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與錫蘭八十叁法
錫蘭巴利文所傳小乘上座部阿毗達磨,分四位、說九十叁法,不開心不相應行位。以諸心不相應行法,分攝在色法或心所法中。茲表如下:
無爲(1)────────────── 涅槃
┌─眼、耳、鼻、舌、身
│ 色、聲、香、味、觸
色(24)─────────────┤ 女根、男根、食、命根
│ 空、威儀、言語、輕安
│ 能伸縮、能適應、
└─能集生、住、異、滅
┌─眼識、耳識、鼻識
心(6) ─────────────┤
└─舌識、身識、意識
┌─觸、受、想、思
┌──遍行(7) ─┤
│ └─定、作意、命根
│ ┌─尋、伺、勝解、
│ 別境(6) ─┤
│ └─勤、悅、欲
│ ┌─般若、悲、喜
│ │ 正言、正行、正命
心所(52)───┤ │ 信、念、慚、愧
│ 善 (21) ─┤ 無貪、無嗔、平靜
│ │ 心輕安、身輕安(注:缺四)
│ │ 心輕、身輕
│ │ 心柔軟、身柔軟
│ └─心誠敬、身誠敬
│ ┌─癡、無慚、無愧
│ │ 掉舉、貪、不正見
└──不善(14)─┤ 慢、嗔、嫉、悭
└─惡作、惛沈、睡眠、疑
此部分法之大缺點,即在未開心不相應位,將命根列入心所中,生滅等列入色法中。然則心所應能持續身命,心等應無生滅,此其顯然不合于事理者。他若以正言及身堪任等列之爲善心所,蓋由注重戒定之故。然以勤及尋伺列入別境心所,善中列悲心所,亦不無特長處。由此于諸心所,當別論定。
九 心所有法之論定
心所有法,唯錫蘭所傳上座部及薩婆多部與大乘法相,始詳論之。其先或主不立心所,或主唯列受想行叁心所,或主列受、想及貪、嗔、癡叁心所。即此叁部所言,亦互參差,無嚴格之標准,故有重新爲審擇之必要。
瑜伽等最善者,在立五種遍行心所,秩然不可紊亂增減,今整齊其名字,列之如左:
一作意─┐
二感觸 ├──其義皆如百法中述
叁感受─┼┐
四感想 │└─新奇者驚喜樂者慰憂苦者怖
五思慮─┘
至于別境不定心所,尋伺既爲思、慧分位,例止、觀爲定、慧分位,可以不立。夢爲在色身睡眠分位之心心所聚,亦可不立。睡眠、勤勉,應入心不相應行內。悔改應入別境之中,更加忍耐、忠信,安立爲八:
欲望…………于希求境生欲望心
憶念…………于曾習境生憶念心
志定…………于深觀境生志定心
慧擇…………于精察境生慧擇心
悟解…………于審決境生悟解心
忠信…………于認可境生忠信心
悔改…………于惡作境生悔改心
忍耐…………于難行境生忍耐心
欲至悟解,同百法之五別境。由慧審擇乃能于決定境印持無疑,故置慧後。忠信心通叁性,若身見、邊見等迷信邪信,即不善、無記信。除悔改不通于佛地,余皆可通叁性諸地,思之可見。
百法中之信心,即善性之忠信──或曰信仰──,善性之忠信心即樂善好德心,故于實德能深忍樂欲而心淨爲性。然例善欲、善慧等,不須別開也。精進、行舍及不放逸,是善心等起之勤勉、正直、嚴肅分位,輕安是定心等所起身心分位,皆入心不相應行內。無癡是善慧、善悟解,不害是無嗔──今雲慈恕──之分位,故不別立。審之、應唯叁種:
慚愧…………合爲一心即無慢心,由此起善身語,即精進、恭敬等。
慈恕…………即無嗔心,或曰慈悲,由此起善身語行,即持戒、忍辱。
惠舍…………即無貪心,或曰喜舍,由此起身語行即布施。
善定即禅那度,善慧及般若度,善悟解、善欲等即方便、力、智度。故正善心唯此無慢、無嗔、無貪叁種,而慈恕爲主要。
次不善有覆心,應有其六:
貪吝…………同百法之貪心,爲惠舍心之敵對,通有覆、不善。
嗔暴…………同百法之嗔心,爲慈恕心之敵對,而唯是不善。
矜慢…………同百法之慢心,爲慚愧心之敵對,通有覆、不善。
癡迷…………同百法之無明,爲善慧、悟解心之敵對,通有覆、不善。
疑惑…………同百法之疑心,爲善悟解、善欲、善信、善忍之敵對,通有覆、不善。
忽忘…………如百法之散亂、失念,爲善念、善定之敵對,亦通有覆不善。
其余惡見即不善無記信,忿等是嗔分位,悭等是貪分位,覆等貪癡分位,皆不須立。不正知即不善無記慧悟。懈怠、放逸、惛沈、掉舉,身心分位入心不相應行。失念、散亂,是忽忘心,不須別立。故總爲四類二十二心所。
十 心不相應行之論定
心不相應行,唯薩婆多部與大乘法相中說之。今亦重爲開合增減,列之于左:
一、命根…………同…………心分位。
二、異生…………即異生性,…………心所分位。
叁、深定…………無想定、無想報、滅盡定、及不動滅無爲、想受滅無爲,
合爲一位,故無爲亦僅存四種。然此可再分別。…………心心所分位。
四、文語…………名句文身合爲一種,例數量故。…………色法分位。
五、生起…………即生,…………以下皆心、心所、色分位。
六、存住…………即住,亦即是得。初得是生,得已相續是住,故不立得。
七、變壞…………即老,或異,或即無常。
八、滅亡…………即死,或滅,或失,失即不生存故。
九、恒轉…………即流轉,或相續。
十、同類…………即衆同分,或平等,或相似。…………人即男性、女性、
人類、天類等,法即有爲、無爲等。
十一、各別…………即定異,或差別。…………人生人,牛生牛,善種起善
現,惡種起惡現。
十二、次第…………同。
十叁、飛動…………即勢速,在有情爲敏捷,在心爲掉舉等。
十四、停滯…………新增,在有情爲頑拙,在心爲惛沈等。
十五、時分…………即時間。
十 六、方分…………即叁度空間。
十 七、度量…………新增,即分、寸、升、鬥、斤、兩所衡者。
十 八、數量…………即數。
十 九、和合…………同。
二 十、乖離…………即不和合。
二十一、睡眠…………醉及催眠悶絕屬之,夢是睡中之心所分位,此從心所
中移置。此下移置或新增,皆人事之分位。
二十二、醒寤…………新增。
二十叁、勤勇…………心所及觸塵中移此。
二十四、懈怯…………心所及觸塵中移此。
二十五、輕安…………心所中移此。
二十六、壓迫…………新增。
二十七、放肆…………心所中移此,即放逸
二十八、嚴肅…………心所中移此,即不放逸。
二十九、盟誓…………新增,法處色中受所引色移此。
叁 十、遊戲…………新增。以下皆新增。
叁十一、顯現…………人即顯達,法即現行。
叁十二、隱沒…………人即隱遁,法即種子。
叁十四、曬笑
叁十五、歎喟
叁十六、煩勞
叁十七、暢逸
叁十八、寬弛
叁十九、緊張
四 十、優勝,
四十一、劣敗
四十二、富盛
四十, 叁、貧衰
四十四、稱譽
四十五、譏謗
四十六、爭奪
四十七、謙讓
四十八、剛烈
四十九、溫柔
五 十、正直
五十一、邪曲
五十二、平穩
五十叁、危險
五十四、整治
五十五、雜亂…………以上皆通人事之身語意行者。
略陳五十五心不相應行,內中命根、異生、同類、各異、生、存、變、滅、時、方、度、數、文語、盟誓、勤勇、懈怯、恒轉、次第、和合、乖離之二十法,最爲根本;余則枝條而已。合八識、二十二心所、十一色法、四無爲法,仍爲百法。然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與無爲法,其出入開合者多矣,可名之新百法。
第四節 諸法施設
一 諸法施設概論
現實蘊素即成事之蘊素。成事、即有情器界與超情佛刹。前者雖說明蘊含之材素,爲蘊、處、界等之諸法,然依何等之現實成事而施設,今次當說。謂由有情事故說
五取蘊,取著貪等相應不善信等之所著故,唯依雜染有情事而施設,施設之以破取著于我我所等。然亦可依清淨超情事而施設五不取蘊,離貪等不善信之取著故。次依有情受用身器事施設十二處;然清淨根塵,亦可爲超情受用身刹事而施設。依雜染有情資存事,施設四食;然亦依清淨超情常變事,施設不食而食。次依有情器界、超情佛刹種種差別事,說無量界:或施設一界,謂法界;或施設二界,謂有爲界、無爲界;或施設叁界,謂佛界、有情界、心等諸法界──心佛衆生──;或施設四界,謂欲界、色界、無色界、無漏界;或施設五界,謂心法界、心所有法界、色法界、心不相應行法界、無爲法界;或施設六界,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或施設十八界,謂六根、六塵、及六識界;或施設百界,謂百法;乃至或施設無量界,說無量法。依雜染有情器界生起事,說十二分緣起及從緣所生法;然亦依清淨超情佛刹成就事,說十二分還滅及還滅所成法。此說于所知事素之關系。依有情器界與超情佛刹之染淨果因事,施設四種聖谛。由是、有五蘊、十二處、四食之施設,以說明有情之生存事,可雲人生哲學上之材素。複有諸界諸法施設,以明現實之差別事,可雲自然哲學上之材素。又十二緣起施設,爲現實事素之因果律,四聖谛施設,爲現實染淨之轉依因果。今說所知現實蘊素,雖只重在蘊、處、界叁,然爲明施設之差別,隨六所依之事當略述之。
二 有情事之五蘊施設
有情事中五取蘊之施設,謂貪等相應之染信中薩迦耶見──我我所見──爲上首,取著于我及我所有,故爲有情愛之有情。初取內色蘊──身──等爲我 , 外色蘊──自身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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