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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頌講記▪P4

  ..續本文上一頁,魏譯本意義似乎明顯一點。這一頌,這是對問難者提出「別異」之說的破解,否定地獄中的獄卒爲真有情,以成其唯識義。

   頌文的前叁句「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是唯識家聽了外人的意見後,即又破斥道:你們說獄卒是由墮地獄者業力所生,這一點我不否認。但你們不承認是由心識變現,我不能同意。若許墮地獄者是由其業力,便有別異大種法的生起,又在這別異大種法上,生起如是的、作爲獄卒等活動的種種轉變,由業風所吹,「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地獄罪犯受諸痛苦。那麼,這和自己心識變現出假鬼假畜又有何差別

  既然允許「業增上力」感生離心別有的「異大種」的轉變,又「于識何不許」其變現

  爲什麼只許說業變,而不許說識變呢

  

   以上四句頌文,就是破解薩婆多師提出的,以「業增上力」感生「別異大種」,再轉變出獄卒的形相及活動的一段話。

   問難者見自己的意見又爲唯識家所破,乃再提出經量部學者的主張來作爲轉救:地獄中的獄卒,我們也不以牠們是真有情,我們以爲這是地獄罪犯過去造作的惡業,由造業時熏習種子藏在識裏面,等到墮入地獄受苦果時,先前熏習的業種子,此時以「業增上力」發生作用,感生了離心別有的「異大種」法,由這別異的四大種上,轉變出獄卒的形態、刑罰等種種差別。

   外人提出經量部的意見作爲轉救,唯識家乃再以下一頌來破解經量部。

   第六頌:破經量部所執熏習余處生果

   頌文:業熏習余處,執余處有果,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績中不在余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爲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诠釋:

   上一頌說到爲何只許說業變,而不許說識變呢。話說到這裏,外人又提出經量部的主張作爲轉救,他們說:地獄裏的獄卒,我們也不承認牠們是真有情,而是由地獄罪犯造作惡業時,熏成了業種子,這種業力種子相續不斷的潛流下去,到種子成熟的時候,就招感獄卒出現的果報。

   能爲生因性而生果的種子,誠然是業力熏習而成的,這也是唯識學上的基本理論。但在唯識學上,是以遍通叁界的第八阿賴耶識爲「受熏處」,因爲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受熏的種子儲藏于阿賴耶識中,到了種子成熟,因緣具足,而生起受報的現行。而經量部諸師,對受熏處則有不同的意見。因爲小乘佛教只說前六識,不知七、八識(亦不承認有七、八識),所以在經量部中有一派,以爲六根——特別是前五色根爲受熏處(因爲欲界有情,第六識的活動有間斷,而五色根有安定性。);又有一派以前後識同類受熏——以後念識爲前念識的同類,其類相同,後念識可以受前念識之熏(這是約無色界有情而說的,因爲無色界有情無色身,所以業力熏習,只有熏習在識類中)。

   問難者既然提出業力熏習種子的問題,于是唯識家就以第五頌頌文,來破斥經量部的意見。頌文的意思是:你們說墮地獄者先前所造的業,熏習了種子。照道理說,種子應該攝持于識處,生果亦應該由持有業因種子的識處才對。而你們說的受熏處,卻是你們所執的「余處」——五色根或前後念。你們所執的「余處」,根本不能受熏。所以頌文前兩句稱:「業熏習余處,執余處有果。」但是,「所熏識(此處指第八識)有果,不許有何因。」——你們執「余處」有果,爲什麼不許(不承認)「所熏識有果」呢?

  四、第七、八頌——解釋外人引聖教不成以成唯識義

   第七頌:答外人引證佛說爲證不能成立

   頌文: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持有情。

   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害有,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诠釋:

   這一頌,仍是解答外人的質疑之詞。上一頌中,唯識家對問難者說:「所熏識有果,不許爲何因?」問難者就說:我這樣說,也是依于佛教經典而說的。佛在經典常說十有色處(就是眼、耳、鼻、舌、身內五根處;和色、聲、香、味、觸外五境處。)佛既然說十有色處,你們唯識家爲什麼說唯有內在的心識,沒有實在的外境(即色、聲、香、味、觸等五境非實有)呢

  如果唯有內識,沒有外境,佛就不該說十有色處;佛既說有十色處,你們唯識家就不該說唯有內識,沒有外境。不然,你們就犯了「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

  唯識家說:佛在經中確曾說內外處(內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者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此即十二處)的教法,佛陀說此十二處教,不是爲成立外境實有而說的,那是另有其「密意趣」。目的是在破除凡夫執有「實我」的執著,才說有「十有色處」。事實上,這只是佛的密意——以善巧方便的意趣而說的,並不是說心識之外一定有實境的色法。並且,佛陀的密意,是「先立後破」——先說「十有色處」,繼而分析諸法緣生無性,實同幻化,使聽者以此晤入我法二空之理。

   以上就是對本頌前叁句頌文的注釋。由于頌文過于簡略,常使我們有會錯意的地方。如前叁句「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的頌文,如果化爲長行,意思應該是:世尊以善巧方便,對「依彼所」應該接受內外處教「化」 、而悟入有情無我的衆「生」,而「密意趣」的「說有色等」內外處最後並舉出例子說:「如化生有情」。

   化生、是胎、卵、濕、化四生之一,化生有情種類非一,此處所說的不是西方極樂世界的蓮花化生,也不是天道或地獄道的化生,而是「四有」中的「中有」化生有情。四有的「有」,是存在的意思,現實存在的生命體稱「本有」,報盡命終,死亡的時候稱「死有」(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終,仍要轉生受報,故仍稱有。) ,死亡之後,未受生之前稱「中有」,正受生時稱「生有」。死後生前的中有,又稱「中陰身」,這也是方便說的。因爲有一些凡夫外道,聽了佛說「無我」的道理,就以爲人死如燈滅,死後一無所有,這又成爲「斷滅論」了。世尊以此密意——方便而說「中有」 。

   世尊雖說中有化生有情,是生死之間的聯系者,但並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實有,這只是就第八阿賴耶識相續不斷義上而假名安立的,當然這也是假有,不是實有。關于這一點,唯識家的見解是如此,經量部也同有此種看法(其它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 ,所以唯識家特舉出此「化生有情」,中有化生爲例子,以證明世尊雖說內外十二處的教法,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樣,是世尊「密意趣」而說的。

   至此,問難者又提出質問的意見:你們說世尊的十二處教,是依「密意趣」而說的。但是世尊的「密意趣」究竟是什麼呢

  唯識家乃又舉頌以回答對方的質疑。

   第八頌:顯佛說色等十處的意趣所在

   頌文: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論曰:此說何義

  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爲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爲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诠釋:

   這一頌的頌文,在陳真谛譯本中,譯作「識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具成內、外入,故佛說此二。」內、外入,即內、外二種處,內外二處仍然是十色處,故唐譯本稱:「佛說彼爲十」。

   世尊依心識相續不斷義,故密意說化生有情。今說色等十處,世尊的意趣何在呢

  所以唯識家在此一頌中,顯示世尊的密意所在。

   「識從自種生」一句,是說明心識生起之所依。世尊所說的色等十處——五根、五境,前者爲五識之所依,後者爲五識之所緣。前五識的生起,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緣,否則、若有根無境,識不得生。而小乘論師,特別是經量師,認爲五根、五境是獨立的,實有的(如以五根可以受熏處)。但唯識家不承認此說,在唯識學上,認爲五根五境,都是心識之所變現,離開了能變的識,也就沒有根境的存在了。

   所以「識從自種生」句,顯示識的生起所依;「似境相而轉」,說明識的自變自緣。前五識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種,同時要內依于五根,外緣于五境,因緣俱足,識始得生,世尊「依斯密意」,立內五處及外五處,「說色等十」,此即頌文第叁四句:「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頌文第二句:「似境相而轉」,「似境相」叁字,是顯示其似有非有,不是實有,以此「似」字,否定了「境相」的客觀存在性。

   唯識家以上頌解答問難者質疑後,問難者又提出問題:像你所說世尊依「密意趣」而說十二處教,這十二處教對衆生又有什麼利益呢

  唯識家乃再用以下的頌文,解答外人的質問。

  第四講 诠釋第九至第十四頌

  五、第九頌——略示二無我義

   第九頌:解釋佛說十二處的利益

   頌文: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複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爲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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