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障菩提,動爲煩惱;若登淨位,則煩惱妄滅,即爲菩提;染淨雖殊,性無所異。所以然者,就第一義言之:菩提煩惱俱不可得,無二體故。就相言之:若理若事,佛及衆生一切衆法,又一如無二如也。
戊二 問答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己一 請問
波斯匿王白佛言:“十方諸佛,一切菩薩,雲何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諸佛已依文字而得實相,菩薩正依文字而修實相,聞教得解,依解而行,由行而證于實相。故實相依于行,行依于解,解依于文字語言。若離文字則失其用,若著文字則違于實。今欲不離俗谛之文字而契于勝義谛之實相,其道當何如耶?
己二 答問
佛言:“大王!文字者,謂: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有、論議。所有宣說音聲語言文字章句,一切皆如,無非實相;若取文字相者,即非實相。
大王!修實相者,如文字修,實相即是諸佛智母,一切有情根本智母,此即名爲一切智體。諸佛未成佛,與當佛爲智母;諸佛已成佛,即爲一切智;未得爲性,已得爲智。叁乘般若,不生不滅,自性常住,一切有情,此爲覺性。若菩薩不著文字,不離文字,無文字相,非無文字。能如是修,不見修相,是即名爲修文字者,而能得于般若真性,是爲般若波羅密多。 此佛答也。佛經文章體例,有十二分,古雲十二分教是也。一、契經,謂契于真理時機之佛言也。又、長行文字──即長篇散文──直說道理者,謂之契經。二、應頌,亦名重頌,或四言、或五言、或七言者是也。叁、記別,謂佛記定判別未來之事者是也。四、諷誦,凡孤起而說之偈皆是。五、自說,謂不由請問而說者。六、緣起,謂說各事各物之起緣也。七、譬喻,凡說喻言以化衆生者皆是。八、本事,謂佛自言其過去之事也。九、本生,記菩薩等過去之事也。十、方廣,方者、法也,謂佛所說甚深廣博之法,即大乘法也。十一、希有,謂佛說希有之事,現希有之相,爲世間之所未見聞也。十二、論議,謂與外道等辯論討議事理也。此十二分教,皆由佛之聲音語言而記錄成爲文字章句者,此文字章句,性空如如,皆是真實,當如斯了達文字即是實相,故修文字即是修行實相,若離文字別求實相,終不可通矣。何以故?言語聲音均由識變,由識變故即是唯識。然唯識之法,體空寂寥無非實相,故文字亦複體空寂寥無非實相。倘能即文字而達其實相,乃是即用而明其體,若即實相而明文字,亦即是就體而彰其用,故實相者無相無不相也。修實相如文字修者,明修實相不離文字,修文字即是修實相。何以故?性無二故。由實相而生般若,故般若以實相爲母,然佛菩薩即以一切有情爲母。所言般若爲根本智母者,此智即是初證真如法性之智;根本者、指真如言,真如爲一切法根本,故證此根本者曰根本智。而智體即真如,故實相即爲根本智體,爲未成佛及當來必成佛一切有情成佛之母也。未得此智體者,名爲佛性,顯在因地;已成佛者,名爲一切智,明果位也。叁乘般若五句,明出世叁乘聖人,皆以般若而達實相。此般若之自性,本不生滅,其性常住,凡未成佛之有情,均以此爲本覺覺性也。不著文字者,即文字而達于實相也。實相無相,以不著文字故無文字相,以不離文字故非無文字相。修般若者,當知此也。
己叁 結成
“大王!菩薩摩诃薩,護佛果,護十地行,護化有情,爲若此也”。
此結文也。言護化有情者,既顯下文護國品,亦即顯此二谛品是明世出世之平等法也。護佛果,護十地行,爲明護出世法;護化有情,即下文之護世間也。戊叁 問答依一真性而說多法義
己一 問
波斯匿王白佛言:“真性是一,有情品類根行無量;法門爲一、爲無量耶”?
諸法真性,在凡在聖,在染在淨,唯一不二,鹹爲如如,故雲真性是一。有情品類根行無量二句,顯機衆也。品類無量者,謂有叁乘菩薩及九有衆生之別;根無量者,謂各各有情各有根性,有或鈍或利,或上或中或下之別;行無量者,謂各各有情之行爲,有或善或惡,或貪或嗔或癡之別。此一切有情之品類、根、行既有無量,而如來說法對治之法門,亦應隨機而有無量。然今世尊所說法門,皆明唯一無二之真性,我等未知如來應無量機而說無量法耶?抑依一真性而說一法耶?倘依真性,則不足以普被群機;若應衆機,似不能契一真實性,此義雲何可通?
己二 答
佛言:“大王!法門非一,亦非無量。何以故?由諸有情色法心法,五取蘊相,我、人、知、見,種種根行品類無邊,法門隨根亦有無量。此諸法性,非相非無相而非無量。若菩薩隨諸有情見一見二,是即不見一二之義。了知一二非一非二,即勝義谛;取著一二若有若無,即世俗谛。 此下答問。初二句爲總答,由諸有情下爲別釋。自由諸有情句至亦有無量句,明隨機說法法門非一也。此諸法性叁句,明教攝機,機歸教,教一故機亦無二,即法門非無量也。若菩薩隨諸有情見一見二叁句,明不宜起見也。見一、則是著真性,若著真性即不見一。見二、即是見有情差別,若見有差別,即不能見其差別之義。了知一二非一非二,即如實證知是一非一、是二非二而不定執,故爲見第一義谛。取著者,即是起見,見一爲有爲無,或見二是有是無,皆爲世間衆生之見,故即世俗谛也。
己叁 結
“是故法門,非一非二。
此總結。謂依世俗谛根機無量,故法門非一;依勝義谛真性無二,故法門亦非二也。
丁二 法利
戊一 就能說明
“大王!一切諸佛說般若波羅密多,我今說般若波羅密多,無二無別。汝等大衆受持、讀誦、如說修行,即爲受持諸佛之法。 此就能說之人以明法利。我及十方諸佛無二無別,故我說此法等于諸佛所說。汝等受此法,即是受持諸佛之法,若持此法諸佛加護,必易遠諸苦難也。
戊二 就所說明
“大王!此般若波羅密多,功德無量,若有恒河沙不可說諸佛,是一一佛教化無量不可說有情,是一一有情皆得成佛;是諸佛等,複教化無量不可說有情亦皆成佛;是諸佛等所說般若波羅密多,有無量不可說那庾多億偈,說不可盡;于諸偈中而取一偈分爲千分,複于千分而說一分句義功德,尚無窮盡,何況如是無量句義所有功德?
此就所說之般若波羅密多以明法利。佛爲能說之人,般若爲所說法,佛既殊勝無有等者,故其所說亦無有等者。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一切不可說諸佛,皆說此法,于此法不可說中,若取最少一分,受持讀誦,功德無量,況受持全經者耶?那廋多,亦譯那由多,即十京爲
禾亥之
禾亥數也。
戊叁 就信受明
“若有人能于此經中起一念淨信,是人即超百劫千劫百千萬劫生死苦難,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爲人解說所得功德,即與十方一切諸佛等無有異。當知此人,諸佛護念,不久當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此就信受此法者以明法利。若諸衆生于此佛法中生起信心,則可永超叁界。不爾、則輪轉苦海,無有出期;出期者,即是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也。其余文字,如上文解。
戊四 就現證明
說是法時,有十億人,得叁空忍;百萬億人,得大空忍;無量菩薩,得住十地。
此就現證者以明法利。十億即百萬。叁空忍,即能觀空、所觀空、空觀空、叁忍。大空者,了達十方世界皆空也。得住十地,謂久遠發心之菩薩,聞此法後,即登初地以上各位,或進住十地也。余如上釋。
護國品第五
正宗分共六品,而此品以護國名者,蓋前叁品爲護出世間法,此品爲護有情器世間國土也。先以義明其梗概:一、觀如來品雲:“吾知十六諸國王等鹹作是念:世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雲何護國”?此正爲護有情國土之意。又雲:“吾今先爲諸菩薩摩诃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此意已許爲說護有情國土也。二、以前己說叁寶出世之法,使衆生未信者生信,已信者進修,以護出世行果,此難行之出世法尚能行之,況此世間法耶?故次說此品。又、此五趣雜居地爲衆生同業所招,果欲除此惡報,必仗叁寶之力;欲請叁寶加持,必先啓信;欲啓信,必先敘叁寶之不思議功德,上來諸品已敘其功德,已生其淨信,則對此同業所感苦報之挽回方法,正可于此品言之矣。
複次、凡夫世間,上迄無色,下及地獄,均有種種之連帶關系。吾人若持五戒,則不失人格而永生人中;若修十善,則可生欲界諸天,及由欲界之空居諸天進而至于色、無色界諸天;倘行十惡、五逆,則將墮生惡趣。由共持戒善故,則人天道之善衆增多,善類之勢力雄厚,足以製止人、畜、鬼神中之暴惡者而庇佑其善良者,是以人類國土及叁界衆生一切皆安。由多行惡逆故,則人天道之善衆減少,而修羅、餓鬼、畜生諸惡趣衆生之勢力增長,乃至與天鬥爭,對人爲厲,起諸災禍,是以人類國土及叁界衆生皆不得安。天人五趣交感之關系如此,故若能令人類衆生多行戒善,則護人世,即所以護叁界也。
丙叁 護世間有情國土
丁一 開示護國軌儀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等諸大國王:“谛聽!谛聽!我爲汝等說護國法。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密多,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百法師解說此經,于諸座前然種種燈,燒種種香,散諸雜華,廣大供養衣服、臥具、飲食、湯藥、房舍、床座一切供事。每日二時講讀此經,若王、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聽受讀誦,如法修行,災難即滅。
欲求人道安甯之法,必具一種方法,此即示以軌儀也。十六大王前念雲何護國,佛欲滿諸王之願,故今命其審谛而聽斯法。蓋護國者,護其免于災患也。災患潛伏,尚未顯著,故曰欲亂;此乃國家未亂將亂之時,一切天災人難漸將發出,由此之故,遂生破壞國家之賊。所言賊者,非僅盜匪之類而已,蓋一切足以擾亂吉祥破壞善業者,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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