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言乎!其超世之各個人主義,及化合衆生之各個人主義,則教育上但養成學者高明之智德,不懸定何種以爲鹄的,泛任其自由之情性志行,而自致所謂廣義之成人焉耳。
夫然、教育之鹄的,亦可見矣。鹄的者何?養就人人皆爲自由人,使隨其各個人之所相對者,化合之而能經營其相當之自由業也;最始者也,亦最終者也;至同者也,亦至異者也。是以得其環中而應無窮,別別業與共共業,無乎不在,則無乎不當。有相當與否之差殊可論者,蓋系乎共別業與別共業耳,共別業有與生俱生者,今所不論,而論其習所成者。蓋因乎生身之資質,節遇──若家之貧富、俗之文野等──之境地而異,各適其所當,則造成其于一個人自身能生活保存、及能與相對之各個人不相侵犯,即教育之鹄的也;乃至造成其能化合全世界人群而普爲全世界人群謀幸福,及進求一切衆生究竟之安樂,亦教育之鹄的也。別共業者,蓋因乎部邑之習俗,世界之趨勢而異,各適其所當,則文者得意于娴都,野者自安其簡陋,奚用是此非彼?然順世界之趨勢,循中華之習俗以論教育,亦有適當。且教育固公共事業,持論者或指爲國家共業,或指爲社會共業,然欲定一國人民之教育,尤當以國家而總計之耳。就今日之中國而衡其緩急輕重,當以造成各個之個人而爲化合國家之個人屬第一位,化合社會之個人屬第二位,化合世界之個人屬第叁位,化合家庭之個人屬第四位,綜之則曰:中華民國教育之鹄的。然習俗趨勢,變易無恒,故相當常與不相當倚伏,周遍而計度之,則別共、共別業,皆依別別、共共業爲根極,亦各本其誠以立志行,各致其明以流學說,各修其業以爲工宰,各操其藝以務精妙,導各一個人之亹亹,成普一世界之斐斐而已!其樞同,其取予不同。政之所舉,不過經令;法之所禁,不過奸害;過此、則無得幹犯。是以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
四 教育之方針
教育之方針亦由是可見矣。方針者何?望所懸之鹄的而端定其趨向者也。中華民國之教育方針,則亦端定其趨向,而趨向中華民國教育之鹄的而已。昔蔡孑民君宣示教育新意見,嘗並列五種主義,論者多非難其不符教育方針之意義。意謂方針者,即專趨乎一之謂,並列有五主義,則如航海者于一舟同時立五羅針,而欲同時以趨達五地,事必不能。然此乃不學無知者之言也!詳蔡君之意,非羅列五主義而將擇取其一爲方針,亦非審緩急輕重而擇取其一爲主要方針者,直以綜合並重此五主義而爲中華民國新教育方針耳。所列之主義雖有五,無害其方針之爲一也。蔡君蓋嘗譬之人身也,軍國民爲軀骨,實利爲腸胃,公民道德爲呼吸機、循環機,美育爲神經系,世界觀爲心理作用,欲得人身之健康靈活,五者皆應修治,不可偏廢。夫人身者何?中華民國國民也;修治、則教育也;修治人身全體而致健康靈活,則中華民國國民教育之鹄的也。修治以專求人身之健康靈活,則中華民國國民教育之方針也,何得以一舟同時列五羅針而欲達五地者譏之?至審乎緩急輕重,如神經有病則治神經,亦如行舟時飓風至則覓泊島欤,要不出求一身之健康,赴一地之貿易之統一方針也,而于此統一方針中,亦不害其歧也。且夫名學上類之與別,原無定位。即如人類,自各個人觀之則爲類,自各動物觀之則爲別。又如動物,自各動物觀之則爲類,自各生物觀之則爲別。是以使蔡君立于政長地位,施其新意見爲行政國家教育之標准,則可冒五者而稱之曰新教育主義;蔡君立于人民地位,施其新意見爲私有學校教育之標准,則亦可冒五者而稱之曰蔡孑民新教育主義,夫何歧之有?反之、若單取軍國民主義,就而別之,海軍主義耶?陸軍主義耶?形式主義耶?實質主義耶?于此四者絕對擇一爲方針耶?擇一爲主要而余爲從耶?更細別之,海軍爲類,海軍又有別;陸軍爲類,陸軍又有別;夫何一之有?是以自統而尋之,物雖衆可以一名舉也。自分而觀之,物雖一可以衆義稱也。大統至分之教育主義,其唯相對之個人主義乎?大同至異之教育鹄的,其唯致人人皆爲自由人,各隨其化合而能營相當之自由業乎?大一至歧之教育方針,其唯端趨此大同至異之教育鹄的者乎?
五 教育之程序世所通行之學程,蓋大致可觀矣。則以相對之個人主義教育充實之,爲便于言論撮爲一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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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二 十 二歲 │ 十 九 歲 │十 五 歲│十 一 歲│七 歲│六 歲 │
│ 齡 │至二十五歲 │ 至二十一歲 │至十八歲│至十四歲│至十歲│以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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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太 學 │大 學│ │小 學│蒙 學│ │
│ │ │當今高等中學│中 學 │當今 │當今初│幼 學 │
│ 程 │當今大學 │或預科大學 │ │高等小學│等小學│ │
├──┼───────┼──────┼────┼────┼───┼────┤
│ │分 科 │分 科 │普 通 │普 通│ │或家庭教│
│ │ │ │或 國立 │ │蒙 校│育或社會│
│ │國 立 │同 上 │或 民立 │同 上│ │立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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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專 門 │專 門 │專 門│專 門│ │ │
│ │ │ │ │農校、商│ │ │
│ │ │ │ │校、各種│ │ │
│ │各種專門科學、│ │ │工校、或│ 無 │ 無 │
│ │隨宜分立各種 │ │ │國立、或│ │ │
│ │專門學校,師範│ │ │民立。海│ │ │
│ │亦屬專門校類,│同 上 │同 上│軍校、陸│ │ │
│ │此專門校,或 │ │ │軍校、國│ │ │
│ │國立、或民立。│ │ │立。此小│ │ │
│ │ │ │ │學程不立│ │ │
│ 校 │ │ │ │余種專門│ │ │
│ │ │ │ │學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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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充 量 │增 上 │尋 常│必 要│預 備│基 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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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所列者,上必起于下,下不必至于上;上必具于下,下不必具于上。例如僅受必要教育者,不必能受充量教育;受充量教育者,則必曾受必要教育。預備者,直接爲受必要教育之預備,間接則乃至爲受充量教育之預備也。但是進受必要教育以上之預備,故僅卒業蒙校者,未養成人生處世必要之能力也。必要者,即義務所由起。卒業小學者,已得成就人生必要之能力,故義務教育齊此也。幼學蓋未是學校教育,但爲施受學校教育依止之基礎,故義務教育不取此也。然基礎之良否,所關極爲重要,不獨慎始于學語、學步,且當慎始乎胎教,及父母婚媾之遺傳。尋常教育,則所處境地稍優裕者,皆當受之。蓋大抵爲一般人之資守所能受之教育,受之者則不僅能求人生之必要,且得漸進于美樂之生活矣。增上教育以去,則有當擇各人資質所能及所宜受者;人之資質不齊,非必皆能受之也,故進普遍人之本位而爲一分人之增位。充量者,充足成人之量,受至必能教育,已得狹義成人之具體,亦得進修爲廣義之成人。然必受至充量教育,方充足狹義成人之量,與廣義之成人密迩,或即得廣義成人之具體,過此、則自致乎廣義之成人而已,非學校教育事矣。
幼學、最宜重者爲體育:一歲前後,蓋純賴乎他人之保字,且體身孱嫩,最易受害;故爲之母者,必習知保姆學術,始足勝字育嬰孩之任。二歲以上,則得因其欲自步自食等性,而漸教之自動、自衛其身體。五歲至六歲,則必教之于隨身衣食行住坐臥起居等,尋常皆粗能自爲照管──若冷則自能加衣等──,及爲有益于身之遊戲,活健其身心。次宜重者、爲美育:以此期渾然唯官覺情感,其感覺最爲敏銳,知識則由感覺而開,美感必與樂感俱,故孩童最富美感性,而常好得美術之玩具;贊美之言,亦孩童所最樂聞,且憶持不忘。故其一言一動,聞他人贊美者,往往喜作之而勢必積成習慣。且聞贊美他人者,亦恒喜效習之。能利用美玩具及贊美言,誘開其知識,坊正其言動,更順其情性,導之自描自製種種輕巧玩具,且導以愛惜,則智育、德育,即在美育中矣。次宜重者、爲智育:一歲以上、即欲以別種音聲代啼聲而索物,且發聲以指別所見之人物,順之而示以器物,教以言語;至四歲、則日常習見者,漸能別之呼之,而一數至十數亦能舉之。增進至七歲,則能由語言而受學義矣。至五歲、則當于玩具,模刻華文獨體字之音紐,及通行歐文或一種或數種字母之字形,教之手拊其形體而目察其形相,循之而爲辨定其字音,令于字之形與語之音,習起聯合觀念之作用,亦教之數其字數。至六歲、更教以華文一切獨體字,且教依之寫畫華、歐諸獨體字形。及數其字數不謬,則逮入蒙校,于書數形聲之基礎已立,但須增多之、綜變之,及教之以文義耳。又其次、則德育也:此時期兒童,尚無自觀力及情識、情習之志行,殊無道德可言。然彼雖無所志,習成于不覺而發見言行矣;良窳之根荄,已植乎是矣。染習乎惡家庭之兒童,叁四語中必雜一罵語,抛磚、擲石、囂叫、跳奔、其粗蠢犷野,令人觸目生憎,則以無幼學之德育也;此皆是爲受學校教育之障礙者。故德育當始之于習語,勿令聞效各種囂罵之言;繼之于習動,務令寓快樂于益身美感之遊戲;而以奪其玩具與所愛之衣食,及示其怒容等爲罰則,不用撲教、诃教,則孩童必爲純良之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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