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今生造業,來生報應之果報。六道中,人、天二道系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報,故稱爲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煩惱,故又稱爲顛倒善果。
【受支】十二因緣的第七支。以觸爲緣而生起。兒童年齡漸長,智識漸開,有了分別心,這時對外境已不再是直覺的觸,而有了苦樂、愛憎的感受。若以現代觀念诠釋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觸爲緣──由六根與六境的接觸而産生。受在經典中有叁受、五受之說,謂苦、樂、舍叁者爲前五識(生理上的)的感受;而憂、喜二者爲第六識(心理上)的感受。事實上,前五識觸外境,仍待五俱意識的了別,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觀的判斷,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愛與取的生起,可見愛與取的基礎是錯誤的。
【受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領納、感受。《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二非欲故。”這是說,受之自性,即是領納,“順違俱非”者,即緣可愛之境謂之順益,緣不可愛之境謂之違損,其非可愛亦非不可愛者,謂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愛爲業”,是心識緣順違之境,則起苦樂感受,于樂受之境,未得則生貪欲,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貪欲,不使離失。于苦受之境,未得則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則有願即離失之欲。這種愛欲,恒依苦樂之受而起,故曰“起愛爲業”。見《成唯識論》卷六。
【受用身】叁身之一,指圓滿一切功德,住純淨之土,恒受用法樂之身。諸家對受用身之解釋各異,唯識宗謂受用身即爲佛身,其自身能受用廣大法樂,並能令其他衆生受用法樂。受用身複可分爲二:一、自受用身,爲佛自受用法樂之身。即實智身,系與大圓鏡智相應之無漏的第八識所變現;乃曆經無數劫,積集無量福智,修自利之行,生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妙圓淨之常遍色身,而自受用微妙之喜樂。此身有酬因所感之義,故亦稱報身。二、他受用身,系佛之平等性智所示現之化他的微妙淨功德身。佛以大慈悲而應十地菩薩之根性,示現十重之相海,居于純淨佛土,現身說法,令諸菩薩受大乘之法樂。佛爲初地菩薩所現之形相爲百葉臺上之身;爲第二地菩薩所現者,爲千葉臺上之身;乃至爲第十地菩薩所現者,爲不可說不可說臺上之身;其一葉即叁千大千世界。十地大菩薩曆叁無數劫,修利他之行,滿足所證之色等化身;爲衆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而受大法樂,稱爲他受用身。此身有應身示現之義,故亦稱應身。
【受所引色】爲十一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受是領受的意思,指領受師教(即戒);引是引取的意思,蓋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名受所引色。受所引色亦名無表色,此有二義,一者在小乘來說,依身、口七支(即身之惡業殺、盜、淫爲叁支,口之惡業妄語、绮語、兩舌、惡口爲四支,合爲七支)表色所起,爲四大種所造之實色。而在大乘來說,受戒之時,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種有防惡發善的功能,依此功能,于所防之惡色與所發之善色,而立色法及無表色之名。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受念處】受以領納爲義,謂六根受六塵也。菩薩思惟所有諸受,皆悉是苦,愚人顛倒,計以爲樂;貪愛染著,不肯暫舍。菩薩自既勤行斷苦受已,複教他人亦如是觀。知受是苦,不生貪染也。
【受蘊】此爲五蘊中的第二位。《大乘五蘊論》曰:“雲何受蘊,謂叁領納,一苦二樂叁不苦不樂,樂爲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這在《大乘廣五蘊論》中說的更詳細一點:“雲何受蘊,受有叁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
《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受蘊的受,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受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蘊中列爲受蘊。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有違損境,與順違俱非境。對于順益境的樂受,消失時戀戀不舍;對于違損境的苦受,生起時心存排斥;對于非順非違的中容境,曰舍受。《成唯識論》中稱受:“起愛爲業”,十二緣生的第七支是受,第八支是愛,愛是因受而生,故曰“起愛爲業”。參閱“五蘊”條。
【取】取著所對之境界謂之取。愛之異名也。又爲煩惱之總名。《成唯識論》八曰:“取是著義。”《大乘義章》卷五曰:“取執境界,說名爲取。”
【取支】十二因緣的第九支,取以愛爲緣而生起。少年年歲漸長,貪欲增長,由愛而取,周遍馳求,執著不舍。《涅槃經》曰:“內外貪求,是名爲取。”愛與取二支,是今生的迷惑。若以現代觀念诠釋取支,取是以愛爲緣——由愛而生起的追求、執著、選擇和舍棄。試看世人對于所喜歡的──財富、權勢、名譽、地位、以至于女人或男人,擭取它、擁有它。而對于憎厭的,則避之唯恐不及。但愛憎是情緒上的判斷,所以是盲目的,其貪愛追求也是錯誤的。而這種愛憎取舍的行爲就形成了業。因此,“愛與取”二支,和“無明與行”二支相似,都是爲惑所攝。
【取結】取即取著。謂諸衆生于見取、戒取,妄計執著,廣行不善,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叁界,不能出離,是名取結。
【取與】取果與果也。爲果之種曰取果,正與彼力而生果,謂之與果。《俱舍論》卷六曰:“取果與果,其義雲何?能爲彼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取蘊】取爲煩惱之異名,由煩惱而生蘊,由五蘊而生煩惱,故曰取蘊。
【表色】凡吾人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于外而令人目見者,稱爲表色。爲唯識宗所立叁種色境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一載,色有叁種,即顯色、形色、表色:一、顯色,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等皆爲顯色。二、形色,如長短方圓、粗細大小、直曲高下等諸種色法之相狀。叁、表色,如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各種動作形態。此表色,生滅相續,由變異之因,于先前生起之處不再重生,遂轉于異處。其前後之動作形態,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皆以差別而生,或即于此處變異而生。
【表诠】又作依诠談旨,爲“遮诠”的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诠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爲表诠。換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達的,謂之表诠,如說赤、直說是赤者是。反之,若爲遮诠,則說赤不直說赤,而說非青、非黃、非白。
【表義名言】爲“顯境名言”的對稱。指能表诠義理的名目、文句、言說等。《成唯識論》卷八載:“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別。”
【表義名言種子】爲“顯境名言種子”的對稱。指由能表诠義理的名目、文句、言說等名言所熏習的種子。亦即自一切諸法之語言、音聲等所熏習之種子。名言種子中,顯色、心諸法之體,于心前變現其形相,而于第八識所熏習者,即表義名言種子。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八。
【依正二報】亦稱依報與正報,略稱二報。正報,即指依過去善惡業因而感得的果報正體,如生于人道,則具備四肢五官,受人間之果報;生于旁畜牲道,則具備羽毛齒革,受畜牲之果報。依報,即指依于正報而受相應止住之所的果報,如受人間之正報者,則必有與其相應之家屋器物等依報;受畜牲之正報者,則必有與畜牲相應之巢穴等依報。簡略言之,由過去世的業因,感得有情今生的身心,即生命體的存在,名謂正報;生命體存在期間,生活所依的環境,包括國土、房舍、衣食、器物等,都是依報。
【依他起性】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略稱依他起,爲唯識宗所立的叁自性之一。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法,曰“依他起”。《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謂:“雲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此依他起性,屬于有爲法,即衆緣造作之法。在百法中,除六無爲法外,其他九十四法皆攝于此性之中。而在唯識學上,所謂衆緣,指的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而說的。心法生起,須具足四緣;色法生起,只須因緣、增上緣二緣。故知一切有爲的現象,皆由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離散則而壞滅。因此,即一切諸法,有而非有、無而非無。佛教經論中,常有“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無實”的說法。依他起性又可分爲染分、淨分二種:染分依他,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之法;淨分依他,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之法。其中,若就別義而言,淨分依他亦攝于唯識叁性之第叁“圓成實性”中。見《成唯識論》卷八。
【依因】五因之一。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爲物生起之所依者。蓋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隨于能造之大種,大種若轉變,所造之色亦隨之轉變,如弟子常隨于師,不論正邪,追隨如一。故依因可謂變化之因。參閱“五因”條。
【事】指因緣生之一切有爲法,即宇宙間千差萬別之現象。與平等門之“理”相對,離因緣的無爲法是理。僧肇之《寶藏論》載︰“理合萬德,事出千巧;事雖無窮,理終一道。”見《俱舍論》卷二十五。
【事理】又作理事。事指事相、事法;理指真理、理性。在佛教中,事、理之相對意義有二:一、凡夫依迷情所見之事相,稱爲事;聖者依智見所通達之真理,稱爲理。而此所謂“真理”,依各宗派之說而有不同,或指四谛之理,或指真空之理,或指中道之理。二、視之爲現象與本體之相對,即以森羅差別之現象事法,稱爲事;以此等現象之本體乃平等無差別之理性真如,稱爲理。而事與理之關系,各家所說不一. 依唯識家說,事乃依他而起之事法,理則爲本自圓成如實之真如,二者具有不即不離之關系。因爲事與理之別,概在于有爲與無爲的不同,故謂事理不即(非一…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