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傑雅提拉克的佛教民族主義思想
黃夏年
[北京]世界宗教研究,1997年第3期
49-57頁
〔編者按〕 傑雅提拉克是近代斯裏蘭卡的著名佛教學者和政治家。他的關于在家佛教徒“叁項責任”和“社會服務”的思想;他對佛教教義、傳教方法的論述以及對基督教的批評都反映了他強烈地複興佛教的民族主義思想。本刊以往刊登研究以斯裏蘭卡佛教爲代表的南傳佛教的稿件較少,希望以此引起佛學界的關注。
一
D•B•傑雅提拉克,全名棟•巴隆•傑雅提拉克(Don BaronJayatilaka)。1868年2月13日出生于科倫坡地區的瓦拉古陀(Waragoda)村。他的父母都是僧诃羅人,世代信仰佛教。傑雅提拉克是長子,7歲前就被送到寺廟跟隨長老學習佛教、僧诃羅文、巴利文、梵文。14歲時進入科倫坡威斯利學院(Wesley College)學習。20歲時參加奧爾科特領導的靈智會的工作。同年到康提法王學院(Dhammaraja College)學習。1896年獲學士學位。1898年擔任阿難陀學院(Ananda Collge)的副教務長。1900年任教務長。1910年開始發起禁酒運動。同年到英國、德國、法國等地開會、學習、交流。1913年獲牛津大學學士學位回國。1916年再次到英國,從事禁酒、自由和改革的宣傳活動。1919年返國。1922年領導反對殖民政府的鬥爭,次年擔任民族大會主席。1927年被推舉爲靈智會主席。1931年被選爲國家議會議員。1944年在孟加拉逝世。生前著述很多,重要的論文和著作有:《實踐的佛教》(1901)、《暹羅論文集》(1934)、《佛教是一個世界宗教》(1929)、《錫蘭的憲法》(1923)、《僧诃羅語源辭典》等20余種。傑雅提拉克是斯裏蘭卡本世紀上半葉的著名學者、政治家、社會活動家。他曾經致力于教育、佛教、社會改革、禁酒運動等反對殖民政府統治的活動,尤其是他的民族主義思想對斯裏蘭卡獨立解放運動,及斯裏蘭卡的當代政治曾經起過重要的影響。
《實踐的佛教》(Practical Buddhism)發表在《佛教徒》(TheBuddhist)雜志上。這篇文章曾經談到了佛教居士的道路和他們在家庭中所行使的責任。他認爲世俗的生命道路是一種自律,具體地說,克製或禁欲“是無上或一種高級的道路。”[1]自律可以獨自引導自身解放的進程,所以它是一把打開生命奧秘的“金鑰匙”,可以將人引向“永生之門”。在求取“高級道路”時,人們所從事的是一項漸悟的活動,其理論的基礎是沒有付出,就沒有收獲。家居者的道路是“預備進程”,屬于“真正鍛煉的階段”,這一切都是爲了未來的解脫事業而做的努力。所以他說:“這裏,佛教的教義是教人們逐漸地發展,在未來的生命中,于是他可以適時地進入較高級的自律道路,從而引導到最後的解脫。”[2]
傑雅提拉克還給在家的佛教徒規定了叁項責任。一是持戒守律,二是支撐家庭,叁是在世間行善。他進一步說明,第一個責任是根據戒條,培養好的行爲舉止。第二個責任是支撐一個實實在在的家庭,做一個家庭的保護者。他說:“以生命的活力和勤勞奉獻作先決條件,完成應有的、必要的日常工作。”[3]西方學者則認爲這一責任是“英國聖公會倫理的反映。”[4]第叁個責任是針對社會,即以充足的精力來從事各種社會服務的活動。傑雅提拉克規定了在家者的叁項責任,較好地解決了俗信者的信仰與世俗生活的關系、個人與家庭的關系、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持戒守律就是堅持佛教信仰;支撐家庭,就是擔負對親人的責任;廣行善事,就是承擔社會義務。這樣既堅持了每個佛教徒的傳統信仰,又體現了家庭的重要性,還確立了人與人之間的正確關系,擺正了信仰、家庭和社會叁者之間的關系。叁者一體,缺一不可。信仰是人生觀的建立,家庭是人生的義務,社會是人的交際。但在此叁者中,信仰是人生的基石,家庭和社會二者都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是在受到了信仰的影響之後才發生的外化行爲,所以信仰被擺在了第一位。佛教的倫理強調行善去惡,以善字當頭,以善爲歸,信仰佛教就是要認真學習和領會善的思想,做善業,行善事,做到了這些,反過來又增加了信仰。傑雅提拉克的叁項責任的思想,是在斯裏蘭卡社會信仰佛教的居士地位得到提高,作用增大的情況下而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提出來的。
傑雅提拉克是20世紀初斯裏蘭卡複興運動的主要活動家。他長期擔任了全錫蘭青年佛教大會和靈智會這兩個在家人組織的領導,因此他所提出的“叁個責任”的思想實際上就是代表了斯裏蘭卡的思想。西方學者喬治•迪•邦德認爲這一思想提出的背景是:“在這些組織(指全錫蘭青年佛教大會和靈智會、全錫蘭佛教大會等——譯者注)的居士們,絕大部分受的是西方課程學校的教育,學習的是理性和人性的思想。當他們聽到基督教批評佛教缺少社會關心時,于是他們試圖進行應答,提出了社會服務是佛教的組成部分之一。但這種應答並不嚴整連貫,他們的願望只是重建傳統的上座部佛教而已。他們認爲自從慈悲被描繪成一種主要的佛教的美德以來,社會服務減輕了人們痛苦,成爲全體佛教徒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他們舉出的一個例子,就是阿育王在護法與社會服務之間有聯系。全錫蘭青年佛教大會有一筆救濟基金,用于救濟受水災和其它災害的人。他們在療養院和麻瘋病院建立了神殿。所有這些,不管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很明顯,他們的活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開始建立社會服務的製度,並以此來回應基督教對佛教的批評。然而其它的活動,則爲佛教徒建立一種機製,因爲信士們相信基督教建立孤兒院和醫院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改變佛教徒的信仰。佛教徒建立社會服務民族大會(National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s)爲未成年人舉辦的托兒所、孤兒院和其它的服務設施。在這些佛教大家庭裏,能夠關心他們的需要,要是沒有這個強製性措施的話,他們自己的信仰可能會被放棄了。”[1]
喬治•迪•邦德所提到的“社會服務”,反映了東西方兩種宗教不同的社會觀。佛教並不是沒有社會服務,從古代起這一工作都主要是由寺廟來承擔的。佛教的教義講修習慈、悲、喜、舍四無量心。《清淨道論》說:“就此等慈悲喜舍的語義。先當說愛而爲“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于友誼的行動,故名爲“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爲“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爲“悲”。或者“悲”乃散布于苦者以遍滿傳而擴展之。“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舍“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叁者的)所作而至于中立的狀態,是“舍”的意思。”[2]修習四無量心,“即使一切有情保持自己無怨、無害、無惱、有樂,使一切生物、一切生類、一切人、一切動物保持自己無怨、無害、無惱、有樂”[3]的情形。可見,南傳佛教的倫理觀中以“慈愛”、“悲願”等心來善待衆生,與基督教所說的“博愛”精神是沒有什麼多大的區別的。“慈悲”成爲佛教社會救濟服務的社會倫理道德的基礎,其意義已經超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我修習的局限。
南傳佛教國家不象北傳佛教的中國,曆史上一直有一種與佛教可以並列、對抗,乃至互相攝取融合的傳統儒家文化。這裏從古代一直到西方文化入侵前,主要受到了南亞印度文化的影響。印度文化的特點是以宗教性見長,宗教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有人稱印度人一天不吃飯可以,但不可一日無宗教。在宗教氣氛十分濃厚的斯裏蘭卡國士,佛教寺廟無疑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代一位著名的老撾上座部佛教的僧人坎丹法師曾經把佛寺在老撾社會人民生活中的作用,歸納出這樣幾個特點:(一)佛寺是文化學校。人民送子弟到寺院出家學習文化。(二)佛寺是草藥醫院。草藥偏方集中在寺院,僧侶用它爲人們治病。(叁)寺院是俱樂部、議事所。人們借廟會之機商討大小事情,傳播新聞,互相傾訴疾苦。(四)寺廟是體育、娛樂場所。尤其是新年節日,男女老少都到寺院娛樂。(五)寺院是信息場所。不論旅行、經商或者出外辦事,人們可以象使用自家房舍一樣在寺院歇腳、飲食。(六)寺院是作爲繼承和學習手工業的地方,特別是學習雕刻、木工、陶瓷、冶煉方面的技術。(七)寺院是創作文學作品和保存、傳播文學作品的地方。[4]老撾也是南傳上座部佛教的重要國家。一般認爲,由于該國地理位置不好,交通不便,因此它的佛教略爲比其它南傳佛教的國家發展地慢一些,換言之,老撾的佛教更多地帶有古代上座部佛教的特點。所以我們把老撾佛教寺院所起的曆史作用放在斯裏蘭卡,應該是可以的。從這裏我們至少能夠肯定,佛教寺院在南傳佛教國家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許多社會服務事業幾乎是由寺廟承擔的,如赈災濟生、救死扶傷、社會教育等等都離不開寺院。
西方基督教,尤其是新教的發展,按照現今人們經常津津樂道的著名宗教社會、倫理學家馬克斯•韋伯的說法,是由于基督教的世俗化,使“個人道德活動所能采取的最高形式”,于是世俗的日常活動有了更多的宗教意義,越來越多的教會認可了世俗的道德觀,而禁欲主義一方面將人的行爲意志理性化,使之與資本主義的精神具有某種“擇親和勢”,宗教觀念中的禁欲主義的節儉、生活素樸的戒條,與獲利的資本主義精神結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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