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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义灯(楞严经题要释)▪P2

  ..续本文上一页通元楞严大成

  无动居士蔡挺会归

  无量法师慧海修释

  

  (以上六十八家见楞严指掌)

  

  民国

  谛闲大师楞严指味疏

  显慈法师楞严易解

  圆瑛法师楞严讲义

  太虚大师楞严摄论

  太虚大师楞严大意

  稽首十方婆伽梵 首楞严经最上乘

  见闻随喜作胜因 普愿流通续慧命

  

  正解经题

  这部“大佛顶首楞严经”,乃世尊一代法门之精髓,成佛作祖之要道。为宗、教之指南,性、相之总纲。诸佛依之为成佛正因;众生依之为解脱要诀。

  在如来三藏圣典中,求其彻底阐明心性;彻底破妄显真,使人转物同如来,弹指超越无学者,楞严妙法是矣!考其所诠则谈圆理,以明真性,开圆解以示真修,依圆行而证大果。

  将释此经大科分三:

  

  一、经题——大佛顶如来密因......二十字为经题。

  二、译人——唐天竺沙门般刺密帝译,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共二十一字为译题。

  三、正文——从如是我闻起至作礼而去止,共六万二千零二十七字为正文。

  

  玆先释题分三:初、略明五重。二、会知五名。三、正解经题。

  

  初、略明五重

  讲经何故须先解释经题?因题为一经之总纲;全卷文义为一经之别目。经题既明,则经文易知。如网提其纲,则众目自张;若衣挈其领,则群褛必直,所以要先解释经题的必要。释题之法,依古来讲经规例,贤首则用十悬谈,解释经题提示纲要,天台则用五重玄义。本人是学天台教观,现在就用五重玄义来解释经题。故当先略明五重。何谓五重?一、释名,二、显体,三、明宗,四、论用,五、判教。何谓玄义?幽微难见曰玄,深有所以曰义。就是说:经中幽微难见,深有所以的道理,用此五重将它发挥出来,俾使学人一览经题,便知经中的大意,故曰五重玄义。

  

  1、释名

  释是解释,名乃经名,即解释一经之名也。由假名而显示真理,故先须释名。玆先说明本经立名,而逐字解释留在后面正解经题时讲。一切经论别名无量,举要言之,不出七种立题,那七种:一、单人,二、单法,三、单喻,四、人法,五、人喻,六、法喻,七、人法喻。

  第一单人立名者,就是“维摩经”“佛说阿弥陀经”。“维摩”是人,“佛”及“阿弥陀”二皆是人(果人),题中无法无喻,故以单人立名。

  第二单法立名者,就是“般若经”“涅槃经”,“般若”、“涅槃”二皆是法,题中无人无喻,故以单法立名。

  第三单喻立名者,就是“梵网经”“璎珞经”。“璎珞”、“梵网”是比喻,题中无法无人,故以单喻立名。

  第四人法立名者,就是“文殊问般若经”“地藏菩萨本愿经”。“文殊”、“地藏”二者是人,“般若”、“本愿”是法,题中无喻,又非人喻、法喻,故以人法立名。

  第五人喻立名者,就是“菩萨璎珞经”“如来狮子吼经”。“菩萨”是因人,“如来”是果人,二皆是人;“璎珞”、“狮子吼”二者是喻,题中无法,又非法喻、人法,故以人喻立名。

  第六法喻立名者,就是“妙法莲华经”“金刚般若波罗密经”。“妙法”、“般若波罗密”是法,“莲华”、“金刚”是喻,题中无人,又非人法、人喻,故以法喻立名。

  第七人法喻立名者,就是“大方广佛华严经”,“胜鬘狮子吼一乘经”。“大方广”是法(性法),“佛”是人(果人),“华严”是喻;又“胜鬘”是人(因人),“狮子吼”是喻,“一乘”是法,题中人法喻三者俱足,故以人法喻立名。

  然而本经以何立名?正以“人法”为名,略兼于喻。但法有“性法”、“修法”,人有“因人”、“果人”,大佛顶,性法也,首楞严是修法也,密因是理法,了义是教法,万行是行法也,如来果人也,菩萨因人也。略兼喻者,以佛顶之“尊胜”“不见”“现化”,表示楞严法门之殊胜,众生本具之心性。今从所表立名,亦可称为以喻立名,但非全取,故云略兼于喻。

  2、显体

  显是显示,体乃理体。众义所归曰理,为诸法之主曰体,即指真理。真理为经中所说诸法之体,众义所归,故称理体—真理。前释名,是假立名称,为能诠文字,如人之氏名,属宾。今显体,是实质之义,为所诠真理,如人之身体,属主。经若无体,则邪倒无印,那就等于邪说了。如人但有名,而没有身体一样,则张三、李四,就莫知所指,于是则成为龟毛兔角之戏言矣。须知经中文字无非名言,要人循名得体,如因筌得鱼,犹指见月,若逐名迷体,则获不到真实利益,故释名之后须显体。虽然,体岂易言哉?“法华经”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由此看来,则知显体之难。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为体。若详细研究起来,各经具有各经的理体。如“华严经”则以一真法界为体,“涅槃经”则以常住真心为体。

  此经究竟以何为体?乃以“如来藏妙真如性”为体。经中处处显示,重重的指陈,无非示此妙真如性。如七处征心、十番辩见,乃至详明阴、入、处、界、七大等,就是说得这个—如来藏妙真如性。本经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3、明宗

  明是明白,宗是宗要。义之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要,即明白一经之宗旨要义。亦即所谓明修行之归宿,会实体之枢机。前显体于性,属性德,今明宗即明于修,属修德。所谓已得体正,须从性起修,由修证性。若行人不识宗趣,则行业无所归,徒费工夫,何济于事?现在来举一个比喻:梁柱喻宗,虚空喻体,虚空虽随处皆是,但须修建房屋,方能遮蔽风雨,贮藏物品。若但有体无宗,虽有广大虚空,终不可以一日安住。故显体之后须明宗也。诸经宗趣各各不同。如“法华经”以一乘因果为宗,“弥陀经”以信愿持名为宗。然本经以何为宗?乃以“不生不灭因果”为宗,所谓以现前一念不生不灭之真心为因,依之而实修,得断惑证真,成就不生不灭之果,如“藏教依生灭四谛而修,因果皆属生灭”。“通教依无生四谛而修,证偏真果,非真不生灭”。“别教依无量四谛而修,果虽分证不生不灭,而因带生灭,均非究竟不生不灭”。唯“圆教依无作四谛修一心三观,或因或果,皆究竟不生不灭也”。

  今此正指圆教,本经文云:“应当审观因地发心及果地觉,为同为异,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又云:“依不生不灭圆湛性成,以湛旋其虚妄生灭,复还元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因此,故以不生不灭因果为宗(耳根圆通,即是不生不灭因果,谓此现前自性,本圆、本通、本常,名为不生不灭因;依此而修,可以断惑证真,便成不生不灭果)。

  

  4、论用

  精说曰论,用是功用、力用—成就行业曰功,充足应用曰力,即精细说明此经之功用、力用也。若无功用,则徒劳修行,谁肯为之?故明宗之后,须论用也。诸经功用不同,如“金刚经”以“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为用,“弥陀经”以“往生不退”为用。

  然本经以何为用?乃以“离爱得脱”为用。当知经中显密二说,皆有离爱之妙力和得脱之胜用。本经云:“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等,即离爱义也。又云:“我今度汝已出生死”等,即得脱义也。此是显说之用。又云:“以神咒力,消其爱欲”等,是离爱也。又云:“神咒冥资,速证无学”等,是得脱义也。此乃密说之用。又云:“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双彰显密之用也。当知“离爱”,有三界果报之爱,有偏真涅槃之爱,有出假神通之爱,有中谛似道之爱;而得脱(脱即解脱),有圆净涅槃之脱,有方便净涅槃之脱,有性净涅槃之脱。本经所明乃是欲令一切众生圆离诸爱著,圆得诸解脱,即是圆教之大力用也。

  5、判教

  判是判别,教是教相。圣人遗留之言,可以化导于人谓之教;分别一代说法之次第叫做相。如来三十成道,八十示寂,始自寂场,终至鹤林,其间说法四十九年,谈经三百余会,集为三藏十二部的教典,其中大小、权实、顿渐、偏圆之理,各各互陈,若不经判释,则无法探悉如来一代时教的内容,那怎能知道此经所诠之教理,是顿是渐,或大或小?就不免有混滥经旨的可能。所以论用之后须判教也。天台教祖—智者大师,灵山亲承,大苏妙悟,特具手眼以五时八教判释,如来一代说法之大纲,昭如日月,磬无余蕴。五时八教的道理见别录,(拙著“心经要释”)。

  

  此经究属何时何教所摄?若以此经为华严时,华严是佛初成道时说,而佛说此经时年已六十二岁,则非其时也。又华严对小机如聋若哑,此经乃摩登伽女亦能证无学果,又不是其时也。若谓此经为阿含时,阿含正化二乘,此经正呵二乘,尤非其类。或说此经为般若时,般若会上一切法皆摩诃衍,不复弹斥二乘,而本经唯明如来藏妙义,普收十界,似与般若相同,但前后诃斥小乘,处处则完全不同。或谓此经为法华时,法华是明开权显实,此经专为破妄显真,法华举手低头皆成佛道,此经不知二本不成菩提,乃一向不同也。若谓此经同于涅槃时,既中夜唱灭之时,又非借三助一之旨,乃迥然不同也。既不是上来所说之四时所属,则是方等所摄无疑矣。尤其是弹偏斥小、叹大褒圆,正是方等一类法门,故于通别五时中属方等,是渐时非潮教也。方等乃四教并谈,于化仪四教中,是顿教相,非顿教部,放光说咒属秘密部,阿难之悟大,登伽的证小是不定教,于化法四教中,正诃藏教,傍诃通别,独明圆教也。固知此经乃大乘生酥毒发为教相(生稣毒发同醍醐)。

  

   ┌一、以人法兼喻为名

   五├二、以如来藏妙真如性为体

  本经 重├三、以不生不灭因果为宗

   玄├四、以离爱得脱为用

   义└五、以大乘生酥毒药为教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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