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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講記▪P16

  ..續本文上一頁等性:此叁句頌文重點,在說明依他起與圓成實之間,既 “非異”亦“非不異”之理。因爲圓成實性,既然是在依他起諸法上,遠離前面的遍計所執,就不能說這兩者是“異”。但這兩者之間,也非 “不異”。何以故呢?如經中常說無常無我,色法是無常,乃至受、想、行、識亦是無常。這無常法性,遍及于一切法上。因此,無常與一切法是“非異”;但就總相說雖然不異,而萬法各有其別相,總相別相迥然不同,故又 “非不異”。因此,依他起與圓成實,若說是“異”,離開了依他起,就不能顯現圓成實的法性;若說“不異”,那麼圓成實同于依他起,豈不是成了生滅之法?

  

  五、 非不見此彼:此句頌文,是明證見依他起與圓成實的先後。 “此”指依他起,[彼”指圓成實。“見”者證見,意謂非不見彼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也。換言之,必先以我法二空的觀智 (根本智) 證見圓成實,此際已斷除我法二執 (遍計所執) ,至此始 (以後得智) 了達如幻如化的依他起。 <成唯識論> 曰: [非不證見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性。]

  

  六、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頌文 “初即相無性”句,是依遍計所執性而立的。遍計所執只是妄情計度,並沒有實在的體相。這有如空華,只是現于病目之前,實無其體相。“次無自然性” 句,是依依他起性而立的。依他起諸法是衆緣和合而生,既待緣而生,則緣生性空,故曰生無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二句,是依圓成實性而立的,此即勝義無自性。圓成實性是遠離前面遍計所執 (我法二執) 所顯的真理,此真理離一切相,畢竟皆空,故曰無自性。無自性即是性空,亦曰空性,實則空性就是真如,于下一講中再詳細诠釋。

  

  第十一講 明唯識性——真如

  

  在 <唯識叁十頌> 的科判中,一般多用相、性、位叁分作爲講解的次序。即依叁十首頌文,以前二十四首頌文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首頌文明唯識性,第二十六至第叁十首頌文明唯識位。于今,前二十四頌的明唯識相,已在第一至十講中講解完畢,今日講第二十五頌—— “明唯識性”。

  

  第二十五頌的頌文是: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所謂唯識性 ——“諸法勝義”,即是上一頌的末二句“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的圓成實性。而圓成實性也就是“唯識實性”,同時也就是“真如” 。

  

  真如,是佛法中最高的真理。唯識宗修唯識行,曆經叁大阿僧祗劫,五位四十一階,集無量福德智慧,無非是斷滅二執、二障,證得我、法二空,轉識成智,親契真如,證得大菩提與涅槃的勝果。于此,我們來探討這 “真如”究竟是什麼。

  

  本來,如果簡略的講解 “唯識實性”——真如,數百字就可以講解清楚。但以“真如”此一概念,在整個佛法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于此特別加以詳細的解說。

  

  一、 真如與緣起

  

  真如、梵文 Bhuta Tathata、 音譯部多多他多,是佛教表示最高真理的概念。要探討真如,須先自佛陀證悟的“緣起”說起。緣起又名緣生,這是略稱,具足稱 “因緣起”或[因緣生”。<良贲疏>曰 :“言緣生者,緣爲衆緣,生者起也,諸有爲法,皆從緣生”。大致說來,緣生就是緣起,至于具足所稱的因緣生,因是 “造” 義,也是 “親生” 義。 <大毗婆沙論> 曰: [造是因義”, <大乘義章> 曰: [親生義,目之爲因”,這是說,以[因”而能致“果”,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于此,也把緣生和緣起加以區別。 <瑜伽師地論> 五十六曰: [因名緣起,果名緣生”。

  

  緣起 Pratityasamutpady,梵文的意思是“由彼此關涉而生起”、或是“現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涉所由之道”。這就是說: 現象界中,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關涉、對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原始經典 (雜阿含、 二九叁、二九七經等) 上屢說: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種關涉、對待之間的依存關系有兩種,一種是同時的依存關系,一種是異時的依存關系。異時的依存關系,即所謂 “此生故彼生”,此爲因而彼爲果。同時的依存關系,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爲主而彼爲從。而此因果主從,也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觀點來看,因果主從又可以倒置過來。所以 <雜阿含、 四六九經> 中說:

  

  [譬如叁蘆,立于空地,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複如是,輾轉相依而得生長。]

  

  這種關涉、對待、依存的關系,就是緣起。緣起的緣,就是事物生起存在的各種條件。因此,宇宙之間沒有孤立存在的個體,也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這些關涉和變化,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生起、存在、變異、壞滅。因此,所謂 “諸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因就是主要的條件,緣則是次要的條件。

  

  緣起,有其縱向的和橫向的兩種關涉對待關系。自縱向關系來觀察事物,就有了前因後果的關系 ; 自橫向關系——就時間的某一點上來觀察事物,就有了彼此對待的關系。[ 此生故彼生”是縱向的因果關系; [此有故彼有”是橫向的對待關系。後世發展的佛教,莫不重視緣起,以緣起爲佛教的基本教理。但較多重視縱向的因果關系緣起,而忽略橫向相待關系緣起。後來這種橫向關涉對待的緣起被稱爲 “實相”Dharmata。實相,即一切事物真實的、常住不變的本性。這是平等的、最高的真理。

  

  事實上,緣起的本義,就是探究實相。龍樹菩薩出世,鑒于小乘有部之說 “法體實有”,而揭示出“空”的概念。即“叁是偈”所稱: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空就是諸法實相。因爲宇宙之間,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即凡是由因素條件集合而生起的存在,都具有成、住、異、滅四相,緣集則成,緣散則滅,此即是無常; 而凡是因素條件集合生起的存在,都沒有獨立的自性 (定性) ,不能決定自己的存在,此即是無我。換一個方式來說,由衆多關涉條件生起的事物,其本身並沒有一個固定的主體,所以 “無我”; 在關涉條件發生變化的時侯,此一法就會變異或壞滅,所以“無常”。而此無常無我的本性是空——即是“性空”或“空性”。而緣起法中即含蘊著空性,所以說 “緣起性空”。

  

  實相 ——此一切事物真實的、常住不變的本性,也就是真如。即是說,自緣起法來說,一切法都是待緣而生起,故無自性 (也即是無固定不變之性) ,無自性即是性空,這是諸法的本質,是本來如此的、不增不減的法性,這就是“真如”。

  

  真如,真者真實,如者如常,此爲遍布于宇宙間真實之本體,也即是事物的真實相狀、或真實性質。經典中表示真如的名稱極多,如 <大般若經> 第叁六零卷中,列出了十二名稱:法性、法界、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等,都是真如的異名,真如成了大乘佛教的標志。 <成唯識論> 卷二诠釋真如曰: [真謂真實,顯非虛妄; 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其真實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

  

  二、 二谛四重

  

  常住不變的真如,就是唯識的實性。對于 “世俗谛”而言,真如是“勝義谛”,所以頌文稱“此諸法勝義”。這世俗、勝義二谛,乃是佛教的根本大法,諸佛依二谛而說法,衆生依二谛而證道。 <中觀論> 有偈子雲:“諸佛依二谛,爲衆生說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義谛,若人不能知,分別于二谛,則于深佛法,不知真實義。不依世俗谛,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不能證涅槃。]

  

  第一義谛,就是勝義谛。何謂勝義谛呢?即聖者所見的真實理性 ——普遍的空如之理;何謂世俗谛呢?是迷情所見的世間事相——現象界經驗面的理法。這二者均非虛謬,故說爲谛。唯識宗具明二谛,于世俗、勝義二谛又各立四重,曰世間、道理、證得、勝義。

  

  <大乘法苑義林章> 卷八,二谛章謂:

  

  二谛法妙,非略盡言,聊述綱記 …… 總名中,一世俗谛,亦名隱顯谛;二勝義谛,舊名第一義谛,亦名真谛。

  

  列別名者,今明二谛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深淺不同,诠旨各別故,于二谛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谛、事理二谛、淺深二谛、诠旨二谛。

  

  世俗谛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谛,亦名有名無實谛。二道理世俗谛,亦名隨事差別谛。叁證得世俗谛,亦名方便安立谛。四勝義世俗谛,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

  

  勝義谛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谛,亦名體用顯現谛。二道理勝義谛,亦名因果差別谛。

  

  叁證得勝義谛,亦名依門顯實谛。四勝義勝義谛,亦名廢诠談旨谛 ……

  

  以上四谛,在 <瑜伽師地論> 卷二十五中,又于世俗谛、勝義谛各開爲四重,合爲八谛。世俗四谛是:

  

  一、 世間世俗谛 : 又名有名無實谛,如假立瓶、缽、軍、林、有情、牛馬等片名稱,而所謂瓶者、缽者,無非是泥土和水而做成;軍者、林者,無非是衆兵與多樹而立名。這些都是因緣和合的假法,唯有假名,並無實體,這是隱覆真理的世俗之法,故名世間; 但凡情認爲實有,依情立名,故曰世俗谛,實則有名無實。

  

  二、 道理世俗谛 : 又名隨事差別谛,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法。這蘊、處、界等法門,是隨著衆多的事相,及依著衆多的義理而安立的,故曰道理; 因事相差別容易了解,故曰世俗,亦名隨事差別。

  

  叁、 證得世俗谛 ; 又名方便安立谛,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惡修善的四谛法門,使行者循苦、集、滅、道四真理依法持,而證得聖果,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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