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解十無倒義
癸一 于文無倒
知但由相應,串習或翻此,有義及非有,是于文無倒。
此四句是正解十無倒中于文無倒之義的。相應者,就是隨順文字的前後次第條貫,沒有間斷的把他顯明出來,如做一篇文,或講一段話,有前後次第相續連貫之義者,即爲相應。言串習者,即將文字常常練習成爲習串,如會做文和不能做文者,明明在同一事理上,一則次第不混,雅而簡妙,一則粗硬生澀,即是習慣不習慣之故。其條貫雅馴者,則爲有義之文,否則爲無義之文,能明了此,即于文無顛倒了。
癸二 于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是于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者,就是有似能取的心和似所取的境,此二顯現,都是虛妄分別,求其實在的體性,都無所有,既無能取心,亦無所取境,故曰: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者,就是了知能所二取,唯是虛妄分別,無有實體,故離有執;然並非沒有虛妄分別顯現之相,故離非有執,由是離有非有執,則能了達大乘中道實相了。按前面的于文無倒,和此處的于義無倒,是可與相名分別等五法相配屬的。于文無倒者,就是于五法中名上無倒。于義無倒者,即于五法中的相和分別無倒,相即種種能所取相,分別即種種虛妄分別,能知此義,即離種種執著,故曰于義無倒。
癸叁 作意無倒
于作意無倒,知彼言熏習,言作意彼依,現似二因故。
此四句是解釋作意無倒的。知彼言熏習者,即以智見了知彼能所二取的言想熏習。由有此言想熏習,則能爲構成種種名言的因素,此因素在普通名曰種子,在此中名曰言作意,此作意,能爲彼能取所取生起所依,故曰彼依。但言作意爲什麼爲彼所依呢?以此言作意即通常所謂戲論習氣,由此習氣熏于賴耶,能爲將來生起二取相之因,故能了此言作意,則能遣除種種戲論習氣。若不能離此,雖于教法亦仍生起能取所取分別,故隨法行即要除此戲論分別;如金剛經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就是說于佛法正起作意時,同時即通達法性離言,而不複增長種種戲論分別。
癸四 不動無倒
于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
此四句是解釋不動無倒的。不動者,即善能分別諸法,而不爲諸法所動;如金剛經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即與此中所說不動之意相近。蓋此中解不動者,即善了知前文所說之義,離有離非有的執著,而通達是如幻如化。然此幻化等喻,有或說六種、八種、九種、十種之別。言六種者:如古譯金剛經雲:“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言九種者:如唐譯金剛經。言十種者:如大般若經。總之、是顯示諸法,既不是有,也不是沒有罷了。這可就引生疑惑了,因爲既是有,就應當非無,即是無,就應當非有,爲什麼非有又非無呢?這就如幻師幻現出馬兒、鳥兒,也能飛,也能跑,其實這是沒有的,故非有;然此雖無實體,但有幻相可見,故曰非無。如是以此義推之于一切宇宙萬有,亦莫不如是,沒有真實的能取所取,故曰非有,而有亂識所顯現的似能取似所取,故曰非無。既了知此義,則能了知一切法相,是如幻如化非有非無,不爲有無所散動了。但這種不動,非住于一境之不動,以修定時,能使心止一境,前後一注相續!但此不過修定方便而已,非是此中之不動義。此不動者,正能通達宇宙人物的本來實相,如如相應,不計有,不撥無,不爲二邊所動,名曰不動。以執有既是主觀所加,執無亦是主觀所減,都不合于客觀之真相,真合客觀者,爲非有非無,如幻如化。頌中的等字,就是等于陽焰、夢境、水月等等。
癸五 自相無倒
于自相無倒,知一切唯名,離一切分別,依勝義自相。
一切法不出自相和共相,自相者,就是一切法各個單位自體;共相者,即一切法共同貫通之相。此二相廣義言之,在共相中亦有重重自相,, 在自相中亦有種種共相。如五蘊中之色蘊爲共相,而色中又有色、聲、香等六塵五根的各個自相;在此所謂自相之色塵上,又有青、黃、赤、白的顯色,長、短、方、圓的形色等,則色塵又成了共相,青黃等又各成自相了;即在此青等之自相上,仍可成爲共相的,如一片樹葉的青,分析是許多的極微所成,則此許多青極微又成自相,而樹葉青又成共相了。故一切法展轉分合,都可有自相、共相。但自相、共相,有處是有特別意義的,如此中所說的自相,即是指自體有的法。什麼叫做自體有呢?就是仗各自種子因而托緣所生之法。此在依他因緣法上說,自體是有,如眼識生起,仗自種子及光明,空,等九緣,方能生起,其種子就是因,其余等就是緣,由此所生之法,即爲自體有法。明此眼識,乃至推之心、色等法亦莫不如是的;而共相則即在此自體有的自相法上,如說眼等是自相,其眼等上的生滅,就是共相。又如人是自相,其老死就是共相。此種自相上的共相,都是就相對待的分位上而講的。共相沒有種子,不同此中自體有之自相法。于自相無倒等者,即是說:于一切因緣所生法,了知分別的唯是假名,假立爲此法彼法,他的實在自體,是離言說分別以外的,若以名言分別,則不能通達其自相,故曰離一切分別。我們不說勝義的自相吧!就是前五識所取的五塵自相,也是離于隨念、計度分別的。如說眼識能分別色等,此所謂色,不過是一種概念罷了,至色法自相是不能分別的。故說諸法的勝義自相,是現量性境,非是名言分別所可得,必證初地以後,由根本智引生後得智,方于性境上生起現量。其他如修定者,于定境亦可生起。如中國的禅宗,即依此離名言分別的現量境,在刹那刹那中暫一相應,頓和諸佛的清淨覺境相等,不過在凡夫心上,是只有一刹那,而不能長時明了相應的。故欲長時相應者,必修種種空觀,遣除分別習氣,而引生無分別智,爾時乃可與離言自相相應,此爲法相唯識之最要特殊點。以此離言自相,空宗不說,唯法相唯識說得透澈,所謂諸法唯識所現。能了此義,即能了達諸法如幻如化非有非無,離一切執取之過,以契證勝義自相了。
癸六 共相無倒
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故通達此者,于共相無倒。
這裏所說的共相,也不是平常所說的共相,而是離言的勝義共相。此勝義共相,有曰一真法界,有曰二空真如,有曰二無我性。無論任何法,都不離此空性以外另有自體,不論染淨,不論色心等,都不離此法界以外,故真如法界,是一切法真正之共相。雖常說生滅是法的共相,而唯通有爲,常住等又唯是無爲,故除此勝義共相,無有第二真正諸法之共相。
癸七 染淨無倒
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于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
在這一頌中包括兩重意義:就是雜染和清淨;推究此染淨之由來,又複源于顛倒作意,由作意心所生起,即能發動心及心所。若是名言熏習,就是名言作意,若是大乘法熏習,就是大乘法作意。現在此中的顛倒作意呢?就是從無始來顛倒分別而熏成雜染的顛倒習氣,爲發動將來顛倒心之因,此顛倒作意,若不能滅,爾時的真如法界,即爲雜染,若是顛倒作意滅了,爾時真如法界,則爲清淨。故知顛倒作意未滅,于法界雜染,知顛倒作意已滅,于法界清淨也。
癸八 于客無倒
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主,是于客無倒。
此頌是以真如本性上而明清淨無倒。蓋在真如本性上,就同虛空一樣,沒有染淨的轉變,而因爲客塵煩惱障蔽了,就名爲染,客塵煩惱離去了,就名爲淨。此種轉變,完全是客塵在轉變,不是真如在轉變,真如法界,永遠是如是清淨的。猶如水的自體是清淨的一樣,染者,是許多泥土夾雜其中。由此例知真如法界,也是一樣。
癸九 于怖高無倒
有情法無故,染淨性俱無,知此無怖高,是于二無倒。
頌言有情者,就是補特伽羅,法者、就是達磨。若能對此人法我法,知道是無實體了,則能通達一切法皆無實體,由是假立名相諸法,不過是概念上所建立的名詞而已,沒有絲毫實體可得的。因此、在諸法上建立的雜染清淨性也了不可得了,因爲染淨的建立,乃依于諸法,諸法既無,何有染淨?如說生佛都空,何有生佛?故見一切法空,所見者唯是空平等性,如金剛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然大乘菩薩行說,不見所度的衆生,也不見能度的菩薩,修如幻的菩薩行,度如幻的衆生,證如幻的佛果;由見一切是如幻了,雖見佛的功德廣大,亦不生恐怖心,雖見一切衆生的功德渺小,亦不生憍慢。其所以不怖慢者,即通達畢竟空無我性之故。
頌十無倒,在論別安立爲十金剛句,具如論釋。又引寶積一頌:“亂境自性因,無亂自性境,亂無亂二果,及彼二邊際”;安立十無倒體,分析如下:
亂境──文 亂 自 性──義 亂 因──作意
無亂──不動加行智 無 亂 自 性──自相 無亂境──共相
亂無亂二果─┬染淨 彼 二 邊 際─┬無怖
└客 └無高
此中亂果即雜染,無亂果即清淨,故即染淨體,及了染淨是客。彼二果邊際,謂有情涅槃,皆無邊際,故無怖無慢也。
己四 離二邊正行
異性及一性,外道及聲聞,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所治及能治,常住與斷滅,所取能取邊,染淨二叁種。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謂有非有邊、所能寂、怖畏、所能取、正邪、有用並無用、不起及時等,是分別二邊。
此中四頌都是顯示二邊之義的。在第一頌的四句,就顯示了四種二邊。異性及一性者,就是計執我與五蘊等異體和一體:如計執有我者,即在五蘊的色蘊上,或執色身乃變礙形物,死時即滅,不同實我是常久的,故與我異。又或執實我即色身,我與色蘊一體,不計離色蘊以外別有我體。如我與色蘊一性異性之執如是,乃至于余四蘊亦生此一異執,異爲一邊,一複爲一邊,離此二邊,就明非一非異的中道義,也就是顯示只是五蘊而並無一個實在的我體,那有爲…
《辨中邊論頌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