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通元楞嚴大成
無動居士蔡挺會歸
無量法師慧海修釋
(以上六十八家見楞嚴指掌)
民國
谛閑大師楞嚴指味疏
顯慈法師楞嚴易解
圓瑛法師楞嚴講義
太虛大師楞嚴攝論
太虛大師楞嚴大意
稽首十方婆伽梵 首楞嚴經最上乘
見聞隨喜作勝因 普願流通續慧命
正解經題
這部“大佛頂首楞嚴經”,乃世尊一代法門之精髓,成佛作祖之要道。爲宗、教之指南,性、相之總綱。諸佛依之爲成佛正因;衆生依之爲解脫要訣。
在如來叁藏聖典中,求其徹底闡明心性;徹底破妄顯真,使人轉物同如來,彈指超越無學者,楞嚴妙法是矣!考其所诠則談圓理,以明真性,開圓解以示真修,依圓行而證大果。
將釋此經大科分叁:
一、經題——大佛頂如來密因......二十字爲經題。
二、譯人——唐天竺沙門般刺密帝譯,烏苌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共二十一字爲譯題。
叁、正文——從如是我聞起至作禮而去止,共六萬二千零二十七字爲正文。
玆先釋題分叁:初、略明五重。二、會知五名。叁、正解經題。
初、略明五重
講經何故須先解釋經題?因題爲一經之總綱;全卷文義爲一經之別目。經題既明,則經文易知。如網提其綱,則衆目自張;若衣挈其領,則群褛必直,所以要先解釋經題的必要。釋題之法,依古來講經規例,賢首則用十懸談,解釋經題提示綱要,天臺則用五重玄義。本人是學天臺教觀,現在就用五重玄義來解釋經題。故當先略明五重。何謂五重?一、釋名,二、顯體,叁、明宗,四、論用,五、判教。何謂玄義?幽微難見曰玄,深有所以曰義。就是說:經中幽微難見,深有所以的道理,用此五重將它發揮出來,俾使學人一覽經題,便知經中的大意,故曰五重玄義。
1、釋名
釋是解釋,名乃經名,即解釋一經之名也。由假名而顯示真理,故先須釋名。玆先說明本經立名,而逐字解釋留在後面正解經題時講。一切經論別名無量,舉要言之,不出七種立題,那七種:一、單人,二、單法,叁、單喻,四、人法,五、人喻,六、法喻,七、人法喻。
第一單人立名者,就是“維摩經”“佛說阿彌陀經”。“維摩”是人,“佛”及“阿彌陀”二皆是人(果人),題中無法無喻,故以單人立名。
第二單法立名者,就是“般若經”“涅槃經”,“般若”、“涅槃”二皆是法,題中無人無喻,故以單法立名。
第叁單喻立名者,就是“梵網經”“璎珞經”。“璎珞”、“梵網”是比喻,題中無法無人,故以單喻立名。
第四人法立名者,就是“文殊問般若經”“地藏菩薩本願經”。“文殊”、“地藏”二者是人,“般若”、“本願”是法,題中無喻,又非人喻、法喻,故以人法立名。
第五人喻立名者,就是“菩薩璎珞經”“如來獅子吼經”。“菩薩”是因人,“如來”是果人,二皆是人;“璎珞”、“獅子吼”二者是喻,題中無法,又非法喻、人法,故以人喻立名。
第六法喻立名者,就是“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妙法”、“般若波羅密”是法,“蓮華”、“金剛”是喻,題中無人,又非人法、人喻,故以法喻立名。
第七人法喻立名者,就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勝鬘獅子吼一乘經”。“大方廣”是法(性法),“佛”是人(果人),“華嚴”是喻;又“勝鬘”是人(因人),“獅子吼”是喻,“一乘”是法,題中人法喻叁者俱足,故以人法喻立名。
然而本經以何立名?正以“人法”爲名,略兼于喻。但法有“性法”、“修法”,人有“因人”、“果人”,大佛頂,性法也,首楞嚴是修法也,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也,如來果人也,菩薩因人也。略兼喻者,以佛頂之“尊勝”“不見”“現化”,表示楞嚴法門之殊勝,衆生本具之心性。今從所表立名,亦可稱爲以喻立名,但非全取,故雲略兼于喻。
2、顯體
顯是顯示,體乃理體。衆義所歸曰理,爲諸法之主曰體,即指真理。真理爲經中所說諸法之體,衆義所歸,故稱理體—真理。前釋名,是假立名稱,爲能诠文字,如人之氏名,屬賓。今顯體,是實質之義,爲所诠真理,如人之身體,屬主。經若無體,則邪倒無印,那就等于邪說了。如人但有名,而沒有身體一樣,則張叁、李四,就莫知所指,于是則成爲龜毛兔角之戲言矣。須知經中文字無非名言,要人循名得體,如因筌得魚,猶指見月,若逐名迷體,則獲不到真實利益,故釋名之後須顯體。雖然,體豈易言哉?“法華經”雲:“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由此看來,則知顯體之難。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爲體。若詳細研究起來,各經具有各經的理體。如“華嚴經”則以一真法界爲體,“涅槃經”則以常住真心爲體。
此經究竟以何爲體?乃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爲體。經中處處顯示,重重的指陳,無非示此妙真如性。如七處征心、十番辯見,乃至詳明陰、入、處、界、七大等,就是說得這個—如來藏妙真如性。本經雲:“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3、明宗
明是明白,宗是宗要。義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要,即明白一經之宗旨要義。亦即所謂明修行之歸宿,會實體之樞機。前顯體于性,屬性德,今明宗即明于修,屬修德。所謂已得體正,須從性起修,由修證性。若行人不識宗趣,則行業無所歸,徒費工夫,何濟于事?現在來舉一個比喻:梁柱喻宗,虛空喻體,虛空雖隨處皆是,但須修建房屋,方能遮蔽風雨,貯藏物品。若但有體無宗,雖有廣大虛空,終不可以一日安住。故顯體之後須明宗也。諸經宗趣各各不同。如“法華經”以一乘因果爲宗,“彌陀經”以信願持名爲宗。然本經以何爲宗?乃以“不生不滅因果”爲宗,所謂以現前一念不生不滅之真心爲因,依之而實修,得斷惑證真,成就不生不滅之果,如“藏教依生滅四谛而修,因果皆屬生滅”。“通教依無生四谛而修,證偏真果,非真不生滅”。“別教依無量四谛而修,果雖分證不生不滅,而因帶生滅,均非究竟不生不滅”。唯“圓教依無作四谛修一心叁觀,或因或果,皆究竟不生不滅也”。
今此正指圓教,本經文雲:“應當審觀因地發心及果地覺,爲同爲異,若于因地以生滅心爲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又雲:“依不生不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生滅,複還元覺,無生滅性,爲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因此,故以不生不滅因果爲宗(耳根圓通,即是不生不滅因果,謂此現前自性,本圓、本通、本常,名爲不生不滅因;依此而修,可以斷惑證真,便成不生不滅果)。
4、論用
精說曰論,用是功用、力用—成就行業曰功,充足應用曰力,即精細說明此經之功用、力用也。若無功用,則徒勞修行,誰肯爲之?故明宗之後,須論用也。諸經功用不同,如“金剛經”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爲用,“彌陀經”以“往生不退”爲用。
然本經以何爲用?乃以“離愛得脫”爲用。當知經中顯密二說,皆有離愛之妙力和得脫之勝用。本經雲:“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叁界”等,即離愛義也。又雲:“我今度汝已出生死”等,即得脫義也。此是顯說之用。又雲:“以神咒力,消其愛欲”等,是離愛也。又雲:“神咒冥資,速證無學”等,是得脫義也。此乃密說之用。又雲:“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雙彰顯密之用也。當知“離愛”,有叁界果報之愛,有偏真涅槃之愛,有出假神通之愛,有中谛似道之愛;而得脫(脫即解脫),有圓淨涅槃之脫,有方便淨涅槃之脫,有性淨涅槃之脫。本經所明乃是欲令一切衆生圓離諸愛著,圓得諸解脫,即是圓教之大力用也。
5、判教
判是判別,教是教相。聖人遺留之言,可以化導于人謂之教;分別一代說法之次第叫做相。如來叁十成道,八十示寂,始自寂場,終至鶴林,其間說法四十九年,談經叁百余會,集爲叁藏十二部的教典,其中大小、權實、頓漸、偏圓之理,各各互陳,若不經判釋,則無法探悉如來一代時教的內容,那怎能知道此經所诠之教理,是頓是漸,或大或小?就不免有混濫經旨的可能。所以論用之後須判教也。天臺教祖—智者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特具手眼以五時八教判釋,如來一代說法之大綱,昭如日月,磬無余蘊。五時八教的道理見別錄,(拙著“心經要釋”)。
此經究屬何時何教所攝?若以此經爲華嚴時,華嚴是佛初成道時說,而佛說此經時年已六十二歲,則非其時也。又華嚴對小機如聾若啞,此經乃摩登伽女亦能證無學果,又不是其時也。若謂此經爲阿含時,阿含正化二乘,此經正呵二乘,尤非其類。或說此經爲般若時,般若會上一切法皆摩诃衍,不複彈斥二乘,而本經唯明如來藏妙義,普收十界,似與般若相同,但前後诃斥小乘,處處則完全不同。或謂此經爲法華時,法華是明開權顯實,此經專爲破妄顯真,法華舉手低頭皆成佛道,此經不知二本不成菩提,乃一向不同也。若謂此經同于涅槃時,既中夜唱滅之時,又非借叁助一之旨,乃迥然不同也。既不是上來所說之四時所屬,則是方等所攝無疑矣。尤其是彈偏斥小、歎大褒圓,正是方等一類法門,故于通別五時中屬方等,是漸時非潮教也。方等乃四教並談,于化儀四教中,是頓教相,非頓教部,放光說咒屬秘密部,阿難之悟大,登伽的證小是不定教,于化法四教中,正诃藏教,傍诃通別,獨明圓教也。固知此經乃大乘生酥毒發爲教相(生稣毒發同醍醐)。
┌一、以人法兼喻爲名
五├二、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爲體
本經 重├叁、以不生不滅因果爲宗
玄├四、以離愛得脫爲用
義└五、以大乘生酥毒藥爲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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