉意增上,所以者何?曾闻长老本昔曾于此林处作王,若本五乐自娱乐处,则欲觉增上,心生厌患。后至余处恚觉增上,所以者何?本为王时,恒于此处割截人民手足头耳,故恚觉增上,心生厌患。复至余处害觉增上,所以者何?曾于此处,系缚鞭打人民,夺其财物,故害觉增上。如是等过去身烦恼,作增上相似因,非此身也”(25)。此处是说过去世的业习烦恼,能为今生作增上相似因,对于今生还有一定的余感,是故弥遮迦一到过去曾经为王的林中坐禅,就受到前世业习的影响,产生相应的感觉。长老弥遮迦在这里成了控诉专制统治的残暴的话把,很有意思。
承认弥遮迦的地位,并不是说要否定讫里瑟那,事实上很可能二人都
是提多迦的大弟子,《付法藏传》称弥遮迦为提多迦“最大弟子”,“多闻博达,有大辩才”,大概代表了弥遮迦的后辈的看法。当时谁为最大弟子难下定论,但到后世,显然是弥遮迦一系占了上风,成为持法者的正传。弥遮迦入灭的时间已在阿育王之后,大概在佛灭二百八十年左右。
继弥遮迦而传持教法的是婆须蜜(世友),昙曜《付法藏传》漏掉了
婆须蜜之名而以佛陀难提直承弥遮迦,禅宗史传则纠正了这一错误。婆须蜜在《萨婆多记》为第八代,在《师宗相承略传》为第六代,都是相当靠前的。然而名为婆须蜜者不止一人,持法者婆须蜜往往与后世作为有部四大论师之一的婆须蜜混在一起,不易分辨。现有的婆须蜜的著作如《异部宗轮论》、《品类足论》、《婆须蜜所集论》可能都是后一个婆须蜜的。婆须蜜的时代在阿育王之后,大概与迦旃延尼子同时,为佛灭三百年时人,其入灭的时间可能在佛灭320年左右。
注释:
(1)见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706页,中华书局1985年。
(2)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6页,张建木译,中国佛教协会
1983年印行。
(3)徐文明《末田地与付法传承》,华林第一卷,中华书局2001年。
(4)大正藏22册194页中。
(5)大正藏22册193页中。
(6)大正藏50册304页上、中。
(7)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23、24页。
(8)大正藏24册900页上。
(9)大正藏28册418页中。
(10)大正藏28册65页上。
(11)大正藏12册955页中。
(12)大正藏22册492页下。
(13)大正藏22册548页中。
(14)吉藏《三论玄义》卷下,见《三论玄义校释》185页,韩廷杰
校释,中华书局1987年。
(15)《吕澂佛学论著选集》卷一134页。齐鲁书社1991年。
(16)大正藏49册15页中。
(17)渥德尔《印度佛教史》195页,王世安译,商务印书馆1987
年。
(18)大众部《摩诃僧祗律》卷三十三将此作为陀婆娑罗(优波离弟
子)主持七百结集时所作的规定,与其他上座部的记载迥异,
实不可信,应当看作第二结集之后事。
(19)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29页。
(20)同(19)。
(21)渥德尔《印度佛教史》196页。
(22)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30页。
(23)苏晋仁、萧鍊子点校本《出三藏记集》467、470页,中华书局
1995年。
(24)大正藏4册257页上。
(25)大正藏28册74页下。
作者简介:徐文明,1965年生,河南濮阳人。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阿育王与前七祖(徐文明)》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