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宋代中央和地方僧官體系及其特征
遊彪
[保定]河北大學學報,1994年第4期
74-80頁
僧官製度的研究是探討佛教寺院僧尼等級結構等問題的一個必要環節。雖然宋代僧官體系有沿襲隋唐僧官製度的痕迹,然而,宋代僧官也有其特色,在中國古代僧官製度的發展演變過程中具有承上啓下的作用。筆者試圖對唐宋僧官製度的發展變化作一些膚淺的研究,不妥之處,尚祈指正。
一 中央僧官
宋代中央僧職機構稱爲左右街僧錄司,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賬籍及僧官補授之事”,①直接隸屬于鴻胪寺。實際上,從宋初一直到宋神宗這段時間裏僧錄司沒有多少實權可言,其職掌差不多被功德使、祠部等世俗官僚機構瓜分殆盡。在宋代,祠部“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②也就是說,僧錄司“賬籍”的職能爲祠部所取代。而僧官的補授則由開封府尹兼任的功德使具體負責,僧錄司實質上僅僅是徒有虛名的空架子而已,其職掌無非是爲皇帝舉辦各種宗教儀式或其它一些純粹的宗教活動。宋神宗熙甯四年以後,僧錄司似乎有了部分實僅,但仍然十分有限。熙甯四年宋神宗下诏“自今寺院有關當宣補者罷宣補,及差官定奪,止令開封府指揮僧錄司定奪,准此給牒。”③但熙甯八年又下诏將製敕宣補僧官之權下放給祠部了,“诏內外宮觀、寺院主首及僧道正,舊降宣勅差補者,自今尚書禮部給牒。”④總而言之,僧錄司在宋代一直沒有實權,僅僅是一個純粹的宗教活動機構。此外,宋代西京洛陽還設有一個僧錄司機構,但與東京開封府一樣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僧錄司設僧錄、副僧錄、講經首座、講論首座、鑒義等僧官,左右街各設一員。關于這些僧官的沿革與職掌,白文固同志已有論述,在此毋需贅言。值得補充說明的一些情況是:其一,左右街僧錄司設置有“都僧錄”一職,其地位遠遠高于左右街僧錄。宋孝宗淳熙十一年,高僧若讷“丐老,進左右街都僧錄,退居天竺彌陀興福院。”⑤又如紹定二年,“诏法昭法師往下天竺,尋遷上天竺,補右街鑒義,賜佛光法師,進錄左街。……轉左右街都僧錄,禦書晦岩二大字賜之。”⑥從佛光法師自右街鑒義晉升到都僧錄的事實中可以看出:從左街僧錄到都僧錄是一種升遷,顯而易見,都僧錄地位比僧錄要高得多。但北宋是否也設有都僧錄一職不得而知。然而,都僧錄似乎僅僅是一種榮譽性的頭街,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恐怕是皇帝褒獎某一高僧而設置的。
其二,宋代史籍中還有“兩街僧錄”的記載,頗令人費解。如宋太宗端拱元年,“兩街僧錄可朝等請箋釋禦製佛乘文集,诏許之。”⑦又如宋太宗至道元年“诏兩街僧錄省才進盂蘭盆儀。”⑧通常情況下,宋代史料中左右街僧官都是有所區別的,如“大宋乾德二年,左街僧錄道深薦(僧傅章》于太祖神德皇帝。”⑨又如寶祐元年,皇後謝氏功德寺落成後,“以首座寶師時舉應诏補右街鑒義。”⑩諸如此類稱呼,如左街首座、右街僧錄在宋代史籍中俯首即拾,而且都是區別左、右而言的。但如前面所舉的“兩街僧錄”、“左右街僧錄”等等的記載似乎並不太多,而且都是有名有姓,所指的均是同一僧侶,景定四年,“诏祖印法師住上天竺,補右街鑒義,退歸旌得教寺,複诏妙铦法師住上天竺,補左右街僧錄。”(11)這裏的“左右街僧錄”恐怕跟前面所舉的例子一樣,不會是記載的失誤。果然如此,又當作如何解釋?一種可能是左、右街錄缺左或缺右,但這種情況在宋代幾乎是不能想象的;另一種可能就是同一僧侶既任過右街僧錄,也任過左街僧錄,故稱之爲“兩街僧錄”;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左右街僧錄”或“兩街僧錄”等地位在左街或右街之上,是否與“都僧錄”有異曲同工之妙,不得而知,在此僅僅是將對史書記載的疑問提出來而已。
其叁,僧錄司似乎還設有“僧正”一職,《宋會要輯稿》記載宋仁宗天聖八年五月開封府言:“勘會左右街僧正、僧錄管幹教門公事,其副僧錄、講經論首座、鑒義並不管幹教門公事,诏今後左、右街副僧錄並同管幹教門公事。”(12)一般說來,宋代一州僧司的最高長官才稱爲“僧正”,恐怕此處的“僧正”並非一州僧司長官的涵義。白文固同志解爲左右街僧錄、僧正並行之故,但對“僧正”的職能和地位卻只字未提。在宋代,佛教寺院相對集中的地方或重要的佛教聖地除按規定設置地方僧司和基層僧官組織而外,還附設一些統一的管理機構。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诏重修五臺十寺,以沙門芳潤爲十寺僧正。”(13)此處的“僧正”乃是五臺山十座寺院的最高管理者。那麼,東京開封府左、右街也是寺院相對集中的地方,更是全國佛教的中心,僧錄司下屬的“僧正”與五臺山“十寺僧正”的性質是否一致呢?就本人所見到資料而言,似乎只有此處出現過僧錄與“僧正”並列的情況。作爲宋朝全國的佛教聖地,左右街設置“僧正”統一管理所屬的寺院,恐怕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司馬光在談到西京洛陽僧錄司的情況時並未提出“僧正”一職(下面將要談到),只怕此處的“僧正”與五臺山“十寺僧正”的性質和職能是相同的。
有一點尚需要說明:宋代西京洛陽雖然同東京開封府一樣,設置有僧錄司機構,但所設僧官與開封府僧錄司大相徑庭。司馬光記載:“西京僧官六員,曰錄,曰首座,曰副首座。左右街各有一,缺則選僧之有行業者補之,又缺則以次上遷,逮左錄而止。崇德僧紹鑒既爲左首座矣,會足有微疾,乃歎曰:吾棄家爲僧,固求自安逸,今有病而猶自勤于僧職,豈吾本心哉?即投牒請自解去。時左錄新物故,其徒皆上之,以爲宜待次補,鑒不聽,既解去。明日,右僧錄亦物故,補其處者乃位于鑒下之人也。”(14)從司馬光的記載來看:西京僅設僧官六員,包括僧錄、首座、副首座各二人,但東京開封府僧錄司所設僧官遠遠不止六員,而且所設僧官名稱也不太一致。西京無副僧錄、鑒義,講經、講論首座也未分設,而東京則無副首座。“皇祐初,洛陽南資福院有僧錄義琛者,素出入尹師魯門下。”(15)此處的“僧錄”乃西京僧錄無疑。另外,西京僧錄司僧官的遷補並不是通過考試而選拔的,這一點很值得重視。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以後東京僧官實行考試升遷製度,此時司馬光尚未出生,而司馬光寫這篇文章又當是更後一些的事情,但他只字未提考試升補的事情,足以說明宋代僧錄司僧官考試製度僅僅是在東京僧錄司才實行,而洛陽僧錄司則按資曆論資排輩。這又是東、西京僧錄司之間的一大差別。倘若司馬光的記載屬實,那麼,宋代東、西京僧錄司的僧官設置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很顯然,西京僧錄司並不十分健全,這一點以往的學者似乎都忽略了,差不多都以爲東、西京僧錄司所設僧官一致,其實不然。究其原因,隋唐時期洛陽的佛教寺院就已相當發達,並且一直都是傳播佛教的中心,五代時期各割據政權又多定都洛陽,因而洛陽寺院數量增加不少。但到了宋代,由于封建國家的政治、經濟中心遷到了開封,洛陽的佛教中心地位也隨之而衰落了,寺院數量相應也減少了很多。歐陽修尖銳地指出了這一點,“河南自古天子之都,王公戚裏、富商大姓處其地。……故浮屠之居與侯家主第之樓臺屋瓦高下,相望于洛水南北,若奕棋然,及汴建廟社,稱京師,河南空而不都,貴人大賈廢散,浮屠之奉養亦哀,歲壞月隳,其居多不克完,與夫遊臺釣池並爲榛蕪者十有八九。”(16)隨著西京寺院的衰落,管理寺院的僧錄司僧職不完善、健全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宋代有僧官頭街的僧侶在史書中比比皆是。其實,這些僧官頭銜大多是榮譽性的虛街;並非真正管理佛教事務的僧官。這一點與世俗官僚製度中的官、職、差遣是相通的。在宋代,僧官只有帶“主管教門公事”或“管幹教門公事”等實際差遣職位的僧人才是真正掌握實權的僧官。宋太宗至道年間,高僧贊甯“補左街講經首座、知西京教門事。”(17)實際上,“左街講經首座”是東京僧錄司的僧官頭銜,“知西京教門事”才是贊甯的實際差遣。宋真宗鹹平元年,“擢贊甯汴州右街僧錄、主管教門公事。”(18)從贊甯歸降宋廷後所任僧官的名稱中可以看出:宋代僧官似乎也存在官、職、差遣的製度,這是宋代中央僧官與前代和後代迥然異趣之處。只有皇帝任命的“主管教門公事”的僧官才有管理佛教事務的職權,其余衆多的僧官皆是有名無實的虛銜。又如宣教大師契嵩“今四朝,曆遷兩街,主教門事,天下僧籍爲之統。”(19)再如宋徽宗宣和叁年,“诏解州防禦使鄭明之特與剃度爲僧,充僧職,與師號、管幹教門公事,法名善因。”(20)宋仁宗以後,副僧錄才被允許帶“管幹教門公事”這一實際差遣。但由于僧官越來越多,其中許多僧官仍舊是閑散人員,並無實際職權。沙門洪蘊“以醫術知名,太祖召見,賜紫方袍,號廣利大師。……鹹平初,補右街首座,累轉左街副僧錄。”(21)無獨有偶,隨州僧智緣“嘗以醫術供奉仁宗、英宗”,宋神宗時又自告奮勇往西部邊防地區,“遂自稱經略大師,……朝廷憐其意,猶得左街首座。”(22)許多史料表明:宋代很多僧侶名義上是中央一級僧官,實際上都被差遣爲一些名山大刹或帝王、後妃功德寺的住持僧。紹興五年正月,“诏左街鑒義德信特補右街副僧錄、主管教門公事,令承替思彥住持圖覺院,依舊崇奉太上本命香火。”(23)紹興叁十年,“中書诏皇後功德院住持、天竺時思薦福寺慈授法燈大師子琳特與補右街鑒義。”(24)又如天竺彌陀興福院“诏以嗣法高第首座師覺補右街鑒義,繼席住持。”(25)諸如此類的例子不勝枚舉,此不贅引。
宋代有僧錄司僧官頭銜的僧侶數量達到了空前絕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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