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教授堂一。其余准今叢林。然有當減當增當改其名之處:若念佛堂、此可減除。若藏經閣與如意寮,鍾樓、鼓樓,此必應有,無者須增。若延壽堂當改曰具壽寮──延壽是俗所希,僧無其稱。昔佛噴嚏,大愛道言願佛長壽,佛教誡曰:當念無常,勿祝長壽。故不宜名延壽。具壽即長老之異名,經律多有,但震旦通稱寺主曰長老,而向來無稱具壽者。用代延壽堂名,最爲適宜。
客堂當改曰教規堂。方丈當改曰那伽室──案方丈室一名,本指維摩室者。昔唐朝使王玄策至天竺,玄策橫豎量維摩示疾室,四方各得一丈。傳告中國,百丈清規因之,後世沿用,漸昧其義。原百丈所以取立此名者:以維摩室空諸所有,唯置一床,一也。住此室中,唯聞佛乘,不聞余乘,二也。小僅方丈,大容廣座,不可思議,叁也。與諸菩薩離言默然,入不二門,四也。然建立上不宜用者:僧應法佛,不法居士,一也。儒禮稱師,亦曰函丈,謂其食前可容方丈,故方丈名宜稱居士,二也。梵語那伽,此雲龍象。龍爲物中之靈,寂靜自在,譬佛聖中之聖,寂靜自在,行住坐臥,常在大定。故曹溪亦曰:繁興永遠那伽定。則有空空法界,常住涅槃之義,名那伽室,其宜一也。龍象蹴踏,非驢所堪,則有不聞余乘,不可思議之義,名那伽室,其宜二也。故今易方丈曰那伽。又若塔院,此必應有。無者須增。院中當設五塔,中叁層塔,諸大德苾刍僧入之。左二層塔,諸苾刍僧入之。又左一層塔,諸沙彌僧入之。右二層塔,苾刍尼僧入之,又右一層塔,諸式叉摩那尼、沙彌尼入之。其入塔時,登記簿冊。塔上亦不設像。凡在僧者,非坐脫一年後肉身不散壞者,最久浮厝過一年後,皆應如法阇維。按其戒德,送骨入塔。若獲舍利,分贈供養。不得棺椁盛屍,營造墳墓。其肉身不壞者,迎名山道場供養之。祖堂繪供本宗曆代諸祖道影,不另設像造祖師殿。此上八款,余七宗寺皆同。法苑,無具壽寮、塔院、祖堂,那伽室改曰瑜伽室,余五全同。尼寺,有念佛堂,無塔院、祖堂、鍾鼓樓,那伽室改曰淨行室。余四亦同,下不重敘。
五者、少室宗寺:大如今之叢林。本、支寺之異同,前殿及增減改名者,准上。法堂必有,無者須增。百丈清規,不立佛殿但建法堂。故少室宗佛殿可無,法堂必有。但朝暮課誦不可少,則佛殿亦必須有之。佛殿當去其余諸像,中叁佛像,兩旁十八羅漢,皆可仍舊。叁佛背後,向內當供古七佛像,除大歡喜地佛殿外,概不設像。
六者、開元宗寺:佛殿當曰法界心殿,前供大日如來,佛後供觀音、文殊、金剛持菩薩像。一概不設余像。另建諸儀軌堂,如法設諸儀軌道場,作諸咒法,行灌頂法、及授受菩提心戒、叁昧耶戒等。祖堂當繪龍猛菩薩爲梵初祖,余如叢林。而法堂改曰講堂,禅堂改曰觀堂。觀堂對面建小講堂五、下五宗寺皆同,不複重敘,此外一切准上。
七者、廬山宗寺:佛殿當供四方叁聖之像,依觀經塑造之。兩旁供彌陀經六方佛像,後面供釋迦佛、普賢、彌勒菩薩,及舍利弗、韋提希像,不供余像。殿前造蓮池一,中造九品蓮臺及蓮中化生菩薩羅漢凡夫像──唯不得有女像──依無量壽經九品人造之,以助觀想而增信願。法堂改曰講堂,禅堂改曰觀堂。此宗梵祖應供馬鳴、龍猛、天親。余如叢林,一切准上。
八者、慈恩宗寺:佛殿前供釋迦佛像,兩旁供深密經諸菩薩像。後有雕造宮殿,額曰兜率內院,中供彌勒佛像──系法身菩薩像──可助修兜率觀,不供余像。此宗梵祖當始無著菩薩。余如叢林,一切准上。
九者、嘉祥宗寺,佛殿前供釋迦文佛,後供文殊,兩旁供須菩提等諸尊者。此宗梵祖亦始龍樹。余如叢林,一切准上。
十者、天臺宗寺:佛殿前供釋迦文佛,左右供文殊、彌勒像,兩旁供舍利弗等當機衆。後面供西方叁聖像。此宗梵祖亦始龍樹。余如叢林,一切准上。
十一者、清涼宗寺:佛殿當曰普光明殿,前供毗盧遮那大人相像,左右供普賢、文殊法身像。後面當曰逝多林,供釋迦牟尼佛像,兩壁塑善財五十叁參儀。此宗梵祖亦始龍猛。余如叢林,一切准上。
十二者、醫病院:仿醫院造,中置一室曰方丈室,橫豎均闊一丈。設一床座,供維摩诘居士示疾像。院長日爲病人說法。
十叁者、仁嬰院:造如幼稚園式,中亦置一佛室,行叁皈禮。
十四者、行教院:就縣中交通適宜處舊寺建之。置講堂一,如持教院。教務廳一,附設研究佛學社,擁護佛教社,佛教通俗宣講團。閱經樓一,供一切人博覽。其余行教長室,及諸寮房。
十五者、法苑:大如叢林,佛殿供叁佛像,兩旁十八羅漢,佛後供馬鳴、寶志諸大士。另建諸儀軌堂,如法設瑜伽水陸、忏摩諸儀軌。又建一諸佛菩薩殿,各處舊有之佛菩薩像等,凡不供者,皆供于此。諸士女等,亦可請供家中。若不供時,還令歸供此殿。有僧寮無禅堂,有法堂無講堂。大歡喜地進內左廂,設佛教經像圖書流通所,內附設佛教正信分會,佛教救世慈濟團。余者見上宗寺。
十六者、尼寺:亦如叢林。佛殿前供釋迦佛像,左角供阿難像,右角供摩诃波阇波提像,不供余像。念佛堂、供西方叁聖。除前殿外,余處概不供像。有僧寮、布薩堂,無佛堂、講堂、法堂。余者、見上宗寺。
十七者、蓮社:但有佛殿,都無講堂、法堂、禅堂、祖堂、那伽室、教規堂及前殿等。有藏經閣、法師寮、社務堂。佛殿設像同廬山宗,亦有蓮池九品臺等,余處概不供像。
十八者、宣教院:但一佛殿、一宣講堂──附佛教正信分會入會所──及寮房等便可。佛殿但供釋迦佛像,迦葉、阿難左右侍像,後面供西方叁聖像,一概不供余像。
問曰:此中除佛法僧園、完全須創建外,余者皆可就舊寺庵建之。但各地人民之稠稀有異,或者過多,或者過寡,每縣若幹、每道若幹、每省若幹,如何能分配平均乎?答曰:此不過取其概略以便統計耳。若持教院、行教院、及尼寺、慈兒院、醫病院、仁嬰院,此當有一定之數者。若蓮社、宣教院,可因便宜于鄉鎮增設之。但至少每縣須有所定之數耳。法苑及八宗寺,或亦可因舊寺大小之便,分一爲二、爲叁,但不宜更過于叁數,亦不可更減于所定之數,而以符合所定之數爲最宜耳。下教團僧數之支配,宗寺不動産之支配,可思准之。
第二節 教團
一 佛教團體大綱圖表布教彌綸空虛,一切處、一切時、一切類、一切法,本無涯涘,甯限量心所可測度?正以隨宜設教,不礙方俗,故就世間現所知量約言之,複就中國本部現所處勢約言之。試爲佛教團體大綱圖表如下:
甲 佛教團體名類表
┌─┬─┬─────┬─┬────┬────┬────┐
│佛│建│ 總團體│ │中國本部│持 教 院│行 教 院│
│ │ │ │佛│ 銀行 │ 仁嬰院│ 宣教院│
│ │ │佛 │法│ 工廠 │ 醫病院│ │
│ │ │ │僧│ │ 慈兒院│ │
│ │ │教 │團├────┼────┼────┤
│ │ │ │ │各國各地│持 教 院│行 教 院│
│ │立│住 ───┼─┴────┴────┴────┤
│教│ │ 別團體│ 本寺─┐ │
│ │ │持 │八宗 ├┬授學處 │
│ │ │ │ 支寺─┘│ │
│ │ │僧 │尼 寺─┐┘ │
│ │ │ │法 苑─┼─修行處 │
│ │團│ │蓮 社─┘ │
│團│ ├─┬───┼────┬────┬──────┤
│ │ │佛│總團體│總 會│總 分 會│分 會 │
│ │ │教├───┼────┴────┴──────┤
│ │ │正│別團體│佛教通俗宣講團 │
│ │ │信│ │佛教救世慈濟團 │
│ │體│會│ │研究佛學社 │
│體│ │ │ │擁護佛教社 │
│ ├─┴─┴───┴────────────────┤
│ │非建立團體 │
└─┴────────────────────────┘
表中布教團體、建立、非建立團體、總團體、別團體、中國本部、各國各地、授學處、修行處之八名,但約義名,非有實物。
二 中國本部住持僧談
甲 僧伽支配數
(一)族類支配數表
┌────────────────────────────────────────┐
│求入僧伽類(每年每縣以二0人計)約有二叁0四0人 │
├─┬─┬──────────────────────┬─────────────┤
│ │男│ │求沙彌戒類 一七五00 │
│已│僧│求戒類(一)(以男僧二十分之一計)叁五000├─────────────┤
│ │類│ │求苾刍戒類 一七五00 │
│ │︵├─┬────────────────────┴─────────────┤
│ │以│得│預戒類(二)(每道約有一叁0人)計 九叁00 │
│住│僧│戒├─┬──────────────────────┬─────────┤
│ │八│類│具│ │正學類八七五00 │
│ │分│︵│戒│受學類(叁)(以男僧四分一計)共一七五000├─────────┤
│ │之│以│類│ │參學類八七五00 │
│僧│七│男│︵├─┬─┬─┬─┬──┬───────────┴─────────┤
│ │計│僧│約│具│備│毗│修│修計│(一)定以兩年爲求戒期 │
│ │︶│除│得│學│戒│奈│行│道二│(二)未過十八歲之受持沙彌戒者 │
│ │共│求│戒│類│類│耶│類│類九│(叁)具戒之後定以十年爲受學期 │
│伽│七│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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