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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中邊論頌釋▪P9

  ..續本文上一頁戊一 正辨修治

  己一 四念處

  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爲入四聖谛,修念住應知。

  這四句是解釋四念處的。四念處者,就是身、受、心、法。能修此四,就能住在正理之中,爲後來引生定慧的根本。其實此四就是四種觀慧,慧依于念而得生起安住,名曰念住,就是于所觀境理,反複觀念成極純熟,明了不昧。例如平常所雲念佛,也是依佛以念念明了不昧,後成爲定而引生慧,慧能相續起名住也。四念住的身、受、心、法,怎樣成爲四種正念呢?就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由此四觀,使慧得住,名四念住。頌言:以粗重故者,粗鄙沈重,非淨非妙,這是解釋觀身不淨。以愛因故者,這是解釋觀受是苦,以受是愛因,欲斷貪愛,必觀受是苦,才能對治。我事故者,這是解釋觀心無常,以執爲我的七八識或心心所,今觀是無常,則執爲我之所依事亦無常矣。了知一切法都是無我,則于法無迷,故爲觀法無我。修此四念住,亦可悟四聖谛,如觀身粗重故,即行苦性,證入苦谛。觀有漏受,是愛因故,則證集谛。觀心是我執所依所緣事,無常生滅,則離斷常,悟入滅谛。觀一切法若無迷昧,則入道谛。修四念住能入四谛,在其余的論中,則說此四爲苦行相。觀集,觀滅,觀道各有四行相,所謂四谛十六行相,依十六行能入見道,即是每谛各有四行,依此四行則入苦谛也。然四念住是佛法根本觀慧,心能全住此四境中,才能入佛法,才是出世法,不然即非出世法,故四念住爲出世法的基本。

  己二 四正斷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爲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此四句是解釋四正斷的。四正斷又叫做四正勤,就是持戒。乃依前面所聞的佛法根本要理,而起實際的修行。依此修行,則能將已生的惡令斷,未生的惡令不生,已生的善令增長,未生的善令生。換言之,就是將所有的惡法皆伏滅,所有的善法皆生長,即叫做四正斷。頌言已遍知障品,一切種差別者,就是由修前面的四念住已,所有的一切能對治的無我等,所對治的我倒等,皆能遍知,既遍知已,因欲遠離這些障品,故精進修習四正勤,依此能令所有的善法生,所有的惡法滅故。

  己叁 四神足

  依住、堪能性,爲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懈怠、忘聖言,及昏沈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爲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爲除余四失,修念、智、思、舍,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

  這四首頌文都是說明修四神足的,前面所說的修四念處,是著重在明理,四正斷是著重在持戒,此四神足是著重在修定。定即頌首依住的住,蓋梵雲叁摩地,漢譯謂等持,即是心力的平等住持。若能修成此定力,則有堪能性,有能吃苦耐勞堅強性,不論什麼難行的事能行,難忍的事能忍;其不能行不能忍者,都是未曾修定,以定力是有堪能的。在佛法上說,有定力能修積世出世善法的大乘菩提資糧,乃至六度四攝,廣度衆生,故爲能成辦一切事而修定也。言滅除五過失,勸修八斷行者,以五過是修定的障礙,五過不除,則障定不生,爲滅此五,故修八種能斷行。五過失者:一、懈怠,二、忘聖言,叁、昏沈掉舉,四、不作行,五、作行。懈怠之義,就是不能努力斷除煩惱,修習善法。忘聖言者,就是把教法中所說明的正理正行忘失了。沈掉者,此本二種法,今合爲一;沈即昏沈,心性沈下,闇不清明,和睡眠差不多。如有種人,坐下則睡,此即昏沈。又有種人,不坐則已,一坐則東想西想,似乎有物掉來掉去,又如好像以手將物托空,此即掉舉。凡定心沈之極者,即爲昏沈;舉之極者,則爲掉舉。有此沈掉,心不清明甯靜,故爲定障。不作行者,就是對于應作加行的,而不作加行,則成過失。如于昏沈,應作加行令心提起,住于正念,又如掉舉,應作加行令心安定,反而不作,則成過失。作行者,就是對于不應加行者而作加行,亦成過失。如定心已平等任運相續,于此反作加行,則成過失。故應作而不作,或不應作而作,所謂作、止、任、滅,都成過患。對此五過,須修四神足。四神足者:謂欲、勤、念、智,修此四法,能成就定。因有欲故、則有希求,因有勤故則能精進,因有念故、則不沈掉,因有智故、則能抉擇。故由此四,能成就定,定則發通,以神通力,能做平常不能做事,有超普通人之力,就是四神足的功能。在此四下,再加四種,爲八斷行,即加信、安、思、舍。由此八種,則能對治五過:爲對治第一種懈怠過,修習欲、勤、信、安四種。欲是所依,勤依能依,勤必依欲而起,以欲乃希望之義,對于修定發生希求,乃勤勇精進而去修定。然有希望,必由所信,信即信仰,因信仰修定的功德,故起希望,故信又于欲因。由欲則發精進,精進所生果即輕安,亦名爲定。古言“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亦是此義。安即身心上輕安,亦即成就定之象征,定既成就,即能對治懈怠了。對治其余的四過者,謂忘聖言,沈掉,不作行,作行等四。爲對治此四,修念、智、思、舍四種。由修念故,即能明記不忘,對于聖教理趣,常時現前。由修智故,能覺察心上有無沈掉。由修思故,就能生起伏除沈掉的加行。由修舍故,則能平等安住。如是四種,念智尤其重要,由有念,則能生起正智,于是覺察沈掉、而起加行,知心住平等而不作加行,亦是正智。頌言:記言等者,就是解釋上二句的,能記得聖教正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唯識所現等,就是念。能覺察心上有無沈掉,就是正智。能修伏除沈掉的加行,就是思。能任定心平等流行相續不斷者,就是舍。如是八斷行對治五過失,皆爲修出世定的方便。蓋定在修行上非常重要,若定能成就,有莫大的受用,此中不過大略解釋,其詳細則在瑜伽師地論等。近有阿旺堪布的修定儀軌,也可參考。

  己四 五根力

  已種順解脫;複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這八句頌是解釋五根和五力的。第一句頌是結釋前文,就是所修四神足等,都是隨順于解脫分的善法。由已修習此等善法,故曰已種順解脫。即于此之後,更複修習五種增上,增上即根之義,以有殊勝勢力故,如草木等,枝幹花果都依于根,作勝增上。此有五種:就是平常所說的信、進、念、定、慧五根。由此五種,能爲欲加行等五法增上,如修信故,則起願欲,信即爲欲的增上。又如對于彌陀淨土不發生信仰,以爲是烏托邦,則不能發願往生。如是對于佛法的叁乘,不發生信心,也不能願證菩提。故凡生起願欲,必定要有信爲增上,故信能生欲。第二精進者,是修行人的要素,凡修行必要精進,有精進才能修行,才能長養善法,故精進爲修行的增上。第叁念者,念就是明記不忘,無論對于五法、正行、正果,都不忘失,此即能爲不忘境的增上。第四定者,就是心一境性無有散亂,能爲不散亂的增上。第五慧者,有慧則能對于一切法上思惟抉擇,此能爲思擇的增上。此信等五對欲等五有增上用,故名爲根。即此五根本身成就了,又能發一種殊勝勢力,能製覆障,漸漸損減障的力量,就叫做力。在這五根又名五力的次第上,即是因果次第:如由信欲則起加行精進,由精進則于佛法不忘,由明記則不散亂,由不散則發慧能思擇,因果的次第是如是。再就根力的方面說,五根就是因,五力就是果,在未自在位則爲根,在已自在位則爲力了。

  如前所修的四念處,是重在思慧,四正斷是重在持戒,四神足是重在修定,五根成就了,有增上製伏煩惱的功用就是力,則綜合戒定而成修慧。此四位無論大乘小乘分判位置,都有順解脫分和順抉擇分,或名資糧位和加行位。如小乘的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就是資糧位順解脫分;暖、頂、忍、世第一則爲順抉擇分加行位。今在此五位中,其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是在順解脫分位;其五根、五力,則在順抉擇分位。順抉擇分的暖、頂、忍、世第一,暖頂是屬于初二,是在五根;忍、世第一是屬于後二,是在五力。就是在暖、頂位修根,在忍、世第一位則修力了。故頌曰: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就是四加行位有二在五根,有二在五力也。至于大乘的說法、則說修到念住,能發大乘菩提心,爲十信入初住位。修正勤、四如意足,爲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五根、五力,也在四加行位。不過大乘行上較爲廣大,所修六度四攝等法,實則此中也可包括的。菩薩到了加行位,則常在定位之中,所修加行也相續不斷,故此中所說的都是實地修行的方法,真正的出世行。此行簡單地說:就是戒、定、慧叁學,稍廣就是六波羅密,再廣就是叁十七菩提分法。此菩提分法複分資糧、加行、見道、修道、無學道,前面所說的五位,都是見道以前的。

  己五 七覺支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出離、並利益、及叁無染支。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故輕安、定、舍,說爲無染支。

  這八句頌是解釋七覺支的。七覺支者:一、念,二、擇法,叁、精進,四、喜,五、輕安,六、定,七、舍。今在此論中,則先合成五支以說,因爲把後叁覺支,攝爲無染支了,其實還一樣的。本來叁十七菩提分都是覺支,不過此七是正說入見道真理爲自體的,故特名覺支,成爲覺不覺、聖者凡夫的關頭。就是七支圓滿了,則得聖果;七支未滿呢,仍是凡夫。故七覺支,爲叁乘所必須。此中言所依者,就是念覺支,即依聽聞正法,記憶得很熟,正念能時刻明了現前,就是念。此念乃別境心所之一,于曾習境明記不忘爲性,爲正慧所依是其業用,故依于念,慧得安住,由是念爲慧的所依。二、覺自性支,就是擇法覺支。擇法者,謂對一切法的事理,作詳細的抉擇,爲有爲空,爲真爲妄,爲染爲淨,爲善爲惡,此種詳細剖解的功用,正是慧用。故擇法是慧的自性,現觀苦是逼迫性的,集是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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