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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製生活▪P16

  ..續本文上一頁不比我們中國比丘的僧裝,穿得更加累贅嗎?然由此一累贅的裝束下,即能發人深省,使人嗅到一股濃厚的宗教氣息。所以我們立于世界宗教之林,尚不能得到「受罪」的頭彩。

  

  當然,除了天主教在修道院中的修士與修女外,那些負責傳教的教士們,不在宗教儀節之時,均有他們的便服。這也正是我們可資參考研究的問題之一。不過我們是佛教的比丘,無論在什麼情形之下,都不能拋開佛製的原則。

  

  因此,筆者以爲,不談改革僧裝則已,要談改革僧裝,便得有一審慎和莊重的計畫,既要適合時代的要求,也要顧及佛製的原則是披著而不是穿著,是有縫福田衣,而不是領、袖俱全的俗裝衣。最主要的,既能適應世界性的氣候環境,又能恰當地做到叁衣實用。這就要牽涉到筆者于上一篇文章中所談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黎的真實用途及其製作法的問題了。除此叁衣之外,裏面可著「聽衣」,但絕不能因著「聽衣」而廢叁衣。唯有如此,始能保全佛製,並可望其爲全世界的比丘之所樂意采用。因爲僧裝的統一,無法以法令來貫徹,唯賴風氣來互爲影響。但到目前爲止,筆者雖有此一熱望,尚無一個完整的計畫。教界道友,如果認爲有此必要時,我們不妨再做進一步的研討。比如叁衣的尺寸及其形式,還有因此而來的許多問題,我們也可以從長計議。本文所提,僅是一個原則性的概念而已。(一九六二年五月于美濃朝元寺無住樓,《覺世》一八八期)

  

  

  

  佛教的飲食規製

  

    本文多就比丘戒的討論與介紹,稍加旁及菩薩戒。在家人未必不能知道比丘戒,但在知道之後,絕對不得以其戒律知識而來輕謗比丘或議論比丘,否則的話,在菩薩戒中,就可能犯了兩條重戒:說四衆過戒與輕謗叁寶戒。輕謗或議論比丘犯戒,比丘未必真的犯戒,在家菩薩卻首先犯了兩條重戒,那是不劃算的。即使未受菩薩戒,毀謗叁寶,也是重戒。願在家讀者明鑒。

  

  一、引言

  

  佛教雖以出世爲目的,但是離開世法亦無出世法可求,故其不唯正視現實問題,並能解決現實問題,一切的現實問題解決了,也就超出于現實之外(出世)了。戒律的功能,便在解決衣食住行的現實問題。本文僅就食的一項,依律討論,並做介紹。在《四分律》的二百五十條戒中,關于或旁及食製者,竟達四十五條之多:

  

  舍墮第二十六條,是七日藥的規定。

  

  單墮第叁十一至四十二條、四十七條、五十一條,都是直接關于飲食的。

  

  單墮第二十叁、二十九、四十六條,是附帶提及飲食的。

  

  悔過法的全部共爲四條,也都是由飲食問題而來的。

  

  衆學法中,自第二十六至四十八條,都是關于飲食的威儀事項。

  

  但是無可諱言,我們中國的佛教,對于這些佛製的芳規,未能遵行者頗多,甚至也根本不知道這些芳規的內容是什麼。

  

  當然,在這些條文的規定之中,有些是不容易辦得到的,尤其是在中國的環境之下,即使希望如律而行,也是困難重重。我無意要求中國的佛弟子對于飲食的問題,全部走上佛世的製度(即使今日的南傳國家,也未必絕對如律),可是,我們應該了解這一製度的內容,因爲我們終究還承認是佛的弟子呀!求其了解的作用,當有兩點:1.對于佛製弟子的僧伽生活,起一尊敬向往之心;2.對于本身的未能遵行佛製,起一慚愧策勉之心。

  

  身爲一個比丘,連比丘生活的本來面目,不唯不能保全,竟還不知不解,豈能不覺慚愧嗎?

  

  現在就我個人所了解的,並以爲是重要的,向讀者們分別研討與介紹如下。

  

  二、飲食的名稱

  

  在佛教的觀念中,人所感到的任何一種煩惱痛苦,無一不是病痛,大別可分兩大類:一是心病,二是身病。佛陀所說的四谛十二因緣等的佛法,乃爲醫治衆生的心病;衆生色身的病痛,卻要依靠色法來醫治了。

  

  色身雖然是虛妄的,不值得貪戀的,但是人要修道行道,必須利用色身來作爲工具,所以色身有了病痛,還是要去醫治。

  

  大家都知道頭痛、眼腫、背疼、腰酸等等是病痛,肚子餓了,就不算病痛。事實上肚子餓了最難忍受,乃是最大的一種病痛。這叫什麼病?叫作饑病。

  

  因此,佛教對于飲食的另一名稱,叫作藥石。將飲食叫作藥石的最大用意,是在提示行道的比丘,時時警惕,自己經常都在病痛之中,若想驅除病痛,便當精進修持,以求了生脫死;另外一個理由是告訴行道的比丘,飲食的乞求,不是爲了貪圖口腹之欲的享受,而是爲了醫治饑病才去服用。同時,將飲食當作吃藥觀想,也就不會貪多貪好了。

  

  藥石的名目共有四種:

  

  時藥。

  

  非時藥,亦名更藥,也叫非時漿。

  

  七日藥。

  

  盡形壽藥。

  

  其中以時藥爲主要的飲食,非時藥是次要的飲料,七日藥是滋補品,盡形壽藥則完全是爲治療疾病的藥物,並且只此一種是在治療饑餓病之外的藥物。

  

  叁、時藥的種類

  

  除了飲用的漿湯之外,都叫作食物。食物共分兩大類:

  

  正食,亦名啖食,它的梵文原名叫作蒲膳尼或稱蒲阇尼(Bhojan

  ya),共有五種。《四分律》的五種啖食是:

  、飯、幹飯、魚、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的五種是:餅、麥豆飯、

  、肉、飯。這兩個五種的說法稍有不同,有的解釋《四分律》所說的幹飯就是餅,但是《四分律》的魚和有部律的麥豆飯又是互不相同的。麥豆飯是什麼?總不是麥子與豆子合煮成的飯,麥豆可能是一種谷類的名字,我們不懂,因爲不曾見過,正像康藏一帶有一種叫作青稞的谷類,我們也是陌生的。

  是什麼?據《本草綱目》中說:「

  以炒成,其臭香。」又說:「河東人以麥爲之,北人以粟爲之,東人以粳米,炒幹飯磨成之。粗者爲幹糗糧。」可見

  是一種炒熟了的麥飯粉了。至于魚肉的問題,留待後面討論,不過我們可以確定,魚與肉在我們的社會中,是屬于副食品類的,在當時的印度,卻把魚肉列爲主食品類之中,因爲此處所說正食,若以現代的名詞解釋便是主食。但在遊牧民族以及今日的歐美地區,仍有把肉類當作正餐主食的。

  

  非正食,亦名嚼食,它的梵文叫作佉阇尼,又叫佉陀尼,又叫珂但尼(Kh

  dan

  ya),這都是由同名異譯而來,沒有什麼好區別的。《南海寄歸內法傳》中引律文說:「珂但尼應譯爲五嚼食:『一根、二莖、叁華、四葉、五果。』」《四分律》中說:「佉阇尼者,根食、莖食、葉食、

  食、油食、胡麻食、石蜜食、蒸食。」《四分律》較《南海寄歸內法傳》所引(有部)律文多了後面四樣,而成了九種。總之,非正食即是今人所稱的副食品,無非是包括了蔬菜瓜

  之類的東西,甚至可說,除了主食以外的所有食品,都可列入佉阇尼中去。

  

  四、時與非時

  

  首先我們要明白什麼叫作時,時又怎麼算法?

  

  在佛教的典籍中,共有兩種時:

  

  實時,梵文叫作迦羅(Kal

  )時,這是律典中通用的時間法,也是比丘生活中所應用的時間觀。這是根據我們實際的生活環境而定出的時間觀,也就是說,迦羅時乃是隨著地區世界的實際狀況而定,比如說在同一時間中,西半球是日間,東半球卻是夜間,那麼比丘的生活規律,日行夜息,一切起居活動,都該根據各自所處的地理環境爲准則。

  

  假時,梵文叫作叁昧耶(Samaya)時,這是經藏與論藏中所通常用的時間觀,也就是《唯識論》中所說:「世無別體,依法而立」的一種假相時,因爲世間法中,剎那生滅,根本沒有一定的時間讓我們去捉摸得住。即使要從生滅不已的現象上標定一個時間,那也是假的,所以經論中常用「一時」兩字來代表,這個「一時」,乃是無可名狀的時間觀,故也是假時。

  

  時間觀弄清楚了,時與非時也容易講了。前面說律典中通用的是實時(迦羅),此處所講的時與非時,即是從實時中分別出來,也就是說:人在何處,即以何處的時間爲准。

  

  所謂時與非時,有兩種:一是衣的時與非時,一是食的時與非時。應該接受衣或應該乞求衣的時間中得衣者,稱爲時衣,否則便是非時衣,這點我們此處不講它。同樣的,應該進食的時間進食,稱爲時食,否則便是非時食。

  

  從每天的明相出現──拂曉時分,到每天的日影正中,這階段中,稱爲食時,允許比丘進食,所進之食,就叫時食,這是合法的。再從每天的日影過中,直到第二天清晨明相出現──拂曉時分,這階段中,稱爲非食時,不允許比丘進食,如果進食,便叫非時食。如果沒有必須進食的理由,而于非時之中進食,便不合要求。

  

  所謂明相出,即是能夠見到光明相時,在屋外伸手能夠辨別手紋時,便叫見明相,解釋成拂曉時分,比較切近。

  

  五、時食與非時食

  

  在家人,不論何時,均可進食,通常人家,總是早中晚一日叁餐,何以佛教的比丘,只許從每天的明相出到每天的日中之間才可進食?這有兩個原因:

  

  依照常情,早晨是天人進食,日中是佛陀進食,下午是傍生進食,夜晚是餓鬼進食。比丘爲斷六道之因,應該效法佛陀,日中一食,所以十二頭陀行中,便是規定日中一食的,但此乃是精進法門,不是比丘戒律,不持日中一食法,不算犯戒。小乘叁果聖人,多住色界淨居天中,比丘效法天食,尚無不可,如果與傍生、餓鬼同時進食,就不對了。尤其是夜晚進食,餓鬼聽了飲食碗盞之聲,咽中火起,又不得飲食,倍增痛苦,爲了慈憫餓鬼,也不應夜晚進食。

  

  印度的習慣,凡是出家僧侶,不論信仰什麼宗教,無一不是托

  乞食的。乞食在其它的國家,尤其是近世的社會中,不但不受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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