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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見▪P4

  ..續本文上一頁等名,蓋總計人群之差殊共業者,其實德則唯多各個人及器物。器人作而物人有,故實主者唯人,離人必無家國等也。有共別者,關系乎共共業及別共業中多各個人之雲爲是,故農工師徒等,親友賓朋等,父子夫婦等,君臣主仆等,官軍民囚等,聖傑盜跖等名稱起。別共業及共別業所起名稱,有唯名其攝屬乎人之事業産業者,故名稱異者,業亦必異,然非名乎實也,實則人及器物而已矣。今各一個人相對之個人主義,依別別業爲本,雖非全離共共業而非所志,即志之亦唯主張以別別業爲共共業之主,過此則非所思存也。別共共別業更非所志,即不得已而營之,亦但爲達別別業之鹄的。夫別共共別業固多由和合衆人而增變生起者,即共共業亦多和合衆人而增變生起者,今唯別別業爲本爲至,不須有總計共業及關系共業之名稱,故絕無由共業而增變生起者,以之得恒守各個人之本位,業之量、符實之量,業亦人業而已──。然有二種區別:一、處俗之各人主義:依此而行教育,則造成其于一個人之自身能生活保存──此即自立──,與相對之各。個人不相侵犯──此即自治,亦即平等,所得則自由也──而已,過此非所求也夫大地搏搏,太空茫茫,非一人所有,亦非衆人所有;反之、則衆人得共有之,一人亦得各有之。欻然而生爲人,未嘗先有所要求也;故生養之、育成之者,蓋彼之自願生養之、育成之耳,于所生所育者無恩也。生也而爲生所迫,故不得不營求一身之需要,免離全生之困厄。能營求一身之需要矣,能免離全生之困厄矣,則亦已矣。愛群利衆,自是钜人長德,當出之其自心之誠愛,非有必然之律令者。故人者不知其所爲而自生,非爲應世界要求服役而生,非爲應國家要求服役而生,非爲應社會要求服役而生,非爲應家庭要求服役而生,非爲應各個人要求服役而生,亦非應已往無量人要求爲傳持其文化功業而生,亦非爲將來無量人要求爲增進其文化功業而生。故個人果能自生自存于太空大地間,與他人無所侵犯,無得诃責檢押之者,李老稱至治之極,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其義近之;亦所謂各治其身則天下治也。挽近杜爾斯臺所誦義無窮者,亦大致相同耳。二、超世之各個人主義!若佛法之聲聞、獨覺是也。而印度苦行梵志之各派,老、莊、關、列及其書中所稱述諸子,希臘什匿克派,明儒陳白沙派,挽近德意志人叔本華等亦近之;蓋高等之天乘及出世之小乘也。彼等亦非不相授教,然唯教之自度而非教之普度世間一切衆生以爲自度也。然此義當在教宗哲學,非人群普通教育上所應有耳。二、各自家庭相對之個人  此由個人化合數個人相字養等之事業産業而爲增位者;然所重在生者與被生者及配合相生者。兄弟義通師友,亦不必共一家庭也。夫得生雖自求,然吾固憑父母所生身,而修吾所愛樂之德業,則生之恩大矣!且既生而不能自立自治,賴字養而長成;既知所求而未能自營所求,又從之得遂所求,則生育之大恩矣!心懷其恩,則不得絕之矣。父母有責任吾者,能不順受乎?父母有所須吾者,能不藉之以報其恩乎?然父母對于子女之責任,亦在其中矣。夫婦者,相處理、相生養、相和樂、相愛護,既深結其所喜之情于身心,輔成其所需之事于身家,則彼此固有應盡之義務、應負之責任矣。依此而爲教育,乃有二種要義:一、養成其在家庭中對于長幼等輩,有能分任家庭事業之自立力,有能各守家庭道德之自治力,而爲能共營家庭生活之自由個人。二、養成其在家庭中于對內外親屬有供給數人以上之生活所需力以自立家庭,有經理數人以上之和樂所宜力以自治家庭,而爲能自由營造發達家庭之個人。

  叁、多各社會相對之個人  此由個人化合多各個人相字養貿遷協助等事業産業而爲增位者。盡人者營求無厭,不以僅能支持生命爲滿足。且天行物力之災人者,甚爲強烈,浸循乎積化,即支持生命,亦非一人數人能成辦。一日之安生樂意,已不知由幾許人力展轉而獲得,故分業合作、易事通功,尚矣!然此所雲社會,取狹義不取廣義,唯以家庭學校而上、國家軍政而下者爲社會,廣義、則國家亦一社會,斥大之即是人群世界故也──或謂:然則亦應有相對學校之個人,若以學校非人生終身有關系者,則師範生出而爲教育家,非以學校爲終身生活乎?但究非若一一家庭等,遍及全人類終身者,故今簡之不論。且今論教育,取人群形勢上所當造成之差別,而學校獨爲能造成者,各層次相對之個人皆學校之殊果,而學校則其總因也。故學校中人,亦相對個人,亦相對家庭,亦相對國家,亦相對社會,亦相對世界之個人也。當于下學程中詳論之──。且尤重乎屬業之社會──余略分狹義社會爲叁種:一曰、屬親社會,此若一一宗族、戚族、種族等團體,其關系在乎生因。二曰、屬地社會,此若一一村會、市會、同鄉會、祖國會等團體,其關系在乎住籍。叁曰、屬業社會,此若一一農會、工會、商會、學會、政會、教會、善會、美會等團體。美會者,即公園等是,其關系在乎志行。以此略攝狹義社會諸形式盡。今非不兼屬親、屬地者,然注重者則在乎屬業社會──,然亦有由個人化合家庭爲一身而與社會相對者──若家長代表一家,及家中人代表家長,組合或經營社會者──,究之、家庭者業,其實仍在乎多各個人,故但以個人直接社會也。依此而施教育:一、俾能造作社會中一種生業,貿易乎社會令一身所需取者無所逋欠,成社會中自立個人,俾能慣守社會中一類公德,交通乎社會,令一身所關涉者無所沖突,成社會中自治個人,而爲容存乎社會之自由個人。二、使能增高發達乎社會而營造之,使能綱紀整齊乎社會而管理之,而爲運用乎社會之自由個人。無前者則社會必致墮落,無後者則社會不成增進。

  四、各自國家相對之個人  此由化合個人對于多各個人一類法定相續之領治等事業産業而爲增位者。夫既有自他國家之差別,且個人生活之所須,又相賴以得存,則失其各自國家者,亦失其各個人生活之所須。在今國界森嚴、國競劇烈之時代,本其各個人天性上之同情,愛護是一類法定相續、而同形同化、同安危、同利害之多各個人共業,則雖殺身舍生而爲之,亦何過焉,亦何餒焉?不甯惟是,野行遘狂風暴雨,狹路逢劇盜猛獸,則雖岩窦棘叢,猶潛藏焉以衛其生命。自霸國主義興,人生亡國之慘痛,誠不啻狂風暴雨,劇盜猛獸而已矣!反之、則雖甚惡之政府,變國家爲牢獄,視人民同寇囚,亦較愈乎岩窦棘叢;故曰:惡政府猶勝無政府。蓋人生苦樂利害之標准,恒依比較而定,唯適時宜爲善。知此、則雖持絕對的國家主義猶可,況夫共和國家、舒民之慢,不奪民之愛,而以謀國民最大多數、最大幸福爲號召者乎?故身與國直接通吻焉。然亦有化合乎家庭社會爲一身,而與國家相對者,究之其實,則仍唯多各人耳。依此而施教育,橫論之、則實利、軍國民、國民、道德教育;縱論之、則國民教育使能爲容存乎國家之自由個人,保國家之安固,國才教育使能爲運用乎國家之自由個人,增國家之繁榮。

  五、普一世界相對之個人  此由化合個人對于自然世界──即是實德──全人類相生相養、相衛相存、相愛相助、相化相樂之事業産業──業即人爲──爲增位者。大別爲二:一、化合人群世界之個人主義:此以員輿上人文所紀、人迹所通者爲限,其所圖謀者亦以人群幸福爲限,所謂六合之內者。從而別之:甲、國家世界,若國家與國家協合而謀全世界國際和平幸福者,國際公法、海牙和平會等屬之。乙、社會世界,由人民成種種大組合而謀全世界人群和平幸福者,若無政府主義者與紅十字會及諸教團等屬之。丙、個人世界,若不藉衆力,惟憑個人立德、立功、立言而謀全世界人類幸福者,古今以獨行盛德膏沐乎全人類之高士、哲士、賢士屬之,然已偏近乎處俗之各個人主義矣。丁、大同世界,此即無政府等等主義之實現,亦直謂之人群世界。前之叁者,皆不妨國家事業之存在與繁榮,然第一者不能通至大同世界,第二、笫叁者則可通至大同,且即大同世界之基礎焉。然國家社會者業,其實則仍唯全人類多各個人,故但以個人直接乎世界也。依此而施教育,較對于社會者綜合放大之而已。故人群世界,即是廣義社會。教育之內容,其實用主義與人道主義者,然骎骎進入乎哲學教育矣。二、化合衆生世界之個人主義:此統括六合內外而不拘時間之限量者,情世間無邊無盡,器世間無邊無盡,與衆生則直接概括一切情世間,而間接概括一切器世間。蓋人心默容而無涯際,故人者不惟暫有有涯際之生身,而亦本有無涯際之法身。衆生者、各人心內之衆生,離自心則無由證明衆生之存在,故法身大我之量,如一切情器世間無量之量,非一非異,非斷非常。謂之一切衆生公有者可,故智悲同體,非有自他之實界。謂之一切衆生各有者可,故因果殊用,不亡主伴之假相。自他同體,故度人即度己,度己必度人;主伴殊用,故各各唯度自心內之衆生。夫然,業符實德,德符實業,實符德業者,固唯此無余也,此即佛教之大乘義。諸哲學亦往往有涉及其籓籬者,然義在教宗哲學,非人群普通教育所能行也。

  故相對之個人主義,無往而不適存。使人群共業,化合個人,無論變成何種增位,皆得論其相對之所宜。今此中間叁位,固隨別共、共別業變增變減不一定者;初後二位,則必與人類相始終,極相違而實極相成也。即禮運所謂大同之世實現者,國家完全滅除,亦無國家世界;家庭則消納于大群,而更無家庭之形式,社會則但存屬業社會之一部──若工會、學會等──且皆成世界之社會;而各一個人普一世界相對之個人,則全臻發達;此相對之個人主義,依然適存也。由是觀之,必取相對之個人主義,始盡教育之能事,無所遺漏,無所偏頗,舍妄而存誠,兼容而一貫。禮大學記曰:“壹是皆以修身爲本”,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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