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 “合中取境”,不需光明和距離,故只需七緣。
或俱或不俱者,五識可同時生起,亦可或一、或二、或叁四生起,視緣而定。如波濤依水句,喻藏識如大海,余識如波濤,外境如風,風起而波濤現。 <八識規矩頌> 謂:“浩浩叁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爲風。”即指此而言。
七、 起滅分位門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在上節俱不俱轉門中,雖然統指第叁能變識而言,實際上講的只是前五識。此門則唯就第六識的起滅予以說明。前五識生起,須俱或九或八或七緣,俱緣較多,緣不俱足則有中斷。第六識生起,只俱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五種,緣少較易俱,故常時現起。但有五種情形則不生起,此稱爲 [五位無心”。此五種情形是:
一、 生于無想天 : 外道修行生于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現行。
二、 入無想定 : 外道修行,入無想定,意識不起現行。
叁、 滅盡定 : 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
四、 睡眠 ; 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
五、 悶絕 : 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于大驚布、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恒時相續,故悶絕者並非死亡,而是第六識不起現行。
第九講 正辨唯識與釋違理難
以前八講,由唯識學統,科判大綱,講到唯識學的基本概念,以至于叁能變識,叁十頌頌文已講完十六頌,今天講十七、十八、十九等叁頌。這叁頌在科判中是:七、 正辨唯識,八、 釋違理難。釋違理難又分爲兩個子目,即心法生起緣由,及有情相續緣由,故分做叁段來講。現在即依诠釋。
一 正辨唯識——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正辨唯識的頌文,如標題所錄。這一首頌文,是上承首頌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二句,以“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二句,來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再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二句,總結之于唯識。
在叁能變的頌文中,說明八識及各各心所,皆由自證分變現的見分和相分。但外人仍繼續追問: “如何能知道宇宙萬有,皆是識所變現,而無實我實法的存在呢?”唯識家爲了解答這一問題,複說下頌曰: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定非實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等法。]
諸識,自然是指叁能變的八識 (含各各的心所) 。轉變,即是由體起用,由識體變現出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能緣的見分爲能分別,所緣的相分爲所分別,以能分別的見分,分別所緣的相分,即是 “分別所分別”。
這“是諸識轉變”的“轉變”二字,尚有下列叁種意義:
一、 變現義:諸識的轉變,是因轉而變,因變而現。也就是由識體變現出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緣,即是見聞覺知,相分是所緣,即是根身器界,種種我相法相。
二、 變異義:變是生起,異是不同。由識體自證分生出見相二分,此見相二分,異于識體,故說是變異。再者,此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相分是所,能所皆識體所變,而作用各異,故說是變異。
叁、 改轉義:是說由識體改轉成見相二分,而有種種的我相或法相,由于具足這叁種意義,所以說:“是諸識轉變”。
[由此彼皆無” 者,此指的是能緣所緣的見分相分,彼指的是根身器界,種種我相法相。而此種種我法,都是能緣之心所變現。而能緣之心,也只是識體的作用。因此,若去掉這個識,不但沒有外境的我相法相,也沒有內境的見分相分。所以說,我人所認爲一切的實我實法,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有——也就是能緣所緣的見相二分而已。離開見相二分,即沒有我法的存在;離開識,也沒有見相二分的存在。故最終的結論是: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 心法生起緣由——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唯識家解釋了上頌以後,外人複問難曰: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何緣而生種種之分別?”意思是說:“照你們唯識家所說,宇宙萬有,只是相見二分的分別所分別,除識以外,沒有實我實法的外境。既無外境,那麼,能分別的處別心究竟緣何而生?這豈不是成了分別無因嗎?]
爲了解答這一問題,唯識家複說頌曰: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以上頌文,前二句明因,第叁句明緣,第四句明所生的分別心。一切種識,指第八阿賴耶識。種是種子,色心諸法的種子,潛藏于第八識中,種子是第八識能生起萬法的功能,以用從體,故曰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一句,變者,是潛隱的種子起現行,種子起現行,現行薰種子成爲新種子,新種子複起現行,所謂:“種子乍生現行,現行薰種子,叁法輾轉,因果同時。” 這就是“如是如是變”,也就是分別心生起之因。
[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輾轉是相資的意思,蓋法不孤起,一法生起,須仗他法相資,種子起現行,也須要仗因托緣。蓋有爲法的生起,必依因緣和合。有因有緣,必然生果。因此,唯識學上立有 “六因、四緣、五果。”之說。事實上,因和緣沒有什麼差別,概略的說,因即是衆緣之一,緣也是生果之因,不過在生起萬法的關系條件上,因是較重要的一個條件而已。因此,六因之說,只是四緣的另一種分類方式。于此介紹四緣,四緣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增上緣,分述如下:
一、 因緣 : 因緣,是事物生起的衆多關系條件中,具有生果能力的條件。經上說,“謂有爲法,親自辦果], 稱爲因緣。但僅只有因仍不能生果,要因、緣具備才能生果。同時、在唯識學上的因緣,又不同于一般緣起的因緣。唯識學以 “萬法唯識”立論,萬法生起,皆是種子起現行的後果,因此,唯識學上的親因緣, 就是第八阿賴耶識中含藏的種子。以種子生現行,始有宇宙萬法。但“法不孤起” ,種子生現行,須要下列叁緣具備。
二、 等無間緣 : 等無間緣舊譯次第緣,新譯等無間,意思是“密密遷移,等無間隙],這是指我們的心識生起,念念生滅,刹那不停,前念心爲後念心開導,引令後念心生起,前念爲後念的緣,後念亦爲前念的緣,次第生起,故亦稱次第緣。
叁、 所緣緣 : 所緣緣舊譯緣緣,這是心識攀緣外境的時候,此能攀緣之心,對所攀緣之境而生起,即是以境爲其所緣。所緣緣這兩個緣字,前一個緣是境,後一個緣是四緣之一的緣。語雲: [境由心生,心因境起。”心生之境是法境,屬于心法,引心生起之境是外境,屬于色法,二者全是心識攀緣的物件。
四、 增上緣 : 增上是增加或加強的意思,對于一法的生起,有扶助之義,所以也稱助緣。增上緣有順益、違損兩方面,自順益方面說,能促成一法生起或成長者,稱[與力增上緣” ,不妨礙一法生生起或成長者,稱“不障增上緣”; 自違損方面說,此一法對他一法有妨害障礙者,如雨露是花木的順益增上緣,而霜雹爲花木的違損增上緣。
唯識學是以 “萬法唯識”立論,以一切法(色法及心法)的生起,皆是種子起現行的果,因此,種子是一切法的親因緣,。再者,心法生起,要四緣具足; 色法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兩種緣。
叁 有情相續緣由——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具,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
唯識家解釋完了分別心生起的原因,外人仍不滿意,複問難曰: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而有生死相續?]
有情生死相續,在叁界六道中輪回生死,是由于善惡業力所招感。而善惡之業,又是由于無貪等叁善根、及貪嗔癡等諸煩惱所造作。前六識及其相應的心所,緣于外境的順違,而有造作的活動。外人問的意思是,如果只有內識,而無外境,則心識緣何境而能起惑造業,如果沒有惑業,又何能有生死相續?果然如此,豈不是乍生死無因了嗎?因有外人此問,唯識家複說下一頌以釋其疑: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具,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
本頌的重點,在說明生死相續起于內因,非關外緣。生死輪回,起于造業,業就是行爲的後果,行爲有身、口、意叁行,而以意行爲主導。由于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的造作,而有種種或善、惡的業,這就是 “諸業”。習氣,是當造業時其氣分回薰藏識,留下了類似于本業的功能,此功能亦名習氣,也就是種子的異名。合有漏的善、不善等種子,即稱
[諸業習氣”。業是來自與前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的造作,思心所與善法相應,即造作下種種善業;思心所與惡法相應,即造作下種種惡業。由善惡業所薰習的種子,稱爲業種子,業種子又名 “有支習氣”。
[二取習氣俱” ,二取、即能取與所取。能取即是見分,所取即是相分。取是取著,這二取,都是思想上的一種執著——執見分爲實我,執相分爲實法,時間長久了,就成爲習氣。生死相續,由于習氣,習氣總結爲叁種,一是名言習氣,二是我執習氣,叁是有支習氣。諸業習氣的薰習的業種子,與二取習氣薰習的二取種子,同時儲藏于第八識中。在業習氣與二取習氣同俱的情況下,而有 “異熟果”的生起。這其間,二取習氣是生起異熟果的親因,業習氣是生起異熟果的助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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