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解十无倒义
癸一 于文无倒
知但由相应,串习或翻此,有义及非有,是于文无倒。
此四句是正解十无倒中于文无倒之义的。相应者,就是随顺文字的前后次第条贯,没有间断的把他显明出来,如做一篇文,或讲一段话,有前后次第相续连贯之义者,即为相应。言串习者,即将文字常常练习成为习串,如会做文和不能做文者,明明在同一事理上,一则次第不混,雅而简妙,一则粗硬生涩,即是习惯不习惯之故。其条贯雅驯者,则为有义之文,否则为无义之文,能明了此,即于文无颠倒了。
癸二 于义无倒
似二性显现,如实现非有,知离有非有,是于义无倒。
似二性显现者,就是有似能取的心和似所取的境,此二显现,都是虚妄分别,求其实在的体性,都无所有,既无能取心,亦无所取境,故曰:如实现非有。知离有非有者,就是了知能所二取,唯是虚妄分别,无有实体,故离有执;然并非没有虚妄分别显现之相,故离非有执,由是离有非有执,则能了达大乘中道实相了。按前面的于文无倒,和此处的于义无倒,是可与相名分别等五法相配属的。于文无倒者,就是于五法中名上无倒。于义无倒者,即于五法中的相和分别无倒,相即种种能所取相,分别即种种虚妄分别,能知此义,即离种种执著,故曰于义无倒。
癸三 作意无倒
于作意无倒,知彼言熏习,言作意彼依,现似二因故。
此四句是解释作意无倒的。知彼言熏习者,即以智见了知彼能所二取的言想熏习。由有此言想熏习,则能为构成种种名言的因素,此因素在普通名曰种子,在此中名曰言作意,此作意,能为彼能取所取生起所依,故曰彼依。但言作意为什么为彼所依呢?以此言作意即通常所谓戏论习气,由此习气熏于赖耶,能为将来生起二取相之因,故能了此言作意,则能遣除种种戏论习气。若不能离此,虽于教法亦仍生起能取所取分别,故随法行即要除此戏论分别;如金刚经曰:“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就是说于佛法正起作意时,同时即通达法性离言,而不复增长种种戏论分别。
癸四 不动无倒
于不动无倒,谓知义非有,非无如幻等,有无不动故。
此四句是解释不动无倒的。不动者,即善能分别诸法,而不为诸法所动;如金刚经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即与此中所说不动之意相近。盖此中解不动者,即善了知前文所说之义,离有离非有的执著,而通达是如幻如化。然此幻化等喻,有或说六种、八种、九种、十种之别。言六种者:如古译金刚经云:“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言九种者:如唐译金刚经。言十种者:如大般若经。总之、是显示诸法,既不是有,也不是没有罢了。这可就引生疑惑了,因为既是有,就应当非无,即是无,就应当非有,为什么非有又非无呢?这就如幻师幻现出马儿、鸟儿,也能飞,也能跑,其实这是没有的,故非有;然此虽无实体,但有幻相可见,故曰非无。如是以此义推之于一切宇宙万有,亦莫不如是,没有真实的能取所取,故曰非有,而有乱识所显现的似能取似所取,故曰非无。既了知此义,则能了知一切法相,是如幻如化非有非无,不为有无所散动了。但这种不动,非住于一境之不动,以修定时,能使心止一境,前后一注相续!但此不过修定方便而已,非是此中之不动义。此不动者,正能通达宇宙人物的本来实相,如如相应,不计有,不拨无,不为二边所动,名曰不动。以执有既是主观所加,执无亦是主观所减,都不合于客观之真相,真合客观者,为非有非无,如幻如化。颂中的等字,就是等于阳焰、梦境、水月等等。
癸五 自相无倒
于自相无倒,知一切唯名,离一切分别,依胜义自相。
一切法不出自相和共相,自相者,就是一切法各个单位自体;共相者,即一切法共同贯通之相。此二相广义言之,在共相中亦有重重自相,, 在自相中亦有种种共相。如五蕴中之色蕴为共相,而色中又有色、声、香等六尘五根的各个自相;在此所谓自相之色尘上,又有青、黄、赤、白的显色,长、短、方、圆的形色等,则色尘又成了共相,青黄等又各成自相了;即在此青等之自相上,仍可成为共相的,如一片树叶的青,分析是许多的极微所成,则此许多青极微又成自相,而树叶青又成共相了。故一切法展转分合,都可有自相、共相。但自相、共相,有处是有特别意义的,如此中所说的自相,即是指自体有的法。什么叫做自体有呢?就是仗各自种子因而托缘所生之法。此在依他因缘法上说,自体是有,如眼识生起,仗自种子及光明,空,等九缘,方能生起,其种子就是因,其余等就是缘,由此所生之法,即为自体有法。明此眼识,乃至推之心、色等法亦莫不如是的;而共相则即在此自体有的自相法上,如说眼等是自相,其眼等上的生灭,就是共相。又如人是自相,其老死就是共相。此种自相上的共相,都是就相对待的分位上而讲的。共相没有种子,不同此中自体有之自相法。于自相无倒等者,即是说:于一切因缘所生法,了知分别的唯是假名,假立为此法彼法,他的实在自体,是离言说分别以外的,若以名言分别,则不能通达其自相,故曰离一切分别。我们不说胜义的自相吧!就是前五识所取的五尘自相,也是离于随念、计度分别的。如说眼识能分别色等,此所谓色,不过是一种概念罢了,至色法自相是不能分别的。故说诸法的胜义自相,是现量性境,非是名言分别所可得,必证初地以后,由根本智引生后得智,方于性境上生起现量。其他如修定者,于定境亦可生起。如中国的禅宗,即依此离名言分别的现量境,在刹那刹那中暂一相应,顿和诸佛的清净觉境相等,不过在凡夫心上,是只有一刹那,而不能长时明了相应的。故欲长时相应者,必修种种空观,遣除分别习气,而引生无分别智,尔时乃可与离言自相相应,此为法相唯识之最要特殊点。以此离言自相,空宗不说,唯法相唯识说得透澈,所谓诸法唯识所现。能了此义,即能了达诸法如幻如化非有非无,离一切执取之过,以契证胜义自相了。
癸六 共相无倒
以离真法界,无别有一法,故通达此者,于共相无倒。
这里所说的共相,也不是平常所说的共相,而是离言的胜义共相。此胜义共相,有曰一真法界,有曰二空真如,有曰二无我性。无论任何法,都不离此空性以外另有自体,不论染净,不论色心等,都不离此法界以外,故真如法界,是一切法真正之共相。虽常说生灭是法的共相,而唯通有为,常住等又唯是无为,故除此胜义共相,无有第二真正诸法之共相。
癸七 染净无倒
知颠倒作意,未灭及已灭,于法界杂染,清净无颠倒。
在这一颂中包括两重意义:就是杂染和清净;推究此染净之由来,又复源于颠倒作意,由作意心所生起,即能发动心及心所。若是名言熏习,就是名言作意,若是大乘法熏习,就是大乘法作意。现在此中的颠倒作意呢?就是从无始来颠倒分别而熏成杂染的颠倒习气,为发动将来颠倒心之因,此颠倒作意,若不能灭,尔时的真如法界,即为杂染,若是颠倒作意灭了,尔时真如法界,则为清净。故知颠倒作意未灭,于法界杂染,知颠倒作意已灭,于法界清净也。
癸八 于客无倒
知法界本性,清净如虚空,故染净非主,是于客无倒。
此颂是以真如本性上而明清净无倒。盖在真如本性上,就同虚空一样,没有染净的转变,而因为客尘烦恼障蔽了,就名为染,客尘烦恼离去了,就名为净。此种转变,完全是客尘在转变,不是真如在转变,真如法界,永远是如是清净的。犹如水的自体是清净的一样,染者,是许多泥土夹杂其中。由此例知真如法界,也是一样。
癸九 于怖高无倒
有情法无故,染净性俱无,知此无怖高,是于二无倒。
颂言有情者,就是补特伽罗,法者、就是达磨。若能对此人法我法,知道是无实体了,则能通达一切法皆无实体,由是假立名相诸法,不过是概念上所建立的名词而已,没有丝毫实体可得的。因此、在诸法上建立的杂染清净性也了不可得了,因为染净的建立,乃依于诸法,诸法既无,何有染净?如说生佛都空,何有生佛?故见一切法空,所见者唯是空平等性,如金刚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然大乘菩萨行说,不见所度的众生,也不见能度的菩萨,修如幻的菩萨行,度如幻的众生,证如幻的佛果;由见一切是如幻了,虽见佛的功德广大,亦不生恐怖心,虽见一切众生的功德渺小,亦不生憍慢。其所以不怖慢者,即通达毕竟空无我性之故。
颂十无倒,在论别安立为十金刚句,具如论释。又引宝积一颂:“乱境自性因,无乱自性境,乱无乱二果,及彼二边际”;安立十无倒体,分析如下:
乱境──文 乱 自 性──义 乱 因──作意
无乱──不动加行智 无 乱 自 性──自相 无乱境──共相
乱无乱二果─┬染净 彼 二 边 际─┬无怖
└客 └无高
此中乱果即杂染,无乱果即清净,故即染净体,及了染净是客。彼二果边际,谓有情涅槃,皆无边际,故无怖无慢也。
己四 离二边正行
异性及一性,外道及声闻,增益损减边,有情法各二。所治及能治,常住与断灭,所取能取边,染净二三种。分别二边性,应知复有七:谓有非有边、所能寂、怖畏、所能取、正邪、有用并无用、不起及时等,是分别二边。
此中四颂都是显示二边之义的。在第一颂的四句,就显示了四种二边。异性及一性者,就是计执我与五蕴等异体和一体:如计执有我者,即在五蕴的色蕴上,或执色身乃变碍形物,死时即灭,不同实我是常久的,故与我异。又或执实我即色身,我与色蕴一体,不计离色蕴以外别有我体。如我与色蕴一性异性之执如是,乃至于余四蕴亦生此一异执,异为一边,一复为一边,离此二边,就明非一非异的中道义,也就是显示只是五蕴而并无一个实在的我体,那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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