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法与锡兰八十三法
锡兰巴利文所传小乘上座部阿毗达磨,分四位、说九十三法,不开心不相应行位。以诸心不相应行法,分摄在色法或心所法中。兹表如下:
无为(1)────────────── 涅槃
┌─眼、耳、鼻、舌、身
│ 色、声、香、味、触
色(24)─────────────┤ 女根、男根、食、命根
│ 空、威仪、言语、轻安
│ 能伸缩、能适应、
└─能集生、住、异、灭
┌─眼识、耳识、鼻识
心(6) ─────────────┤
└─舌识、身识、意识
┌─触、受、想、思
┌──遍行(7) ─┤
│ └─定、作意、命根
│ ┌─寻、伺、胜解、
│ 别境(6) ─┤
│ └─勤、悦、欲
│ ┌─般若、悲、喜
│ │ 正言、正行、正命
心所(52)───┤ │ 信、念、惭、愧
│ 善 (21) ─┤ 无贪、无嗔、平静
│ │ 心轻安、身轻安(注:缺四)
│ │ 心轻、身轻
│ │ 心柔软、身柔软
│ └─心诚敬、身诚敬
│ ┌─痴、无惭、无愧
│ │ 掉举、贪、不正见
└──不善(14)─┤ 慢、嗔、嫉、悭
└─恶作、惛沉、睡眠、疑
此部分法之大缺点,即在未开心不相应位,将命根列入心所中,生灭等列入色法中。然则心所应能持续身命,心等应无生灭,此其显然不合于事理者。他若以正言及身堪任等列之为善心所,盖由注重戒定之故。然以勤及寻伺列入别境心所,善中列悲心所,亦不无特长处。由此于诸心所,当别论定。
九 心所有法之论定
心所有法,唯锡兰所传上座部及萨婆多部与大乘法相,始详论之。其先或主不立心所,或主唯列受想行三心所,或主列受、想及贪、嗔、痴三心所。即此三部所言,亦互参差,无严格之标准,故有重新为审择之必要。
瑜伽等最善者,在立五种遍行心所,秩然不可紊乱增减,今整齐其名字,列之如左:
一作意─┐
二感触 ├──其义皆如百法中述
三感受─┼┐
四感想 │└─新奇者惊喜乐者慰忧苦者怖
五思虑─┘
至于别境不定心所,寻伺既为思、慧分位,例止、观为定、慧分位,可以不立。梦为在色身睡眠分位之心心所聚,亦可不立。睡眠、勤勉,应入心不相应行内。悔改应入别境之中,更加忍耐、忠信,安立为八:
欲望…………于希求境生欲望心
忆念…………于曾习境生忆念心
志定…………于深观境生志定心
慧择…………于精察境生慧择心
悟解…………于审决境生悟解心
忠信…………于认可境生忠信心
悔改…………于恶作境生悔改心
忍耐…………于难行境生忍耐心
欲至悟解,同百法之五别境。由慧审择乃能于决定境印持无疑,故置慧后。忠信心通三性,若身见、边见等迷信邪信,即不善、无记信。除悔改不通于佛地,余皆可通三性诸地,思之可见。
百法中之信心,即善性之忠信──或曰信仰──,善性之忠信心即乐善好德心,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而心净为性。然例善欲、善慧等,不须别开也。精进、行舍及不放逸,是善心等起之勤勉、正直、严肃分位,轻安是定心等所起身心分位,皆入心不相应行内。无痴是善慧、善悟解,不害是无嗔──今云慈恕──之分位,故不别立。审之、应唯三种:
惭愧…………合为一心即无慢心,由此起善身语,即精进、恭敬等。
慈恕…………即无嗔心,或曰慈悲,由此起善身语行,即持戒、忍辱。
惠舍…………即无贪心,或曰喜舍,由此起身语行即布施。
善定即禅那度,善慧及般若度,善悟解、善欲等即方便、力、智度。故正善心唯此无慢、无嗔、无贪三种,而慈恕为主要。
次不善有覆心,应有其六:
贪吝…………同百法之贪心,为惠舍心之敌对,通有覆、不善。
嗔暴…………同百法之嗔心,为慈恕心之敌对,而唯是不善。
矜慢…………同百法之慢心,为惭愧心之敌对,通有覆、不善。
痴迷…………同百法之无明,为善慧、悟解心之敌对,通有覆、不善。
疑惑…………同百法之疑心,为善悟解、善欲、善信、善忍之敌对,通有覆、不善。
忽忘…………如百法之散乱、失念,为善念、善定之敌对,亦通有覆不善。
其余恶见即不善无记信,忿等是嗔分位,悭等是贪分位,覆等贪痴分位,皆不须立。不正知即不善无记慧悟。懈怠、放逸、惛沉、掉举,身心分位入心不相应行。失念、散乱,是忽忘心,不须别立。故总为四类二十二心所。
十 心不相应行之论定
心不相应行,唯萨婆多部与大乘法相中说之。今亦重为开合增减,列之于左:
一、命根…………同…………心分位。
二、异生…………即异生性,…………心所分位。
三、深定…………无想定、无想报、灭尽定、及不动灭无为、想受灭无为,
合为一位,故无为亦仅存四种。然此可再分别。…………心心所分位。
四、文语…………名句文身合为一种,例数量故。…………色法分位。
五、生起…………即生,…………以下皆心、心所、色分位。
六、存住…………即住,亦即是得。初得是生,得已相续是住,故不立得。
七、变坏…………即老,或异,或即无常。
八、灭亡…………即死,或灭,或失,失即不生存故。
九、恒转…………即流转,或相续。
十、同类…………即众同分,或平等,或相似。…………人即男性、女性、
人类、天类等,法即有为、无为等。
十一、各别…………即定异,或差别。…………人生人,牛生牛,善种起善
现,恶种起恶现。
十二、次第…………同。
十三、飞动…………即势速,在有情为敏捷,在心为掉举等。
十四、停滞…………新增,在有情为顽拙,在心为惛沉等。
十五、时分…………即时间。
十 六、方分…………即三度空间。
十 七、度量…………新增,即分、寸、升、斗、斤、两所衡者。
十 八、数量…………即数。
十 九、和合…………同。
二 十、乖离…………即不和合。
二十一、睡眠…………醉及催眠闷绝属之,梦是睡中之心所分位,此从心所
中移置。此下移置或新增,皆人事之分位。
二十二、醒寤…………新增。
二十三、勤勇…………心所及触尘中移此。
二十四、懈怯…………心所及触尘中移此。
二十五、轻安…………心所中移此。
二十六、压迫…………新增。
二十七、放肆…………心所中移此,即放逸
二十八、严肃…………心所中移此,即不放逸。
二十九、盟誓…………新增,法处色中受所引色移此。
三 十、游戏…………新增。以下皆新增。
三十一、显现…………人即显达,法即现行。
三十二、隐没…………人即隐遁,法即种子。
三十四、晒笑
三十五、叹喟
三十六、烦劳
三十七、畅逸
三十八、宽弛
三十九、紧张
四 十、优胜,
四十一、劣败
四十二、富盛
四十, 三、贫衰
四十四、称誉
四十五、讥谤
四十六、争夺
四十七、谦让
四十八、刚烈
四十九、温柔
五 十、正直
五十一、邪曲
五十二、平稳
五十三、危险
五十四、整治
五十五、杂乱…………以上皆通人事之身语意行者。
略陈五十五心不相应行,内中命根、异生、同类、各异、生、存、变、灭、时、方、度、数、文语、盟誓、勤勇、懈怯、恒转、次第、和合、乖离之二十法,最为根本;余则枝条而已。合八识、二十二心所、十一色法、四无为法,仍为百法。然心所有法及心不相应行法与无为法,其出入开合者多矣,可名之新百法。
第四节 诸法施设
一 诸法施设概论
现实蕴素即成事之蕴素。成事、即有情器界与超情佛刹。前者虽说明蕴含之材素,为蕴、处、界等之诸法,然依何等之现实成事而施设,今次当说。谓由有情事故说
五取蕴,取著贪等相应不善信等之所著故,唯依杂染有情事而施设,施设之以破取著于我我所等。然亦可依清净超情事而施设五不取蕴,离贪等不善信之取著故。次依有情受用身器事施设十二处;然清净根尘,亦可为超情受用身刹事而施设。依杂染有情资存事,施设四食;然亦依清净超情常变事,施设不食而食。次依有情器界、超情佛刹种种差别事,说无量界:或施设一界,谓法界;或施设二界,谓有为界、无为界;或施设三界,谓佛界、有情界、心等诸法界──心佛众生──;或施设四界,谓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漏界;或施设五界,谓心法界、心所有法界、色法界、心不相应行法界、无为法界;或施设六界,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或施设十八界,谓六根、六尘、及六识界;或施设百界,谓百法;乃至或施设无量界,说无量法。依杂染有情器界生起事,说十二分缘起及从缘所生法;然亦依清净超情佛刹成就事,说十二分还灭及还灭所成法。此说于所知事素之关系。依有情器界与超情佛刹之染净果因事,施设四种圣谛。由是、有五蕴、十二处、四食之施设,以说明有情之生存事,可云人生哲学上之材素。复有诸界诸法施设,以明现实之差别事,可云自然哲学上之材素。又十二缘起施设,为现实事素之因果律,四圣谛施设,为现实染净之转依因果。今说所知现实蕴素,虽只重在蕴、处、界三,然为明施设之差别,随六所依之事当略述之。
二 有情事之五蕴施设
有情事中五取蕴之施设,谓贪等相应之染信中萨迦耶见──我我所见──为上首,取著于我及我所有,故为有情爱之有情。初取内色蕴──身──等为我 , 外色蕴──自身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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