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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頌講記▪P3

  ..續本文上一頁唯識家解答說:事實上正是如此,衆生種類甚多,生在同一趣的衆生,由于業力(共業)相同,可以見同一境界;不同一趣的衆生,所見的境界就不一樣。如同爲一河之水,人見之爲河水,天人見之爲莊嚴地,魚類見之爲其宅窟,餓鬼見之爲膿血之河,以其業報不同,所見亦不同。如餓鬼所見的膿河,這在人看來只是河水,可是在餓鬼眼中所見到的,因爲他們共業異熟的障礙力,所以看到的是膿血之河。這不是一個餓鬼的所見,而是餓鬼道共同的所見。頌文「同見膿河等」的等字,是包括著共同見到火焰、糞尿,及見暴惡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所以膿血之河境雖無實,或者說根本是虛幻之境,而「相續」(指鬼道個別有情)仍舊是同類同見。

   叁、如夢損有用:這一句頌文,是解答前頌第四句「作用不應成」的問難。外人質疑:世間萬物各有其作用,如衣以禦寒,食以充饑,如果萬法都是心識所變現,則萬物的作用這一點就不能成立。你剛才說白天也和夢境一樣,可是夢中境界是不生作用的。如夢中飲酒不醉,夢中吃飯不飽;而白天卻是飲酒會醉,吃飯能飽,你怎可拿夢境和白天相比呢

  唯識家解答說,夢中境界雖然是心識所變現的幻境,但有時也有其作用,如男女夢淫時,卻也能使男女流失精液,損害身體的作用。由此可見,夢境雖非實有,但也有其作用。夢中的境界是唯識所幻現,有其作用,以彼例此,吾人目前所見的境界,又何嘗不是唯識所現呢

  

   其實在我人生活中,有許多無有外境,但由心識的想象力(獨頭意識的妄想分別),也會發生作用。如晉時有人,飲酒時發覺杯中有小蛇誤吞腹中,因此而生病,後來知道是壁上的弓影映入杯中,他的病也就不藥而愈了,這就是「杯弓蛇影」的故事。此外如「望梅止渴」、「談虎色變」等故事,都是心識想象力發生的作用。

   第叁頌:再舉地獄爲喻,總答以上四難。

   頌文: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爲逼害事,故四義皆成。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衆多相績,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物等來至其所爲逼害事,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不應理故,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雲何于彼能逼害他,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爲獄卒等,此救不然。

  诠釋:

   以上第一頌,是外人提出的四點質疑;第二頌是對四點質疑的解答。此第叁頌,是于解答之後的補充意見,來總結質疑者的四個問題。第二頌中已以夢境和鬼道爲喻,證明世間一切外境虛假不實;此處再以地獄作譬喻,來證明一切外境是心識變現的幻境,不是客觀的實在。

   頌文首句「一切如地獄」,「一切」二字是總指外人所質問的四個問題,「如地獄」叁字,是舉出地獄的譬喻,以地獄有情所見的種種境界,證明我們現在所見的一切境界,都是虛假不實的幻境。地獄,是六道或五趣之一。

   頌文第二句「同見獄卒等」,總括「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叁個問題。這是說一切有情,以業力牽引,墮入地獄。在地獄中「同見獄卒等」,等字包括牛頭馬面的獄卒,鐵狗、鐵鳥、刀山、劍樹、镂湯、爐炭等種種刑具。這一切境界,爲地獄一切有情所共見。「能爲逼害事」,地獄中的獄卒,逼害地獄有情,同受斷頭、剖腹、火灼、水煮之苦,地獄有情受刑時,感覺體膚糜爛,痛苦無比。這一切雖然都是地獄衆生共業所感、唯識所現的幻境,但在受諸劇苦時,一切逼真,宛然非假。並且這一切境界,都有其一定的處所及一定的時間。以彼例此,我人現實所見的境界,也是唯識所現,何嘗是實有呢

  

   原來地獄中獄卒——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逼害地獄有情的境界,都是地獄有情的惡業所感,並不是真正有獄卒刑具等逼害地獄有情。因爲地獄中衆多有情所見獄卒等的逼害,是他們所造惡業所共變的幻境,並不是真實的。所以唯識家以地獄爲喻,來證明我們人間所見的境界,也是人類的共業所感,唯識所變的。

   以上叁句頌文:「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爲逼事。」總答首頌外境處所決定,外境時間決定,相續不決定,萬物各有作用四個問題,證明有識無境的唯識之理,皆能夠成立,所以說:「故四義皆成」。

   獄卒是否真實的情,這在印度各學派見解不一,例如大衆部及正量部的學者,就不以獄卒爲假有。于是外人針對此點,提出反駁,以獄卒亦爲地獄有情。唯識家再予以破解,說明不承義地獄裏的獄卒是真的情,有四點理由:一者,這獄卒並非地獄卒道所攝,因爲它們不和隋地獄的罪犯同樣受苦,既不受地獄之苦,怎能說它是屬于地獄呢?二者,獄卒在地獄中只逼害地獄罪犯,而不互相逼害,怎能說這些獄卒是真有情,爲地獄道攝;叁者,如果獄卒和罪犯同爲地獄道所攝,則形量不會有大小懸殊,力量也不應有強弱不同,地獄罪犯便不應非常恐怖畏懼獄卒;四者,地獄是受苦之處,罪犯所不能忍受如熱鐵地等猛烈燃燒的苦楚,獄卒如何能忍受呢?  唯訓家破解後,問難者又提出他的意見:地獄裏的獄卒,不妨說它不是地獄道所攝,但並不妨礙它是真有情,它也許是傍生道、鬼道有情,到地獄中去執行刑罰,例如不是天趣所攝的傍生,不是也可以生在天上嗎?

   唯識家再以下列第四頌,來破解問難的此說。

  第叁講 诠釋第四至第八頌

  叁、第四、五、六頌——唯識家否定獄卒的實有性以成唯識義

   第四頌:以天道傍生作對照,證明獄卒是識所變現

   頌文: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于彼施設獄卒等名,爲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诠釋:

   這一首頌文,在北魏般若流支的譯本中,譯作「畜生生天中,地獄不如是,似在于天上,不受畜生苦。」同樣是破解問難者說天上也有傍生質疑。據唐窺基大師《成唯識論述記》中說,這一首頌,是破當時的大衆、正量、及犢子等部的。

   頌文的第二、第叁兩頌,已經解答了外人質問的四個問題。但外人仍不心服,提出反駁的意見:如果地獄中的獄卒——如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都是唯識所現的幻有,那麼天上也有龍、金翅鳥、蟒神、孔雀、鳳凰等傍生有情,天上的傍生有情既然是真實的,地獄中的獄卒,爲何不許是傍生趣有情到地獄中執行刑罰,爲什麼一定說牠們是心識變現的假有呢

  

   ——據佛經上說,欲界的下二層天——四天王天和忉利天,有傍生的存在。這種傍生非天趣所攝,而福報和天人相似,而在天上享受天趣之樂。按,傍生又作旁生,亦作畜生,是六道中的叁惡道之一,指鳥獸蟲魚等一切動物而言。

   唯識家針對外人此一問題,提出答複說:天上的傍生——龍、蟒、孔雀、鳳凰等,與地獄中的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是不相同的。天上的傍生,是由各自所造的善業,以其善業的因緣,生在欲界天的天道,感受天道的樂果,所以牠們是雖不爲天趣所攝,卻是傍生趣的真有情;而地獄中的獄卒——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牠們不是真有情,牠們是地獄中受惡業果報的罪苦衆生、心識上所變現的假鬼假畜,這怎能與天上真有情的傍生相比呢

  

   何以證明地獄中的獄卒狗鳥等是假鬼假畜呢

  因爲牠們在地獄中,大火炙之而不熱,刀鋸臨之而不痛,牠們是唯識所現的幻象,雖在地獄,而不受地獄之苦,以此證明牠們是假鬼假畜。所以頌文說:「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牠們與天道傍生不同的是;天道傍生(龍、蟒、孔雀、鳳凰等)是「受」——受天道的樂果;地獄中的傍生(牛、馬、狗、鳥等)是「不受」——不受地獄之苦。

   ——或有問曰:天上傍生,既然是由各自所造的善業,以善業因緣生于天上,但傍生道是叁惡道之一,牠們既然造了善業,何以又生于惡道

  其實這也有其因果的關系,這一類傍生,前生或多生前曾得人身,曾行十善,此生以善業成熟,得生天上,但以根性愚癡,所以墮入傍生道(爲傍生道所攝)。事實上,因緣果報,幽微難知,唯有佛的智慧,始明究竟,我輩所說,都是臆測之詞也。

   獄卒是否爲真有情,這在部派佛教時代的學派間,有著不同的看法。唯識家以上一頌四句頌文,否定獄卒爲傍生有情,問難者又提出轉救的意見:你們不承認傍生、鬼趣有情可以到地獄執行罰,那麼,這些獄卒應該是墮地獄者罪犯,由于牠們的罪業深重,以其「業增上力」的因緣,感生了非自身所攝的「別異」(別異,意謂非墮地獄者自身所攝、別一類的四大種。)離心別有的大種(地、水、火、風四大種),在這離心別有的四大種法上,又生出了或粗或細的形色,成爲獄卒的形態。這種具有特殊變化的四大種法,又爲了使墮地獄者生起恐怖的心理,「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罪人受諸痛苦。

   以上這種意見,據說是說一切有部——即薩婆多部的意見。

   第五頌:破有部說業力生及外大種生不應理

   頌文: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此第五頌,在北魏般若流支的譯本中,譯作:「若依衆生業,四大如是變,何故不依業、心如是轉變。」比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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