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圓滿;應化身——隨類應化。法身爲本有,報身是修成,應化身是起用。今指叁如來中之報應二身。
“密因”,先說明因字,然後解釋密字。“因”就是原因,也就是要素,即指成佛之要素——因。因如種子,由因克果,如依種子的收獲——結果。然什麼是成佛之因(佛因即如來因)?不生不滅之真心,就是成佛之因(如來因)。若無佛因——真心——焉成佛果?所謂依不生不滅之真心爲本修因,而證到不生不滅之佛果。因爲依了真心而成佛,所以稱它爲如來因。又因是出生義,能出生佛果,故曰如來因。然而怎樣又稱爲密因?密有“秘密”和“微密”的兩種意義。先明秘密:
秘密,即不顯露,當知一切衆生,皆具有一個不生不滅的真心,它是具足無量功德智慧,但被叁惑煩惱之蒙蔽所以不能發見(真心);不知應用(功德智慧),所謂秘而不知,密而不顯,因此故稱爲密因。雖然如是,但于二千余年前就被釋迦世尊發見了。所以世尊在菩提樹下成道時,曾叁歎:“奇哉!奇哉!一切衆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因被顛倒、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就是這個道理。還有一種解釋:所謂秘密者,以其這不生不滅之真心,爲一切衆生所不知,唯諸佛如來能知能見,正如世人有一密事,其余不知,唯自己知之。現在所說的秘密其理同樣。不生不滅的真心爲諸佛所獨證獨知,故稱它爲如來密因。又此真心,爲十方“如來”得成佛果之因,但爲一切衆生所不見不知,雖具而不知,不過密具而已。所謂密具成佛之因,故曰如來密因。
其次“微密”就是微妙不思議。因爲諸佛都依它——真心而成,則諸佛便是真心所生者。此心能生諸佛,實在太微妙了!亦即指此大佛頂法爲修成佛果之正因,此法微妙不可思議,故曰密因。又微對粗言,如修五戒十善,此爲粗因,修四谛十二因緣法,此爲劣因,就是菩薩修六度亦非微妙,唯此大佛頂法是究竟成佛之法,這才算爲微妙。
總之,密因就是正因佛性,也是指不生不滅之真心,此心究竟得成佛,故名如來因。以其在迷不知,故又稱爲密因。當知衆生雖具此因,若不“修”習,怎能“證”得?故其次須明修證:
“修證”,修是修習,證是證得。實踐體驗叫做修,于中所獲結果謂之證。又依理起行曰修,由因得果曰證。諸佛的所修,即修此如來密因,依此得不生不滅真心爲本修因。所證者亦不外證此如來密因。當知修有“漸修”、“圓修”;證有“分證”、“滿證”。玆約四教明之:先明修,次明證。
藏教依生滅四谛修析空觀,是爲漸修。通教依無生四谛修體空觀,別教依無量四谛,修次第叁觀,亦爲漸修。唯圓教依無作四谛,修一心叁觀,此爲圓修,今指圓修。以大佛頂法俱足叁德秘藏,包含一切諸法故。
“證”有漸證、圓證,亦名分證、滿證。如藏教依生滅四谛修析空觀,斷見思惑,見真谛理,得一切智,證偏空涅槃,此爲分證(一部分之證);通教依無生四谛,修體空觀,斷見思惑,更侵習氣,見真谛理,得一切智,證偏真涅槃,此亦爲分證;別教依無量四谛,修次第叁觀,斷塵沙惑,兼斷十二品無明,見俗谛理,得道種智,證但中涅槃,此亦爲分證;唯圓教依無作四谛,修一心叁觀,完斷無明惑,徹見中谛理,得一切種智,證中道實相涅槃,此爲圓修圓證。今指圓修圓證(依此大佛頂法,得證究竟圓滿菩提故)。本經雲:“有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了義”了者,盡也,沒有其余的意思。“義”是義理,深有旨趣謂之義,合言之,謂了無余義,也就得究竟義。意謂這部“大佛頂首楞嚴經”是一種成佛究竟的法門。了義是對不了義說,若依五戒十善而“修”,獲到人天果報(證),此屬世間有爲的修證,未見真理,叁惑煩惱全在,既非出世,怎能稱爲了義?其實凡夫業識泛泛,全無知覺,是談不上修證二字,況了義呢?如依四谛十二因緣而“修”之“證”到偏空有涅槃,但只見真谛理,唯斷見思惑,尚有塵沙無明未斷,只了分段生死,尚有變易生死未了,雖屬出世的修證,終非了義。菩薩雖能夠廣修六度萬行,但尚未圓滿覺道,只是分證法身,得但中涅槃,因此他的修證,亦未究竟,就是等覺菩薩,還是前程有路,未至圓極,亦不能稱爲了義。唯佛的障盡惑空,得叁覺圓、萬德俱,大事已畢,更無余事,才能稱得上修證了義。今此楞嚴勝妙法門,爲成佛之真因,依之而修而證,得究竟圓滿菩提,故曰修證了義。若詳細的說,了有二義:一、明了,謂明白了知人人本具不生不滅之真心(理即心);明了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二、完了,謂能依此密因而修而證,則無上菩提究竟完了(如能從聞思修,去反聞自性,即能入叁摩地自然獲到了義了證)。
“諸菩薩”,諸者不一之詞,是衆多的意思。玆約“橫”“豎”“修證”叁義說明:約豎言即指叁世,約橫言(空間)即指十方,所謂十方叁世諸菩薩。約修證,即通常所說的四十一位(或五十五位)。若本經則明六十聖位,正文中自有說明。
“菩薩”,完全應稱“菩提薩埵”,我國好略,單稱菩薩。梵語菩提薩埵,翻成中國語叫做覺有情(舊譯衆生,新譯有情),含有:情愛、情識、情見等意思。總之,凡有知覺性—有精神活動者,都可稱他爲有情(指人暨一切動物)。玆單就人類來說:覺有情就是覺悟的人。當約叁義來說明:一、菩薩不是一般在迷的有情,是一位已經覺悟了的有情(此處覺字是指菩薩有覺,有情是指菩薩自己),故曰覺有情,此約自利言。二、菩薩不但自己覺悟就算了事,尚能將自己所覺之道去“覺”化一切在迷的“有情”,使之同歸覺道,故曰覺有情(此處覺字指覺他,有情指一切衆生),此約利他言。叁、菩薩是上求佛道之“覺”,下化“有情”之迷(此處覺字指佛道,有情仍指一切衆生),此約自他兼利。以外還有一種說法:菩薩能分證如來的覺道,就是位至等覺,尚還有一品“生相無明”未斷,雖覺而尚有微細的情見,故曰覺有情。
總之,菩薩是悲智並運,自他兼利。以智故能夠上求佛道(自覺—自利);以悲故,能夠下化有情(覺他—利他)。前者是智慧的追求,理性的證悟,是智,屬于理,爲自利;後者是福德的培植,表行的修持,是悲屬于事,爲利他。
由此觀之,則知上求下化,是爲做菩薩唯一的根本條件。同時要知道菩薩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我人如果有了上求佛道的精神;下化有情的志行,具足慈悲智慧,能夠自利利他,即就是菩薩。
“萬行”,萬是此方的總數,乃表示衆多的意思,非局指十千成萬之數也。“行”是修行、行門,萬行即無量行。如叁十七道品、四弘誓願、四無量心、六度、四攝,以及諸叁昧、諸陀羅尼等皆爲萬行所攝。菩薩所修的行門雖有無量,約而言之,不出十度:
1、布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2、持戒:攝律儀戒,就是諸惡莫作;攝善法戒,即衆善奉行;饒益有情戒,乃是大乘行者的專爲利益衆生。
3、忍辱:生忍—亦名耐怨害忍;法忍—亦名安受苦忍;無生法忍—亦名谛察法忍(一、事忍—逆境,二、觀忍—觀察四大假合,叁、慈忍—慈悲憐愍)。
4、精進:止惡精進,行善精進,利生精進。
5、禅定:世間禅(四禅八定);出世間禅(觀煉熏修,“觀”—九想,八背舍。“煉”—九次第。“熏”—獅子奮迅叁昧。“修”—超越叁昧);出世間上上禅(九種大禅:一、自性禅。二、一切禅。叁、難禅。四、一切門禅。五、善人禅。六、一切行禅。七、除煩禅。八、此世他世樂禅。九、清淨淨禅。)。
6、智慧:一切智(了達一切皆空),亦名生空智;道種智(了達度衆生一切法門之智),亦名法空智;一切種智(了達總相別相,化道斷惑一切種之智),亦名俱空智。
7、方便:施惠方便,愛語方便,同事方便。
8、願:四宏誓願,略則:一、欣求菩提願(上求),二、深入經藏願(自利),叁、利樂有情願(下化)。
9、力:一、聞法力。二、思擇力。叁、修習力。能于所聞善法,徹底信受爲聞法力。思惟揀擇一切的善法爲思擇力。依所擇善法去勤修學習,加功用行,爲修習力。
10、智:一、受用法樂智,有智故能受用一切佛法(自利)。二、成熟有情智,有智故能利益衆生(利他)。叁、進取菩提智,有智故能進取菩提(上求)。當知十度中,第六與第十同是智度,究竟是同還是異?第六度般若是根本智(先天得),第十度是後得智(後修得來)。學者須注意。
總之,“布施”—即犧牲自己,利益他人。“持戒”—即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忍辱”—即慈悲爲懷,寬恕待人。“精進”—即選擇善法,努力進修。“禅定”—即統一心力,降伏妄想煩惱。“智慧”—即明白真理,認識事實。“方便”—即用善巧方法,便利教化衆生。“願”—即發菩提心,上求下化。“力”—于所修善法,堅持不失。“智”—即明白一切的事理因果。
上面所說十度,要而言之,不出慧行、行行二種;般若一度爲慧行,余者爲行行。慧行爲正行,行行爲助行。又有顯行、密行,經中清淨律儀爲顯行,壇儀心咒爲密行。至于“十信”是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是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是廣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是回佛事而向佛心;“十地”是證真如而親見法身;“等覺”是鄰佛位而破生相,此爲萬行之總綱。
“首楞嚴”,是大定的總名,爲佛所得叁昧之一,即全經之正脈,乃叁種禅定(妙奢摩他,妙叁摩提,妙禅那)之總相。又妙奢摩他、妙叁摩提、妙禅那是首楞嚴的別相。乃合叁定的別名而成一大定之總名。當知,首楞嚴乃令知如來成佛本定;奢摩他,令悟妙叁本具圓定;說叁摩提,令依圓定一門深入;說禅那,令住圓定而曆位修證。要之,奢摩他屬本具,叁摩提屬開解,禅那屬修證。玆舉一喻:“首楞嚴大定如月之…
《楞嚴義燈(楞嚴經題要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